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06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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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06doc
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
Safetyregulationsformetalandnonmetalmines
自 2006-9-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标准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那么
5露天局部
5.1根本规定
5.2露天开采
5.3运输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5饰面石材开采
5.6盐类矿山开采
5.7排土场
5.8电气平安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6地下局部
6.1矿山井巷
6.2地下开采
6.3运输和提升
6.4通风防尘
6.5电气设施
6.6防排水
6.7防火和灭火
7职业危害防治
7.1管理和监测
7.2安康监护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平安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平安规程?
。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根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防跑车装置、陡帮开采、陡坡铁路、矿井有效风量、提升钢丝绳的平安系数等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作业人员在井下滞留时间的规定(见4.5);
——增加了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的规定(见4.7);
——增加了饰面石材开采(见5.5);
——增加了盐类矿山开采(见5.6);
——增加了排土场的有关规定(见5.7);
——增加了安康监护(见7.2)。
本标准由国家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平安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平安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四川和邦投资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晓飞、项宏海、彭怀生、张兴凯、刘育明、章林、王红汉、汪斌、安建英、谢良、田有连、徐京苑、岑元刚、孟建国、李明泽、杜尚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423-1996;
——GB16424-199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立和开采过程中的平安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安康监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立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平安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平安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平安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5013.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局部:
一般要求
GB5013.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2局部:
试验方法
GB/T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标准
GB/T6067起重机械平安规程
GB6722爆破平安规程
GB7231工业管道的根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平安标识
GB/T8918钢丝绳
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那么
GB12141货运架空索道平安标准
GB14161矿山平安标志
GB16541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平安技术要求
GB16542罐笼平安技术要求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L408电业平安工作规程
JB851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平安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andnonmetalopencast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小型露天采石场smallquarry
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0k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采石场。
3.4盐类矿山saltmines
指岩盐、芒硝、天然碱、钾盐矿山。
3.5根本洪水频率probabilityofflood
在某个期限内,可能遭遇超越概率(%)的洪水频率。
3.6设计防洪频率designprobabilityoffloodprevention
在根本洪水频率根底上确定的,作为工程设防依据的洪水频率。
3.7防跑车装置bull
斜井提升时,为防止坠车事故,安设在矿车上的叉形止车装置和抓钩,或装在线路上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3.8排土场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所。
3.9陡帮开采opencastofsteepslope
加陡露天矿剥岩工作帮坡角(18°以上)所采用的采场要素、工艺方法、技术措施和采剥程序的总称。
3.10陡坡铁路railwayonsteepslopebench
露天矿山采场内线路折算后坡度大于或等于40‰的铁路。
3.11矿井有效风量effectiveairquantity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总和。
3.12提升钢丝绳的平安系数safetycoefficientofhoistingsteelrope
钢丝绳的全部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其所承受的载荷之比。
3.13钢丝绳静防滑平安系数staticantislipsafetycoefficientofsteelrope
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静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静张力差的比值。
3.14钢丝绳动防滑平安系数dynamicantislipsafetycoefficientofsteelrope
提升系统加速或减速运行过程中,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动张力差的比值。
4总那么
4.1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平安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活动日制度、平安目标管理制度、平安奖惩制度、平安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平安隐患排查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2矿山企业应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平安生产专业知识和平安生产工作经历、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4.3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平安检查制度。
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平安生产状况进展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4.4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矿长应具备平安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平安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平安任职资格证书。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承受20h的在职平安教育。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承受不少于72h的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着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承受不少于40h的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展新岗位平安操作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展专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展平安教育,并有专人带着。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5除以下情况外,连续24h内,任何作业人员均不应在井下滞留或被强制滞留8h以上(包括上、下井时间):
——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滞留时间延长;
——作业人员为负责人、水泵工、信号工或紧急维修人员。
4.6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平安警示标志。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撤除或移动平安警示标志。
设备的裸露转动局部,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4.7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平安标志。
矿山企业应对平安设备、设施和器材进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上述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应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应任意撤除。
试验涉及平安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经过论证、平安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可靠的平安措施。
4.8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展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展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1次矿山救灾演习。
4.9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平安条件论证及平安、职业危害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平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平安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平安生产的情况,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展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
