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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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实施方案
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和经常性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绥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决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和经常性工作能力为宗旨,以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为载体,以全面清查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为重点,最终为实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微机化管理和服务、乡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的全面推行创造条件。
二、目标要求清理清查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要达到以下要求:
1、统计数据准确,最终做到“三点成一线”。
在清查清理时,要统一使用现行的统计口径,对全部人口的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已登记的项目进行核实,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对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新增加项目进行认真调查,最终做到本人实际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即将建立的乡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数据“三点成一线”。
2、《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填写规范。
我们按照省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样式制作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统一印发。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省发《填写说明》,用蓝黑墨水规范填写,切忌勾抹涂画,对于身份证号码等不能自行填写的项目,需去相关部门沟通,按照规范码填写。
3、《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项目填写齐全。
按照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项目要求,农村进村入户,逐项核对,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城镇要进去门,见到人,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暂不能填写姓名的新生儿,除姓名暂时空填外,其他应填写项目必须填写。
三、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创新相结合。
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既要按照统一要求标准去做,又要立足自身实际,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这项工作。
2、坚持示范引带和全面推开相结合。
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先进村的示范带头作用,把这项工作迅速全面推开,严肃认真、迅速高效的完成好工作任务。
3、坚持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相结合。
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在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的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做到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两不误,两促进。
四、具体安排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时间安排,全市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下发实施方案(2018年1月16到22日)。
市人口计生局召开动员会,明确该项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下发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确保宣传发动的效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2018年1月23---2018年3月10日)。
1、按照省发样式自行印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
2、统一使用现行的统计口径,对全部人口的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已登记的项目进行核实,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对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新增加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并在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上进行变更,为填写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做好准备。
3、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其他部门规范码的抄写过录工作。
4、经过领导小组验收,用蓝黑墨水规范填写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待接到省统一录入通知后,按要求录入乡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10日--20日)。
市人口计生局对各乡(镇、区办事处)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规范性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验收结果做为年末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组织领导开展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是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一致,切实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为把这次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市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局局长李中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董树彬、刘天旭、王含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规划股,负责具体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
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二是整村搬迁、稳步推进。
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户意愿,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
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不搞跨县(市、区)安置。
四是规划先行、讲求实效。
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切实搞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不搞统包建房。
二、扶持范围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补助标准:
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
四、有关政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搬迁农户在原村承包集体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不变,并有权自行决定依法流转。
原享有公益林补助的,补助仍归承包农户。
原则上在安置地不给搬迁户配置耕地,但有条件配置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手续;在安置地承租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当地村委会鉴证;与安置地村民或集体置换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经乡镇国土所鉴证,并划出置换地的红线图。
(二)宅基地。
搬迁农户在本行政村内安置的,其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搬到本乡镇其他行政村安置的,由乡镇政府与接收安置方协商安排;与安置地农户置换宅基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并经乡镇国土所认可。
搬迁农户的宅基地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荒坡地和空闲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使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另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搬迁农户办理用地手续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并免除建房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
(三)户籍和行政管理。
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
安置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的迁移落户手续。
搬迁农户入户后实行属地化管理,涉及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民主权利、社会治安、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待遇。
(四)其他扶持政策。
搬迁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工商企业的,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扶持,优先发给经营证照。
搬迁村中的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搬迁农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规定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搬迁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优先列入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一)财政部门负责按时下达、发放扶持资金。
省财政厅根据确定的年度搬迁计划下达补助资金。
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下拨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安排到户,并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月会议要求,根据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活动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今年“安全生产月”,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突出“安全发展”这个基本点,大力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营造关心人、爱护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用科学发展观探索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长期稳定。
二、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组织领导组长:
校长主抓全面副组长:
副书记具体落实成员:
校中层领导、保卫干事、辅警四、活动内容1、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
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把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交通安全作为排查、整改的重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好台帐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坚决封闭或停用,并拿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确保整改率100%。
2、总务处开展一次防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
副书记牵头组织政教处、少先队、教务处、总务处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夏季安全防范措施、防各种传染病、流行病措施是否落实。
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3、党支部利用教师集中学习时间安排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广大干部和师生认真学习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一次“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讲座。
4、开展“学校安全示范岗”活动,政教处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安全讲座、心理辅导等。
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投身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能力。
5、总务处、教务处要对图书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注重实效,确保培训率100%。
6、政教处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要针对学校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设计事故情节,组织学生进行疏散、逃生等自救、互救专题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师生参与率100%。
7、少先队、政教处进行一次安全征文和告家长书、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全方位地对师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学校安全,争取社会的支持,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师生家长宣传覆盖面100%。
五、活动要求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学校安全月”活动,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根据各类活动内容和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列出详细的活动日程表,要切实保证活动的时间,可以充分利用课外活动,班队会以及校本课时安排活动。
政教处与教务处要结合活动的主题适当调整教学内容,既要进行专题教育,又要结合相关学科进行教育。
3、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对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效果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查。
要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对于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