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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专业各项管理制度.docx

机电专业各项管理制度

朝阳煤矿

机电专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2011年11月30日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爆设备入井管理:

一、井下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都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经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新购进的和维修复用的)必须经机电科专职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证,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制修单位、机电科各一份,方准入井使用。

第二条防爆设备安装、验收

一、设备安装前的准备:

设备安装前必须有经机电矿长批准的正式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由矿组织技术、调度、机电、安全、使用部门及施工单位对设备的安装场所(如机房、硐室、巷道等)按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二、机电设备安装管理:

(一)、固定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调度、机电、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说明书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一般工程完工后由矿主管机电领导组织使用单位和机电、调度、安全、企管办(基建组)、施工单位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重大安装工程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组织验收。

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将每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竣工图资料、施工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移交给机电科资料室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安装工程不准投入使用。

否则追究安装负责人的责任。

(二)、采掘流动设备的安装:

在设备安装前由主管矿长组织生产、调度、机电、安全部门和安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对需要安装设备的工作面、硐室和巷道(包括运输、起吊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设备安装按原煤炭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安装设计要求进行。

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矿长组织生产、机电、调度、安全部门和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设备的交接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三)、零星防爆设备安装:

由使用单位机电维修工负责,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负责验收。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设备效能,延长设备寿命,最大限度的降低设备损耗。

矿属所有机电设备要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第二条大型固定设备实行状态检修与强制检修相结合,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流动设备实行强制检修,到期必检,机电科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设备检修根据设备运行状态或已到周期而无故不检修者,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每项检修工作,主管技术员、设备员要参与指导检修,并负责验收。

第五条设备大修要由主管技术员填写单项任务书或检修工作票,并留好记录。

第六条检修工作完成后,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原始检修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电气试验制度

第一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检查。

第二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高压电缆、架空线路、绝缘油、高压电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第三条井下检漏继电器,每日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1—5日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升坑检修。

第四条配电系统继电器,每季验算、核定一次(保护整定及短路电流计算),必须随着负荷的变化而计算调整。

第五条井下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主接地极每年测试检查一次。

地面避雷装置和接地极电阻,每年雷雨前必须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测试报告。

第六条高压绝缘劳保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试验笔等)每年作一次耐压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七条各种规格电气仪表,包括盘用指示“三用表”每年校对一次,粘贴校验合格证,并留有校验报告。

第八条低压防爆磁力开关,包括真空磁力开关,应装设JDB综合保护,每半年检修一次。

检修后的开关要进行验收试验,试验合格要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并留有检修记录,方能入库和投入使用。

第九条低压橡套电缆和“五小”电器,经过修复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粘贴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并填好检修记录。

第十条检修后的高低压电器和电动机,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并填写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检修试验记录。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第一条凡因管理不善,维修不良,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包括供电系统)损坏、停止运行,一次影响生产(地面影响1小时以上,井下影响2小时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1000元以上者,均为机电事故。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查清事故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并认真组织分析。

第三条分析程序如下:

一、发生特大和重大机电事故,应立即通知调度室、主管矿长以及安监处、机电科等有关部门,并及时把事故情况调查清楚,向集团公司汇报,并分别由矿、集团公司组织分析。

事故分析报告由矿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集团公司。

二、发生未遂重大机电事故,由矿机电科组织安监处、调度室及责任单位参加分析,事故报告由事故责任单位三日内报上述三单位。

三、一般事故由矿调度室下达通知,值班主任和机电科领导组织分析;性质严重的,有关单位人员和值班矿长也要参加。

四、事故分析时间要求一般不过天,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同意不得超过三天。

五、事故分析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四条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纳入本单位机电管理考核内容,同时要追查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罚;对一般和重大未遂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补课学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辅以行政处分。

第五条分析机电事故的同时,调度室要留有《机电事故分析报告》记录。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掩盖事故真相或采取其他方法阻止分析追查者,要从重处罚;单位领导庇护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事故分析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照章办事,不留情面,不徇私情,以绝后患。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矿输送机胶带统一归经调室管理。

第二条经调室根据矿生产所需负责输送机胶带使用计划的编制、到货验收(协同供应科)、办理出库手续、建帐、发放、回收工作及使用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供应科负责输送机胶带的采购、到货验收和出库前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井下输送机胶带管理及其验收要求:

