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东莞交通运输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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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东莞交通运输局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业户全称

经营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请准备二份申报材料,一份属地交通分局,一份企业留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

 

申 办 指 南

 

一、递交本申请书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验正本,并各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清单;需提供原件的由交通部门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现场审查时,要求核实经营场地、技术人员、机具设备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5、如有法人代表、地址(名称)、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变动,请及时报所属交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迁址和变更经营范围按新开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14)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汽车综合小修业户theenterprisesforvehiclecomprehensivecurrentrepair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3.2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enterprisesf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ofspecial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

4.1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

4.4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m2。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

4.5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4.6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并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4.7设备配置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4.8应设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应有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4.9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5.1汽车综合小修

5.1.1人员条件

5.1.1.1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1.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1.1.3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1.2组织管理条件

5.1.2.1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5.1.2.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1.3设施条件

5.1.3.1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1.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m2。

5.1.4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压床;

b)空气压缩机;

c)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d)温、湿度计;

e)万用表;

f)气缸压力表;

g)真空表;

h)燃油压力表;

i)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j)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k)轮胎气压表;

l)千斤顶;

m)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n)车轮动平衡机;

o)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p)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q)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r)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s)举升设备或地沟;

t)废油收集设备;

u)齿轮油加注设备;

v)液压油加注设备;

w)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x)脂类加注器;

y)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z)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5.2发动机维修

5.2.1人员条件

5.2.1.1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2.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

5.2.1.3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2.2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2.3设施条件

5.2.3.1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2.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m2。

5.2.4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压床;

b)空气压缩机;

c)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发动机翻转设备;

f)发动机诊断仪;

g)废油收集设备;

h)万用表;

i)气缸压力表;

j)真空表;

k)量缸表;

l)正时仪;

m)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n)燃油压力表;

o)喷油泵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p)喷油器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q)连杆校正器;

r)无损探伤设备;

s)立式精镗床;

t)立式珩磨机;

u)曲轴磨床;

v)曲轴校正设备;

w)凸轮轴磨床;

x)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3车身维修

5.3.1人员条件

5.3.1.1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

5.3.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3.1.3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应不少于2名。

5.3.2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3.3设施条件

5.3.3.1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

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3.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m2。

5.3.4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切割设备;

c)压床;

d)空气压缩机;

e)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打磨抛光设备;

g)除尘除垢设备;

h)型材切割机;

i)车身整形设备;

j)车身校正设备;

k)车架校正设备;

l)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喷烤漆房及设备;

n)调漆设备;

o)砂轮机和角磨机;

p)举升设备;

q)除锈设备;

r)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s)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5.4电气系统维修

5.4.1人员条件

5.4.1.1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4.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4.1.3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4.2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4.3设施条件

5.4.3.1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4.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m2。

5.4.4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空气压缩机;

b)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c)万用表;

d)充电机;

e)电解液比重计;

f)高频放电叉;

g)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h)电路检测设备;

i)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5.5自动变速器维修

5.5.1人员条件

5.5.1.1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5.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5.1.3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5.2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5.3设施条件

5.5.3.1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5.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m2。

5.5.4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变扭器维修设备;

d)变扭器切割设备;

e)变扭器焊接设备;

f)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零件清洗设备;

h)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油路总成测试机;

j)液压油压力表;

k)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m)空气压缩机;

n)万用表;

o)废油收集设备。

 

5.6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5.6.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5.6.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m2。

5.6.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空气压缩机;

b)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车轮动平衡机。

 

5.7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5.7.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7.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m2。

5.7.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5.8汽车润滑与养护

5.8.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8.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m2。

5.8.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废油收集设备;

c)齿轮油加注设备;

d)液压油加注设备;

e)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f)脂类加注器;

g)举升设备或地沟;

h)空气压缩机。

 

5.9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5.9.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机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5.9.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m2。

5.9.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

c)弹簧试验仪;

d)千分尺;

e)厚薄规。

5.9.4附加设备

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

a)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

b)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

c)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

d)超声波清洗仪;

e)专用工作台。

 

5.10曲轴修磨

5.10.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5.10.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m2。

5.10.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曲轴磨床;

b)曲轴校正设备;

c)曲轴动平衡设备;

d)平板;

e)V型块;

f)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外径千分尺;

h)无损探伤设备;

i)吊装设备。

 

