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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

宜宾县凤祥煤矿

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

编制人:

总工程师:

矿长:

2017年3月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

根据煤矿生产特点,在不同的时间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有关事故,如:

火灾事故、瓦斯煤尘爆炸、水灾事故、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放炮事故等,针对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各类事故发生前的主要征兆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危险程度,特制定出以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火灾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预防措施

矿井火灾分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矿井现开采C7、C8、C9煤层不易自燃暂不考虑内因火灾。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机电硐室均布置在煤层底板岩石中,围岩坚固稳定。

均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碹支护。

井下采区配电室硐室安装防火栅栏两用门。

根据《矿井防灭火规范》规定配备防灭器材的机电硐室及其它场所均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沙箱或沙袋等灭火装置规定。

我矿主要场所的井下灭火器的配备类型及配备数量: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各二台。

2、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内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作为电气火灾带电灭火的灭火器。

硐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井下的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

为防止单相接地故障时,过流保护不跳闸,井下设有漏电继电器,一旦单相接地故障出现,会立即切断故障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设有相应的短路、过负荷、过电压、欠电压、漏电、断相及接地等保护,以防止电气设备的过热和电气故障火花的产生。

下井的动力电缆、通讯、信号电缆都要架空敷设,入井一段埋地敷设,防止地面的雷电波入侵井下而产生雷电火花。

井下的管道每隔500m作一次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下井的低压电缆为矿用橡套软电缆。

所选用电缆截面的允许载流量均大于负荷电流,且满足电压降及起动要求。

井下电缆全是铜芯,无铜铝接头。

电缆的连接都采用压接或螺栓连接,并加隔爆接线盒,无明接头和虚接接头。

主电缆沿人行斜井井筒及平巷敷设的电缆每隔3米用吊钩悬挂敷设。

电力电缆、通讯和信号电缆因部分巷道受条件所限,虽为同侧敷设,但按《煤矿安全规程》对电缆同侧敷设的规定进行敷设。

井下电气设备设保护接地,并构成一个完整的接地系统,在其系统内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都不大于2欧姆。

控制主水泵、局部通风机、探水钻等的开关都设有短路、过载、欠电压和漏电保护及漏电闭锁。

采煤及掘进的煤电钻设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它具有过载、短路保护,还具有127V系统的漏电保护及漏电自锁和漏电闭锁,以及电钻不运转电缆不带电的保护功能。

采煤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设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风电、瓦斯电闭锁。

照明、信号设综合保护装置,井下通讯电缆和电话机为本质安全型。

(2)、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阻值不大于5欧。

两接地极的距离大于20m。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接地极电阻不大于2欧。

4、消防材料库布置在776m水平,库内备有灭火器材。

5、矿井消防管路灭火系统

为急时扑灭井下所发生的各类火灾,特别是初期火灾,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采用水作为井下灭火介质是矿井井下防灭火的最有效,最及时的方法,所以在本矿建立建全消防管路系统成为本矿防灭火的主要措施之一。

矿井井下消防水量的确定,为保证井下能得到足够的消防水量,井下消防用水按火灾发生时能提供7.5L/s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6h,一次火灾用水量小于200m3考虑,其消防管路均采用不小于50mm管径的无缝钢管。

为保证以上消防水量的及时、安全的提供,消防水池贮存有不小于400m3贮水池,用于井下发生火灾时的水量。

水压保证:

为保证井下在发生火灾时能得到充足的灭火水压,井下消防系统采用高位水池静压供水。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采用与井下防尘洒水管路合用制,矿井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主要通过设在地面容积为400m3的高位贮水池,标高为+1000m提供静压供水,该水池的贮水通过一条管径为100mm的输水管路将消防用水引至井下各水平巷道的消水栓设置点。

井下消火栓装置采用SN50口径的室内消火栓,并配备雾化枪喷头以扑灭电气火灾,其余地点则采用SN50的消火栓,并在《规范》要求的相应位置设置有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连接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地点。

另外,矿井还在井下各主要巷道内设置有消防洒水管路,并在各管路沿程每隔l00m位置处设置有管径为25mm的支管和阀门供设置防灭火喷雾洒水、水幕、水喉等消防灭火设备接用水使用。

(二)、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

1、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

控制事故,积极抢救,尽量减少事故损失,最终消灭事故。

2、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按照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程序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到办公室待命。

3、应采取稳定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紊乱的措施,特别要注意预防火风压引起瓦斯爆炸,必要时,可对局部通风系统进行调整,以减少事故损失。

