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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缺陷管理

 

Q/GD-JJRD-203.07-2011

前言

 

为保障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检修和运行的正常进行,对设备缺陷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安全生产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欣明

本标准审核人:

侯伟钢

本标准批准人:

邹铁军

本标准于2011年3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

Q/GD-JJRD-203.07-20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缺陷:

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等。

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裂纹、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出力不足;建、构筑物设施及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防寒防冻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偏离设计值)等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类,其中第三类缺陷又可划分为2小类。

2.2重复缺陷:

是指同一台设备或设施在同一部位7天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缺陷。

2.3“验收合格”的缺陷:

是指运行人员发送缺陷后,检修人员及时在MIS中接收,消缺后在MIS中填写消缺情况并发送给相应机组,经运行人员检查、试运合格并同意验收的缺陷。

2.4“验收不合格”的缺陷:

是指检修人员虽然接收并处理了缺陷,但经运行人员检查或试运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缺陷。

2.5“未发送”的缺陷:

是指运行人员虽然在MIS中登记错误,但没有发送给检修班组;或运行人员发送给检修后,检修人员没有按照正规程序接收(退回),标记为“未发送”的缺陷。

2.6“登记错误”的缺陷:

是指运行人员登记设备部位错误、发送班组错误、缺陷描述错误、记录不完整的缺陷,由检修人员填写“登记错误”发送回给运行。

2.7“处理中”的缺陷:

是指运行人员将缺陷发送给检修后,检修人员已接收,正在处理。

此标记缺陷在MIS中留存不许超过24小时。

2.8“等停处理”的缺陷:

是指机组运行中无法消除,需机组停运后利用备用期间进行处理。

此标记缺陷在机组停运后必须列入停机消缺计划中消除(前一天制定消缺计划,并在机组停运后按照消缺计划进行消缺)。

如经过确认需大小修消除的缺陷要单独在消缺计划中提出,并经安全生产部专业确认后,再将其列入大小修计划中。

2.9“延时处理”的缺陷:

是指24小时内处理不完,需要延期完成,此标记缺陷原则上必须在延期开始48小时内处理完毕。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延期期限的,由检修专业向安全生产部专业解释,并由安全生产部专业确认情况属实的,可以适当增加延期期限。

2.10“等待配件”的缺陷:

是指需要更换新配件,而库存无配件,需要联系物资立即进行采购,待配件到货后才能更换。

此标记缺陷原则上不许超过14天。

如果14天内配件不能到厂,物资采购员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部及运行专业说明。

2.11“作废”的缺陷:

是指检修、运行人员在填写、发送缺陷过程中产生错误字段,或运行登记、发送的缺陷错误,需要作废处理。

此类缺陷必须经安全生产部专业、值长确认方可作废。

2.12“已处理”的缺陷:

是指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在MIS上填写“已处理”发送回运行。

2.13“未处理”的缺陷:

是指运行人员登记缺陷并通知、发送给检修后,检修人员未接收。

此标记缺陷要求检修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接收。

2.14一类设备缺陷:

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发电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或导致机组被迫停运的紧急缺陷。

2.15二类设备缺陷:

指暂不影响机组继续运行,但影响运行参数、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机组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2.16三类缺陷:

包括生产类缺陷和非生产类缺陷

2.16.1生产类缺陷:

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或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可随时消除的缺陷;或者虽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但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及不影响机组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缺陷。

2.16.2非生产类缺陷:

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包括:

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墙、设备基础等)、照明、浴室、卫生间、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消防水系统、采暖供热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4职责

4.1维修部

4.1.1维修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的巡视检查、消除工作。

4.1.2设备专责人(专责组长)

1)每日现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并积极协助班长消除缺陷。

3)办理工作票,带领工作组成员消缺。

4)对消缺质量、验收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5)缺陷消除后在MIS上发送给运行人员验收。

