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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宁波新弘食品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财会工作内部稽查制度------------------------------------------------------------------------3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4

第四章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7

第五章存货管理制度------------------------------------------------------------------------------------7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

第七章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度--------------------------------------------------------------------------10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制度---------------------------------------------------------------------------11

第九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13

第十章外币业务-----------------------------------------------------------------------------------------13

 

宁波新弘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务制度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标志着以《通则》为统帅,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补充的企业体系已经建立。

《准则》赋予了企业充分的理财自主权。

为保证新财务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公司根据《通则》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特点,合理科学、有序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以加强自我约束。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核算的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的所有规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3、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3.1机构的设置:

由董事会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确定。

3.2财务管理的职责: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地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公司总经理在管理上的职责:

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2根据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组织好企业的生产经营;

4.3制度中没有明确的经济事项有权作出处理办法;

4.4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发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5、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

5.1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作量、质量、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品的毁损应及时、完整地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5.2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书资料,要及时报送财务部门以备作核算依据。

6、会计制年度及期间以日历年度确定,即生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年度,发月、季、年作为核算期间。

7、记帐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8、记帐本位币发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9、记帐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和收入配比原则。

第二章财会工作内部稽查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和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按照国务院《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建立内部稽查程序。

10、为加强稽查工作,根据本企业下半年规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财会岗位,对本单位会计的稽查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1、稽核程度

11.1现金与银行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先由会计进行审查、签章后,出纳员才可付款,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付款。

11.2出纳员根据审核签章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

11.3会计在记帐时,对全部所有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复核,检查其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原始凭证手续是否齐全,科目处理是否正确等,然后填转帐凭证和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与明细分类帐。

11.4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还须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

12、稽核范围:

12.1所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12.2资产的调拨、增、减和使用

12.3债权、债务

12.4费用开支

12.5成本结算

12.6收入、利润

12.7其它

13、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3.1事前稽核。

审核财务收、支计划,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和生产经营目标,审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指标和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等。

13.2事中稽核。

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是否合法、合理、合轨,对计划外或超计划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3事后稽核。

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复核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复核帐簿记载是否正确,是否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相符,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规定的编报要求。

13.4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或重点稽核。

14、稽核方法

14.1.1会计凭证的审核

14.1.2原始凭证的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日期、金额、用途、签章等项目。

对不合法、不真实、不符合经济性质要求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办理。

对于内容填制不全的,要通知经办人员在限期内补齐手续。

对于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各类凭证在拒绝办理的同时上报有关领导。

14.1.3记帐凭证的审核。

主要审核记帐凭证的种类、日期、日期、编号、摘要、会计科目、对应关系、附件、金额、签章等项目。

记帐凭证是记帐的依据,发现填制不规范,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以确保帐簿记录的正确性。

14.2帐簿的审核,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帐簿进行抽查,对一般财产物资类帐簿应进行定期稽核,其它帐簿进行经常性不定期抽查,在复核中发现问题,应视具体情况相应处理,及时予以更正。

14.3会计报表的审核。

14。

3.1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种类格式,报表中要求填列的项目是否填列齐全。

14.3.2各种会计报表的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各项经济指标计算和表列项目之间的关系是否正确,各表数相应补充、制约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详细记录,逐项查清落实,及时处理。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5、货币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6、货币资金的主管部门为财务部门,根据本企业核算特点,分别设置原始凭证稽核员、现金银行出纳员,在财务部门负责领导下进行工作。

17、现金管理。

17.1.1现金的使用范围:

17.1.2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务报酬;

17.1.3备用金;

17.1.4出差人员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7.1.5结算起点以下的另星支出;

17.1.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17.2库存现金限额:

根据企业日常支付需要,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

1000元,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核定后库存的现金限额报银行批准或备案,超限额的现金,出纳员当日须解交银行。

17.3现金支取:

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现金结算纪律,不准坐支现金。

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现金支票上注明款项的用途。

17.4现金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7.5严格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禁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证现金安全不受损失。

17.6职工向企业借支现金,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17.7不得坐支现金,必须支付现金,必须从库存现金支付或者开具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严禁从销货款中坐支。

支付现金,应在原始凭证中加盖“现金付讫”章戳。

17.8各部门领取的备用金,必须由各部门专人专职负责保管,财务科有权进行检查、监督,并在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

18、银行存款管理。

18.1银行存款帐户,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各部门确因经济活动需要,需向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的,必须经财务科审查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开户。

18.2本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付款项,在银行规定转帐结算起点以上的,均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8.3领用支票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后,填写“支票领用登记单”并在支票上注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