5.11气缸镗磨

5.11.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5.11.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m2。

5.11.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压床;

d)吊装起重设备;

e)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量缸表;

g)外径千分尺;

h)厚薄规;

i)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平板。

 

5.12散热器维修

5.12.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2.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m2。

5.12.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气焊设备;

c)钎焊设备;

d)空气压缩机;

e)喷漆设备;

f)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5.13空调维修

5.13.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5.13.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m2。

5.13.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b)空调电器检测设备;

c)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d)万用表;

e)冷媒鉴别设备;

f)空调检漏设备;

g)数字式温度计;

h)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5.14汽车美容装潢

5.14.1人员条件

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1名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5.14.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m2。

5.14.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吸尘设备;

c)除尘、除垢设备;

d)打蜡设备;

e)抛光设备;

f)贴膜专业工具。

 

5.15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5.15.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5.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m2。

5.15.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玻璃拆装工具;

g)吸尘器。

注:

1.此申办指南中所提到的要求,如遇国家更新条件、要求或标准,则按国家最新的条件、要求或标准核准。

2.请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3.此《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可在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载。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

代表人)名称

申请人住址

及邮政编码

申请人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

联系方式

 

(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明)

申请的交通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包括:

厂区平面图,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机具设备明细表,经营场地、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5、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6、维修价格备案表(附电子文档);

7、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8、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9、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0、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还需立项批文、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注:

以上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二份(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保留存档。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注:

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可附后。

机动车维修业户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时间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业户基本情况

业户全称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分类

□开业□变更经营范围□迁移地址

□其他机动车维修

申请经营

项目

□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修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

设备投资

万元

场地、设施投资

万元

作业厂房面积

m2

接待室面积

m2

停车场面积

m2

 

场地来源

 

□自有□租赁□其他

厂房结构

□框架结构□混砖结构□钢架结构□其它

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

概况

分类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学

专业

文化

程度

技术

职称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发动机维修配备≥2人)

价格结算员

人员、设备数量

技术负责人员数

质量检验人员数

机修人员数

电器维修人员数

钣金维修人员数

涂漆维修人员数

其他人员总数

设备台数

注:

1、选填项目在相应栏内的□打“√”,填写项目在相应栏内填写。

2、人员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可按比例缩小)

 

 

局:

拟申请设立的,经营场所地址在,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作业厂房平方米,停车场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所有,现租赁给,从事使用,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证单位(人)章

年月日

注:

如不够粘贴,可用A4纸复印附后(下同)。

作业场地地址示意图

N(正北方向)

 

注:

如有实图,可按比例缩小后粘贴。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

姓名

性别

岗位

从业资格证类别

证件编号

发证部门

审核

情况

注:

1、此页不够填写的,可另页附后;上述从业人员证书用A4纸复印附后;审核情况:

相符填√,不相符填X;

2、人员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项目与必要维修从业人员、面积对应关系

序号

维修项目

质量检验员

机修工

电器工

钣金工(车身修复)

涂漆工(车身涂装)

其他岗位

(4个)

停车场

(㎡)

厂房

(㎡)

接待室(㎡)

1

汽车综合小修

≥1人

≥1人

≥1人

各≥1人

≥30

≥100

≥10

2

发动机维修

≥2人

≥1人

≥1人

各≥1人

≥30

≥100

≥20

3

车身维修

≥1人

≥1人

≥1人

≥2人

各≥1人

≥30

≥120

≥20

4

电气系统维修

≥1人

≥2人

各≥1人

≥30

≥120

≥20

5

自动变速器维修

≥1人

≥1人

≥1人

各≥1人

≥30

≥200

≥20

6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1人

≥30

≥15

7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1人

≥30

≥40

8

汽车润滑与养护

≥1人

≥30

≥40

9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1人

≥30

≥30

10

曲轴修磨

≥1人

≥30

≥60

11

气缸镗磨

≥1人

≥30

≥60

12

散热器维修

≥1人

≥30

≥30

13

空调维修

≥1人

≥30

≥40

14

汽车美容装潢

≥1人

≥2人

≥30

≥40

15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1人

≥30

≥30

其他岗位: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员、价格员。

(参照二类,其他岗位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机具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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