6)无法及时处理的缺陷马上上报班长。

4.1.3技术员

1)每日现场巡视不得少于一次,并在班长不在时主持班组消缺工作。

2)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并通知设备专责人进行消缺。

3)负责对需要延时处理、等待处理的缺陷在MIS上递交分场领导确认。

4)执行《月缺陷分析制度》,每月进行缺陷分析,对无法处理缺陷编制防范措施,并指导执行,对执行效果负责。

5)对各专责小组的消缺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监督。

6)停机临检前负责统计本班缺陷,编制《停机消缺计划》,上报分场。

7)及时填写消缺(检修)记录、更换的备品备件等技术档案。

8)对本班组消缺质量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4.1.4班长

1)每日提前巡视现场以便统筹安排当日消缺工作。

2)合理安排人员和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消除顺序。

3)巡视检查各工作组消缺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4)本班组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通报运行专业。

5)对本班不能自行处理的缺陷,立即向维修部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安排消缺。

6)服从分场领导安排,支援其它班组消缺工作。

7)对无法处理缺陷带领执行防范措施,对其效果负责。

8)对本班组消缺情况负有管理责任。

4.1.5专工

1)每日提前巡视现场以便对各班组消缺工作提供指导。

2)负责对本专业消缺情况进行技术支持、监督、检查。

3)有权对消缺工作执行不力的班组、个人进行考核。

4)每月对班组缺陷分析进行汇总、评价,参加公司月检修分析会。

5)及时就消缺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向维修部副主任、主任汇报。

6)负责编制消缺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部汇报。

重大缺陷处理情况及技术措施和处理后的效果等,应详细记入设备技术档案中。

7)对划分有分歧的缺陷,应及时与相关专业专工沟通,有责任组织本专业检修人员与相关专业共同处理,直至缺陷消除。

8)负责编制停备机组的消缺计划、统计备品备件工作。

9)副主任不在时,负责本专业消缺管理工作。

4.1.6副主任

1)维修部副主任是设备消缺专责人,全面负责设备缺陷管理,安排计划处理。

2)负责掌握机组的设备缺陷情况,需要停机处理的缺陷,一旦机组备用,立即安排落实处理。

3)负责掌握各班组缺陷发生数量、消缺完成情况等,组织、监督、协调各班组的消缺工作。

4)督促、指导、审查和批准班组提出的消除缺陷的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缺陷初步验收。

5)对划分有分歧的缺陷,应及时与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沟通,有责任组织专业检修人员与相关专业共同处理该缺陷,直至缺陷消除。

4.1.7主任

1)维修部主任是缺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分场缺陷处理情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主任可委派副主任、专工做为消缺工作的直接指挥者。

3)对重大的设备缺陷,由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处理措施报安全生产部。

4)每天的生调会上负责解释未消除缺陷的原因,下一步的处理办法。

5)对划分有分歧的缺陷,应及时与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沟通,有责任组织各专业检修人员与相关专业共同处理该缺陷,直至缺陷消除。

4.2运行部

4.2.1运行部负责对生产区域内所属设备设施缺陷的检查、登录及验收工作。

4.2.2运行巡检员

1)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时巡视检查设备。

2)向值班员、机组长、值长上报发现的缺陷及检修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3)在不危害设备、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对缺陷采取临时防止扩大的措施。

4)有责任向检修人员解释缺陷情况并协助配合检修人员消缺,为检修人员消缺提供便利条件。

5)检修消缺后负责现场冷态验收、试运、热态验收,有权对检修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并向机组长汇报。

4.2.3值班员

1)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运行参数,发现设备、系统异常及时安排巡检就地检查。

2)接到巡检人员发现缺陷报告后立即到场判断缺陷具体部位、性质、危害程度,确认后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接到机组长执行工作票措施的命令后,进行相应的系统隔离措施,对其准确性、完成效果负责。

4)接到机组长工作票收回的命令后,对隔离的系统进行恢复,对其准确性、完成效果负责。

5)值班员是有关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专业具体执行人。

4.2.4机组长

1)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对暂时不能确认归属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缺陷上报值长、运行部管理人员,并报请安全生产部专业确认。

2)对带缺陷运行的设备,组织本班人员做好安全运行措施及事故预想。

3)及时向值长、运行部专业汇报本机组缺陷发生及消除情况。

4)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制度,积极组织运行人员做好消缺的安全技术措施,为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创造条件。

