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694693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5.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3页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docx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城建规〔2010〕211号

委直属建管各单位,各区建设局、质监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湖北省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下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 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监督机构”)按照建筑工程市区分工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对其监督管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市城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市城建委委托市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开发区)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下称“备案机构”。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建筑各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是否按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予以确认,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且合格。

(九)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工程资料。

(十二)建设单位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法律规定应当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该工程的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审阅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验收组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协调,待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各方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该工程的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为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备案机构申办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3),并附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3-1)、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3-2)、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见附件3-3)、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见附件3-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见附件3-5);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规划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环保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八)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附件4)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备案机构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后,出具《收件回执》(见附件5)。

建设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凭《收件回执》到备案机构办理以下手续:

1、经备案机构审查认定备案资料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凭《收件回执》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

2、经备案机构审查认定备案资料不完善的工程,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6)手续。

建设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补正工作,凭《收件回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

第十五条 备案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见附件7);对备案资料不完善的工程,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中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一式五份。

第十六条 备案机构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办备案手续的,由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建设单位在向备案机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后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手续的,由备案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备案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个工作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备案机构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方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和申办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处罚。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予以备案的,由市城建委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城建委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作为法定文件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和涂改,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二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及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1]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监督报告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结构层次

地上层;地下层(其中人防地下室m2)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

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量监督注册时间

年月日

工程报监号

监督部门

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负责人

监督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开展前工程状况

监督前

工程状况

已施工进度

处理情况

质量评价

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基础(含桩基)、主体结构质量状况

电梯工程、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工程使用功能及相关检测情况

施工过程中监督巡查及监督检测情况(次数、部位)

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抽查意见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

专项验收及功能性检测情况

专项验收项目

质量验收情况

人防工程

幕墙工程

钢结构(如:

钢屋架、网架结构等)工程

无障碍设施工程

功能性检测项目

检测结论

水、电检测

通风空调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外墙饰面层粘结质量检测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于年月日通过验收监督,相关资料收讫。

项目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监督站(科)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整改及处罚情况)

注:

本表为A3纸A4页面打印。

 

附件2

工程报监号:

备案号:

 

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m2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结构层次

地上层;地下层(其中人防地下室m2)

工程报监号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

规划验收合格证号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

相关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

本工程已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

(公章)报送时间: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于年月日通过验收监督。

工程情况详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报监号)。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备案机构意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案机构处理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1、表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报送单位及存放单位公章。

2、本表为A3纸A4页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附件3

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结构层次

地上层;地下层(其中人防地下室m2)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报建日期

年月日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编号

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竣工验收前各分部及专项工程验收情况

地基与基础(含桩基)工程验收情况

人防工程验收情况

主体结构验收情况

幕墙工程验收情况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情况

钢结构(如:

钢屋架、网架等)工程验收情况

屋面工程验收情况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情况

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

电气工程验收情况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情况

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情况

电梯工程验收情况

节能工程验收情况

功能性检测情况

水、电检测结论

室内环境检测结论

通风空调检测结论

外墙饰面层粘结质量检测结论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对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

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意见

注:

本表为A3纸A4页面打印

附件3-1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质量检查意见

单位工程

质量检查结论

勘察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为A4页面打印。

2、质量检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图审机构对勘察文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工程中勘察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3)勘察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的总体评价及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3-2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质量检查意见

单位工程质量

检查结论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为A4页面打印。

2、质量检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图审机构对设计文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工程中设计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3)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图审机构补审;(4)实体工程质量中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6)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的总体评价及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3-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自评结论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注:

1、本表为A4页面打印。

2、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内容附后。

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基本概况;

(2)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履约情况;(3)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5)有关质量验收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完整情况。

3、实行监理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附件3-4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

评估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为A4页面打印。

2、质量评估意见内容附后。

质量评估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建各方单位资质和人员岗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完整;

(2)是否按设计文件内容组织施工并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3)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4)各分部质量是否合格,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5)监理单位的评估结论。

附件3-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名称

验收地点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会议时间

年月日

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工程建设各环节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工程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核查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成员

签字

单位

姓名

本人签字

单位

姓名

本人签字

建设

单位

勘察

单位

施工

单位

设计

单位

监理

单位

其他单位人员

姓名

本人签字

注:

本表为A4页面打印。

附件4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工程名称

总户数

建设单位

验收户数(其中住户参加数)

()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内容

验收情况

每户验收

项目

功能性

试验

物业单位验收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填写汇总,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

2、本表为A4页面打印,一式五份。

一份在竣工验收前送质量监督机构,一份报工程备案机构,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验收户数指实际验收套数,一般与总户数一致,如果住户参加验收则在括号内填写参加户数。

4、验收情况是指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描述。

5、每户验收项目是分户验收记录中的几何尺寸、墙面、天棚、地面、门窗、防水、给排水、电器照明、栏杆等验收项目,验收几项就填写几项。

6、功能试验指屋面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有排水要求地面的泼水试验等。

应对每户试验情况进行描述。

7、物业单位验收指物业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如果参加填写物业公司名称及验收意见。

8、验收结论是指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附件5

收件回执存根

(建设单位名称)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共份)已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收件回执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共份)已收。

联系电话:

(备案机构公章)

告知

1、自提交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收件回执来我单位领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备案资料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或者备案证(备案资料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

2、领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的工程在备案资料补正后凭有效收件回执领取备案证;

3、在提交备案资料或者领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本收件回执作废。

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重新申办。

附件6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补正告知书

武汉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1月7日提交的喻园二期公寓1#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以下内容不符合要求:

1、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签章不全);

2、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无明确同意竣工验收意见相关文字;

3、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签章不全;

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不全;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名称与公章不相符,(竣工验收日期未注明);

6、监督报告与竣工报告,功能性检测情况不相符(外墙饰面层检测);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结构类型与图审合格书标注不一致。

 

请予以补正。

备案资料补正后凭有效《收件回执》领取备案证。

补正告知书领取时间:

年月日;补正告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