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销商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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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销商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详细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食品经销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厂家):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经销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订立本合同。
1、经销权
1.1甲方授予乙方在下列规定时间、区域、产品范围内的经销权,甲方承诺除非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否则将不在此范围内另设经销商。
A、经销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B、经销区域:
省(市、自治区)市县(区)镇(乡)
C、经销渠道:
a、流通渠道b、商超渠道c、餐饮渠道e、特殊渠道。
D、经销甲方产品:
1.2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区域代理保证金元,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县级城市代理商:
元/年;地级城市代理商:
元/年;省级城市代理商:
元/年。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
如无违约行为,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甲方按保证金原值返还乙方;若续签合同,可转为下次合同的保证金。
1.3乙方须在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且应配合甲方政策需求,不得擅自将产品销往合同限定区域之外或合同限定渠道之外。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发货和取消销售返利,直至终止其经销权。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目标设定及销售奖励
2.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地区的市场情况,确定乙方年度销售目标(以实际打款拉货金额计算):
乙方年实际销售额为万元,年度计划销售额为万元。
2.2乙方年度销售目标月度、季度计划分解见下表单位:
万元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金额
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金额
2.3奖惩办法:
2.3.1乙方完成月度合同销售额的%-%,甲方给予乙方月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
2.3.2乙方完成月度合同销售额的%--%,甲方给予乙方月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
2.3.3乙方完成月度合同销售额的%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月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
2.3.4乙方完不成月度合同销售额但所属季度合同销售额完成%,甲方给予乙方季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系列及特殊约定的单品计算销售额,但不计算返利);
2.3.5乙方完不成月度/季度合同销售额但完成年度销售额的%,甲方给予乙方年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
2.3.6乙方未完成年度合同销售额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的50%做为违约金;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补齐。
2.3.7乙方连续3个月不能按照合同完成各品系销售计划,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和品系重新划分,乙方不得干涉;并在重新划分的区域建立公司办事处或设置新代理商;
2.3.8乙方销售额按照乙方实际发货订单金额核算,并以此衡量乙方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是否完成;
2.3.9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如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目标或没有经销甲方要求的必备单品,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另找新的合作经销商代理上述产品和乙方推销不力的单品,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4由于乙方原因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未签订本合同,乙方不再享受年度返利,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订货与收货
3.1订货
3.1.1乙方每次下达订单,必须字迹清楚,并尽量采用电脑打印文本,订单中的每一项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3.1.2乙方须在计划提货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订单通知甲方订单员。
如遇法定节日,乙方应在预计提货日期前至少5个工作日下达订单。
3.1.3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应立即核定其库存、生产情况,并于1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订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乙方根据甲方确认情况修正订单,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提货。
3.1.4甲方在货源紧张或受承运车辆载重及容积限制的情况下,与乙方协商沟通后可对订单的品种、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3.1.5甲方因技改、原料紧缺等其它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3.2交货、验收、运输
3.2.1双方确认乙方提货地点为:
甲方工厂仓库。
3.2.2货物交割及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
原则上乙方自行联系运输车辆提货,特殊情况下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帮助联系运输车辆。
3.2.3乙方到甲方工厂仓库提货,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3.4乙方到甲方工厂提货时,提货人(含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司机)须对所提货物进行(品种、规格、包装、数量)验收;
3.3.5货物装车完毕,提货人(含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司机)在甲方的“产品发货单”上签字后,即证明乙方对所提货物无异议。
3.2.6产品离开交货地点后,其所有权归属乙方,风险随产品的所有权转移。
3.3.7乙方在货物验收入库时,如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价格、包装、数量等),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销售代表,并由承运部门(人)开具证明。
如验收无误,应在1日内将验收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收货无异议。
3.3品质
3.3.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食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定之要求。
3.3.2如因乙方仓储、运输发生的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或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
3.4退换货
3.4.1在产品保质期内,经甲方核实确认属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给予退换货。
其它任何原因,皆不予退换货;因乙方销售不力造成的库存积压,乙方应尽早与甲方联系,以期得到甲方的帮助,甲方应提供可能的配合,但甲方不承担此项法定责任。
3.4.2所有因甲方品质原因导致报废、退货的产品,乙方须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批号、退货原因,报甲方核实书面确认后方可处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承认。
任何未经甲方授权人书面签字确认自行退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
3.4.3因甲方销售政策已综合考虑到产品破损等因素,因此销售过程中出现破损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3.4.4甲方收到乙方退货后,仓库保管员对实际收到的货物进行清点,开单员根据按实际清点数量及发货时的政策及退货鉴定报告做乙方退货单。
