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技术管理规程17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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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技术管理规程17剖析

TJL5550D型焦炉技术管理规程

一、总则

为保证焦炉及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好炉体,生产合格的焦碳和有效地回收化学产品,减少污染,特制定本规程。

(一)炼焦车间的装备组成包括

1、焦炉

2、贮煤塔、炉端台和炉间台

3、熄焦塔、熄焦水泵和粉焦沉淀池

4、焦炉机械(推焦车、装煤车、除尘拦焦车、熄焦车、电机车、导烟车、捣固机、液压交换机)

5、凉焦台和筛焦楼

6、地面除尘站及辅助设施

(二)生产技术过程包括

1、捣固煤饼及装炉

2、炼焦

3、推焦

4、熄焦与筛焦

(三)焦炉技术操作制度可分

1、装煤及推焦制度

2、焦炉加热制度(温度与压力)

3、煤气操作制度

4、焦炉及其设备维护制度

(四)本规程以车间为落实主体,车间要以本规程作为依据,制定具体管理规程和管理措施,相关职能科室制定考核评价制度。

二、装煤

(一)煤塔贮煤量应不少于其容积的三分之二,每年对煤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二)装煤车走行至煤塔下,其煤槽中心与捣固锤杆中心能达到精确定位要求;并与捣固机联锁,定位后方可开启捣固机;当捣固机工作完后,捣固锤完全提出煤槽且安全钩闭锁后,装煤车方可走行。

(三)为了保证焦炉正常操作及稳定焦炭质量,应对装炉煤进行检验,符合炼焦工艺要求才能使用。

装炉煤技术要求:

1、水份:

10±1%;

2、细度:

小于3mm的≥90%;

3、煤饼高度5100-5200㎜。

4、相邻班组配煤质量稳定性要求:

水份:

±0.5%挥发份:

±1%灰份:

±0.2%

细度:

±1%煤饼高度±1%

(四)用装煤车把煤饼送入炭化室内。

装煤车应把捣固好的煤饼完全送入炭化室内。

(五)对病号炉应由车间规定专门的装煤制度。

(六)应制定装煤车煤箱受煤、清扫、捣固机操作的专门制度,以保证煤箱内布煤均匀、煤饼密实、表面平坦、不粘煤。

(七)每次捣固完煤饼后都要人工将煤饼顶部的浮煤铲平、踩实。

(八)装煤完成,盖好除尘孔盖后,应及时用调有细煤粉的稀泥浆密封除尘孔盖与座之间的缝,并进行压缝。

(九)装煤最大电流不得超过400A。

(十)禁止下列操作:

1、将泥土废砖及铁器等杂物扫入炉内;

2、装煤车轨道无安全挡、接头断裂、轨距比标准距差±30㎜以上;

3、捣固煤饼在炉前倒塌时强行送煤,倒塌的煤料不及时运走;

4、捣固机未退至原位时装煤车开车;

5、装煤车煤箱活动壁未关好即放煤;

6、装煤车未对好位开始放煤捣固。

三、推焦

(一)推焦操作按5-2串序进行,应严格地按循环推焦图表推焦。

编制推焦图表应根据生产任务要求和炉体、机械设备维修方便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变动推焦图表由厂长或总工批准。

推焦过程中只能打开即将推焦炭化室的上升管盖与除尘孔盖,严禁同时打开多个炉号的上升管盖与除尘孔盖。

(二)焦炉设计周转时间22.5小时,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需要强化时,缩短周转时间也不得超过一小时。

(三)班推焦计划的制订。

每班推焦计划由负责热工的副主任制订或核准,值班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循环推焦表及应推焦炉数。

2、考虑前一班执行推焦计划情况。

3、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15min;烧空炉时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25min。

4、在一定结焦时间下,焦炭的成熟程度是根据相应的温度制度、焦饼中心温度、焦饼表面温度或观察上升管煤气颜色来判断。

焦炭不成熟不准推焦。

5、推焦系数

(1)推焦计划系数K1,标志着推焦计划表中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吻合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K1=

式中:

M——班计划推焦炉数

A1——计划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

(2)推焦执行系数K2,用以评定班按推焦计划实际执行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K2=

式中:

N——班实际推焦炉数

A2——超过计划推焦时间±5min的炉数

(3)推焦系数K3,用以评价焦化厂和炼焦车间在遵守规定的结焦时间方面的管理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K3=K1×K2