4.10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
4.11矿山企业的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应符合GBJ16的规定。
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平安进出口,并保持畅通。
需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或阀门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
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
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钢直梯和钢斜梯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
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
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60°。
天桥、通道、斜梯踏板和平台,应采取防滑措施,或用防滑钢板、格栅板制作。
4.1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平安带或设置平安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在露天进展起重和高处作业。
4.13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4.14矿山企业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通往厂房、库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通道,应根据所选消防车型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
4.15露天矿山,应保存以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形地质图;
——采剥工程年末图;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4.16地下矿山,应保存以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提升运输系统图;
——风、水管网系统图;
——充填系统图;
——井下通讯系统图;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图中应正确标记:
——已掘进巷道和方案(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方案(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矿石运输线路;
——主要平安、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风流方向,人员平安撤离的路线和平安出口;
——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4.17矿山企业应按照GB/T11651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4.18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或井下作业。
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平安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戒备和照明标志,制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告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
入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4.19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立方案和长远开展规划的同时,应编制平安卫生工程技术措施方案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该费用应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平安生产条件,不应挪作他用。
4.20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4.21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历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5露天局部
5.1根本规定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露天矿(或车间)主要作业场所,路程超过3000m;
——凹陷露天矿的垂直深度超过100m;
——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大于150m。
采用提升设备运送人员时,应遵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去除上面的石块。
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
梯子下部临近铁路时,应在建筑接近限界处设置平安护栏。
上、下台阶间的人行通道接近铁路时,其边缘应离铁路建筑接近限界0.5m以上;接近道路时,应设在道路路肩以外。
——设备运转时,不应对其转动局部进展检修、注油和清扫;
——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在可能危及人员平安的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
——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3kV以下,应不小于1.5m;
——3kV~10kV,应不小于2.0m;
——高于10kV,应不小于3.0m。
5.2露天开采
开采完毕,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
表1生产台阶高度确实定
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应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
爆堆边缘到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5m;到窄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到汽车道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不用缆绳牵引;
——有专人指挥。
任何人均不应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展检查。
——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平安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应保持台阶的平安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每个台阶采掘完毕,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构造面内倾采场;
——有较大软弱构造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受地下开采影响地段的露天边坡角,应根据影响程度适当减小;
——露天与地下各采区间的回采顺序,应在设计中予以规定,以免联合开采时相互影响。
规模较大的爆破作业,应制定有效的平安措施,报主管矿长批准。
——平安平台宽度应不小于15m;
——采用陡帮扩帮作业时,每隔60~90m高度,应布置一个宽度不小于20m的接滚石平台。
——陡帮开采工艺的作业台阶,不应采用平行台阶的排间起爆方式,宜采用横向起爆方式;
——爆区最后一排炮孔,孔位应成直线,并控制炮孔装药量,以利于为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
——在爆区边缘部位形成台阶坡面处进展铲装时,应严格按方案线铲装,以保证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
——爆破作业后,在陡帮开采作业区的坑线上和临时非工作台阶的运输通道上,应及时处理爆碴中的危险石块,汽车不应在未经处理的线路上运行;
——上部采剥区段在第一采掘带作业时,下部临时帮上运输线不应有运输设备通过;
——临时非工作台阶作运输通道时,其上部临时非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大于该台阶爆破的旁冲距离;
——临时非工作台阶不作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能截住上一台阶爆破的滚石;
——组合台阶作业区之间或组合台阶与采场下部作业区之间,应在空间上错开,两个相邻的组合台阶不应同时进展爆破;作业区超过300m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5.3运输
——全长大于10m或桥高大于6m的桥梁(包括立交桥)和路堤道口铺砌的范围内;
——线路中心到跨线桥墩台的距离小于3m的桥下线。
固定线和半固定线采用表2所列的最小曲线半径时,应在曲线内侧设单侧护轮轨。
表2最小曲线半径
特殊情况下,机车不摘钩作业时,其装卸线坡度:
准轨,应不大于10‰;窄轨,应不大于15‰。
铁路线尽头应设平安车挡与警示标志。
——线路坡度5‰以下时,前后两车的间距应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间距应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不应人力推车;
——在能够自溜的线路上运行时,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并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或制动措施。
矿车进入弯道、道岔、站场和尽头时,应减速缓行;
——车辆上不应有人搭乘;
——双轨道上同向或逆向行驶的矿车间距,应不小于0.7m。
推车工不应在两车道中间行走。
自溜运输,沿线应按需要设减速器或阻车器等平安装置。
——线路坡度范围不应超过50‰;列车运行速度应不低于15km/h,不高于40km/h;线路建立等级应为固定式、半固定式;
——线路平面的圆曲线半径应不小于250m;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三次抛物线型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的长度应不小于30m,超高顺坡率应不大于3‰;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应不小于30m(小于列车长度时设置护轮轨);竖曲线半径应不小于3000m;
——最大坡度应按式
(1)和式
(2)进展坡度折减:
当曲线长度大于或等于列车长度时,
△ir=600/R…………………………
(1)
当曲线长度小于列车长度时,
△ir=10.5∑α/L…………………………
(2)
式中:
△ir——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值(‰);
R——曲线半径,单位为米(m);
L——坡段长度,单位为米(m);
∑a——坡段长度内平面曲线偏角总和(°);
纵断面坡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
——轨道类型应为次重型以上(轨型重量不小于50kg/m);混凝土轨枕、弹条扣件铺设参数应为1760根/km以上;道渣厚度应不小于350mm;
——线路应采用25m标准长度钢轨,钢轨接头采用对接;轨距1435mm,当曲线半径为300m≤R<350m时,曲线轨距应加宽5mm;当曲线半径为250m≤R<300m时,曲线轨距应加宽15mm;道床边坡坡度应不大于1:
1.75;
——每25m应铺设2组防爬桩,应双向安装8对防爬器,应安装14对轨撑;
——150t电机车牵引60t重矿车数量应不超过8辆;224t电机车牵引60t重矿车数量应不超过12辆。
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道口应设置警示牌。
车辆通过道口之前,驾驶员应减速嘹望,确认平安方可通过。
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和过长的材料;
——物料的最大块度应不大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