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局建筑业统计报表编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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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局建筑业统计报表编报实施细则
建筑业统计报表编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设部新资质管理办法、局统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施工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业统计报表编制的基本单元是各项目部、联营体的合同工程,合同项目指工程局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各类施工承包合同、补偿协议、奖励协议等)。
第三条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单位分为项目部、联营体和分局(公司),凡未特殊说明的项目部和联营体皆指境内项目部和联营体,境外项目部和境外联营体由工程局国际工程部负责并转送局经管部。
第四条工程局建筑业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为局经营管理部。
第二章报表组成
第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包括:
合同项目营业统计报表、合同项目统计快报、分包营业统计报表、和其他临时性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
(一)合同项目营业统计报表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履约和营业情况介绍和分析,第三部分为合同大事记(季度和年报),第四部分为合同工程基本情况表、合同工程完成营业量表、合同工程完成营业量分解表和新签合同基本情况表、第五部分为工程项目部(分局、公司)完成营业量(汇总)表。
报表编制说明主要对报表中指标的统计范围和标志值进行解释。
履约和营业情况介绍和分析包括主要营业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合同项目实际形象面貌、结算、付款、索赔、分包和合同变更情况;与合同相比较,施工组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合同项目经营效益的分析;其它。
(二)分包营业统计报表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主要为分包商履约情况介绍和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为分包单价与主合同的比较和分包效益分析,第四部分为工程项目部(分局、公司)分包完成营业量(汇总)表。
第六条各类项目部和以我局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应向工程局经营管理部报送经业主(或监理)确认的结算期内或年度汇总结算的有效凭证(原件)。
第七条合同项目统计快报(月报)遵循工程局相关文件(局施工项目结算报告制度)。
第三章编制规定
第八条除正常的工程结算价款外,下列结算金额也作为工程结算产值统计:
(1)业主支付的各类奖金、索赔款和零星价款;
(2)以设备或物资等形式作为奖励的,以奖励时的作价为准;
(3)各类补差价款(不论是否取费)。
第九条对外分包工程收取的管理费一律归入其它产值中,业主指令分包如结算工程款不通过我局账户且不纳入我局财务报表核算,则结算报表不统计;如通过我局帐户或纳入我局财务报表核算,则结算报表统计。
第十条各类项目部扣留工区部分产值视情况进行相应统计:
(1)用作奖金的,一律视为工资的二次分配,按扣前的结算款统计工区产值;
(2)作为补亏基金和项目单价调整的,属于合同项目平衡单价,按平衡后单价水平作为结算产值统计依据;
(3)用作管理费、税金和罚款等,则按扣前的结算款统计工区产值。
原则上每个结算期项目部不得截留工区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程局内部不同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对外提供的商品砼、砂石加工、石料开采、观测、成品混凝土和砂石试验产值一律作为建筑工程产值统计。
第十二条工程局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或非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的相互提供建筑业服务产值供需双方都进产值统计;局内非法人单位之间提供服务的建筑业产值原则上仅供方进产值统计。
第十三条各单位快报的产值预计要与监理、业主和内部财务部门勾通并按谨慎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分包完成营业量按据实原则统计,仅在一个统计年度末根据业主对项目部结算情况和分包合同对分包产值情况进行预计。
严格按项目分包、工序分包和劳务分包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相应的统计,但分项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工序如果都分包,则此项目消耗由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费也作为分包价款统计。
第十五条对一些工程量较大,在附表中又没有直接列出的项目,各单位可在其它项中填报。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报表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统计上岗证。
第四章报送制度
第十七条所有建筑业统计报表应是经单位责任人签字的纸质报表,年报还需报软盘或发电子邮件。
第十八条局直接经营的项目部和局授权分局经营的项目部在将合同工程完成营业量分解表报工程局同时抄送相应的工区。
各工区有权要求项目部提供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清单。
第十九条各类报表报送的时间及格式见附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局授权局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附件:
建筑业统计有关指标解释及附表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建筑业统计有关指标解释及附表
1、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不含分包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
(1)建筑工程产值:
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设,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如水库、堤坝、厂房、引水隧洞、进水塔、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设备安装工程产值:
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其他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
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①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
是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的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②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是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混凝土浇筑台车、观测台车、闸门及其附件、混凝土罐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2、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
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建筑业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签约完成的施工产值
3、分包产值: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
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作为建筑业统计基层填报单位填报国家制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4、建筑业增加值:
是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建筑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建筑业总产出减去建筑业中间消耗后的余额;二是分配法(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目前,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中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公式是: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应付工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
5、竣工产值:
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竣工产值包括范围应是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
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
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6、企业总产值: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
在企业总产值中除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外,还必须包括建筑业企业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如工业产值、交通运输产值、商业服务业产值、其他产值收入和劳务收入等)。
7、对内销售产值:
附属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动和服务的价值。
如工程机械租赁公司为局内土建单位提供劳动和服务的价值。
8、企业营业额:
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企业总产值加上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
9、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
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区域所有经营活动的货币表现。
10、工程结算产值:
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产值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为利于工程局资质管理和便于核算,安装分局对外承包的金属结构制作一律归入工程结算产值,工程机械公司对外机械作业收入纳入工程结算收入。
严格地来讲,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产值是不同的概念,统计的范围也有着区别,但鉴于目前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的认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本实施细则将工程结算产值的统计范围扩大,基本与工程结算收入相同。
11、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除工程结算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本项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归纳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本项收入必须是对具有法人属性的单位之间。
12、劳务收入:
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应收取的各项收入。
13、全年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特别提示的是营业收入和营业额是不同的概念,营业收入是财务统计概念,对于企业来讲它包括了工程分包产值;营业额是国民经济核算概念,对于企业来讲它不包括工程分包产值。
14、签约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通常行业内称为合同存量。
15、合同量:
指在以承包合同价值量和实物量基础上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量,它是随着合同执行而不断变化的量。
16、本年新签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17、企业资质等级:
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出的等级。
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是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施字[1989]224号)中的具体内容为依据划分的。
新的企业资质等级是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中的具体内容为依据划分的,新的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施工资质序列、级别和专业,并取消了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
目前我局资质全称为: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
18、期末拖欠工程款: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取自会计科目“应收账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
19、企业法人:
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事生产、流通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组织。
20、产业活动单位:
以自身的名义在一时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核算权力,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工程完成营业量
填报单位:
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年月(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量
本年计划
完成量
本月(期)
年初累计
开工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5
一
工程结算产值
万元
1
建筑业产值
万元
其中:
建筑工程
万元
安装工程
万元
其它
万元
2
分包产值
万元
二
主要实物量
1
土方挖填
立方米
⑴
土方开挖
立方米
⑵
土方回填
立方米
2
石方挖填
立方米
(1)
石方开挖
立方米
(2)
石方回填
立方米
(3)
砌石
立方米
3
混凝土浇筑
立方米
4
钢筋制安
吨
5
固结灌浆
米/吨
6
帷幕灌浆
米/吨
7
回填灌浆
平方米
8
防渗墙
平方米
9
金属结构制作
吨
10
金属结构安装
吨
11
机组安装
台
万千瓦
12
建房
平方米
13
其它
单位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备注:
本表填报对象为各类项目部,局直接经营的项目部、联营体直报工程局;局授权分局经营的项目部报送分局(公司)本部转报局工程局。
合同工程完成营业量分解
填报单位:
工程项目经理部200年月(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区
×工区
…
项目部本部
合计
本月
(期)
年初
累计
本月
(期)
年初
累计
本月
(期)
年初
累计
本月
(期)
年初
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1+3+6
9=2+4+7
一
工程结算产值
万元
1
建筑业产值
万元
其中:
建筑工程
万元
安装工程
万元
其它
万元
2
分包产值
万元
二
主要工程量
1
土方挖填
立方米
⑴
土方开挖
立方米
⑵
土方回填
立方米
2
石方挖填
立方米
(1)
石方开挖
立方米
(2)
石方回填
立方米
(3)
砌石
立方米
3
混凝土浇筑
立方米
4
钢筋制安
吨
5
固结灌浆
米/吨
6
帷幕灌浆
米/吨
7
回填灌浆
平方米
8
防渗墙
平方米
9
金属结构制作
吨
10
金属结构安装
吨
11
机组安装
台
万千瓦
12
建房
平方米
13
其它
项目经理部单位负责人:
工区主任:
报出日期:
业务负责人: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备注:
1、本表填报对象为各类项目部,局直接经营的项目部、联营体直报工程局;局授权分局经营的项目部报送分局(公司)本部。
2、项目部本部营业量指由项目部本部直接组织施工、直接分包、结算的营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