一、井下输送机胶带必须是不延燃型的阻燃胶带,胶带验收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阻燃合格证”。

二、新胶带到货后必须取样(每1000米至少取2米)到集团公司试验中心做阻燃试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三、使用单位须建立相应的输送胶带使用、回收帐卡,准确反映胶带的状况,确保胶带输送机安全经济运行。

 

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程、指令、决议、通知。

二、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要求覆盖面必须达全队在册职工人数的80%以上,定期举行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三、配齐各类安全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及时通报安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形势,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

五、安全检查网员、岗员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六、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办好“三违”人员学习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本职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负责制,做到层层抓、人人抓、是是抓、时时抓。

八、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惩制度,奖惩要严明及时。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需求,办公自动化已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使设备能够得到更好的调配维护、保养,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一、设备组要认真的将全矿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状况及易损零部件的图纸资料全部输入计算机,并通过公司内部网进行共享。

二、设备组要根据设备的性能经行统一调配、保证备品备件齐全。

三、设备组要对新回矿的设备及时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资料传到网上。

四、设备组要将所有设备的章卡物全部上网,并进行公司内部共享,实现透明化管理。

五、微机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更换配件,如人为损坏,根据实际损失额进行包赔。

六、微机出现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以免影响工作,需购买新配件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批准。

七、微机操作员为微机操作第一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工作,禁止非微机操作人员进入微机室。

输入微机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

八、微机在工作时打开,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后,必须及时推出程序并关闭微机。

 

低压检漏装置跳闸试验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实验,为保证试验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应在早班交接班是进行,试验前,必须首先请示调度室,经调度室统一协调、批准后进行。

二、试验由变电所值班员进行操作,电工进行监护。

三、试验前,必须确保变电室及所属范围内通风正常,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否则不得试验。

四、用实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实验。

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实验一次,对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应每天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五、试验工作结束后,实验人应认真将实验结果回报调度室,并要求恢复各处供电。

六、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后应观察是否正常,并进行记录,应及时汇报调度室,按要求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掉闸。

七、机电科每月至少对个变电所的漏电实验记录进行3次以上的抽查,发现填写不规范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八、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低压检漏装置操作规程。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调剂、报废、更新改造等各项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综合治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网,实现分级管理。

(一)矿机电科设专职设备管理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

(二)采区、掘进、综掘、开拓、维修、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及其他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洗煤厂、制修厂)需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三)设备管理网员行政上归单位领导,业务上受机电科设备组领导。

三、建立设备总台帐,借入、借出设备台帐、租赁设备台帐、使用台帐、低值易耗台帐、区队分类使用台帐、新到在库设备台帐,并对单台设备进行分类别、分地区实行图牌板的管理,并实行微机化管理。

四、定期核对帐目,要求区队每月核对一次,矿与区队每季度核对一次,机电科与财务科每年年终决算前要全面核对一次,每年12月份矿与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核对管理设备台帐,保证帐目的准确。

第二条设备管理(网)员职责

一、设备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卡片、牌板及档案,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二)、负责设备的调拨、租赁、租借、送修、报废等业务工作。

(三)、参加设备到货、安装及竣工的验收和交接,参加设备的报废鉴定等工作。

(四)、负责矿内设备的领用、发放、回收及调整平衡工作。

(五)、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设备的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评定。

(六)、负责填报各种有关设备方面的报表工作。

(七)、参加有关的会议及事故分析。

(八)、对不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无故损坏设备及设备使用不当等问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意见和按规定处罚。

二、设备管理网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使用设备(包括停用和备用)的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回收、上交等业务工作。

(三)、参加本单位设备安装及交接工作。

(四)、参加设备运行状况及完好状况的检查工作。

(五)、对本单位领用的设备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越级上报。

(六)、负责与机电科的业务联系,根据需要,及时向机电科设备组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

第三条设备管理员工作要求:

设备管理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做到底数清、状态明;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设备管理工作要做到一面向、二编号、三建立、四对口、五必须、六把关。

即面向生产;井上、下设备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卡片、牌板;帐、卡、物、牌板四对口;台帐必须准确、设备必须编号、手续必须齐全、检查必须认真、处理必须严格;验收关、检修关、入井关、安装关、使用关、保养关。

