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奈曼至营口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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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奈曼至营口高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重新招标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周期、质量要求、投标担保金额等;

b、投标函、承诺函等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文件;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d、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e、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原件,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原件,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5)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1

2.1.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如有)或暂列金额(如有)。

(7)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已标价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65分

(1)项目管理机构:

25分;

(2)企业业绩:

40分。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

25分

(3)技术评审:

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4)评标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经算术性修正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

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商务评审

(65分)

项目管理机构

(25分)

1、拟投入人员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

2、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

企业业绩

(40分)

1、企业业绩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

2、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功独立完成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业绩加4分,最多加16分。

2.2.4

(2)

技术评审

(25分)

工作内容及方案(3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8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3分。

服务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2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2分。

服务工作程序及具体方法(5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5分。

服务方案及成果

(5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5分。

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理措施(3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8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3分。

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周期承诺(2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2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3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8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3分。

对本项目服务工作合理化建议(2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根据编制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得2分。

2.2.4(3)

报价评审

(10分)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D=评标基准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F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若D1≥D,则E=1.5;若D1<D,则E=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则依次按照企业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评审各单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序。

(4)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第3.4项细化为: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评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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