6、因故延迟推焦,在故障排除后允许加速推出早已成熟的焦炭,但每小时比正常计划增推炉数不得超过两炉。

7、乱笺的炉号应在不长于五个周转时间内恢复正常。

病号炉在计划中注明,作为特殊处理。

8、炭化室自开炉门到推焦的敞开时间不应超过7min,补炉时也不宜超过10min。

焦饼推出到装煤开始的空炉时间不宜超过8min,烧空炉时也不宜超过15min。

个别情况需要延长时应由车间主任批准。

9、在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三车之间应有信号装置,推焦杆与焦侧机械应有联锁。

推焦车司机在确实得到焦侧拦焦车司机和熄焦车司机做好接焦准备的信号后才能推焦。

10、每次推焦均应清扫炉门、炉门框、磨板的焦油和沉积炭等脏物。

装煤后炉门应调节严密,严禁炉门冒烟。

11、推焦车司机须准确记录每个炭化室的推焦时间(即推焦杆头接触焦饼面的开始时间)、装煤时间(托煤板进入炭化室后开始锁住挡板的时间)、推焦最大电流(推焦杆接触焦饼开始启动的电流)及一切不正常现象(如炉温过高过低、炉体损坏、装煤不满等)。

12、应采用无撞击推焦法,推焦杆接触焦饼表面应缓慢,待焦饼开始移动后才可加速推焦。

13、难推焦管理。

(1)推焦电流不得超过300A,当超过极限时,应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降低推焦电流的措施。

(2)严禁强制推焦。

①严禁接连两次推焦,每次未推出均应查找原因,在排除障碍后,在值班负责人在场并准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二次推焦;三次以上推焦必须有厂值班领导准许并在场。

②如机侧焦饼上部已塌落下来,必须将塌落部分扒出,直至见到焦饼收缩缝隙和一段垂直焦饼面后,才能再次推焦。

(3)出现难推焦后应在短期内处理完毕。

(4)禁止推生焦和相邻炭化室空炉时推焦。

(5)禁止将炉头焦扔入炭化室内。

14、应及时消除炉门冒烟或着火。

经调节无效或在炉上无法维修的炉门,应在推焦前用备品炉门更换。

15、当推焦延迟10min以上时,必须将待出焦的炭化室炉门对上。

16、推焦杆根据需要装设压缩空气清除沉积炭的装置,并建立清除沉积炭的制度。

17、严禁用变形的推焦杆或杆头推焦。

18、在停止加热及有暴风雨时,必须停止推焦。

四、熄焦与筛焦

(一)熄焦

1、熄焦车采用定位接焦方式,确认熄焦车车箱中部与拦焦车导焦槽中部对好应出炉号后,才能发出允许推焦信号。

2、在接焦前,熄焦车的放焦闸门应紧闭;电机车的风包风压不应低于0.4MPa。

3、熄焦采用定位熄焦方式,熄焦时,熄焦车车箱中部要与喷淋管中心位置对准;熄焦车熄焦后要沥水。

4、必须保证熄焦塔内喷水装置熄焦迅速、均匀。

对喷水管、粉焦沉淀池、清水池等设备,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5、焦台的受焦与放焦应按顺序进行,焦炭在焦台上凉焦时间应大于10min.焦台上的红焦必须及时熄灭。

6、禁止下列操作:

(1)同一个熄焦车箱内接两炉焦炭;

(2)将熄焦车内焦炭倾放于充满焦炭的焦台上;

(3)将红焦放到皮带上;

(4)在未停止出焦时清扫熄焦车轨道。

(二)筛焦

1、为保证焦炭按规定分级,应制定焦筛定期更换制度,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焦筛.

2、运焦系统各岗位设备必须设有联系信号及联锁装置.开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顺序进行或经集中操控室统一操作.

(三)保持皮带通廊、转运站、筛焦楼下等处清洁。

五、焦炉加热制度

(一)为保证焦炭均匀成熟,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焦炉加热制度(温度制度及压力制度)。

加热制度厂长或总工负责批准。

(二)根据每座焦炉在调整时期所得实际数据,按照不同的周转时间,制订加热制度表,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标准火道温度

2、加热煤气消耗量

3、烟道(总的和两侧的)吸力

4、上升气流蓄热室顶部吸力

5、交换开闭器进风口尺寸

6、配煤水分

7、每炉装煤量

(三)温度制度

以生产优质焦炭的焦饼中心温度来确定标准火道温度。

焦饼中心温度一般为1000±50℃。

1、标准火道定为从机侧起第8火道和第25火道,标准火道温度机侧不大于1310℃,焦侧不大于1320℃,具体执行温度根据周转时间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直行温度

(1)直行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指导焦炉温度的主要控制项目。

(2)直行温度于交换后5min(30分钟交换一次时也可选用10min)起开始测

量,在两个交换时间内全部测完。

(3)每间隔4h测量一次直行温度,测温时间应固定。

(4)焦炉立火道测温点的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450℃。

(5)昼夜直行温度的均匀性用直行昼夜平均温度均匀系数(K均)来考核

K均=

式中

M——焦炉燃烧室数

A机——机侧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A焦——焦测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计数时应将检修炉和缓冲炉除外.

