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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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镇村社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年月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2、支付方式与时间:

将此产量按当年9月20日至30日之间的______平均价折合现金于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

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

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及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注:

  转包:

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

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

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

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

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篇二: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

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

(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

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篇三: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流转方):

  乙方(承转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

每亩每年元,其中田亩,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每年的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转方)签字:

  年月日法人代表签:

  乙方(承转方)签字:

村民委员会(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书

  发包方:

民勤县苏武乡泉水村八社联户18户(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周生忠(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

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

承包经营。

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

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

民勤县乡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三雷镇三陶村四社(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

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篇五: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安康市汉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

  汉农土转字号

  转出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转入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自愿有偿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并经村组同意(备案),现达成如下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转出土地所在位置: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四至界畔:

  第一块(小地名):

  东至为界;西至为界;

  南至为界;北至为界;

  第二块(小地名):

  东至为界;西至为界;

  南至为界;北至为界;

  第三块(小地名):

  东至为界;西至为界;

  南至为界;北至为界;

  二、流转面积:

甲方将块共亩(土地类型)土地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包括地面植被及其他覆着物。

  三、流转方式:

(租赁、转包、转让)

  四、流转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流转年。

  五、流转用途:

  六、租金或转让金:

(大写),¥元。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1、一次性付清转让金:

  2、分期支付租金或转让金:

  八、双方责任:

  1、本合同须经发包方同意,双方共同遵守,认真履行。

  2、甲方不得在流转期内违反合同或无故收回经营权,否则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在转让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若需改变农业用途,须经土管部门审核批准。

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耕地,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四至界畔纠纷,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解决。

  5、经营权流转后,国家对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享受。

  九、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后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十、其他:

  1、合同期满后,对流转的是耕地的乙方应恢复原貌,按时向甲方交回土地,便于甲方耕种。

如乙方需续延合同,在政策许可、村组同意、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转入权。

  2、本合同若与国家今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及时修订。

  3、本合同须经汉滨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纠纷,可进行协商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

双方各持一份。

鉴证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各存一份。

鉴证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各存一份。

  甲方(盖印或签字):

乙方(盖印或签字):

  年月日

  村第村民组(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印)法定代表人(盖印或签字):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印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印或签字):

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印或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印或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篇六: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

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

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

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

)。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

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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