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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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强化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局党组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个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和谐平安xx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意义开展警示教育是认真汲取康仁兵案件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律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行动。

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目标

(一)全县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全县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全县律师诚信执业信息档案。

建立律师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失信和处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互相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

(四)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规范查处流程、明确查处期限、建立投诉查处考核机制,坚决纠正律师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律师执业中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不法行为,做到“应查必查,应处必处”。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五)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所内运行程序切实规范,“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

(六)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联系与协调,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警示教育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学习。

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

通过揭披个别的违纪违法情况,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个别违纪违法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我县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12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第2页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

通过讨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

(三)认真查改。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

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

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局将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行业规范等予以严肃处理。

(四)健全制度。

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警示教育从20xx年10月开始,到20xx年12月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讨论阶段(10月)。

组织全县律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召开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警示教育座谈会,认真学习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等内容。

各律师事务所围绕重点讨论内容,组织全所执业律师开展集中讨论、剖析、查摆问题,切实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并将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书面报局公律股。

(二)整改提高阶段(11月—12月)。

一是建立投诉查处考核机制。

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失信和处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规范和制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互相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

二是县局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并执行收接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所内律师执业监管制度等。

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教育和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是律师事务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局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评领导小组履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负责全县律师警示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公律股,负责全县律师警示教育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坚持正面教育。

这次警示教育,是利用个别违纪违法案件等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的极好时机,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在引导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清个别律师违纪违法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

(三)抓好工作结合。

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保证警示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四)宣传先进典型。

要注意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总结宣传表彰一批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形象。

 

附送: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2em">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我是前者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2em">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

共同设立北京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

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

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

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

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

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201X年X月X日

2em">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甲方因与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

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

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元;

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元,其余代理费于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元;

4.其他特别规定: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

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201X年X月X日

2em">风险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定义:

风险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师事务所暂不以现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以附加的条件是否实现为收费依据,风险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托标的

甲方与、、就甲方之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刘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代理人。

三、代理权限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可撤销之委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

2、出现调解、和解情况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3、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缴纳律师费不在执行风险代理收费;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起草本案必须的法律文书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

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

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案信息资料。

六、律师代理费

1、律师服务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3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2、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协议赔偿款项总额3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七、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

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现行律师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一审判决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上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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