(6)昼夜直行平均温度的稳定性用安定系数K安考核。

K安=

式中:

N——昼夜内直行温度的测定次数

A机——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的次数

A焦——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的次数

3、横排温度

(1)横排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为控制焦炉横向温度的合理性,全炉检查测量每季不少于一次,生产需要时酌情增加测量次数,并编排十排及全炉温度曲线。

为了进行温度比较,单号燃烧室从机侧开始测温,双号燃烧室从焦测开始测温。

(2)从机侧第2火道至焦侧第2~4火道的温度应均匀上升并接近一直线,即横排最高温度点应在焦侧第2~4火道;各火道温度与标准火道温度线相对应温度差不大于20℃,且相邻火道温度差也不大于20℃者为合格。

4、边火道温度

(1)边火道温度按保证其对应焦饼与中部的焦饼同时成熟的要求决定,可用测量焦饼中心或其表面温度来核查。

(2)每半月至少测量一次边火道温度。

要求边火道温度与其平均温度差不大于±50℃。

温度不换算冷却值。

(3)当推焦炉数减少,降低燃烧室温度时,应保持边火道温度不低于1100℃。

当大幅度延长结焦时间时,边火道温度应保持950℃以上。

5、蓄热室顶部的温度不得超过1320℃。

蓄热室温度每月至少测量一次。

当在接近极限温度下操作时,应增加测温次数。

6、测定炉顶空间温度应在结焦时间的三分之二时进行。

炉顶空间温度宜控制在800±30℃,不应超过850℃。

7、小烟道温度不得超过450℃;分烟道温度不得超过350℃.

8、在有计划地缩短结焦时间时,允许昼夜提高火道温度不得超过60℃;当接近极限操作温度时,不应超过20℃。

(四)压力制度

为了焦炉加热正常和保证整个结焦时间内煤气只能由炭化室内流向加热系统及炭化室不吸入外界空气,需制定压力制度。

1、在任何操作条件下(正常操作,改变结焦时间,停止加热,停止推焦等)结焦末期炭化室底部的压力应大于蓄热室顶部的压力和大气压力。

2、确定集气管的压力,应以炭化室底部压力在结焦末期不小于5Pa为原则,并考虑到调节装置所造成的压力波动值。

3、确定集气管的压力时,应考虑到夏冬季大气温度的不同而使煤气静压头有10-20Pa的变化,故冬季压力应略高于夏季。

4、加热系统的压力主要根据空气系数和炉顶看火孔压力保持0-5Pa来确定。

5、无论结焦时间长短,空气蓄热室顶部上升气流的负压应保持大致不变,其吸力不得低于30Pa。

6、每个蓄热室顶部的吸力与标准蓄热室比较,上升气流时不超过±2Pa,下降气流时不超过±3Pa,在边部蓄热室上升气流时允许相差±4Pa,下降气流时允许相差±5Pa。

(五)空气过剩系数保持在1.2-1.3之间。

六、煤气操作制度

(一)加热煤气操作制度

1、焦炉加热用煤气的质量和压力必须满足焦炉正常生产的需要,并经含氧量验证合格(允许用爆发试验)后才能使用。

2、当煤气总管压力下降至500Pa时,必须停止加热。

3、加热停止后,应立即准备废气交换。

在进行废气交换时调节旋塞应关闭。

禁止将废气砣换向至中心位置。

4、当停止推焦超过循环表所规定时间达1h以上时,应减小处于结焦末期炉号的加热煤气量。

停止推焦3h以上时,应减少全炉加热煤气量和空气量。

长时间停止推焦时,可以采用间断加热方法处理。

对高温号燃烧室应及时检查处理并报告热调工段长,事后立即向负责热工的车间主任报告。

5、焦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加热,并相应调小吸力:

(1)煤气总管压力低于500Pa;

(2)交换设备损坏,短期内不能修复将影响正常加热;

(3)烟道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保持所需的必要吸力;

