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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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框架
资产证券化框架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
第一条本资产证券化框架适用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
第二条
前款所称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誉风险档次的证券的交易结构。
偿付投资者的现金流来源于基础资产的收益,而非发起机构的欠债。
第三条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资本。
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誉增级机构、投资机构或贷款效劳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当计提相应的资本。
第四条
银监会有权依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判定商业银行是不是持有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信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第五条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风险暴露称为证券化风险暴露。
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信誉增级、利率和货币掉期。
储蓄账户若是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证券化风险暴露。
第六条
前款所称储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第七条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形下,发起机构才能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扣减证券化资产:
第八条
(一)与被转让资产相关的重大信誉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二)
(三)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再也不拥有实际的或间接的操纵。
(四)
发起机构证明对被转让的资产再也不拥有实际的或间接的操纵,至少需要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发起机构与被转让的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保留实际的或间接的操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起机构为了获利,能够赎回被转让的资产,但发起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因基础资产被发此刻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而被要求赎回或置换的情形除外;
2.发起机构有义务承担被转让资产的重大信誉风险。
(五)发起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不承担偿付义务和责任。
(六)
(七)在信托合同和资产证券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不包括以下条款:
(八)
1.要求发起机构改变资产池中的资产,以提高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誉质量,但通过以市场价钱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转让资产除外;
2.在基础资产转让以后,仍然许诺发起机构追加第一损失责任或加大信誉增级的支持程度;
3.在资产池信誉质量下降的情形下,增加向除发起机构之外的其他参与机构支付的收益。
(五)若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合同中含有清仓回购条款,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发起机构能够不为其计提资本:
一、发起机构有权决定是不是进行清仓回购,清仓回购的行使不管在形式仍是实质上都不是强制性的;
二、清仓回购安排可不能免去信誉增级机构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理应承担的损失,或被用来提供信誉增级;
3、只有在资产池或以该资产池为基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余额降至10%或10%以下时,才能进行清仓回购。
在上述1-3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下,发起机构都应当依照资产证券化前的资本要求计提资本。
在符合上述
(一)至(五)项条件的情形下,发起机构仍然应当为所保留的证券化风险暴露计提资本。
在上述
(一)至(五)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下,发起机构都应当依照资产证券化前的资本要求计提资本。
第一条若是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利用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就必需利用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若是银行未取得银监会批准利用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就必需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标准法计算相应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第二条
在银行对部份证券化基础资产利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而对其他基础资产利用其他方式计算资本要求的情形下,那么ze那么若是利用内部评级法的资产所占比重较大,那么应利用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计算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不然应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标准法计算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与银监会讨论确信采纳上述哪一种方式计算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在证券化基础资产没有相应的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情形下,发起机构应当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标准法计算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投资机构应当利用评级基础法计算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第三条银监会依照客观性、独立性、国际通用性、信息披露充分性、可信度、资源充沛性、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专业能力、评级方式和结果的公布性、市场同意程度等标准,确信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评级是不是能够作为确信风险权重的依据。
第四条
第五条同一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两个不同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当运用所对应的较高风险权重。
