水电气安全操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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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安全操作管理制度.docx

水电气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事业部企业标准

     ********-*****

水、电、气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修 订页

编制/修订原因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各经营单位的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的管理。

原章节号

现章节号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时间

新编

本标准规定了各单位的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的管理。

**/2015。

部门审核人:

***

会签:

***

审批人:

***

注:

1、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2、《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外的文件审批流程由美的集团生活电器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确定。

非632文件审批流程节点:

文件起草(如工程部)→部门审核(工程部负责人、品质或营运标准化审核)→审批(用户与品质或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总监)

3、632文件审批流程节点:

文件起草(如,四级“XXXX”Owner)→部门审核(如,流程中心、用户与品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审批(一级“XXXX”Owner、用户与品质总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单位的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场所和使用单位。

2规范性文件引用

无3定义无4管理职责

4.1本管理制度归口事业部安委会监督执行.

5管理内容

5.1电房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5。

1.1值班人员的职责

5。

1。

1。

1负责对电房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监控工作。

5。

1.1.2负责对电房供配电开关的操作。

5。

1.1.3负责对电房供配电设施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5。

1.1.4负责电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5.1.1。

5负责对进入电房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

5.1。

1.6负责对电房内所有配套工具、设施和配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5。

1.1。

7及时处理供配电运行事故并向上级人员反映。

5。

1.2值班人员每日应对电房内的配电设施进行有效清洁.每小时应对电房内配电设施进行巡查,记录巡查情况.

5.1.3配电房配电设施应保持零部件完好。

5.1.4对电房内的配电设施进行检修时,必须停电进行,并填写工作票,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员签字确认,值班员许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5.1.5对高压设备停电检修,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进线端挂上接地线,在工作点周围设置防护栏,并在防护栏外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5.1。

6值班人员应每星期对各二级电屏及其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确保二级电屏的安全运行,并作好巡检记录.

5.1。

7每年要对电房主配电回路进行绝缘检测,并作好相应记录。

5.1。

8定期对高压供配电设施进行高压试验,试验不合格的及时维修、更换。

5。

1.9每年雨季前对接地系统进行接地电阻的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接地点要及时整改.

5.1。

10配电房的停送电实施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电房主管人员签发.在主配电线路、二级电屏及配电房内进行检修、接线等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5。

1.11电房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房内的电气设备,实施双人值班,值班员进行开关操作时,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误操作。

5.1。

12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栏进行工作。

5。

1.13进行高压设备的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上绝缘鞋,戴上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电时禁止进行高压设备的操作。

5.1.14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做到下列各项:

5.1。

14.1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5.1.14。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5.1。

14。

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

1。

15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5.1.16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立即切断开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1。

17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5.1.17.1停电.

5.1.17.2验电.

5。

1.17.3装设接地线。

5.1.1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防护栏。

5.1.18检修停电设备前,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中的特征,必须视为带电设备),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同时,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5.1。

19停电时,应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

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锁住。

5.1.20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器良好。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5.1.21对进入电房的外来人员管理

5.1.22各配电房设置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簿,外来人员进行电房必须进行相关登记。

必要时实施安全培训后方能进入电房。

5.1.23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不提随意跨越防护栏。

5.1.24外来人员需对电房设备进行参观时,必须由值班员带队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5.1.25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触摸或操作电房内的配电设备。

5。

2水电气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5.2。

1 水电气使用注意事项

5。

2。

1.1所有水电气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负荷大小选择适当的水电气设施,禁止超负荷使用;

5。

2.1.2一般的插座只限用于1000W以下的办公设备,风扇或功率小于1000W的小型用电设备的临时使用,不得一插多用。

在使用插座时,用电设备必须装上插头,严禁直接用导线插入插座进行使用;

5.2。

1.3厂房、场所内的水电气开关附近禁止堆放物品,并留有安全通道,开关与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0。

8米;

5.2.1.4设备停机超过1小时,应关闭该设备的水电气开关,下午下班后各用电部门除关闭设备旁的开关外,还应关闭部门内配电屏的回路开关,禁止操作配电屏上的闸刀开关切断厂房、场所的电源;

5.2.1.5使用石油气、氧气、氮气的部门应有专人管理所在部门的气体总阀门和调压阀,并严格遵守工艺规定的使用压力,不得擅自调整压力;

5.2。

1.6根据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各使用部门对各种管道必须用油漆进行区分颜色具体要求如下.