18.4银行印鉴实行分人保管,出纳员保管支票及部分印鉴,会计负责审核所有付款原始单据,并加盖一枚印鉴。

18.5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的远期支票,不准转借银行帐户套取银行信用。

18.6除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夜餐、收购鱼货现金外,一般不得提取大额现金,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取大额现金的须经财务科审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

18.7及时对领用支票进行核销清理,支票的存根联须在有效期内及时结报,未及时结报的须立即追查,原则上不再签发第二份支票。

18.8已签发的支票如果遗失,应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并登报申明作废,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8.9及时登记银行帐户,平时经常与银行核对余额,银行对帐单指定专人核对,月末核对结果查明原因,由银行出纳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8.10所有作废银行转帐、现金支票,银行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清理,按规定时间和手续进行销毁。

19、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19.1必须设置其他资金明细帐和使用台帐,并进行及时清理,财务科加强监督管理。

19.2因生产经营需要,开设信用证、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须经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科审核,并核定存款限额。

19.3加强对各种信用卡(各种金卡、银卡)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财务科要定期对信用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理。

第四章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

往来户结算是指企业之间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形成的帐款往来结算,包括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预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0、财务科、业务科为往来结算户的主要责任部门。

21、为便于往来结算户管理,财务科必须设立分地区、分用户性质的往来结算户明细帐,详细登记往来户单位名称、结算款项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往来结算户明细帐要指定专人登记和管理。

22、各有关责任部门建立相应的客户往来款台帐,每月与财务科余额表相核对,及时清理往来帐款,对时间较长的往来款要派人前往清理和催讨。

23、往来结算户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对不能及时收回结算款项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24、经清理后。

确定为坏帐或呆帐的,财务科应及时办理清理手续,经总经理审批后,作呆帐损失,但对于已销帐的结算款项,财务科必须建立详细的台帐,做到帐销案存,以便日后查阅。

第五章存货管理制度

25、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的、加工中和在途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发出商品等。

26、财务部、生产部、设备物资部为存货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27、存货的计价办法。

27.1根据存货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管理上的难易程度,可按实际成本或计划价格计价(均应扣除税额)。

具体如下:

27.1.1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自“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按产品种类、名称、规格设置明细帐。

27.1.2原材料中原料及辅助材料,修理用的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按计划成本核算,每年确定计划价。

增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原材料计划与实际成本差异。

27.1.3低值易耗品按实际采购成本(在仓库领用受计划成本)一次性摊销,但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备查帐本。

27.1.4自制半成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不单独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单位,可不设自制半成品的科目,但应另设备查簿、登记数量,加强实物管理。

28、存货计量、检测及索赔的制度。

28.1需要计量的存货、统一以公斤、只、根、条作为计量单位。

28.2所有到公司物资都要进行检测验收,质量和数量以企业验收标准为准,超过合理损耗要查明原因。

28.3建立物资索赔制度。

由于对方单位或运输部门责任,超过合理损耗的材料短缺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提出索赔。

29、存货的消耗和库存限额管理制度。

29.1材料消耗主要包括原料、机物料、用电、用水、低值易耗品等消耗。

29.2存货库存、限额主要包括原料、机物料、产成品、在产品等库存限额。

29.3原料消耗、原料库存限额、产成品、在产品、机物料库存限额及用电、用水、用煤消耗,以生产部、设备物资部为责任归口部门。

29.4各种消耗和各种库存限额每年制订一次,另行公布。

29.5各种消耗及库存限额完成情况,列入各责任归口部门的指标考核范围。

30、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30.1低值易耗品指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生产用工具、量具、测试仪器、容器、包装物、易损件等及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非生产用具。

30.2公司办公室、设备物资部为低值易耗品的主要管理部门。

30.3为了管理低值易耗品,各责任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台帐内容应列明低值易耗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存放地点、购置、领用时间、使用或保管人。

30.4值易耗品摊销办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30。

5保管人或使用人过失,造成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按不同程度、金额、责成经济赔偿。

31、委托加工材料管理

31.1委托加工材料必须按材料类别、加工单位设立明细帐和相应台帐。

31.2定期与加工单位核对帐务,每年必须清理一次。

31.3委托加工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核算方法与存货核算办法

(2)条相同。

32、存货清理盘存制度

32.1企业内的存货均采用实地盘存制。

32.2所有存货都要建立仓位卡,详细记录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32.3存货收、发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实物保管员清点、盘存,上报月度存量表,每年年末所有存货都要进行全面清理、盘点。

32.4存货盘存情况责任部门必须编制说明、分析造成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5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生产用设备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具。

34、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主要管理部门,各生产车间及使用为固定资产主要责任部门。

