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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学习中心组由全局科级以上干部组成,由局长或党组书记召集学习。

2、党组学习中心组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情况,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学习文化工作业务,每年根据市委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具体由党组书记落实。

3、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六次,每次集中学习1—2天,全年不少于12天。

每次重点学习和讨论一、二个问题,可视情况请有关领导、专家作辅导发言,或确定本局的一位同志做中心发言。

4、党组学习中心组由局办公室作好学习和讨论记录,每个成员要做好个人学习笔记,并结合学习、工作实践,搞好调查研究。

每年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写学习心得2篇。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开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请上级组织委派人员参加指导。

2、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之前,应预先通知到会人员按时参会,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

会后,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党组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调查研究交心通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内容,明确议题和重点,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准备和发言准备。

4、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6、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党组会秘书要及时总结,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文件资料等打印、复印规定

1、为加强机关公文、信息、调研文章及上报表格的印刷和复印的管理,确保资料优质、快速、准确印刷、节约成本,制定本规定。

2、红头文件、以文广新局名义上报的各种材料须经局长审定,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审定。

3、凡打印、复印文件应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打印、复印的内容在打字社要登记清楚。

未经审定或未报办公室登记而随意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产生的费用由打印复印者自理。

4、一般性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人员打印、复印。

节约打印、复印费用,全年打印费力争控制在2万元以内。

四、微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1、机关的微机及网络配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配置的微机及网络只能用于工作、学习。

2、机关工作人员要妥善用好、保管好各自办公室的微机及网络。

由于管理不善或人为的原因使用微机及网络受到损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严禁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

若发现有上述现象,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的目标管理考核奖;若被上级查处,给本局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除按上级规定追究责任之外,扣除全年各项奖金。

4、下班时间要关好微机,坚持双线断开,(除加班外,严禁开机)注意防雷击和防病毒感染。

5、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计算机知识和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微机网络安全运行。

五、请假制度

1、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

2、病假期视实际病情而定,病假3天及以上者必须持有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3、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工作期间需请事假,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请假半天要口头告知局长,一天及以上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局长审批。

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5、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离开资兴范围内,公事必须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私事一天以上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各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离开资兴1天以上3天以下,必须向局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局长请假,按请假天数从应发奖金中扣发50元/天(年休假、法定假补休除外)。

6、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交局办公室并记入考勤表。

7、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而请假、逾期未归或假满未及时销假者,视为旷工。

8、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值班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应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公室来电的接听,并认真做好记录,按有关程序办理。

2、一般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遇有重大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长,并相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3、节假日和特防期的值班,按市里有关要求办理。

4、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职尽责,如有脱岗、代岗现象发生,或对紧急情况处理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值班补助按局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信息调研外宣制度

1、实行全员信息调研外宣。

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紧扣本职工作确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2篇调研报告。

有价值的信息或新闻线索及时采写或告知通知办公室采写,以便及时上报。

2、上报信息或对外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必须事先交局长审定。

撰写人应对信息和新闻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3、凡是被采用的信息和新闻稿件,撰写人应及时收集,并将复印件送办公室备存。

有稿酬的,也应将稿酬复印件交办公室。

4、凡是被录用的有关我市文化工作的信息和新闻稿件、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按中央级、省级、郴州市级、本市四个档次给予奖励。

有稿酬的,按稿酬额1:

1奖励;没有稿酬的分别按800、300、200、100元/篇予以奖励。

5、一稿多投同时被采用的,按稿酬最高的一次奖励。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经费自主审批、管理和使用。

每年由财政下拨的办公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审批、管理和使用,不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挪用、滥用。

凡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使用前要造具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预算方案,报局务会研究批准。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跟踪管理,专项资金的所有支出都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局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审批;局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的单位,则由局长审核,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三、重大支出项目实行申报制度。

对各单位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需报经局务会同意。

四、严格收支管理。

各单位所有收入必须进入财政帐户,不得设立“小金库”,违者,从严查处。

一切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增强审批者的直接责任;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最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

津贴、补助、奖金等必须按政策规定发放,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单位自定发放范围和标准。

五、加强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必需、节约、有效的原则添置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资源。

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台账,严格登记管理,不得将单位资产记入其他组织和个人名下。

各单位每年要对国有资产组织一次清理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查明原因,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相关账目,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处置国有资产应按法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个人交易。