种类

颜色

备注

液化石油气管

黄色

压缩空气管

深蓝

氧气管

天蓝

氮气管

棕色

乙炔管

白色

氨气,酸,碱

紫色

消防水管

红色

污水

黑色

供水管

绿色

5.2.1.7在管道上进行带箭头的色环标识,其宽度根据管道的直径而定,管道是直线时,两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m,标识地点应包括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

5.2。

1。

8使用焊接工具的操作人员,每次使用前必须自检所用的焊具是否正常,并检查氧气、石油气压力是否正常后方可点火使用,使用时严禁敲打焊具;

5.2.1.9各使用易燃气体的部门应在工位周边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5.2.1.10各用水部门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不得擅自接驳消防水作其它用途.

5.2.2水电气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5。

2.2。

1范围划分

5.2.2.1.1用电设施配电开关上桩头以上的线路和连接到办公室内的线路以及配电屏由工程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100A(含100A)以下的开关及与用电设施的连接线路、插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生产分厂(车间)内的用电设施、开关、线路、设备的日产检查维护工作由分厂(车间)设备维修组(员)负责;

5。

2.2。

1.2各用水用气部门的水气开关总阀以下(不含开关总阀)的管道设施由各水气使用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开关总阀及以上的管道设施由工程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5.2.2.2日常检查维护方法

5.2.2.2。

1电气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表1:

设施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保养处理方法

配电屏

1。

配电屏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目视

更换损坏附件

2.配电屏内开关有无过载现象

用仪表测量

调整负荷

3.配电屏内开关有无发热现象

用仪器测量或用手触摸开关表面

查找原因,再进一步处理。

4.定期检查各连接接线螺丝是否松动

停电用板手、起子检查。

紧固螺丝

5.定期清扫、清洁

目视

用鸡毛扫清扫或用压缩空气吹扫

配电开关

1.检查配电开关有无发热现象

用仪器测量或用手触摸开关绝缘表面

查找原因作相应处理。

2.检查接线端子有无松动现象

停电用板手或起子检查

紧固接线螺丝

3。

定期清洁、清扫

目视

停电状态下进行清洁、清扫。

4.不定期测试漏电保护开关的可靠性

按开关的试验按钮

失效的及时更换

配电线路

1。

定期检查线路的绝缘

停电后,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0.5MΩ

查找原因,更换不合格线路

2.定期检查线路有无发热现象

用手触摸导线的绝缘层

查找原因,调整线路或负荷

3.检查线路有无过载现象

用钳表测量线路电流

查找原因,调整负荷`

5.2。

2。

2。

2管网日常检查维护表2: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维护处理方法

防护层是否完好

目视

及时处理

管道主体、支架附件有无腐蚀、变形

目视

向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处理

检查管网及阀门有无泄漏

用听、嗅、目视或发泡剂(肥皂水)等方法

各分厂及时向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处理。

定期检查管道的接地情况

用接地电阻仪测量

不合要求要查找原因,由工程部处理

5.2。

3安全巡查

5.2.3。

1各水电气使用部门应每日对本部门内的水电气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动力部门反映,并由其处理。

5.2。

3.2负责水电气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可进行。

5.2.4水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5.2.4。

1各经营单位的所有水电气设施的安装工作由动力部门负责规划实施;

5。

2.4。

2动力部门负责水电气安全监控工作,负责对水电气设施、管线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应确保每月对供电、气的使用部门的二级电屏及各厂房的用气主开关进行检查工作,检查要形成相关记录;

5.2.4.3新增基建项目(工程)中的水电气工程由动力部门负责实施.由其它单位部门委托施工的水电气工程需由工程部气电站房供气供电者,施工或委托单位、部门应向工程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施工安装图纸、竣工图纸和验收测试报告,经动力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后才能接入工程部的水电气网络,否则工程部拒绝水电气的供给;

5。

2。

4.4本部范围内所有水电气设备和管线的维修、改造工作由动力部门负责,其它任何部门的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管线的维修改造工作,需要进行水电气安装的部门应填写水电气安装申请单,(见附表三)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交由工程部进行安装.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工程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旦检查发现,将给予当事单位、个人罚款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由当事单位、当事人负责;

5.2。

4。

5基建、装修工程中涉及改动迁移水电气设施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工程部对水电气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基建、装修工作。

否则,造成水电气设施的损坏,或由此所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2.4.6各水电气使用部门负责部门所辖范围的水电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5.2.4。

7各水电气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水电气安全的责任人,对部门所辖范围的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

5。

2。

4。

8各部门发现本部门无法解决的水电气故障,必须填写水电气报障单报给工程部。

(紧急情况可用电话通知,再补报障单)否则,由于不报而引起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由当事部门负责。

(报障单见附表五);

5。

2.4。

9所有水电气维修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

从事水电气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经检查发现,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或行政处罚,因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5.2.4.10各水电气用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经检查发现有违规使用操作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否则,动力部门有权停止该单位的水电气供应。

因用户违规使用操作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用户负责;

5.2.4。

11所有水电气用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严禁乱拉乱接管线的现象.否则,经检查发现,工程部有权处以500元以上/次的罚款,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当事单位或当事人负责.