(4)煤气管道损坏影响安全操作。

6、安全

(1)交换室应装设煤气压力500Pa的低压警报信号器。

(2)交换机室必须备有充电的应急照明灯。

(3)焦炉两侧走廊及地下室应装设CO报警装置。

(4)必须遵循先送空气,后送煤气,先停煤气,后停空气的原则。

(5)在加热煤气压力曾经下降到零的情况下,当再将煤气送入加热前,必须先通入少量蒸汽吹扫管道,然后用煤气置换蒸汽。

待煤气检验合格后方准送入炉内。

(6)在冬季,当用焦炉煤气加热煤塔漏嘴等处时,应标定出最低使用压力。

当煤气压力降低至接近最低使用压力时,应停止加热。

(二)荒煤气操作制度

1、集气主管内煤气温度不应超过100℃之间,为此应在桥管和集气主管内喷洒氨水。

每吨装入煤所需氨水量不少于6m3。

氨水分配管压力为0.15-0.2MPa,温度70-75℃。

2、喷氨水装置的喷嘴和旋塞,应保持良好状态,绝对不准喷入上升管内,每班必须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与清扫上升管、桥管、水封阀、集气管和吸气

管上的焦油盒,保持畅通。

3、上升管与炉顶、桥管连接处,桥管与集气管连接处应保持严密。

上升管水封盖的上下水道须畅通,严禁上下水漏至炉顶上。

4、为了调节和控制集气管内煤气压力,应安装自动调节装置,煤气压力应用自动记录仪记录。

5、确认煤气鼓风机发生故障无法保持吸气管吸力时,可打开集气管的放散管放散煤气;必要时还可打开数个刚装煤的上升管盖放散。

6、上升管、桥管应在每炉推焦前清扫干净,在同一座焦炉上打开上升管盖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

烧空炉时可以增加一个。

7、氨水停止供给时,必须立即将工业用水通入桥管。

此时应关闭集气管上的喷嘴。

8、须遵循先送氨水,后开风机,先停风机,后停氨水的原则。

七、焦炉及其设备维护制度

(一)焦炉炉体维护

1、建立焦炉档案,有计划地检查并记录下列情况与数据;

(1)炭化室墙砖有无变形、孔洞、裂缝、凹凸、麻面、剥蚀、烧融及其他缺陷;

(2)炭化室底部与顶部情况;

(3)炉头墙与炉门框及炉门坎之间的严密情况和离缝大小;

(4)立火道内烧嘴调节砖及调节孔的情况;

(5)蓄热室串漏情况及格子砖状态;

(6)砖煤气道是否有堵塞和窜漏现象。

2、制定消除炉体有缺陷部位的修理计划进度表,并立即付诸实施。

3、炉体日常热修与维护,应有专门的热修组,并分区固定专人负责。

4、修炉用的耐火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5、无法用抹补法修补砌体时,可采用喷补或焊补。

补炉后应立即清除散落的泥浆等杂物。

6、对病号炭化室应特别监视和维护,并作好记录。

7、大面积热修炉室时必须留有不同结焦时间的缓冲炉。

在推空炭化室的炉头和除尘孔对应部位均需安设临时挡墙。

8、在热修区相邻的炭化室中的焦炭完全成熟后,才能推焦。

9、每年检测一次蓄热室顶与交换开闭器之间的压力差,以判断蓄热室阻力。

(二)护炉铁件的管理

1、投产两年后的焦炉,炉长年伸长率一般不超过0.035%,当超过0.05%时应检查原因。

炉长每半年测量一次

上横铁部位伸长量+下横铁部位伸长量

炉体伸长量=——————————————————

2

炉体伸长量

炉体伸长率=———————×100%

设计炉长

2、炉柱曲度及各部位大弹簧每季测量一次;各部位小弹簧每年测量一次,并记录松紧弹簧的经过。

3、应保证横拉条处于完好状态。

拉条沟应严密,杜绝除尘孔和上升管部位窜漏煤气和热气,以及炉顶存杂物着火烧坏拉条。

拉条直径细至原直径3/4时应补强,细至原直径2/3时应更换。

更换拉条时应有技术措施。

4、炉柱与保护板间隙每季度至少测量一次。

遇有异常,应查找原因。

小弹簧应有足够大的压力传递给保护板,保护板上下角边缘应与炉柱贴靠。

5、炉门的修理和更换应按计划进行,炉门修理站应经常存有备用炉门。

6、炉门框上的磨板应低于炉底,炉门框侧面不应超过炉砖边缘,否则须及时调整或更换。

7、抵抗墙顶面埋设的焦炉纵中心标志卡钉应保持完好。

测量炉长及炉柱曲度的挂线位置每两年至少校正一次。

炉柱、弹簧、炉体伸长等的测量点应作好标记,每次测量应在同一测量点上。

(三)煤气设备

车间分管领导每月至少核查一次煤气设备与检查记录,并责成修理班排除隐患。

每年检查一次煤气管件情况并测量一次管道各段压力差。

(四)焦炉机械

1、所有焦炉机械应定期检修,其易磨损件应有适量备品。

保持备用焦炉机械完好状态,定期轮换使用。

2、保持焦炉机械的轨道端部车挡的可靠性。

3、保证各种机械车辆和交换机的手摇传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手摇轮(柄)应定点存放。

