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期末考试备考复习参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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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期末考试备考复习参考题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期末考试备考复习参考题

(考试范围不超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讲课提纲》中所列的内容,以下复习参考题仅供强化学习使用,所占期末

试题内容不超过50%;本复习参考题并非期末考试原题;任课教师参考以下题目将相关政策、规定向学生讲解清楚)

1、国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请问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到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与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

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4、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场所政策。

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5)专项创业补助政策。

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6)网上创业和个体经营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5、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优惠措施:

(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5)积极提供服务和帮助,但不直接负责就业。

6、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有哪些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

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就业服务及优惠措施: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那些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

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确定预征对象。

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9、什么是社会保险?

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0、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

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

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1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首先要明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种的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后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开始受《劳动法》约束,签订劳动合同后,学生的身份变成了劳动者。

打个比方,前者好比是“订婚协议”,后者好比是“结婚证书”。

《劳动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

当然,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都无效了。

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违约金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12、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对签约的单位进行较全面的了解

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常常供大于求,他们求职心切,遇到一个要求马上签约的单位,就会不假思索地立即签约。

这样很可能会“上错花轿,嫁错郎”,一旦真正了解了单位,很可能违约,给单位和自己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认真审查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的内容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

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由于现在使用的格式协议书内容简单,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就原协议书中未能体现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用补充协议形式表达出来,必须指出,补充协议书和主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遇到单位在《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不提单位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在《劳动合同》中必备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用人单位的用意就非常明显,此时毕业生就需要进一步谨慎考虑。

(3)审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权力。

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4)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

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

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5)协议的形式是否合法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协议各项条款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

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协议,并将第三份交学校保管。

13、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

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的期限

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实际生活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

(2)工作内容

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应当尽量明确工作岗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很多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容易忽略这部分,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4)劳动报酬

这部分比较重要,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以及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情况。

(5)劳动纪律

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

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注意:

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此规定)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

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应当签订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所以提醒各位毕业生注意保留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

工作证、报销单、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14、在每年的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的毕业生自己需要做些什么?

每年10月份前后,学校要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审核我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此项工作关系到每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需要报送的毕业生的信息有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主修外语语种等,为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在统计结束后学校将统一打印确认清单(内容包括:

学号、姓名、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出生日期等),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有错误及时改正。

学校报送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方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信息。

学校根据审核名单发放《毕业生推荐表》。

15、帮助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简称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省外生源毕业生可享受本省的优惠政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帮助特困生就业的主要措施有:

(1)发放求职补贴。

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具体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报告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确定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将资金拨付各高校,由高校负责发放。

(2)组织就业实习。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未就业特困生到企业参加实习,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3)提供岗位援助。

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

鼓励和支持再就业基地建设,集中安排未就业特困生就业。

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

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特困生。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募特困生。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特困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生源所在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

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受相关推荐政策。

(4)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

各地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政策措施。

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鲁政发〔2006〕3号或鲁政发〔2007〕4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6)加强就业培训。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7)强化就业服务。

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成功介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成功1人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8)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

特困生在全省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16、每年6月中旬,学校如何编制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

学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下发的《关于上报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要求编制,通知要求: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我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2)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a、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b、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c、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d、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e、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f、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g、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

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网上账号,终止签约功能。

(3)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5)报名参加2010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17、我校毕业生如何注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

),点击首页“用户登录”部分的“非师范毕业生注册”链接,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注册界面中需要输入的信息包括生源信息和注册信息两部分。

生源信息包括毕业年份、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现家庭地址、现户籍所在地、Email,注册信息包括用户名、登录密码、确认密码、密码提示问题、密码提示答案、验证码。

其中生源信息中毕业年份、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是根据学校上报省人社厅的信息进行核对的,即在生源信息审核阶段毕业生签字确认的信息,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院部侧重就业的辅导员老师解决。

邮箱作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同时邮箱是接受信息网有关通知的重要方式,请务必填写有效的邮箱地址。

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个人网页。

18、毕业生和山东省内已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流程?

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登录个人网页---->制作简历:

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检索职位信息:

通过智能搜索、综合搜索、快速搜索等查询方式,按照工作岗位类别、工作地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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