第六条
同一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所对应的两个较低的风险权重当选用较高的一个风险权重。
本方法采纳标准普尔的评级符号仅为例如目的,银监会不指定资信评级机构的选用。
第七条对表外的证券化风险暴露,运用100%的信誉转换系数。
第八条
第九条在将证券化风险暴露从资本中扣减的情形下,应当第一从需要扣减的证券化风险暴露中扣除所计提的专项预备或减值预备,然后再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别离扣减扣除专项预备或减值预备后证券化风险暴露的50%。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资本中扣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显现的销售利得,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别离扣减扣除专项预备或减值预备和已扣减销售利得后信誉增级利息部份的50%。
前款所称销售利得是指因资产证券化而致使的股本资本的增加额。
第九条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计提的资本,以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资本要求为上限。
第十条
第一章资产证券化的标准法
第二章
第十一条银监会认可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誉评级作为确信风险权重依据的,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依照下表所示的对应关系确信。
第十二条
长期评级与风险权重对应表
长期信用评级
AAA到AA-
A+到A-
BBB+到BBB-
BB+到BB-
B+以下
或者未评级
风险权重
20%
50%
100%
350%
或者扣减
扣减
短时间评级与风险权重对应表
短期信用评级
A-1/P-1
A-2/P-2
A-3/P-3
其他评级
或者未评级
风险权重
20%
50%
100%
扣减
长期评级在BB+(含BB+)到BB-(含BB-)之间的,非发起机构应当对所持有的证券化风险暴露运用350%的风险权重,发起机构应当将证券化风险暴露从资本中扣减。
第十三条最高级次的证券化风险暴露未进行评级的,依照基础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确信风险权重,其他未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从资本中扣减。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由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具有风险缓释作用的保证的,依照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确信风险权重。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提供保证的,应当视同于持有该证券化风险暴露来确信风险权重。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除第十六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当资产证券化交易有以下提早摊还情形时,发起机构应当为部份或全数投资者权益计提资本:
第二十条
(一)在该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有提早摊还条款的相关安排。
(二)基础资产具有循环特点,包括许诺借款人在信誉额度内在事前约定的限额内变更提款额与还款额而形成的资产。
对发起机构的资本要求应当反映提早摊还触发机制的特点。
当基础资产同时包括循环信贷和按期贷款时,发起机构应当对基础资产中的循环信贷风险暴露部份运用提早摊还的资本计提方式。
第二十一条如有以下任何一项情形,发起机构都无需为证券化交易的提早摊还计提资本:
第二十二条
(一)在补充型结构中,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不具有循环特点,而且在提早摊还发生以后,发起银行不得再增加证券化交易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
(二)
(三)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池尽管具有循环特点,但证券化交易中的提早摊还安排致使其具有按期贷款性质,使发起机构无需承担基础资产的风险。
(四)
(五)即便发生提早摊还,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机构仍然完全承担循环额度借款人以后动用融资额度的风险。
(六)
(七)提早摊还的触发机制与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或发起机构无关。
(八)
第二十三条发起机构为投资者权益计提的资本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第二十四条
(一)投资者权益。
(二)
(三)相关信誉转换系数。
(四)
(五)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平均风险权重。
(六)
第二十五条适用提早摊还资本计提规那么的发起机构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计提的资本,以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资本要求为上限。
可是,发起机构还应依照第九条规定,扣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显现的销售利得和信誉增级利息。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信誉转换系数依照以下两项项条件确信:
第二十八条
(一)提早摊仍是操纵性结构仍是非操纵型结构。
(二)
(三)基础资产为非许诺零售信誉额度仍是其他非零售信誉额度。
(四)
前款所称非许诺信誉额度是指无需事前通知,即可无条件随时撤消的信誉额度。
第二十九条关于具有操纵型提早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机构应当依照如下顺序确信信誉转换系数:
第三十条
(一)关于许诺型信誉额度,适用90%的信誉转换系数。
(二)
(三)关于非许诺的非零售信誉额度,适用90%的信誉转换系数。
(四)
(五)关于非许诺的零售信誉额度,依照下表中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三个月平均逾额利差”与“逾额利差锁定点”的比值确信信誉转换系数。
假设该证券化交易未设定锁定逾额利差,那么逾额利差锁定点为%。
(六)
具有操纵型提早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誉转换系数
非承诺型
承诺型
零售信用额度
三个月平均超额利差/超额利差锁定点(R)
90%信用转换系数
R>=%
0%信用转换系数
100%=1%信用转换系数
75%=2%信用转换系数
50%=10%信用转换系数
25%=20%信用转换系数
R<25%
40%信用转换系数
非零售信用额度
90%信用转换系数
90%信用转换系数
第三十一条关于具有非操纵型提早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机构应当依照如下顺序确信信誉转换系数:
第三十二条
(一)关于许诺型信誉额度,适用100%的信誉转换系数。
(二)
(三)关于非许诺的非零售信誉额度,适用100%的信誉转换系数。
(四)
(五)关于非许诺的零售信誉额度,依照下表中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三个月平均逾额利差”与“逾额利差锁定点”的比值确信信誉转换系数。
假设该证券化交易未设定锁定逾额利差,那么逾额利差锁定点为%。
(六)
具有非操纵型提早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誉转换系数
非承诺型
承诺型
零售信用额度
三个月平均超额利差/超额利差锁定点(R)
100%信用转换系数
R>=%
0%信用转换系数
100%=5%信用转换系数
75%=15%信用转换系数
50%=50%信用转换系数
R<50%
100%信用转换系数
非零售信用额度
100%信用转换系数
100%信用转换系数
