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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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汇编

强制性规范合订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1~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1~2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21~2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6~30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30~3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

 

1.0.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注:

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1k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取1.3。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

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 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    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5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

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可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

4.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

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4.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

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4.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表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

注:

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m2的增减。

  2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5.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注:

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 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6.1.1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μrs0       (6.1.1)

式中sk———雪荷载标准值(kN/m2);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0———基本雪压(kN/m2)。

6.1.2 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雪压采用。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7.1.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wk=βzμsμzw0        (7.1.1/1)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kN/m2)。

2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wk=βgzμs1μzw0        (7.1.1/2)

式中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μs1———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7.1.2 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

  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3.2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3.3.2-1)

       R=R(fc,fs,ak,…)/γRd                   (3.3.2-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

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

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4.1.3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ck应按表4.1.3-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应按表4.1.3-2采用。

表4.1.3-1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29.6

32.4

35.5

38.5

41.5

44.5

47.4

50.2

 表4.1.3-2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2.51

2.64

2.74

2.85

2.93

2.99

3.05

3.11

 

4.1.4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应按表4.1.4-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采用。

表4.1.4-1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c

7.2

9.6

11.9

14.3

16.7

19.1

21.1

23.1

25.3

27.5

29.7

31.8

33.8

35.9

 

表4.1.4-2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t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1.80

1.89

1.96

2.04

2.09

2.14

2.18

2.22

 

4.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yk、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pyk、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应按表4.2.2-2采用。

 

表4.2.2-2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N/mm2)

种类

符号

公称直径

d(mm)

屈服强度标准值

fpyk

极限强度标准值

fptk

中强度预应力钢丝

光面

螺旋肋

φPM

φHM

5、7、9

620

800

780

970

980

1270

预应力螺纹钢筋

螺纹

φT

18、25、32、40、50

785

980

930

1080

1080

1230

消除应力钢丝

光面

螺旋肋

φP

 

φH

5

-

1570

-

1860

7

-

1570

9

-

1470

-

1570

钢绞线

1×3

(三股)

φS

8.6、10.8、12.9

-

1570

-

1860

-

1960

1×7

(七股)

9.5、12.7、15.2、17.8

-

1720

-

1860

-

1960

21.6

-

1860

注:

极限强度标准值为1960N/mm2的钢绞线作后张预应力配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4.2.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抗压强度设计值f′y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抗压强度设计值f′py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fy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

表4.2.3-1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牌号

抗拉强度设计值fy

抗压强度设计值f′y

HPB300

270

270

HRB335、HRBF335

300

300

HRB400、HRBF400、RRB400

360

360

HRB500、HRBF500

435

410

表4.2.3-2预应力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类

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

抗拉强度设计值fpy

抗压强度设计值f′py

中强度预应力钢丝

800

510

410

970

650

1270

810

消除应力钢丝

1470

1040

410

1570

1110

1860

1320

钢绞线

1570

1110

390

1720

1220

1860

1320

1960

1390

预应力螺纹钢筋

980

650

410

1080

770

1230

900

注:

当预应力筋的强度标准值不符合表4.2.3-2的规定时,其强度设计值应进行相应的比例换算。

 

 8.5.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表8.5.1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

受力类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压构件

全部纵向钢筋

强度等级500MPa

0.50

强度等级400MPa

0.55

强度等级300MPa、335MPa

0.60

一侧纵向钢筋

0.20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0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注:

1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C6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加0.10;

  2板类受弯构件(不包括悬臂板)的受拉钢筋,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3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4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

  5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6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10.1.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外,尚应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11.1.3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1.3确定。

注:

1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5房屋高度不大于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11.2.3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11.3.1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x≤0.25h0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

        x≤0.35h0                            (11.3.1-2)

  式中: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11.3.6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规定的数值;

表11.3.6-1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震等级

梁中位置

支座

跨中

一级

0.40和80ft/fy中的较大值

0.30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二级

0.30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三、四级

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0.20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2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3.6-2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表11.3.6-2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mm)

箍筋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一级

2倍梁高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梁高的1/4和100中的最小值

10

二级

1.5倍梁高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00中的最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6

注:

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11.4.12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

表11.4.12-1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类型

抗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中柱、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

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

1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采用335MPa级、400MPa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0.05采用;

  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以上时。

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2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

表11.4.12-2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和100中的较小值

10

二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00中的较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

6(柱根8)

注:

柱根系指底层柱下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4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1.7.14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注:

对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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