4.2.5值长

1)对需降负荷或低谷处理的、临时或当日发生的影响机组运行的重要缺陷,负责向省网调度中心申请降出力或停机处理。

2)负责协调各专业及时消除缺陷,可直接通报维修部管理人员。

3)当值时发生重大缺陷负责向运行部、安全生产部、公司领导及时汇报。

4)有权利对运行、检修人员的消缺工作进行考核。

5)监督、指导各机组对带缺陷运行设备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想。

4.2.6运行部专业专工

1)应全面掌握机组设备的缺陷情况,在机组停备前24小时,统计好各类缺陷上报安全生产部。

2)每月参加月运行分析会,编制月缺陷分析报告,对各类缺陷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3)对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有责任参与检修人员缺陷的消除工作,对检修消缺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技术支持。

4.2.7运行部副主任

1)运行部副主任应掌握重要缺陷的发生和消除情况,每天在生调会上汇报新发生缺陷及前一天缺陷处理情况。

2)监督、指导运行人员对缺陷的巡查、防范工作,有权利对运行人员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参与重大缺陷的消除工作,对消缺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4)每月参加《月运行分析会》,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4.2.8运行部主任

1)对运行人员的缺陷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利对运行人员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对各值的缺陷预防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指导。

3)每月参加《月运行分析会》,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4)对缺陷的预控发布命令性意见,指派运行人员具体消缺分工、程序。

4.3安全生产部

4.3.1安全生产部负责缺陷的最终管理、责任划分、监督考核工作。

4.3.2安全生产部专业专工

1)全面负责本专业缺陷的监督、验收和考核的管理工作。

2)协助专业鉴定缺陷的严重性,对重大缺陷的防范措施方案、消缺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验收进行审核、监督并承担技术责任。

3)协调、解决、判定各专业对缺陷的不同归属意见。

4)对各专业认定条件不具备,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需等配件的缺陷由专业专工签字并签署处理意见。

5)安全生产部专业专工应每天对分场现场缺陷处理情况和MIS上的记录接收、消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场消缺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4.3.3安全生产部检修副主任

1)负责对各检修分场消缺情况的整体监督、布置。

2)完善、修编有关缺陷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

3)对安全生产部专业的消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4)对各检修专业之间的消缺纠纷具有最终裁定权。

5)对检修专业不符合缺陷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考核。

6)每月按《月检修分析会制度》规定组织召开检修分析会。

4.3.4安全生产部运行副主任

1)负责监督运行专业对缺陷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对运行专业不符合缺陷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考核。

3)每月按《月运行分析会制度》规定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对当月缺陷情况进行总结、考评。

4.3.5安全生产部主任

1)对生产系统缺陷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

2)监督和考核安全生产部专业对缺陷的管理情况,对生产系统缺陷管理情况具有命令权、考核权。

4.4安全生产部安监副主任

4.4.1负责监督缺陷消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和两票的执行情况。

4.4.2配合维修部进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对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监督。

4.4.3负责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会同维修部安排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

4.4.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监督各专业消除设备重要缺陷,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4.5对消缺不及时,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缺陷,负责调查及考核。

4.5计划经营部

4.5.1物资供应专业负责及时提供消缺工作所需配件和材料,按“物资采购计划”和“紧急物资采购申请单”要求进行订货。

4.5.2各类备品到货时间规定如下:

1)国外备品:

有现货的四周内到厂,无现货需报关的十周内到厂,其它情况特殊说明。

2)国内备品:

常规国产件有现货的5天内到厂,特殊件10天内到厂。

3)材料:

一般材料2天内到厂,特殊材料5天内到厂。

4)加工件:

市内或长春加工件1-2天完成,外省市加工件6天内完成。

5)外委电机修复:

交流22KW以下的5天内完成,直流电机、交流电机22KW以上的及6KV电机1周内完成。

4.5.3如在规定时间不能到货须向检修副总汇报,经批准后办理延期。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缺陷管理原则

5.1.1所有生产系统人员在缺陷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消缺管理办法》及双电公司《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备用机组消缺制度》、《两票管理制度》等其它涉及缺陷管理的制度。