第三章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
第三十三条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包括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如下要求选择相应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一)关于有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或没有评级但能够推断出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应当利用评级基础法;
(二)
(三)关于没有评级,也无法推断出评级但能够计算KIRB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应当利用监管公式法,但风险权重不得低于7%;
(四)
(五)关于没有评级,也无法推断出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商业银行能够选择不采纳监管公式法,而从资本中扣减证券化风险暴露。
(六)
第三十五条在评级基础法中,风险加权资产等于风险暴露值乘以下表中所列的风险权重:
第三十六条
长期外部信誉评级和/或以长期评估为基础的推测评级的评级基础法风险权重
外部评级
最高档次的风险权重
基础风险权重
由非分散资产池做抵押的档次的风险权重
AAA
7%
12%
20%
AA
8%
15%
25%
A+
10%
18%
35%
A
12%
20%
A-
20%
35%
BBB+
35%
50%
BBB
60%
75%
BBB-
100%
BB+
250%
BB
425%
BB-
650%
BB-以下或者未评级
全额扣减
短时间外部信誉评级和/或以短时间评估为基础的推测评级的评级基础法风险权重
外部评级
最高档次的风险权重
基础风险权重
由非分散资产池做抵押的档次的风险权重
A-1/P-1
7%
12%
20%
A-2/P-2
12%
20%
35%
A-3/P-3
60%
75%
75%
其它评级或者未评级
全额扣减
全额扣减
全额扣减
若是第一损失责任以上的所有档次的资产支持证券都有评级,那么评级最高的确实是最高级次的证券。
若是某几个档次的证券评级相同,那么只有其中第一档次的证券才能视为最高级次的证券。
资产池中资产分散状况及风险权重的确信方式如下:
(一)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N)的计算方式:
,其中,EADI表示资产池中第i个债务人的违约风险暴露。
。
(二)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N小于6时,那么为“由非分散资产池做抵押的档次”,适用表中第四列的风险权重。
(三)若是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大于或等于6时,关于属于最高级次的证券,适用表中第二列的风险权重,不然那么适用表中第三列的风险权重。
第三十七条当知足以下条件,使未评级证券化风险暴露在各方面都优于作为参考的具有外部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时,商业银行必需给未评级头寸一个推测评级。
第三十八条
(一)未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必需在各方面都比作为参考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在评估未评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与参考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优先级别时,必需要考虑信誉增级的作用。
若是参考证券化风险暴露由某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信誉增级提供爱惜,而对未评级证券化风险暴露没有提供这些信誉增级,那么就不能依据参考证券化风险暴露给予未评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一个推测评级。
(二)参考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期限,必需要大于等于未评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期限。
(三)推测评级应当依照参考证券化风险暴露外部评级的转变,持续不断地进行更新。
(四)参考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外部评级,必需知足银监会在资产证券化框架下所规定的确认外部评级的要求,并经银监会认可能够作为确信风险权重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依照监管公式法,证券化风险暴露某一个档次的资本要求取决于由银行提供的以下五个指标:
资产池中基础资产没有被证券化的情形下的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KIRB);该档次的信誉增级水平(L)和厚度(T);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N);资产池中资产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下面有对各个指标KIRB、L、T和N的概念和所需资本的计算方式说明如下:
第四十条
(一)某一档次的IRB资本
=基础资产风险暴露额乘以(a)*T、(b)(S[L+T]–S[L])中较大者。
若是银行只持有必然比例的某一档次证券化风险暴露,那么对该银行的资本要求等于该档次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的相应比例。
(二)监管公式概念如下:
其中:
(三)在这些公式中,Beta[L;a,b]是指L的以a和b为参数的累计Beta散布。
(四)上述公式中由银监会确信的参数如下:
τ=1000,andω=20
(五)KIRB是(a)与(b)的比值,(a)等于资产池中资产按IRB法计算所需要的资本,(b)等于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数额(比如,已利用的许诺和与未利用许诺相对应的违约风险暴露的和)。
(a)的值应当视同资产池中的资产是由银行直接持有,依照银监会规定的内部评级法最低标准来计算。
计算资本时应当反映信誉风险缓释对资产池中某一项资产或整个资产池的作用,这些风险缓释会使所有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受益。
KIRB以小数形式表示。
若是在某些结构中涉及专门目的机构,专门目的机构所有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资产皆应依照资产池中的资产来处置,包括作为专门目的机构资产的储蓄账户,如现金抵押账户。
若是银行对资产池中的资产提取了专项预备,或资产池中的一些资产是银行通过不可退款地打折方式购买的,那么在计算上面的(a)和(b)值时,就必需利用未扣减专项预备或不考虑价钱折扣的风险暴露的总金额。
在这种情形下,若是某项基础资产为违约资产,那么相应的专项预备或价钱折扣可用来抵消与该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关的资本扣减。
(六)L(以小数来表示)等于(a)与(b)的比值。
(a)是优先级低于该档次的证券化风险暴露。
(b)是资产池中所有资产的风险暴露。
银行需要在考虑针对某一特定档次证券的信誉增级(比如只对某一档次证券提供的第三方担保)之前就确信L。
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销售利得或信誉增级利息部份都不包括在L中。
在计算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的信誉增级水平常,若是其优先权次于该档次,就能够够用其现值(没有潜在的未来风险暴露)来衡量。
若是该工具的现值无法确信,在计算L的时候就能够够不考虑该工具。
若是某一预备金账户的资金是由资产池中优先级低于该档次的资产的现金流提供,它就能够够包括在L的计算中。
若是预备金帐户是由资产池的以后收益提供资金,该帐户就不能包括在L的计算中。
(七)T是(a)与(b)的比值。
(a)银行持有的某一档次证券化风险暴露,(b)是资产池中资产的风险暴露。
关于因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所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银行必需将潜在的以后风险暴露考虑在内。