六、规范借款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长期挂账。

个人向本单位借款要及时偿还,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出差返回后1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物、接待事项完成后应立即报销、还款;借款超过约定时间六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借款或贷款发放奖金、福利和补贴,不得借款或贷款用于购买小汽车、装修办公室和添置办公设备。

七、实行年度内审制度。

局成立由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会计人员组成的内审小组。

内审小组每年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1、局机关及各二级工作人员一律严格执行签到制度。

2、上班期间一律挂牌上岗。

3、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对工作认真负责。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脱岗。

5、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严禁参与赌博;严禁醉酒驾驶;严禁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休闲娱乐。

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吃零食,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

 

十、局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局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的有关办法处理。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没有引起投诉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责任人员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2、对引起投诉的,或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员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将有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造成重大影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违反市委关于“五个一律免职”要求的,一律给予免职处分。

6、凡被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通报一次的人员,扣除当事人本年度年终奖金一半。

 

十一、领导干部下乡调研制度

1、下基层调研的时间为正科级领导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60天,副科级领导干部累计不少于30天。

2、下基层调研人员每年与村(组)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少于5天,指导和帮助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实际困难。

3、遵循针对性、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的原则,每年年初由局党组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为每位成员选好调研项目,并相应确定与调研项目关联比较强的乡镇抓住重点、系统展开。

重点抓好专题调查、典型调查、热点和难点问题调查。

4、调研活动采取下乡检查工作、召开群众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明察暗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

5、调查研究结束后,要撰写调查报告,为搞好决策提供依据,并提出自己明确的意见,为解决问题提出对策,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要完成1-2篇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十二、业务接待有关规定

1、为规定公务接待行为,节约行政成本。

杜绝铺张浪费,经局务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2、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

3、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有来宾确须招待者,按程序应事先报局长同意。

4、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市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

乡镇文化专干按15元/人标准定点吃盒饭,由办公室印制盒饭票,全年定期结算。

上级来宾一般控制在300元/席左右,处级及以上可适当放宽标准。

5、公务接待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全年招待费控制在3万元以内。

十三、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公用车费。

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剂,科学安排,不得超支。

2、个人因公用车按市里核定职位用车标准费用的80%给个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公。

剩余20%由局里统一调剂,主要用于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来宾、本局集体活动等。

3、鼓励乘坐公共汽车、客车下乡;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先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用车(特殊情况可补办派车单),用车完毕后,用车人须与司机按下乡的地点,核定好公里数及价格,并签字认可。

司机执核定后的派车单3天内到局办公室核准、盖章,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账。

4、有公车的单位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管理,坚决遏制公车私用现象,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相关公务车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单位公车管理制度。

5、一般情况下不得因私事到下属单位调用公用车辆。

如遇紧急突发等特殊情况需调用的,应报局长批准,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四、信访工作制度

一、实行信访首问责任人制度

1、信访首问责任人是指信访人上访或来电话,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

2、信访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信访首问责任人要用文明礼貌用语问明事由,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

(2)、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于信访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必须耐心解答,直到信访人听明白为止;需要期限才能办好的,热情地告知办理期限。

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帮助联系,负责引导,带领信访人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直到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才终止责任。

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热情引导,告之应找的单位。

(3)、接到信访人打来的电话时,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信访首问责任人能解答的必须立即解答,一时无法解答的要限期给予答复;超出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应明确告诉对方能解决问题的部门和联系电话。

3、建立信访首问责任登记、督办和办复回访制度、对信访人反映的重要事项进行登记,并明确办理责任人。

加大对信访事件督办力度,定期回访信访人,确保信访首问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实行信访工作承诺制

1、为有效控制越级上访,增强信访人和信访承办人的责任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信访工作承诺制。

(1)、信访承办人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推诿、敷衍、拖延。

(2)、一般信访事项应在1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将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交办机关。

2、信访人向信访承办单位承诺:

信访人如实反映问题,在规定的承办处理时限内不越级上访,服从国家机关依法做出答复处理。

三、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1、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1)、采取非法手段唆使、参与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2)、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压制群众上访或辱骂、殴打信访人的;

(3)、在信访事项办理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不落实首问责任制的;

(4)、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违反信访信息必报制度,对重大信访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压报、瞒报、滞报、漏报,导致信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7)、对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查办不力,导致群众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的。

十五、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1、“资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资兴市版权局”二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使用;“中国共产党资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资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总支”印章由党总支书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局长印鉴”由报账员保管使用。