4、推焦杆、托煤板正在炭化室内,如突然停电时,必须用人力将推焦杆和托煤板从炉内退出;将导焦槽内的焦炭扒出并熄火;关上炉门;提起导烟车套筒,关上除尘孔盖,并将导烟车推离炉顶。

熄焦车内如有红焦炭应人工喷水熄灭。

(五)焦炉生产期间的管理

1、每年对焦炉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处理。

2、焦炉经一段时间生产后(一般10年),其后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鉴定,以确定焦炉等级、最大生产能力(即最短周转时间),预测炉龄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等。

2、焦炉鉴定中如认为焦炉热工方面问题较多,应组织力量(包括邀请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认真调节。

 

附件A

焦炉工艺系统检查制度表

类别名称及测定部位

测定周期

备注

一、温度制度

1.机焦侧直行温度测量

每4小时一次

2.机焦侧边火道温度测量

每月两次

结焦时间24小时以上时,每周一次

3.全炉横排温度测量

每季不少于一次

4.机焦侧所有蓄热室顶温度测量

每月一次

 

5.炉顶空间的煤气温度测量

每季一次,结焦时间改变1h或配煤比变动很大时也测一次

测定不少于2个炭化室

6.焦饼中心温度测量

每年测量一次,结焦时间改变1h或配煤比变动很大时也测一次

测量炉数不少于3炉或有2炉结果相似

7.机焦侧交换间隔时间冷却温度的测量

每半年测量一次(春季或秋季测),结焦时间改变1h或配煤比变动很大时也测一次

8.小烟道温度测量

每月一次

二、压力制度

9.看火孔压力测定

每月一次

标准火道看火孔处

10.炭化室底部压力测定

每年二次(夏季和冬季)

在集气管出口的炭化室内测量

11.交换开闭器风门状态检查

每天检查

12.蓄热室顶吸力测量与调节

每月至少测量一次

13.机焦侧上升、下降气流全部蓄热室格子砖阻力测量

每月一次

14.标准小烟道取废气样作空气系数分析

两周一次

15.沿加热系统高向上升和下降气流的压力测定

每半年一次,测2个燃烧室

三、砌体检查

16. 经机焦侧敞开炉门和除尘孔对全炉炭化室墙检查

每年一次

17.全部燃烧室的立火道及砖煤气道检查(下降和上升气流)

每年一次

18.蓄热室顶部和斜道区的检查

每年一次

19.检查蓄热室封墙、交换开闭器与砌体联结处的严密性

每季一次

需要时可增加检查

20.炉体漏气率测定

作热平衡时或焦炉鉴定时进行

根据需要

四、护炉铁件检查

21.拉条直径检查

每季度一次

22.炉柱曲度测量、弹簧负荷测量和调节

每年二次

23.炉长测量

每年一次

24.所有炉门框检查

每年二次

25.上升管、桥管内径检查

每月一次

五、交换装置检查

26.检查旋塞的开启、链条的行程、交换开闭器铊杆提起高度

每月一次

说明:

本制度表制定的测量周期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测量次数。

附件B:

TJL555D型焦炉主要结构尺寸和工艺技术指标

炭化室全长:

15980mm炭化室有效长:

15140mm

炭化室全高:

5500mm炭化室有效高:

5200mm

炭化室平均宽:

500mm炭化室中心距:

1350mm

炭化室锥度:

10mm立火道中心距:

480mm

立火道个数:

32个燃烧室墙厚:

100mm

焦炉孔数:

1×65孔

煤饼尺寸(长×宽×高):

15100/14900×450×5200mm

煤饼密度(干煤):

1.0t/m3

炭化室一次装入干煤量:

35.1t

结焦率:

75.88%

焦炉周转时间:

22.5hr

出集气管荒煤气压力:

120-150Pa

炉柱上部弹簧负荷(总):

160KN

炉柱下部弹簧负荷(总):

12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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