设备物资部主要管理非生产用设备、房屋建筑物。

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公司办公室分别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各生产车间及设备使用部门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

35、为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财务科须编固定资产目录,分别设立帐内固定资产目录及帐外固定资产目录(已报废资产),做到帐实相符。

36、固定资产计价

36.1购入新设备以买价加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和税金计价。

36.2购入旧设备以现行调拔价加上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现行调拔价与买价的差价,作为折旧额。

36.3自行建造的设备。

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6.4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会同协议约定价计价。

其中,对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等实物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应以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价值鉴定证明为依据。

36.5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价格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6.6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等设备市价计价。

36.7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36.8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计价,试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36.9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估价入帐。

37、固定资产折旧

37.1折旧范围

37.1.1房屋、建筑物;

37.1.2在用的机器设备、测试仪器、电气设备、工具量具和管理用具;

37.1.3租出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7.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7.2.1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7.2.2租入固定资产;

37.2.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7.2.4土地(不包括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37.2.5一次性进成本的固定资产;

37.2.6其他按规定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7.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以固定资产分类确定折旧年限。

37.4固定资产残值。

以固定资产原价10%留作残值。

38、固定资产修理

38.1设备物资部为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大修理计划的安排和实施。

各部室、车间必须按设备物资部的大修理周期计划进行大修,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

固定资产大修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分送车间、财务部、设备物资部、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38.2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下由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在5万元以上的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8.3通过设备大修理、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39、固定资产出售、调拔、出借、租赁。

39.1固定资产因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拔、出售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由设备物资部办妥手续,开具发票,财务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注销有关固定资产和卡。

39.2固定资产因暂时不用或多余,需要租赁。

由设备物资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应送财务部及办公室备案,以便财务部收费和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及档案管理。

40、固定资产清理、清查。

40.1固定资产因使用日久,磨损过度,无法修复和使用,需要报废,由设备物资部为主,会同财务部、公司办公室、生产部作出技术鉴定,然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核批准,才能将报废设备进行处理。

40.2财务部与设备物资部应经常进行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盘点。

40.3在清查中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属过失人造成的要追究过朱人的经济责任。

科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40.4企业闲置设备原使用部门应擦油、上油、包装后移交给生产业务科,并进行仓封存保管、财务科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将生产用设备转入到不需用设备,并停止折旧,同时,配合生产业务科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

第七章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度

41、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42、公司办公室、财务科为在建工程的主要管理部门。

43、凡购置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生产用设备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管理用具,同时需要组合安装的均须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单台设备、用具、可以直接入固定资产帐户。

44、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建立在建工程项目责任制。

44.1凡技术项目或土建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均得办理审批手续。

44.2所有项目都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经济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制、订立项目总投资的节约、超支、工程完工日期提前,推迟等奖罚办法,以最少投资、最短工期取得最大经济效果。

44.3所有项目必须进行经济评估,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经济有效可行,经济效果、经济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销售”、“成本”、“利润”预测、“量”、“本”、“利”分析、“投资回报预测”、“投资收益率预测”、“内部收益率预测”、“投资风险预测”等。

44.4另星购置设备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和经济评估表,并要明确工程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经分管副总经理、财务科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超过规定限额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5、在建工程计价及付款办法

45.1土建按建筑单位决算计价,按合同、按协议约定付款。

45.2出包工程按承包单位结算价计价,按合同、协议规定,核实工程进度形象付款。

45.3自营工程按实际发生数计价。

45.4安装工程须用材料,以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分配材料差异。

45.5工程在未办理竣工验收之前,所占用的资金借款利息也计价在内。

46、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46.1在建工程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责任部门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经财务科核对审查,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盖章后有效。

46.2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设备或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6.3因特殊无法办理竣工手续的设备或建筑工程,在使用时须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财务科进行暂估入帐,转入固定资产方可使用。

47、在建工程每年清理一次,如发生报废或毁损,经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并由责任部门申报,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填报“在建工程清理申请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一、成本的管理制度

48、成本管理是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所进行核算、分析和控制工作,其任务是正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49、财务部为成本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建立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分级成本管理体系。

50、采用制造成本法,成本项目主要有:

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附加、制造费用等。

50.1原材料:

主要有各种鱼类等水产品,原材料以实际价格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50.2辅助材料:

主要有包装材料、机物料等采用计划成本办法,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每年核定材料计划价格。

50.3燃料、动力是各车间为生产、产品而消耗的动力,以电力供应部门提供的用电量和价格依据进行核算。

50.4工资及附加是各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种辅助补贴及附加费。

50.5制造费用是各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费、生产用设备折旧费、固定资产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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