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整优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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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整优秀版
三亚好运通旅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增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企业发生的涉及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如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放射、毒害等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
规定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工作原则、应急工作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易燃易爆气体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硫酸液体外溢腐蚀事故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以人为本、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
2、企业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运输产品等情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相关要求,企业根据历史事故统计分析,得出潜在的重大事故有:
(1)火灾、爆炸事故
(2)路外伤亡事故
(3)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危险事故。
风险分析:
(1)企业容易发生火灾、污染、人员伤亡、具有较大危险。
(2)道路运输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容易发生仓库爆炸、火灾。
(4)由于天气、雷击、大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单位的设施和设备、行车安全和人员安全易造成较大或重大伤害和损失的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企业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及企业相关的职能部门等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
(1)主要人员
总指挥:
刘文波
成员:
周三省-车队经理
朱自清-大巴车车队长
李季-小车队车队长
开春鹏-机场线主管
秦华东-车辆调度
吴新喜-安全稽查员
林韵-安全稽查员
(2)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职责如下:
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落实有关工作指示。
2.审定并签发事故应急预案。
3.审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4.根据预测与预警结果,开展风险评估。
5.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6.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7.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并下达派出指令
8.审定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求援,并配合政府应急工作。
10.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11.审定并签发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报告。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确认企业重大危险源,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
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进行管理。
(2)企业在存在事故隐患场所,设置警告禁止信息(警灯、警报器、安全标志)等。
(3)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
4.2预警行动
(1)企业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启动应急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及扩大。
(2)当本单位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支援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
(1)企业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卓达巴哈马A1栋三楼,实行24小时值班。
值班号码XXX。
(2)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线有关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向上级和驻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应急响应
6.1响应程序
(1)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应指导事故发生部门开展抢险自救,并做出判断,如需外部救助,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立即报告当地救助部门。
(2)在事故发生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冷静思考并落实应急响应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3)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向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请示扩大应急,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向当地政府急救机构发出请求支援的信息,并协助当地政府或企业以外的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6.2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条件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应急结束明确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和向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①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企业按照规定尽快将所发生的事故报告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应急结束后,统计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结束的时间及严重程度,事故的简要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安全生产事故涉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②事故调查移交事项
事故结束后,把事故发生过程中现场人员对事故的现场分析等内容进行记录,并将现场事故调查的结果移交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一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最终查明事故原因。
7、信息发布
7.1信息发布的部门
主要由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担任。
7.2应急信息发布的原则
在新闻发布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准确适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全面。
7.3应急信息发布的程序
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审定的新闻发布材料,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报纸、电台的记者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8、后期处置
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主要做出以下处理:
(1)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挥中心负责编写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处置过程中动用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9、保障措施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企业应急通信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信系统相配套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
(应急指挥系统成员及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2)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各种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新信息情况及时上报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2应急队伍保障
(1)公司设置后勤保障小安全组、保卫小组和司机班,确保人员到位。
(2)加强广大员工应急能力培养,鼓励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加强与外部的交流,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有关应急队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9.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类型
干粉灭火器
消火拴
绝缘手套
数量
10个
2处
50副
存放位置
公司办公室3个,仓库5个,财务室2个
公司办公室1处,仓库1处
财务室
管理人
吕据恩
车向前
吕据恩
联系方式
9.4经费保障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经应指挥中心审定后,由财务部列入年度预算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应急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10、培训与演练
10.1培训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
计划包括: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等。
10.2演练
(1)时间:
为保证企业各级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演习,以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
一般企业每年进行1~2次演习。
(2)演练规模和范围;在企业管辖范围内,组织企业能够控制和管理的演练。
(3)演练内容: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重大危险源中的某一个,进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演练。
(4)演练管理: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上报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政府部门。
(5)演练总结: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11奖惩
11.1奖励
(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1.2处罚
(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任务的。
12、附则
12.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
12.2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同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企业及时组织修订。
企业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12.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解释。
12.4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之日起施行。
安阳翔隆物流
2014年1月9日
食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和《合肥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合政〔2004〕146号),《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分级原则进行。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⑴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⑵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⑷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Ш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⑴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⑵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⑶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⑴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级行政区域,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镇街园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及其成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各司其职,协同应对。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处置规范,反应及时。
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和指挥。
区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委宣传部、区农林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镇街园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⑵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⑶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⑷根据授权,负责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区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⑵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区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⑶区农林水务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负责组织对重大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助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⑸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包括负责事件处置中对师生的疏散、抢救,稳定师生和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⑹区监察局:
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国家公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分决定。
⑺区财政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⑻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做好室外食品摊贩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牵头开展无证照食品摊贩的取缔工作。
⑼区商务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旅游行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⑽区环保局:
负责对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的污染处置工作,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⑾区工商分局:
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⑿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事件抢险救援,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⒀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⒁镇街园:
协助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现场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条块之间的衔接的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⒂区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
⑴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⑵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⑶检查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及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⑷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新闻公告及其他相关工作;
⑸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有关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⑴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区卫生、药监、农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⑵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⑶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⑷案件查办组:
由区监察局、食安办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⑸综合组:
由区食安办负责,汇总事故信息,报告、通报事故查处情况及对外宣传。
⑹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⑺信息发布组: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在发生可能产生国内外影响的或涉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按程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作出相应处置。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的媒体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2 报告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区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并按程序报告省政府。
3.4 责任报告单位
⑴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⑵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⑶食品检验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接诊的医疗机构。
3.5 责任报告人
⑴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⑵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⑶医疗机构报告责任人;
⑷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6 报告时限要求
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害程度、死亡人数、波及范围、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指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指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当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实施时,区政府应按照本预案前款的有关规定,全力组织救援,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
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⑵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级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或可能涉及的其他地区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⑶请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