若是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现值为非负值,那么该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价值就应当是其现值加上1988年协议所规定的加项。
若是该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现值为负值,其价值就只能用潜在以后风险暴露部份来气宇。
(八)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N)的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EADI表示资产池中第i个债务人的违约风险暴露。
对同一债务人的多个风险暴露应当归并。
若是是再资产证券化(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证券化),该公式应当适用于资产池中的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数量,而不是最初的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的数量。
若是已知最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份额C1,那么可用1/C1来计算N。
(九)资产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LGDi表示对第i个债务人的全数风险暴露的平均违约损失率LGD
。
若是是再资产证券化,就要对被证券化的风险暴露利用100%的违约损失率。
在资产证券化中,当买入的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是以加总的方式评估时(即,以单一预备或逾额担保来弥补任一风险所产生的损失),那么其稀释风险的LGD以100%计算,违约风险的LGD以加权平均LGD计算,并对两种损失率进行加权平均,其权重别离是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单个采纳内部评级法时的资本要求。
第一条若是依照监管公式法计算出来的风险权重是1250%,银行就必需要依照资本扣减的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的证券化风险暴露。
第二条
第三条计算N和LGD的简易方式如下:
第四条
(一)在零售资产证券化中,通过银监会的监督检查,运用监管公式法时可利用以下简化值:
h=0而且v=0。
(二)若是符合下面所述条件,银行在计算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和资产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时,能够利用简化的方式。
一、若是与最大的风险暴露相关的资产组合份额C1小于或等于(或资产池的3%),那么在利用监管公式法时,银行能够令LGD=,并令N等于下面的数值:
.
二、若是只有C1是已知的,而且小于等于,那么银行可令LGD=,而且令N=1/C1。
前两款中Cm代表证券化资产池相关于最大为‘m’的风险暴露之和的份额(如,15%的份额对应于的值)。
m的水平由各家银行自己确信。
第五条若是信誉风险缓释是用于为第一损失责任提供爱惜,或是按比例提供爱惜,就能够够相应地按比例降低银行的资本要求。
关于所有其它情形,银行应假设信誉风险缓释只是用于爱惜最高级次的证券化风险暴露。
具体实例见附录。
第六条
第七条当利用内部评级法的发起机构需要为提早摊还安排计提资本时,其为投资者权益计提的资本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第八条
(一)投资者权益。
(二)相关信誉转换系数。
(三)KIRB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条
(一)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的目的;
(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担当的角色、提供的效劳、所承担的义务、责任及其限度;
(三)昔时所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
(四)发起机构的信誉风险转移或保留程度;
(五)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而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及其数额;
(六)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本计算方式和资本要求;
(七)对所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
金融机构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上述信息。
因特殊缘故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早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期。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以超过合同义务的方式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隐性支持的,银监会有权要求其依照被转让资产证券化前的资本要求计提资本,并要求其公布披露所提供的隐性支持和为此需要增加的资本。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提供隐性支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以高于市场价钱的方式从资产池赎回部份资产,或赎回资产池中信誉质量下降的资产,但发起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因基础资产被发此刻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而被要求赎回或置换的情形除外;
(二)
(三)以打折的方式向资产池再次注入资产;
(四)
(五)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第一损失责任。
(六)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
第四十四条
(一)“逾额抵押”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资产池价值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信誉爱惜的一种内部信誉增级方式,该差额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损失。
(二)“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资产支持证券依照受偿顺序分为不同档次证券的一种内部信誉增级方式。
在这一分层结构中,较高级次的证券比较低档次的证券在本息支付上享有优先权,因此具有较高的信誉评级;较低档次的证券先于较高级次的证券承担损失,以此为较高级次的证券提供信誉爱惜。
(三)“现金抵押账户”是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一种内部信誉增级方式。
现金抵押账户资金由发起机构提供或来源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利差账户”是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一种内部信誉增级方式。
利差账户资金来源于资产利息收入和其他证券化交易收入减去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支出和其他证券化交易费用以后所形成的逾额利差,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五)“第一损失责任”是指信誉增级机构向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其他参与机构提供的首要的财务支持或风险爱惜。
(六)“清仓回购”是指在全数归还资产池资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