4、价格与结算
4.1价格
4.1.1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及甲方对乙方的销售指导价,以甲方盖章后发布的价格表为准。
4.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订立的终端销售指导价格体系为准。
期间,若基于市场需求而调整产品价格时,甲方以正式行文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依照行文内容办理,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
如乙方有故意降价或提价的销售行为,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将以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4.2货款结算
4.2.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双方确认订单后,乙方应在发货前将款项打到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2.2乙方付款账户名称原则上与工商登记注册的乙方单位名称相符,如遇前述账户无法支付时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账户付款。
乙方单位名称:
乙方给甲方打款账户:
4.2.3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
开户行1:
账号:
开户行2:
账号:
4.2.5甲方指定的账户如有变更,以甲方加盖公章的“账户变更通知函”为准。
4.2.6乙方必须足额支付每笔订单金额,甲方根据实际到款金额确认订单,乙方打款超出部分将转入相应的账户余额。
4.2.7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支付货款及费用款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发票
4.3.1乙方从甲方所购货物,甲方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乙方的发货明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随车或快寄给乙方;
4.3.2乙方若需要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前告知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求,并提供开票资料;
4.3.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要及时认证并入账,因乙方认证或入账不及时带来的税务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3.4甲方给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仅作为乙方从甲方的购货凭证,不作为乙方的付款依据,甲方的银行进账单是乙方付甲方货款的唯一凭证。
4.4对帐
4.4.1乙方必须主动配合甲方核对往来账目;
4.4.2甲方财务每月**日前根据上月乙方汇款、发货、折扣的信息编制对账单,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传真,或快寄给乙方指定的收件人(若有变更,乙方应于甲方对账单发出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对于对账单上所列信息有异议时,直接与甲方财务联系。
双方确认后的对账单原件(乙方财务或相关负责人需签字盖章),乙方需于每月**日前直接邮寄至甲方指定财务处。
4.4.3当月对账单甲方发出后30日内尚未收到乙方的回复即视同乙方默认无差异,甲方已发出对账单亦具有法律效力。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符合行业标准,并提供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授权委托书等必要的证件和手续给乙方。
5.2甲方有了解乙方市场销售情况的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监控,如果遇原料价格变化或其他市场因素,甲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价格调整并执行新价格。
5.3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有改进产品质量、产品名称和包装设计等权利。
5.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客户资料和产品进、销、存等相关资料。
乙方必须配合,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的执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欠款。
5.5甲方根据乙方的区域市场情况,需要对区域市场进行整体战略布局调整或政策推广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进行适当的政策和产品宣传;同时为了有效提升销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以及新产品的推广活动。
5.6甲方对乙方的年度销售计划进行分解,实行月度考核,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月度合同销售金额,甲方有权撤换乙方区域代理权,扣除代理保证金,并不享受返利。
5.7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不能再与其他同类厂家订立销售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合作。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前与其他同类厂家的合作,应在3个月内取消,此间不应该影响对甲方产品的销售;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后再与其他同类厂家合作,根据情节,扣除保证金,停止公司一切政策,如在2个月内未取消与同类厂家的合作,将自动解除合同。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前与其他同类厂家的合作的品牌是:
(必填项)
假若乙方虽未与同类厂家签订合同,但违反约定销售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代理权资格,并取消所有的奖励待遇,有权扣去乙方代理保证金。
5.8如乙方在约定经销区域外未经甲方许可进行销售而造成窜货,扰乱市场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取消所有的奖励待遇,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
5.9乙方有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如泄露甲方机密、销售仿冒的甲方产品、仿制甲方产品、私自更改甲方包装及涂改生产日期等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同时扣除乙方的全部代理保证金。
5.10乙方应于合同签订15日内对其所经销的产品系列下订单进货,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未下订单,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产品的经销权,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寻找新的经销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资格:
乙方必须保证自己是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经营实体,具有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乙方经营实体名称、账户等资料发生变动后,应在变动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客服部。
6.2乙方应努力开拓市场,在该地区快速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所销售甲方产品种类至少达到60个单品以上。
其中串制品的销售额至少要达到乙方销售***产品销售额的10%;本年度新推出的产品的销售额至少要达到乙方销售***产品销售额的8%。
;如果乙方在2个月内对甲方的某些单品或者串制品系列、新产品等不进行销售,甲方有权针对乙方不销售的甲方产品,在当地寻求新的代理商。
6.3乙方视自己的销售情况,提前五天向甲方下订单,并在甲方产品发货前及时付清货款,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货款。
6.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遵守双方协定的区域、产品以及渠道经销甲方产品,不能恶意破坏市场秩序,进行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协助他人窜货、平价或低于出厂价销售等行为,如经甲方发现或者其他客户举报并证实属实,给被窜货方造成一定损失,且双方协商未果的,将按恶性窜货进行处罚。
恶性窜货的处罚办法:
1)第一次发现恶意窜货,甲方对窜货方提出严重警告、勒令回收货物并追加5万元代理保证金,同时对窜货单品进行单独提价5元/件(执行3个月),并提出书面通报批评;
2)第二次发现恶意窜货,则扣除窜货方当年度年终返利,对所有产品进行提价5元/件,代理保证金
追加10万,同时在企业杂志、微信平台等予以通报;
3)第三次发现恶意窜货,扣除窜货经销商当年所有返利、取消代理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同时在
