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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切实做好青年在我市的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就业见习基地是指面向社会征集,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本办法所指就业见习人员是指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本市就业见习基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材料受理和考核评估。

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第二章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具有见习师资力量,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提供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能够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每年能够提供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接收见习人员20人以上,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录用见习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六条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申请单位的培训条件和师资情况说明,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进行核实。

(三)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工作环境、见习岗位、见习工作计划等进行实地核查。

第八条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就业见习单位通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第十条就业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见习人员的姓名、住址、毕业院校;

(二)见习期限、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时间;

(三)见习计划安排;

(四)岗位职责;

(五)见习待遇;

(六)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见习协议的解除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章见习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见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二)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和管理人员;

(三)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见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劳动;

(二)安排见习人员工作违反国家和本省相关工作时间规定;

(三)其他影响见习人员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当期接收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第四章见习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第五条所列认定条件的,经评估后由认定机关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第十四条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两年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就业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就业见习条件、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就业率等。

第十五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被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应当停止就业见习活动,财政不给予支付补贴,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第十六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见习基地先行支付生活补贴。

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可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根据见习期限,由市财政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拨经费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领程序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领程序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学员,见习者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申领程序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见习基地连续两年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60%以上(含60%)的,可申请认定为“广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根据两年共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数量,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用于对见习人员的指导、培训等。

第二十条就业见习基地指导老师每年指导就业见习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指导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一条上述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中进行未就业登记且见习期内没有用工备案、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见习,参照本办法关于高校毕业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16-24岁失业青年指已按《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附件:

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领程序

附件

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领程序

一、经办机构

(一)初核机构: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二)复核机构: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方人才市场)。

二、申领程序

(一)就业见习基地

1、申请对象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具有见习师资力量,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和管理人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提供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能够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每年能够提供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接收见习人员20人以上,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录用见习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申请流程

经市高指中心受理、初核通过后交南方人才市场复核。

复核后南方人才市场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局复核通过的单位,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补贴

1、补贴对象

见习基地连续两年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60%以上(含60%)的单位。

2、申领流程

申请单位于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10日向市高指中心申请,经初核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向南方人才市场提交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南方人才市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提供的《开户许可证》账户上。

三、申领资料

(一)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提交材料:

1.《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3.申请单位的培训条件和师资情况说明,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二)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补贴

申请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提交材料:

1.《广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

附表:

1.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3.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

4.广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表1

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年)

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职工人数

单位网址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和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单位简介

开展见习活动的

主要做法和措施

 

未有违反税务、工商、环保法规承诺

 

(盖章)

年月日

附表2

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年)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招收见习人员数

见习时间

见习待遇

备注

注:

见习待遇主要包括:

生活补贴标准、食宿条件、社会保险等事项。

附表3

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

(年)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工作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展见习活动基本情况

时间

见习

岗位数

见习

人员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申领见习补贴金额

参加见习匹配活动场数

开展见习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考核部门意见

年月日

附表4

广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年)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工作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展见习活动基本情况

时间

见习

岗位数

见习

人员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申领见习补贴金额

开展见习时间(月)

未有违反劳动、税务、工商、环保法规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就业见习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复核部门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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