5.2.4.12用户在使用水电气设施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水电气设施的用途,否则,一旦发现,将处以500元以上/次的罚款.由此而造成的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用户负责;

5。

2.4。

13各水电气使用部门不得违章使用水电气,否则将处以500元以上/次的罚款,因此所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部门或当事人负责;

5.2。

4.14各用电部门在进行停电操作时严禁操作配电屏上的刀开关(事故除外),否则将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5.2.4.15各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做好本部门所辖范围的电气设施、管线的周期保养工作,确保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维修保养周期见附表六);

5.2.4.16各分厂(车间)、部门的二级电房及本分厂(车间)、部门内部的水电气设施的清洁卫生及日常安全检查由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二级电房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房内严禁堆放杂物,否则,将给予当事部门、分厂(车间)处以50分—200分的负激励,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当事部门、分厂(车间)负责;

5.2.5水电气安全事故处理

5.2.5.1成立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本部水电气的安全监督和水电气事故的处理.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的组成:

安委会成员、工程部及各水电气使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

5.2。

5.2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本部的水电气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见附表四);

5.2.5。

3当发现水电气安全事故时,事故部门应及时切断事故点的水电气源及采取其它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散、漫延,及时通知工程部和管理部,同时保护好现场;

5.2。

5.4工程部接到水电气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处理,由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进行事故分析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3水电气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5。

3.1对电气工作人员的要求

5。

3.1.1电气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

5.3.1。

2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5.3.1.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5.3.1.4懂得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知识。

5.3。

2电气工作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且每年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电工作业资格。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5.3.3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以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5.3.4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5.3.5电气设施安装维修工作安全管理

5.3.5.1电气设施安装的安全管理

5.3。

5.1.1安装电气设施前应先按用电负荷分布情况,确定电气布局,根据用电设备负荷的大少选用合适的配电开关及配电线路和其它配电设施。

5.3。

5.1.2电气安装所选用的配电设施及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5.3.5.1。

3安装工作中所选用的开关、材料,其耐压等级必须与使用电压等级相符.

5。

3.5.1。

4安装的开关其容量必须大于用电设备的容量

5.3.5.1。

5在进行电气安装前,安装布局及所选用的配电设施应经主管人员确认后才可以进行安装。

5。

3。

5.1。

6电气安装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5.3。

5。

1.7电气安装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工作验收(包括绝缘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

5。

3.5。

1.8进行电气维修工作前必须对维修点进行停电处理,经验断电、挂警示牌等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维修工作。

5.3。

5。

1.9在主配电线及二级配电屏上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到相应的配电房进行停电操作,并经电房值班人员及工作负责人双方确认停电并完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可开始进行工作。

5.3。

5.1.10无证人员不得单独对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维修,可在有证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相关的工作。

5。

3。

5。

1。

11电气维修工作现场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才可进行电气维修工作。

5.3.5.1.12高压维修场地必须设置遮栏并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5.3.5。

1。

13开关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5。

3.6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5.3。

6.1安全防范

5。

3.6.1。

1脚手架必须按规程搭接,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架,使用前应经过检查验收.

5.3。

6。

1。

2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施工人员在2m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悬空、陡坡施工要挂好保险绳。

5.3。

6.1。

3在无法采取安全网或脚手架等施工措施,且需要架设一般竹梯施工时,地面必须最少有一个人协助固定竹梯以防打滑.

5。

3.6。

1.4高空作业施工,场地周边应架设警告标志,以防行人、车辆通过造成事故,必要时派员在施工场地通道看守。

5.3.7防护措施

5。

3.7。

1进入高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5.3.7.2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若悬空作业点设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

5。

3.7.3架、桥式架、插口架的操作房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网,以防人、物坠落。

5。

3.8安全带、安全绳的使用

5.3。

8。

1使用安全带应根据工种和用途正确选用,采用有合格证的产品.

5。

3.8。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要进行抽检,合格的才能继续使用。

5.3.8.3做过冲击试验的安全绳不得再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营运管理提出、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营运管理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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