4、立即切断受灾地点和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一切电源。

5、选择正确的撤退线路,并将受灾人员,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必要时,可组织反风以控制事故。

6、抢救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特别注意防二次爆炸和连续爆炸。

二、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

矿井瓦斯灾害分类:

瓦斯至息事故;瓦斯燃烧事故;瓦斯爆炸事故。

(一)防治瓦斯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均按瓦斯涌出量进行合理配风,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规程》的规定。

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每10天应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每天应对各采掘工作面测风。

矿井的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应符合要求,矿井要测定有效风量的利用情况和漏风情况,为矿井的通风管理和风量调节提供可靠的依据。

测风站的选取要符合规定,通过所有的测风结果,要能反映出全矿井的通风现状,为分析和改善矿井通风提供依据。

各用风地点需风量的计算方法要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硐室、行人维修巷道风量的配备要合理,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能根据生产系统、地质条件的改变或产量的增减,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有效地控制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通风不畅、瓦斯超限、风量分配不合理等隐患问题,达到“以风定产”的要求,保证矿井在生产时有足够的风量供给,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

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仪表,如风速计、甲烷检测仪、气压计和湿度计等多种检测仪表,适应检测井下风流中的各种有关参数,并定期送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在实际生产中要尽量减少通风阻力,及时维护巷道,改善通风状况。

加强盲巷管理,生产中尽量避免盲巷,盲巷中排放瓦斯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严禁“一风吹”。

两条掘进的巷道相互贯通时,应编制专门的贯通技术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执行。

两巷相距20m时,开始执行贯通措施,贯通前按要求应作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并规定贯通时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被贯通的另一个工作面停止掘进工作,并保持正常通风,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规定的允许浓度以下。

贯通后按规定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回风都应直接排入采区回风道或总回风道。

当其中任一风路(工作面或硐室)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事故时,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直接排入回风道,不会污染危害与其并联的其它风路。

矿井每月绘制内容完善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上注明井巷名称、风流路线、风向、通风设施位置、掘进工作面和局部通风机所设位置以及井巷中的通风参数(包括风量、风速、断面和瓦斯浓度)等,可以一目了然地反映出矿井开拓、开采与矿井通风的关系,为分析矿井存在的通风问题和改善矿井通风条件提供依据。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矿井掘进巷道都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每一采区、每一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均应编制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含局部通风布置方式、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供风量、风筒直径等多种参数。

煤巷、半煤岩巷、岩巷均应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

所有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均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均不得小于l0m,并且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防止局部扇风机吸循环风。

2、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控

井下安装KJ90NA监控设备,在采掘工作面安装瓦斯传感器和断电仪;采煤工作面设备进行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设备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瓦检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各头面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瓦斯气体情况不少于3次,且如实做好记录;瓦检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不合格者严禁下井。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班长、值班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严格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检查;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在采掘工作面等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均设置瓦斯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要认真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防止瓦斯引燃爆炸的措施

严格加强管理,杜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引爆火源。

(1)井下电气设备搬迁或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2)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能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注意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在矿井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严禁明火。

(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并采用合格的雷管和起爆器。

(5)失爆矿灯不得入井,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6)加强机电设备购置,设备选型和使用管理,要符合“MA”标志要求,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一旦失爆应及时更换。

4、其它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相邻矿井出现水、火、瓦斯等灾害波及本矿,设计中留足了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

(二)、防治煤尘事故预防的措施

1、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抑制煤尘飞扬,控制煤尘浓度。

2、完善防尘管路系统,满足防尘需要。

3、掘进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泡泥,个体防尘。

4、定期组织一次防尘自查,并作好自查记录,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处理

1、迅速将伤员送到空气新鲜地点,并立即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2、昏迷的伤员,一定要取侧俯卧位,使口中的分泌物流出,防止舌后坠:

同时,把舌头拉出口外,必要时请医务人员进行气管切开。

3、如果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和体征时,应请医务人员注射强心针升压药物。

4、经过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四)、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

1、井下人员,一旦遇到瓦斯爆炸,要沉着冷静,迅速采取措施自救,具体方法是:

背向爆源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眼,暂行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部分,以便减少烧伤。

爆炸过后,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到新鲜风流中,撤退中,如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方向时,可以到棚子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队前来救护。