第四条设备计划、选型、购置及验收管理

一、矿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年度计划(合同)由机电科填报,经矿计划,财务审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矿长签字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设备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要求。

三、设备购置:

采购设备须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物资采购制度及办法执行。

通过招标或比价采购的设备必须由矿机电科及相关部门与供应厂商签订技术协议。

四、设备的验收:

新设备到货后,机电科组织供应科、企管办(计划组)、财务科进行验收,严格按合同(或到货明细表)核实规格型号及数量等。

(一)、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证、说明书)由机电科收集存档,作到一机一档。

(二)、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由机电科登记造册。

配件由机电科统一保管,专用工具交付使用单位,同等机型已发过的,不再发放。

(三)、供应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机电科办理设备出库手续,并及时建立相关帐、卡、牌板及档案。

(四)、设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处理:

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要坚持先拒付后处理的原则,由机电科通报供应公司,供应公司与供应厂商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五)、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负责人及机电科长签字,经机电矿长批准后,财务部门按合同要求给付款项。

第五条闲置设备管理:

一、对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和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运的闲置设备,要严格执行闲置设备报告制度。

机电科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闲置设备报表。

二、闲置设备的处理权归集团公司,矿不能擅自处理。

第六条设备调剂管理

一、集团公司内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调剂实行无偿调拨,并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

设备调拨手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办理。

二、设备调动时,专用备件和设备技术档案一起随机调动。

调出单位用自有资金(包括生产流动资金)购进的专用配件实行有偿调拨。

能用的旧配件,由调出单位收回,无偿移交调入单位,不准随意丢弃。

三、设备调拨单,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填写,集团公司、调出、调入单位的机电、财务部门依据调拨单各自变动相应设备与财务帐卡。

四、设备调拨手续,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拖延。

在年终决算前,调出、调入单位不得单方跨年度增减设备数量。

机电、财务年终决算前要认真核对,同步作帐,同步决算。

以避免调出、调入过程中出现混乱。

第七条设备借用管理

矿外借出(入)设备,必须经机电矿长签字,矿长批准,机电科制定相应借出(入)协议。

第八条盘点与处置

一、经核实,发生有帐无物时,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以当月发生当月报公司为准,并填写“设备有帐无物损失报告书”一式三份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矿凭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填写的“设备有帐无物损失批复书”,变动机电设备台帐及财务固定资产核算、帐目、卡片。

三、经核实,发生有物无帐时,应查明原因并填写“有物无帐设备明细表”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矿要按在籍设备管理,并按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纳入帐内核算和管理。

第九条设备报废管理: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二)、无“MA”标志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

(三)、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过高,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

二、凡已提完折旧的单台设备,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确需报废的,其余值摊入成本。

三、凡已提完折旧的老设备报废。

四、报废的申请与批复:

(一)设备报废要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每年办理一次报废手续。

确需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财务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经济鉴定,提出设备报废鉴定书和申请书,一式四份,于当年10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二)待集团公司批复后,矿财务部门依此列入年终决算,机电部门依此变动设备分类台帐。

五、报废设备的管理

(一)、对已批复的报废设备,矿要单独造册建帐,并视为帐内财物来管理。

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并注明移动情况。

(二)、暂时使用的报废设备要视同在籍设备管理,要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落实各种制度,做好各种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达到安全运行。

(三)报废不用的设备要集中管理,统一存放,防止丢失和损失。

报废设备的对外处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低值易耗设备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第一条职责:

搞好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二条包机范围:

全矿所有在用(包括租赁)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

第三条包机原则:

一、责任落实到人,挂牌留名。

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

二、包机人对所包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负责。

做到“三知”、“四会”,确保“三率”(设备的完好率、防爆率、事故率),不带病运转,奖惩挂钩。

三、持证上岗,实行竞争上岗机制。

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杜绝“三违”。

第四条包机内容和要求:

一、机械设备:

(一)、负责所包设备安全正常运转,杜绝2小时以上责任事故。

(二)、所包设备联接、润滑、密封性能良好,紧固件齐全。

(三)、日常检修严格执行点检卡有关规定,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五)、保管好检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定点放置,备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挂牌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六)、坏旧设备及更换下的零部件及时上井,实行交旧领新制。

二、电气设备:

(一)、负责所包设备台台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二)、保护设施齐全可靠、整定准确,严禁甩掉不用。