5.1.2运行部缺陷管理执行MIS系统流程。

5.1.3设备缺陷坚持“随时发生随时消除”原则,必须尽快消除。

5.1.4接到运行人员通知后,检修人员白天20分钟,夜间30分钟到现场,燃料、化学专业夜间40分钟,检修人员到场后积极组织消缺工作。

如检修人员到场延误,值长有权考核。

5.1.5一类、二类缺陷由机组长迅速报告值长,三类缺陷一般可不报告值长。

但当三类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无法控制以致危害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三类缺陷可能升级为二类缺陷时,要立即报告值长。

5.1.6对于二类缺陷,值长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检修主任或专工,并可根据严重程度、发展情况确定是立即通知还是可以延时通知运行部专业以上人员。

5.1.7对于一、二类缺陷,值长应组织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5.1.8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值长有权利批准检修人员暂不办理工作票,安排做好隔离措施后立即消缺,由运行人员在MIS中做好记录。

但如果消缺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检修人员应补办工作票。

5.1.9对于一类缺陷,公司应指派副总以上领导作为消缺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

相关专业主任、专工应立即组织检修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消缺。

5.1.10对于二类缺陷,公司应指派安全生产部专业以上人员作为消缺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并制定消缺时间、方案。

相关检修专业应指定消缺专责人,按计划消缺。

5.1.11对于三类缺陷,如果是夜间发生,运行人员可在确认缺陷不会扩大、对现场文明生产影响不严重、不影响机组运行参数和方式的情况下,在当天22:

00之前或第二天早上8点上班后通知检修人员。

5.1.12三类缺陷,本着随时发生随时消除的原则,由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不能按时消除的缺陷应由检修班组逐级发送到维修部、安全生产部专业申请等停处理或等配件、延时处理。

5.1.13对需停机处理、24小时内处理不完、等备件及需低谷滑负荷处理等缺陷,专业应及时在MIS上发送到安全生产部专业确认,由安全生产部专业认可并签署意见,同时安全生产部专业应向主任及各位副总汇报,并会同运行部选择、安排合适的消缺时间。

5.1.14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重大缺陷,暂处理不了,需坚持运行的,运行部应向安全生产部专业汇报,安全生产部专业向生产副总经理请示,争得领导同意后,汇报安全生产部主任及各位副总,并落实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消缺计划。

5.1.15对于暂时不能确认归属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缺陷由运行部上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专业负责协调解决,通知相关各专业主管共同到场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5.1.16检修、运行人员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原则上不奖励,重要缺陷可填写“嘉奖报告”申请奖励。

5.1.17消缺率重点考核三类缺陷,对于能够及时消除而未能消除的缺陷,可适当加大考核力度。

5.1.18非生产类缺陷原则上不记入MIS系统,由运行部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递交到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专业存档并复印、下发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运行人员应在MIS(日志)中做好记录。

5.1.19机组停备期间消除并需启机后确认是否合格的缺陷,可先由运行人员在MIS中验收,若启机后确认不合格,再由运行人员发送缺陷。

5.1.20需晚峰后处理的缺陷,各分场于当天11:

30之前上报到安全生产部。

16:

00之前由安全生产部专业通知运行部值长,值长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部和维修部。

5.1.21由于某一单位设备缺陷而影响到其它单位设备运行、文明卫生、工作环境等问题,由设备缺陷单位负责处理造成的后果和文明卫生,直到恢复之前正常状况。

5.1.22如果出现缺陷信息(MIS系统)程序故障情况,及时与安全生产部信息管理员联系。

5.1.23无渗漏管理按国电集团管理制度执行。

5.2缺陷处理流程

5.3对运行人员的要求

5.3.1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首先确认缺陷的部位、明确缺陷的性质、认清缺陷的严重程度,然后迅速报告机组长,同时通知检修人员到场确认。

当检修班组设备专责人不在时,由机组长联系维修部专工,维修部专工通知相关班组人员到现场确认。

5.3.2运行人员在通知检修人员的同时,应及时在MIS缺陷管理系统中详细填写、描述缺陷情况并发送给检修班组,并在通知检修人员的同时告知其缺陷是否发出。

5.3.3检修人员到场后,运行人员有责任向检修人员解释缺陷发生情况并陪同检修人员一同到现场确认;如果情况允许,运行人员有责任通过重复操作、模拟演示等方式向检修人员介绍缺陷发生状况。