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件、通知、便函;便于联系的介绍信;需要报上级审批和其他部门审批的报告、报表;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签发的各种证明、证件、证书、奖状、协议、合同等;需要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名义签发的其他事项可以使用相应的印章。

3、使用上述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局主要领导同意;严禁空白纸盖章。

十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本局形成的正式文件、会议资料、领导文稿以及相关的文字资料、音像制品等,要及时归档保存。

2、档案室要保持干净、整洁,要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晒、防虫、防鼠。

3、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

签批、批示、签名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4、查阅档案须先登记并不得带出档案室。

5、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查阅档案。

十七、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一)、制文的程序和方法

1、拟稿。

以“资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资兴市版权局”名义发文,均由办文单位负责拟稿。

办文单位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发文意见,确定拟稿人起草文件初稿。

拟稿人用我局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填写好有关事项,交办公室统一编制文号,并编写主题词。

2、审稿。

按“发文归口办公室办理”的原则,文件初稿应由办公室负责审核。

3、签发。

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领导会签再由局长签发。

外单位与我局联名行文,由办公室登记后送分管领导审核,送有关单位领导会签,再送局长会签或签发。

4、缮印、分发、归档。

公文印制后由办公室加盖印章。

用印后由办文单位装订和分发。

按要求送2份正式文件及初稿交办公室存档。

办文单位应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标注在发文稿上。

(二)收文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1、办公室负责来文的签收、拆封、登记和送阅等。

2、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来文办理程序登记处理,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3、来文登记后贴上文件传阅单,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交局长阅示。

局长批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传达到位,并负责督办。

来文要及时归档。

重要文件尤其是秘密文件要及时跟踪,严防在传阅环节丢失。

对领导的批示件,领导没有明确办理期限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办结。

十八、保密工作制度

1、全局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2、公文制作、收发、传递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密级文件要在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传阅,文件传阅或办理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办公室妥善保管。

3、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

4、保密刊物的回收、保密废纸的销毁由办公室负责集中处理。

5、党组会、局务会、支部会等有关会议中的保密内容,参会人员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记录人要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不得向外人借阅。

6、全体工作人员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工作笔记。

7、秘密性的图表、文字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于办公室。

8、办公桌及文件柜钥匙不要乱放。

十九、首问责任制度

1、管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或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待管理服务对象来电、来访、办事,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应遵循文明用语要求,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热情接待或帮助来访者。

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回避、推诿。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能当场办理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的时限等;对不能办理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向管理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人员处。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人员一同解决。

6、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及时或转告相关人员办理。

二十、服务承诺制

1、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实行政务、事务公开,依法履行办证、收费等职责的具体规定。

杜绝办错案、假案,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违法责任追究公开。

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使之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到办事不拖拉、矛盾不回避、问题不绕道、工作讲效率、服务求质量。

在全系统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

简化办事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手续齐全随到随办,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诚实守信、法制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能立即答复的即刻答复,能马上处理的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牢记为民宗旨,强化服务意识。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

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需求,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

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提供方便,搞好服务;要多为基层、群众着想,尽量为基层减轻负担和排忧解难,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行业新风。

必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践行“三个代表”,自觉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坚决制止说假话、办假事、报假数的现象,对虚报、瞒报、伪造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恶劣行为,树立清正廉洁的新形象。

二十一、同岗替代制

1、明确局机关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2、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应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3、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属“窗口”岗位的,分管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4、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分管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5、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指定一名副职代其职责。

6、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

7、本制度适合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

二十二、限时办结制

1、对机关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应提出时限要求。

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

2、对上报或局领导批转的书面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尽快答复,无特别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以文广新局名义答复的,应在接到函件3个工作日内,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能答复的应给予及时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内容,有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函复或电复。

因出差、节假日等原因不能及时答复时,答复期限从正式上班时开始计算。

3、对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负责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局领导说明原因。

4、对上级机关要求承办的事项并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办结;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结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局领导说明原因,并按重新规定的办结时间办结。

5、办理有关证件的时限要求: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法定期限办理。

如遇有关材料不齐,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所缺材料;如果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耐心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宣讲有关的政策、法规规定;做到坚持标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

二十三、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有责任和义务给当事人(单位)一个明确的答复。

2、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包括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

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时限。

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4、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二十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2、出勤情况。

3、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事项是否及时办理,有无擅自提出规定之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4、是否履行服务承诺。

5、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办法

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由办公室和监察室共同负责,年终考核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实行。

日常考核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缺勤,履行岗位职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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