(三)、杜绝失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悬挂等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在用、备用电气设备摆放整齐,小型电器上板,开关上架,坏旧设备及时上井。

 

停产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停产检修原则:

坚持计划检修与日常维修保养相结合,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工作,恢复和提高设备效能,保证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第二条矿井停产检修范围及内容:

一、提升运输系统中的绞车、井筒装备、集中运输皮带机、翻车机、电机车架空线、装(卸)载设备及煤仓设备等。

二、供电系统中的变压器、开关、线路、电缆的检修及试验等。

三、洗煤厂中的机电设备。

四、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五、技术测试及关键零部件探伤检查。

六、设备的技术改造。

七、其它平时不能检修的项目。

第三条停产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停产检修计划要和生产计划同时编制,每年12月底之前将下年度停产检修编入下年度矿井生产计划内。

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科组织编制。

每年10月底之前将编制好的停产检修计划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两份、机电副总工程师一份。

二、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时,应提前10天将变更原因、时间等用文字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矿停产检修计划编制:

根据年度矿井生产计划规定要求,矿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停产检修计划于10月20日前交机电科,机电科负责全矿停产检修计划汇编。

第四条检修内容要经过充分论证,制定检修技术方案、操作规程标准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认真填写单项任务书,并组织全体参检人员学习贯彻。

做好检修物资、配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检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第五条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检修结束及时整理归档。

将检修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检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写成文字总结,检修完成后十日内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集团公司机电总工程师各一份。

 

委修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外委修理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一、机电科为全矿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的主管部门。

二、凡是矿制修厂不能修理的设备,方可外委修理。

三、每月25日之前,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及配件,机电科结合制修厂确定自修部分后,编订下月修理计划。

并且说明设备大修原因、损坏程度,并填写到外委修理委托书内,外委修理同时要有合同书。

外委修理计划经机电副矿长签字后报矿长审批。

四、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计划一式三份,机电科留二份,财务科一份;修理合同一式三份,机电科留二份,综合办公室一份。

第二条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的招标及出门岗的规定:

一、由机电科、企管办进行比价或调研咨询市场价格,咨询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三个厂家。

二、外委修理设备必须签订合同。

要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修理内容,修理单价,交货期限,质量保证6个月等事项。

合同按规定程序签订。

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必须经主管矿长和矿长批准。

四、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由机电科办理出门证手续,必须填写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经办人员等。

第三条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管理

一、机电科要建立外委修理设备台帐,填写内容包括名称、编号、外委修理日期,主要修理内容,修理价格,外修厂家,提运日期,经办人员等。

二、外委修理好的设备及配件,机电科提货时要逐项对技术指标严格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及配件,严禁拉回矿。

第四条其他

一、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必须开增值税票,发票经财务科检验无误后,由机电副矿长,矿长签字后,财务科下帐。

二、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

一经发现,按发生修理费的10~20%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计划管理

一、机电科根据矿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制定矿全年用电计划,并进行小指标分解到区队。

二、机电科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月度各生产区队月用电计划,并报企管办作为考核依据。

三、机电科对所有用电单位装表计量,量化考核。

四、凡有新增负荷,事先必须提出“用电申请书”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安装投运。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手续,需经得机电科电管组同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否则罚单位2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二条井下用电管理

一、各区队正职为本单位的用电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区队用电管理。

二、矿属各单位要有各施工地区的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用电设备的编号、型号、容量、电压等级等有关数据,做到随时更新,每月至少与机电科汇报一次用电情况,否则,罚单位责任人50元;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发现未使用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不灵敏可靠的,罚责任者200元。

三、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保证隔爆性能,坚持使用各种保护,一旦发现失爆、保护不灵敏可靠或甩保护的,电气设备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停止送电,造成损失的,由用电单位负责,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使用单位罚款500元。

四、各变、配电所(亭、点)及移动变电站的使用及维护单位应根据负荷及时调整整定,并每月自查;矿检查发现整定不相符,或保护不可靠的,罚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五、井下各地区使用的控制开关应根据负荷确定整定值,发现整定值与实际负荷不相符的,罚单位每台次100元,罚单位责任人50元。

六、供电线路的截面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的需要,严禁线路过负荷运行,否则,以失爆论处,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供电线路按照电缆截面的大小依次敷设,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七、大型固定设备实行避峰填谷运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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