企业杂志、微信平台等予以通报。
4)若窜货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协议的,按照双方沟通结果进行处理;区域间有特殊约定的,按区域约
定办法进行处罚。
6.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产品的各级市场指导价格(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公司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低于市场指导价格销售,如经甲方发现或者其他客户举报并证实,同样将以扰乱甲方市场统一规划论处(具体处罚同本条第4款)。
6.6乙方在区域内除了积极拓展分销商网络外,必须约束自己区域内的分销客户,如有违反以上第七条第4、5款的其中一点,并经甲方发现或者其它客户举报并证实,同样将以扰乱甲方市场统一论处(具体处罚同本条第4款)
6.7乙方必须参加并执行甲方的管理培训和流程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培训期间的费用根据甲方要求缴纳。
6.8乙方及下属各级经销商必须按速冻食品行业标准在-18℃冷库储藏所经销的甲方产品。
若乙方在销售及运输、储藏过程中没有执行速冻食品行业标准,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9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防损制度,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内。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借款、借货等给甲方除出纳员以外任何人员,如有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0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有关的事项进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效,均属甲方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1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当地竞品的相关资料,如价格、促销活动等,以便甲方做出正确的市场决策。
6.12乙方应确保经销产品占所授权经销区域的同类产品60%以上的份额,如经甲方多次指导协助仍然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经销权,并开发新的经销商。
6.1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在该区域市场的一切推广计划与活动。
6.14广告宣传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应当进行必要的广告投入,甲方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2)乙方需要甲方支持市场费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相关费用由乙方凭合法原始票据及材料向甲方在任业务经理提出申请,由业务经理按照甲方规定流程进行审批,确认支持费用。
7、商标、专利、著作权保护
7.1如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发现假冒、仿造甲方的产品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现象时,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维权工作。
7.2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全部商标、专利、著作权(含图文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8、保密条款
乙方对在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关甲方及甲方货物、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货物品种、价格、销量的分布等信息,应该作为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除为本合同约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其他使用。
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乙方仍然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扣除其代理保证金。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9.1甲乙双方的企业名称变更,都应当在工商机关核准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9.2如乙方经营方式变更,须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方能继续合作。
9.3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经甲方同意与第三方合作的,第三方应当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
9.4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10、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0.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无订货,本合同自动终止。
10.2在合同期间乙方如连续30日没有进货,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另外在乙方所在区域指定新的经销商。
10.3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10.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仍未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乙方的代理保证金。
10.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双方商定的经销区域、产品以及渠道销售甲方产品。
10.4.2违反甲方规定的终端市场价格体系操作。
10.4.3乙方区域内的分销商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
10.4.4违背本合同外的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10.5甲方解除合同、中止合同执行或撤换乙方区域代理销售权应采用书面方式,自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0.6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同方可终止。
11、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必须及时结清货款。
因转账等问题,出现货款不及时到账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和甲方沟通协调,在相互协调的日期内,及时结清货款,每拖欠一日,按拖欠货款总额1%支付滞纳金,在返利中扣除或另行支付。
拖欠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据法律追缴货款。
1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所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2.3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适当履行避免损失扩大义务的,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13、送达
本合同履行中的书面通知或其它文件往来的有效邮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为
甲方:
乙方:
以上送达方式变更的,变更一方应于变更前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4、其他
14.1本合同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签署地双方默认为诸城市。
14.3本合同中约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15、特别声明
本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并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提醒乙方全面理解合同全部内容,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视为对本合同的内容认可且没有异议。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取消和终止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在双方盖章后才能生效;任何个人签署的和未加盖甲方印章的,均视为未获得甲方授权,属无效协议或文件,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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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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