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名称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6913622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docx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药名称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docx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

第945号

  为规范农药名称,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药名称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

  二、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不多于5个字的,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照便于记忆的方式排列。

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多于5个字的,使用简化通用名称,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见附件1。

  三、对卫生用农药,不经稀释直接使用的,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详见附件2);经稀释使用的,按第一、二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

  四、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见附件3。

尚未列入名称目录的农药混配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第二、三条的规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出简化通用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附件2:

直接使用卫生用农药名称目录

  附件3:

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

  附件4:

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目录

附件1:

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一、有效成分种类相同的农药混配制剂使用同一简化通用名称。

二、简化通用名称应当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一般由2-5个汉字组成。

三、混配制剂简化通用名称一般按以下原则命名:

(一)采用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全称、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可代表有效成分的关键词组合而成。

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关键词见附件4。

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在简化通用名称中可以使用同一词头或关键词,不同之处在标签有效成分栏目中体现。

(二)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之间插入间隔号,以反映混配制剂中有效成分种类的数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