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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是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是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技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四是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是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央企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是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发展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

八是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

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和产业园区经济建设;牵头组织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情况的专项考核工作。

九是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十是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是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是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是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是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燃气、电力等能源的协调管理和安排建设项目;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技术法规和标准,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六是协调、督导与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唐山市对口支持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是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口岸协会唐山片工作。

十八是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依照《农业法》组织编制、修订综合农业区划和农业区域开发规划;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水域、荒山、荒地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与协调监督;归口管理农业遥感技术应用;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指导县级农业资源区化工作。

十九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措施。

二十是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适时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是研究和提出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定价格(收费)管理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是对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负责对国家和省管价格政策的落实;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间接调控。

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的管理。

二十三是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

严格控制收费规模,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秩序,监督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

二十四是建立价格监测体系、价格信息网络,向国家和省、市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五是负责重要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主要农副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十六是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价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二十七是在全市范围内,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进行价格鉴定;二十八是接受各类社会主体委托,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及价格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公正性认定,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出具价格证明;二十九是在唐山市8县6区范围内,对上述业务中有争议的所有价格鉴证结论(包括交通事故定损)进行复核裁定;对有争议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价格评估结论实施复核和仲裁;三十是接受交警委托,对曹妃甸工业区道路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进行价格鉴定;三十一是接受路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唐山市区域内所有公路以及唐港、唐承、唐津、京沈等高速公路路产的损失赔偿金额进行价格评估认证;三十二是直接办理南堡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曹妃甸工业区、芦台、汉沽经济区的所有价格鉴证和交通事故定损业务;三十三是直接办理唐山市公安局曹妃甸分局及所辖派出所(下同)、开滦分局、汉沽分局、东陶分局、南堡分局、东水分局、新燕分局、高新分局、开平分局、东油分局、公交分局、唐钢分局侦办的刑事案件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业务;三十四是承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三十五是承务各类价格矛盾争议调节处理工作;三十六是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纳入决算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

(1)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财政拨款的正处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处、室)数31个、4个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唐山市农业区划办公室、收费监督检查所、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成本监审调查队)。

年末实有编制数139人,实有在职人数128人,离休11人,退休118人。

(2)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数3个。

年末编制数11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人事代理12人。

二、单位绩效信息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优环境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1、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活跃和带动全局。

2017年,全市353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86.1亿元,超年度计划29.7个百分点;其中,125个项目开工建设,102个项目建成投产;33项省重点完成投资235.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42.6%,居全省首位。

在重点项目带动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305.4亿元,同比增长6.6%,总量全省第二、增速全省前三。

2、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坚定不移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

全年化解炼钢产能993万吨、炼铁产能576万吨,4家钢铁企业实现产能出清;化解煤炭产能50万吨,关停7台6.7万千瓦发电机组,圆满完成了省达各项化解任务。

二是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培育。

牵头研究制定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力推进航天国轩、中信开诚机器人等100个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完成265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全省前三。

推动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全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共150家。

三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我市成功入围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研究起草了《关于建设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建立了“双周通报、每月会商”工作机制。

四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推进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2017年入园企业达到143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0亿元,利税43.7亿元。

推进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唐山公路港(一期)等20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完成投资30亿元。

2017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424亿元,增长10.9%,占GDP比重达到34.1%,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一、二产值之和,达到61.8%;全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228家,居全省首位。

五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工程建设,2017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1亿元,省级配套资金2355万元。

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乐亭县入选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

3、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调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年度计划管理。

编制了2017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密切监测评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是加强经济运行分析。

认真做好中财办经济运行直报点相关工作,全年起草上报经济分析报告7期,专题调研报告2期。

三是加强经济运行调节。

全力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生活要素统筹协调,圆满完成了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任务。

4、全力支持沿海板块发展,不断增强沿海经济活力。

一方面,加快推进产业聚集。

2017年,沿海地区实施亿元以上项目467项,总投资4209.2亿元,完成投资1211.5亿元。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综合贸易大港建设。

曹妃甸港区集装箱码头2个新建泊位实现对外开放,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码头两个多用途泊位顺利通过省开放验收并投入使用,整车进口口岸正式获批,京唐港直达日本关东、关西外贸集装箱航线正式开通,内陆港达到10家,正式加入“中国—东盟港口城市网络”。

2017年,唐山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73亿吨,增长10.1%;集装箱吞吐量253万标箱、增长30.72%,跻身全国第五。