2、事故现场及附近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风筒往往被摧毁,风机移位,通风设施被破坏,支柱倒塌,巷道局部或大部分垮落,使巷道变形,这些巷道内充满了爆炸后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遇险人员易中毒,据此,现场人员应该正确进行自救和互救,迅速撤到新鲜风流巷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井巷遭到严重破坏,退路被阻,在受伤不太严格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疏通巷道,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走在支柱良好的棚子下面,稳定自己的情绪,等待矿山救护队前来抢救。

(2)回采工作面瓦斯爆炸事故

回采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回风巷一般不会被堵死,但通风系统会造成大的破坏,因此,遇险人员应及时撤到进风巷一侧。

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先采取自救,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临时避难,把矿灯、衣服挂在显眼处,静卧待救。

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抢救措施

(1)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中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后,井下现场带班的管理人员首先应当安排切断事故区域和回风流侧的所有电源,同时组织事故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和受到事故威胁和影响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制定的避灾路线沿着进风方向撤离瓦斯爆炸的事故发生地点,到达地面的安全地点。

并立即通知矿地面值班管理人员,同时立即安排人员通知井下所有人员迅速离开井下作业地点到地面的安全地带,同时在主进风井井口、主回风井井口设置安全警示警标与岗哨。

禁止所有人员进入井下,等待上级有关部门来人组织专业抢险人员进行处理;如若有井下作业人员瓦斯事故中受伤或有人员伤亡时,在确保能够不受到瓦斯爆炸事故的威胁、抢险人员配带好自救器材、自身的生命安全必须要有绝对的保证时,其他井下作业人员尽可能的把受伤或伤亡人员同时运送出井,但如果在不能保证其他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是或有可能受到瓦斯爆炸等事故地点很可能发生第二次或者多次爆炸事故时,其他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盲目的冒险蛮干,擅自去救人,防止瓦斯爆炸等事故地点发生第二次或者多次爆炸事故时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使事故扩大,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点。

(2)地面值班管理人员在得知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后,应立即迅速查明下井人员总数,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山救护队报告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基本情况,请求支援抢险救灾;与此同时立即指挥安排井下所有人员迅速离开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井下作业地点到地面的安全地带,在此期间必须保持矿井的正常通风,严禁停止主扇运转;与此同时查明事故原因,检查输送电线路情况,同时安排和组织好准备抢险救灾的材料、器材,为矿山救护人员到来之后能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准备;还应当向医院进行通报事故的情况,以便他们能够作好抢救受伤人员的准备工作。

(3)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程序操作,通知矿长,召集有关人员,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前来侦察灾情,制定周密的作战方案。

(4)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救护队探明事故和检测气体成份,发生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5)抢救过程中,要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和矿山救护队到达之后,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和救灾指挥部,制定救护人员措施和救灾抢险的安全技术措施,然后由矿山救护队队员按照救灾领导小组和救灾指挥部制作的救护人员措施和救灾抢险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救人和其他抢险工作。

可对局部通风系统进行调整,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其它区域,造成更大损失。

(6)抢救过程中,迅速修复和构筑必要的通风设施,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尽快恢复灾区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7)在抢救事故中,严禁无防护器具人员进入灾区。

三、防治水灾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防治水灾预防措施

1、开采防治水措施

(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措施。

(2)防水煤(岩)柱留设

断层防水煤柱:

煤柱宽度按断层一侧30m留设。

采区边界煤柱:

按10m留设。

水平煤柱:

水平煤柱按20m留设。

井田边界煤柱:

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采矿登记时己留设50m。

2、井下探放水措施

(1)探放水原则

①接近积水区域时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探放水线的位置。

②接近含水层、构造带边界20m时必须探水。

③发现其它可疑透水征兆时,必须探放水。

④探放水设备选择设计选用ZDY-150型探水钻。

⑤探放水措施

a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b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c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

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⑥地表防治水措施

(1)井口附近水沟要定期清理,保持流水畅通。

(2)对地表透水和积水区域采取防堵、防漏措施。

⑦井下排水设备及措施

矿井平硐上山开采,矿井水通示排水沟自流出井,矿井涌水量;矿井正常涌水量32m3/d,矿井最大涌水量;45m3/d。

a认真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为矿井水灾预防提供可靠的资料。

b加强掘进工作面防水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规程》中关于水灾预防“预测预报、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c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胀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d加强排水设备管理,下山掘进工作面备用水泵的配置必须达到要求,提高矿井抗水灾能力,经常清理水沟和沉淀池中的淤泥,保证水沟畅通。

