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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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长沙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

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收集

3.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3.3预警等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4.3指挥与协调

4.4信息报送与处理

4.5应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理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文电运转保障

6.3经费保障

6.4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监督检查

7.3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长沙市涉外涉侨应急组织机构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涉外涉侨(含涉港澳,以下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本市境外机构和人员、境外在长机构和人员、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湖南省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和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外涉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

(2)依法处置,服从大局。

坚持在对等互惠基础上,充分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对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那些重大、敏感事件和案件的处理,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坚定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与本市有关的境外涉及我市和境内涉及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由市应急办主办或予以协助。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处置并重,加强宣教、培训、演练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沙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事侨务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应急办、市外事侨务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侨联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外事侨务办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机构与外国驻华(在华)人员、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统一指导和指挥全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负责向市应急委和省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信息沟通;落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综合涉外涉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提出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和工作措施;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负责草拟和具体实施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办理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我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与协调,通过外交途径做好沟通等工作;负责撤侨等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侨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涉外涉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外事侨务部门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等工作;参与重大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长治安、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中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境外人员和华侨、华人在长危及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境外留学人员在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事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在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具和水上搜救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和本市境外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境外在长旅游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装备、物资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中新闻采访和对外报道的审批与协调工作。

市信访局协调处置归侨侨眷群体上访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本市公民、法人境外涉外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工作。

市侨联会同市外事侨务办做好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事件性质和管理职能,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成立由市外事侨务办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工作组,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应对处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收集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市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和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的动向研究,通过境内外渠道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注意收集、分析本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及时向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3.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本市、境外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后,视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研判,并提出应急建议上报,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及时发布。

3.3预警等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

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

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3.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

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3.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3.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四级响应。

涉及我市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按国家和省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4.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长沙籍华侨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临时回国华侨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涉侨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涉侨事件。

(4)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照国家预案Ⅰ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及我市的涉外突发事件。

(5)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1.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和我市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备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尽快撤离我市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4)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1.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1.4 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来潜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般性政治和社会影响。

(3)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2应急响应启动

市内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后,事发区、县(市)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本市人员、机构在境外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使领馆。

(1)I、Ⅱ级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委立即报省政府,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

在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全市应对处置工作。

(2)Ⅲ级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情况。

(3)IV级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区、县(市)应急委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告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

4.3指挥与协调

4.3.1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3.2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同时组织、指挥前期处置工作。

在应急处置中,应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4信息报送与处理

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接到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委及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

4.5 应急处置

4.5.1境外涉我市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通过省外侨办、外交部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省外侨办、外交部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省外侨办、外交部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5.2市内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2)市外侨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协助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3)按省外侨办、外交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4.6信息发布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发布信息。

4.7应急结束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发布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由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有关人员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处置工作予以总结评估,上报市应急委。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事情关联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与本地区驻外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市外事侨务办应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并通过其与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6.2文电运转保障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文电信息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需要,为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4物资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疗、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储备,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

本市驻外机构应注意馆舍、水电设备、通信设备的安全维修保养,储备相应救助物资,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安保措施。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对意识,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7.2监督检查

市应急办、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责任追究

对在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根据事件性质、发生过程和发生机理等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利益事件:

主要指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涉及我国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调整对外政策以及采取应对措施或在长外籍人士、外方机构和华侨华人活动对我国家安全、主权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突发性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指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本市驻外机构和人员及境外本市华侨华人和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外籍人士、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长发生的突发性治安和刑事案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突发性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3)权益保护事件:

主要指外籍人士、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归侨侨眷、本市在境外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或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以及本市在境外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发生严重纠纷,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涉外涉侨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件长沙市涉外应急组织机构图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外侨办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

业务处室

组长:

分管侨务副主任

组长:

分管港澳涉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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