5、积极融入协同发展,重点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快推进产业合作。

全年共实施亿元以上京津合作项目234项,总投资2420.5亿元,完成投资348.7亿元。

二是加快推进平台建设。

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0个,完成投资25.4亿元;签约亿元以上京津合作项目91项,总投资1261亿元。

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新开工亿元以上合作项目31个,完成投资26.2亿元。

三是加快推进重大铁路工程项目建设。

全年铁路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6.5亿元,其中,唐曹铁路完成投资65.2亿元,实现单线基本贯通;水曹铁路完成投资25亿元,控制性节点工程全面启动;京唐城际完成投资6.3亿元,土地组卷基本完成。

四是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协同发展。

全年共实施各类功能疏解项目26项,总投资308.2亿元,完成投资54.7亿元。

6、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

一是围绕发展抓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年下放审批权限11项。

扎实推进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圆满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二是扩大开放促发展。

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做好5.18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对接洽谈会、河北省重点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和2017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河北之夜”活动等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

积极做好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工作,201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6.1亿美元,增长8.3%。

7、强力推进节能削煤降碳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狠抓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研究制定了《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二是强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削煤降碳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通过开展能效领跑者创建、实施煤电节能升级改造、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等多种措施推进节能削煤降碳。

201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5.4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5.93%,全市煤炭消费量比去年同期净削减232.2万吨,完成省达任务目标。

着力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顺利通过国家三部委终期验收。

三是健全完善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机制。

制定印发了《唐山市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和用能权、钢铁产能交易管理办法,全面推广用能权、用煤权和钢铁产能交易,合计为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解决煤炭减量替代指标149万吨。

8、坚持依法治价,切实加强物价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全年完成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59次,涉及建筑面积146.7万平方米。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落实阶梯电价和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积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年降低企业用气负担2900万元,用电负担6070万元。

三是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工作。

全年共审核自来水、景区内运输价格、热力等行业成本8亿元,为价格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

9、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2017年累计争取社会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7551万元。

二是以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全力推进曹妃甸匠谷小镇等8家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5.13亿元。

三是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组织召开河北唐山-巴州且末对口帮扶工作座谈会和且末县特色农副产品专题宣传推介会,支持湛普镇世坪村40万元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同时,扎实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北戴河及相邻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引滦水源保护工程等工作。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结转44.84万元。

部门收入3927.2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部门支出3673.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87.4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555.36万元、公用经费332.08万元;专项项目支出786.35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298.32万元。

(二)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较上年(3385.45)增长8.51%。

其中:

基本支出较上年(2474.01万元)增长16.71%,其中:

人员经费出较上年(2163.18万元)增长18.12%,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服务补贴、精神文明奖、目标奖等;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310.83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新增移动通讯补贴。

项目支出较上年(911.44万元)降低13.72%,主要是重点项目减少。

(三)比年初预算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较年初预算(3413.71万元)增长7.6%,其中:

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2553.71万元)增长13.06%,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2104.76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服务补贴、精神文明奖、目标奖等;公用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448.95万元)降低26.03%,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机关管理,减少了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860万元)降低8.56%,主要是项目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332.0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4.66万元。

其中:

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45.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接待费1.82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7.46万元。

其中:

公出国(境)费用实际支出41.87万元,因公国(境)团组数2个,人次9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8万元,车辆保有数量13辆,较上年减少2辆;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人次7次,55人;无公务车辆购置费。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105.79万元)共计降低36.2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45.94万元)降低8.85%,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人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57.04万元)降低56.73%,主要是因为行政单位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本部门上交财政公务用车2辆,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节省了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费较上年(2.82万元)降低67.73%,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节省了经费;公车运行购置费与上年一致,均无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政府采购安排预算资金179.2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实际支出176.5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支出22.9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153.57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1929.79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至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金额(万元)

资产总额

1929.79

一、流动资产

956.93

二、固定资产

1114.58

(一)房屋(平米数)

4440

404.32

其中:

办公用房

404.32

(二)汽车(台、辆)

13

243.23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四)其他固定资产

467.03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42.89

2017年固定资产较上年实际减少28.39万元,其中:

新增固定资产23.5万元;因公车改革,上交财政公务用车2辆,减少47.47万元,报废固定资产4.42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2、因机构调整,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唐山市物价局合并,2017年唐山市物价局不再单独核算,决算由唐山市发改委统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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