5.3.4运行人员向检修人员通报缺陷时,应尽可能的描述缺陷现象,以便检修人员到场前做好工具、物资准备。

同时,运行人员有权利询问检修人员姓名并记录在帐。

5.3.5运行人员在消缺中执行两票制度,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做好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

对于检修人员反映的措施不完善、系统不能彻底隔离等问题,运行人员应马上复查、操作,直至达到检修条件要求,不得推诿、有意延时。

5.3.6检修人员消缺后,运行人员在接到返回的工作票后,应在当值进行静态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封工作票,进行相应的调试、试运、送电等工作,不得拖延。

当值不能验收的,应在日志中记录原因并向下一值交待清楚。

5.3.7运行人员验收缺陷时按照文明生产工作标准进行核对,如达不到要求,可不在MIS中验收缺陷,直至检修所有工作达到合格标准。

5.3.8确认缺陷验收合格后,运行人员必须在当值作出验收意见,在MIS中填写“验收合格”验收检修人员发送来的“已处理”缺陷。

如发现缺陷消除不合格,在MIS中填写“验收不合格”,并将不合格的原因填写清楚发送回检修班组。

5.3.9“未发送”缺陷必须在当值发送给检修班组或删除。

5.3.10检修人员提交的“登记错误”缺陷,如是维修部内部的缺陷,由机组长询问维修部专工后,再按照班组设备划分重新发送缺陷。

如是不同专业之间有歧义的缺陷,在当值提交安全生产部判定。

5.3.11对于暂时不能确认缺陷归属单位、相关单位不认同的,运行人员可以将该缺陷同时发送到所有相关单位,当其中一方积极采取措施,检查己方无问题后,可先消除该部门MIS缺陷;或直至安全生产部协调消除缺陷后,方可在MIS上给维修部同时验收。

5.3.12运行人员在电话通知检修缺陷时,应首先通报姓名,使用文明用语,对态度恶劣者检修人员有权上报各级领导。

5.4对检修人员的要求

5.4.1检修人员接到运行通知电话后,必须积极、礼貌通告本人姓名,必须现场确认,不得推脱、蛮横,否则运行人员有权上报各级领导。

5.4.2检修处理缺陷执行工作票制度,缺陷处理后联系运行人员一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文明卫生(保温是否齐全,是否工完料净场地清)、标示牌、手轮等。

5.4.3计划停运的机组,各班组应事先做好消缺的准备工作(如缺陷统计、备品、备件、人员的安排、消缺方案等),停机后抓紧消缺,不得推诿、拖延,保证在期限内完成。

各专业消缺完毕后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5.4.4每一个检修人员都有接收缺陷的责任,接到运行通知后上报班长、技术员或设备专责人并及时消缺。

5.4.5检修人员处理完缺陷并封工作票后,必须在当值联系运行人员验收、试运;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检修在MIS上将缺陷填写“已处理”提交给运行,并在当值联系运行人员验收。

如无当值运行人员交待,下一值人员有权拒绝验收缺陷。

5.4.6对运行人员在MIS上发送的缺陷必须在当值提出反馈意见。

“未处理”的缺陷及时接收;发现记录错误及时填写“登记错误”发送回运行;“处理中”、不能及时完成的缺陷填写“等配件”、“延时处理”、“停机处理”等意见发送到维修部,再由维修部主任或专工确认后在24小时内提交到安全生产部专业认定;运行人员发送回来的“验收不合格”项24小时内接收并按程序处理。

5.5对燃料、化学专业的要求

5.5.1燃料、化学专业缺陷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5.5.2燃料、化学专业严格按照MIS中设备缺陷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缺陷记录工作。

5.6对安全生产部专业的要求

5.6.1安全生产部各专业随时检查、监督维修部、运行部的消缺情况,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不定期进行考核。

5.6.2每周四下午16:

00安全生产部各专业核对MIS中各分场的缺陷处理情况并统计消缺率,按下列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在周五早晨的生调会上公布并在下周二前下发考核通知单。

6.检查与考核

6.1对于本专业缺陷,不积极查找原因,消缺不主动、不积极、不及时,按缺陷严重程度考核该分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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