(二)、矿井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1、处理透水事故原则。

(1)认真分析判断灾情。

(2)及时向矿长汇报。

(3)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及的人员发出警报或通知。

(4)在加强防扩,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地组织抢救工作。

2、如果透水地点围岩坚硬,涌水量不大,可组织力量就地取材,加强工作支护,尽快堵住出水口和流水口。

3、在水源不明,涌水凶猛。

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面突出,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4、在突水猛迅、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流水口。

5、选择正确的撤退路线。

6、停止透水地点附近及受威胁范围内的一切电源。

7、保护排水设备,同时将下部人员撤出后,可将水向下部收放四、顶板事故的预防

四、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根据矿井开拓和开采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

2、选择标准的轨型及道岔,主石门、运输大巷、采区石门选用15kg/m钢轨,轨距600mm。

3、轨道铺设质量符合《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使用中加强维护,定期检查,经常清理,要求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4、矿车运行环境恶劣,经常出现轮轴折断、轴承散架等原因引起的运输事故,生产中应随时检查、维修。

5、巷道人行道、安全间隙宽度必须按设计尺寸施工,巷道壁保持平整,局部冒顶的地方应进行填堵,必要时设导风板,防治瓦斯积聚。

6、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一人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石同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5‰不得小于2Om,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m.若前车停车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面车辆。

7、选取合理转弯半径,加强铺轨质量管理,及时维修线路。

8、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木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一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9、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10、运输巷道内应设有防爆照明灯具,其照度达到相关设计标准。

11、1吨矿车、材料车、平板车在运输时注意防止下落物体砸伤人员。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严禁爬车、蹬车、跳车及乘坐非专用载人车辆等违章行为。

(二)、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1、地面变电所事故防治措施

地面10KV变电所选址在主井井口附近,无滑坡、洪涝威胁、地质和交通运输条件良好。

变电所建(构)筑物按二级防火等级考虑,采用防火材料砌筑。

高压开关间、控制室、低压配电室等设外开的防火门,对于变电所建(构)筑物及电气设备,设有一定的消防灭火措施,为防止变压器突发事故,设有变压器事故油池。

10KV开关间设有事故通风机,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及要求。

10KV配电装置采用具有“五防”功能的开关柜;0.4kKV的配电装置采用具有很高防护等级的全封闭式开关柜。

变电所的10KV架空进线终端设有氧化锌避雷,1OKV母线上也设有阀式避雷器。

变电所设接地网,网内设水平均压带,各电力设备外壳等均按规定接地或接零。

为防止非站内人员进入变电所,变电所设围墙分隔。

变电所内的电缆沟、管道沟均采用硅砌筑,其上用砼盖板密封,进出电缆的预孔洞在安装完毕后,采用防火防水材料堵封,所内可开启的窗及通风窗均安装符合要求的小格铁丝网。

2、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瓦斯爆炸和触电等事故的措施

(1)防止矿井突然停电的措施

本矿井为10KV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地面及井下中央就电所的10KV母线为单母线分段结线,设有真空断路器的母联开关,两电源分接在不同母线段上,正常情况下母线为分列运行,备用电源为带电备用,一旦主电源突然停电,备用电源能很快自动投入运行。

矿井变电所设有免维护电池直流屏,保证操作、保护装置的电源不间断,并提供事故照明电源。

(2)防止电火花事故的措施

a正确选择电气设备和线路,在正常的负载下不过热,而降低绝缘强度。

b正确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不产生设备之间的碰撞;设备与线路,线路与线路之间的连接要牢固,使用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接线端子连接;电缆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隔爆接线盒“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井下电缆的敷设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c作好漏电保护值的整定,及时切断漏电故障线路。

d煤电钻以及照明、信号设置综合保护装置,作好过载、短路、漏电的保护。

e井下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通信、信号回路,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

f井下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作良好的接地。

g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事故

(1)井下电气着火事故分析

井下电气着火绝大多数是‘电缆着火,充油型变压器着火和白炽灯引起着火。

(2)井下电气着火的防治措施

a高低压电缆都选用阻燃电缆,做好电缆连接、悬挂,避免压埋在煤堆中,坚持使用好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b定期检查变压器绝缘油质量及设备的绝缘状态,整定并使用好继电保护装置。

c井下绝大多数地方采用防爆荧光灯,只有在有旋转机械的硐室内才使用防爆白炽灯。

d机电设备硐室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

机电设备硐室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4、防止触电事故防治措施

a地面高压开关柜选用防误型,防止人身触及带电导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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