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子学校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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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子学校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大连电子学校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HZB2017-049-1)

 

招标人:

大连电子学校

招标代理人:

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方法

大连电子学校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电子学校的委托,对大连电子学校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LHZB2017-049-1

二、招标内容:

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采购预算:

178.9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7年12月25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每天9:

00-11:

00、13: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67号百年汇D座22层)。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本地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本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7年12月26日13:

00时~13:

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受理区。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年12月26日13: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五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招标人:

大连电子学校

联系人:

孙秀达电话:

(0411)84664743

十一、招标代理人:

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彦、全巍电话:

(0411)82817999-8031/8032

传真:

(0411)82817999-8040电子邮箱:

dl39948911@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67号百年汇D座22层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

604288777

行号:

30522200617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电子学校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HZB2017-049-1

采购预算:

178.9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电子学校

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35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1)电汇;

(2)支票;(3)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除外)请于2017年12月22日16:

00时之前递交到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每天9:

00~11:

00、13:

0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如电汇,请汇至“户名:

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

604288777;行号:

305222006171”,以2017年12月25日10:

00之前到帐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注:

1.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保证金汇款摘要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保证金”字样)

2.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携带由供应商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

3、1套正本(含光盘),5套副本(含光盘),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7年12月26日13:

00时~13:

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受理区。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7年12月26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7年12月26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五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起每天0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刘彦、全巍电话:

(0411)82817999-8031/8032

公司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67号百年汇D座22层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7年12月25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

供货要求:

(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通知供货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二)供货及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期:

三年。

12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

电话:

(0411)39917759

传真:

(0411)39917780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13

合同签定: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14

付款方式:

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设备款的百分之五(5%)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余款在甲方完成支付程序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

甲方完成支付程序指:

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项下的设备经费为财政资金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

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货款。

15

现场演示: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提供约10分钟现场教学平台操作演示,主要内容包括:

1)操作表示机软件(联锁上位机软件);2)计轴主机仿真系统;3)车载ATP/ATO系统;4)DCS系统;5)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第79、80、81项课件演示。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准备保证其能够完成合格演示的全部演示工具,其中第1)至第4)项需携带相应软硬件进行现场操作演示,第5)项课件演示可制作相关视频等形式进行现场播放。

16

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

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电子学校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轨道交通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通知供货之日起30个日历日。

(4)采购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设备款的百分之五(5%)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余款在甲方完成支付程序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

甲方完成支付程序指:

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项下的设备经费为财政资金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

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货款。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7年12月25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满足前附表中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

(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方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

4.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5.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其它材料;(如有)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

以上部分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材料投标文件无效。

(除已备注“如有”项外)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项中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表3)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7.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

提交投标文件1套正本(含光盘),5套副本(含光盘),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同时投标人代表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

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4)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在唱表记录表上签字的;

(7)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

(10)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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