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977904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3页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docx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2:

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

一、经营者概况

(一)基本情况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系在原厦门市自来水公司、厦门市污水处理厂、厦门市北溪引水管理所等十四家单位的基础上,于2003年6月组建成立的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亿元(¥300,000万元),其中:

由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1,676,229.85元,占注册资本的83.39%、由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8,197,690.67元,占注册资本的13.61%、由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0,126,079.48元,占注册资本的3.00%。

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经营,包括自来水和直饮水的供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源建设、给排水设计施工、自动化工程设计安装、水质监测及仪器仪表检定等。

目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等近20家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均独立核算;母公司设公司本部、原水分公司、售水分公司、结算中心四个会计核算单位。

本次监审仅对与自来水生产、输配、销售和管理相关的核算单位,包括原水分公司、中环制水、售水分公司和公司本部成本进行审核。

原水分公司主要负责坂头水库及原水输送,下设三个管理站。

坂头水库管理所负责水库管理;江东泵站管理所负责管道供水管理;北溪引水管理所负责北溪左干渠供水管理。

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其中厦门水务集团拥有55%股权,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拥有45%股权。

因制水是城市供水重要环节,原水、制水、供水应一体化考虑,因此本次成本监审将厦门中环制水公司制水成本合并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相关规定,合并抵销厦门水务中环制水公司制水成本中的原水费支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售水分公司)输配成本中购水支出及其他关联交易项目。

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包括高殿水厂、集美水厂、杏林水厂、莲坂水厂、梅山水厂、海沧水厂、翔安水厂及集美二厂。

售水分公司主要负责自来水输送业务,包括用户的抄表、收费、自来水的申报、新装、测漏、全市“110”联动任务及供水抢修工作,下设厦门所、集美所、杏林所、海沧所、同安所、翔安所等六个营业所,综合管理部、业务技术部二个职能部门及水表出户办、水表检定站。

公司本部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包括财务部、总经办、人力资源部、企划部等职能部门。

(二)目前执行的水价政策

现行水价按厦价商[2003]40号文执行:

居民用水每户每月在基数内(未超过15吨)1.80元/吨(含6%增值税)、基数外(超过15吨)2.30元/吨(含6%增值税);工业基建、一般商业、旅店业、餐饮业、部队生活用水1.80元/吨(含6%增值税);趸售水价(供水企业与物业管理单位结算价)1.50元/吨(含6%增值税);外轮供水8.50元/吨(含6%增值税);国轮供水5.50元/吨(含6%增值税);渔船供水2.50元/吨(含6%增值税);初级水0.8元/吨(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

企业用户超计划用水需缴交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并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由经营者代收统一上缴市财政。

注:

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成本构成项目及核算方法

(一)供水运营总成本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经营者实际情况,确定供水成本(不含污水处理)核算口径,由原水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四部份组成。

即:

供水运营总成本=原水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具体核算口径如下:

1、原水成本指原水分公司发生的与供水(自来水、初级水)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含坂头水库成本费用)。

2、制水成本指中环制水公司发生的与自来水生产相关的生产成本和本部核算的与自来水生产相关的检验检测成本。

(不包括中环制水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输配成本指售水公司所发生的与自来水输配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

4、期间费用指原水公司财务费用、售水公司财务费用、中环制水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公司本部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由于公司下属11家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业务除水的生产和供应外,还涉及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等行业。

由于总部公用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应由供水业务全额承担,但也无法直接分配到各项业务,因此,监审小组依据成本监审合理性原则,经反复讨论确定:

先剔除与集团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外派人员工资等)及与城市供水业务无关的直接费用,并将与供水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记入原水、制水和售水环节,再将管理费用按照与供水业务直接相关原水、售水和制水三个会计主体期末净资产(仅指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占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净资产比例分摊。

监审小组审核时注意到:

供水业务包含自来水和初级水,经营者申报表按照内部结算价(0.65元/吨)填列初级水成本,未将初级水和自来水业务分别进行成本核算。

为使定价成本更具合理性,监审小组分别测算了自来水和初级水运营总成本。

测算标准如下:

自来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

其运营成本由原水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四部分组成,四部份的合计即为完全成本。

分摊到每吨自来水的成本即为自来水的单位成本。

初级水是指水厂汲取江河湖泊及地下水、地表水通过初级加工未达到饮用标准供工业、花卉等使用的水。

其运营成本由原水成本、期间费用(仅包括原水分公司和本部)两部份组成,两部份的合计即为完全成本。

分摊到每吨初级水的成本即为初级水的单位成本。

自来水和初级水业务均涉及原水成本和原水公司及本部期间费用(供水业务应分摊费用),需按一定比例在自来水和初级水两者间分配。

分配比例=自来水或初级水的原水使用量÷原水总用量×100%

经计算,2012年、2013年、2014年自来水应分配的比例分别为91.87%、92.4%、93.47%;初级水应分配的比例分别为:

8.13%、7.6%、6.53%。

(二)成本核算

初级水供应和自来水生产、输配流程图如下:

初级水

流程说明:

经营者原水主要来源于九龙江、坂头水库及汀溪水库(主要供应同安梅山水厂),原水分公司负责将来自不同渠道的原水通过泵站加压输送至各个水厂及初级水用户,水厂将初级水经过过滤、消毒等各道程序后通过售水公司管辖的管道输送给用户使用。

根据经营者生产工艺流程,确定初级水、自来水的成本构成如下:

初级水单位成本=(原水成本+本部期间费用+原水分公司期间费用)×初级水分配比例÷初级水年销售量

自来水单位成本=(原水成本×自来水分配比例+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本部期间费用×自来水分配比例+原水分公司期间费用×自来水分配比例+制水公司期间费用+售水分公司期间费用)÷自来水年销售量=(供水运营总成本-初级水运营总成本)÷自来水年销售量

(注:

本部期间费用均系按分摊比例计算的供水业务应分摊费用)

1、原水成本

2012年-2014年原水成本核算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1、原水费

6,305.39

6,866.85

7,619.10

2、水资源费

0.00

0.00

0.00

3、动力

4,960.26

5,076.23

5,577.77

4、职工薪酬福利

2,433.08

2,689.29

2,853.94

5、制造费用(元)

6,251.20

6,268.07

7,364.55

(1)固定资产折旧

4,872.67

4,765.45

6,138.54

(2)修理费

546.38

645.90

447.86

(3)无形资产摊销

0.00

0.00

0.00

(4)水质检测、检测费

17.81

15.90

12.41

(5)保险费

134.16

154.33

147.65

(6)警卫消防费

22.77

15.43

30.03

(7)租赁费

0.82

0.82

0.82

(8)办公费

38.37

41.02

35.52

(9)水电费

14.27

18.66

16.20

(10)低值易耗品摊销

25.27

9.16

9.92

(11)差旅费

3.86

4.83

1.78

(12)运输费

73.20

64.36

47.92

(13)劳动保护费

52.10

52.68

50.10

(14)业务招待费

14.20

8.11

4.25

(15)绿化费

14.25

16.45

15.75

(16)其他

421.07

454.97

405.80

原水成本合计

19,949.93

20,900.44

23,415.36

其中:

初级水成本

1,621.93

1,588.43

1,529.02

自来水成本

18,328.00

19,312.01

21,886.34

年售水总量(万吨)

31,256.43

33,603.05

35,639.49

其中:

(1)年售初级水总量(万吨)

2,906.41

2,936.23

2,733.25

(2)年售自来水总量(万吨)

28,350.02

30,666.83

32,906.24

初级水单位原水成本(元/吨)

0.5581

0.5410

0.5594

自来水单位原水成本(元/吨)

0.6465

0.6297

0.6651

2、制水成本

制水成本包括中环制水公司发生的与自来水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本部核算的与自来水生产相关的检验检测成本以及外购成品水水费(向舫山水厂购买的自来水,主要供给翔安片区)。

2012年-2014年制水成本核算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1、原材料

708.40

709.78

855.43

2、动力

3,808.74

4,133.49

4,629.10

3、职工薪酬福利

0.00

0.00

0.00

4、外购成品水水费

0.54

110.12

91.47

5、制造费用

8,863.50

9,347.51

10,550.46

(1)职工薪酬福利

4,795.04

5,349.32

6,020.88

(2)固定资产折旧

2,630.85

2,766.40

3,283.80

(3)修理费

809.39

579.26

479.19

(4)水质检测、检测费

26.08

25.82

29.70

(5)保险费

54.22

55.90

54.58

(6)警卫消防费

127.54

151.84

181.94

(7)租赁费

0.00

0.00

0.00

(8)办公费

33.58

31.38

35.86

(9)水电费

4.19

3.19

4.72

(10)低值易耗品摊销

25.72

25.12

19.86

(11)差旅费

22.70

2.71

2.43

(12)运输费

169.17

153.37

183.21

(13)劳动保护费

16.00

9.83

1.15

(14)绿化费

55.17

66.81

68.69

(15)无形资产摊销

50.24

50.23

76.30

(16)化验费

9.84

9.53

11.00

(17)招待费

0.00

0.00

0.00

(18)其他

33.77

66.80

97.15

制水总成本

13,381.18

14,300.90

16,126.46

初级水制水总成本

0

0

0

自来水制水总成本

13,381.18

14,300.90

16,126.46

年售水总量(万吨)

31,256.43

33,603.05

35,639.49

其中:

(1)年售初级水总量(万吨)

2,906.41

2,936.23

2,733.25

(2)年售自来水总量(万吨)

28,350.02

30,666.82

32,906.24

初级水单位制水成本(元/吨)

0

0

0

自来水单位制水成本(元/吨)

0.4720

0.4663

0.4901

3、输配成本

输配成本即售水公司在自来水输配管理、管网修理维护、管线改造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

2012年-2014年自来水输配成本核算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1、职工薪酬福利

4,188.23

4,749.43

5,229.04

2、动力费

332.73

390.70

446.16

3、固定资产折旧

7,413.77

8,359.01

8,612.15

4、修理费

1,591.68

1,954.55

2,466.18

5、无形资产摊销

11.16

10.31

9.58

6、保险费

195.33

222.71

245.76

7、警卫消防费

14.27

50.14

78.59

8、租赁费

5.56

5.32

8.49

9、办公费

45.34

52.43

55.99

10、水电费

54.84

53.6

64.54

11、低值易耗品摊销

27.96

25.49

21.05

12、差旅费

6.55

2.57

5.59

13、运输费

173.85

174.96

143.58

14、劳动保护费

0

22.23

29.18

15、业务招待费

14.44

6.84

6.61

16、物业管理费

0.44

0.48

0.73

17、广告宣传费

5.08

3.05

0

18、印刷费

44.07

37.22

43.83

19、测漏费

266.37

433.69

388.44

20、手续费

319.88

344.01

349.05

21、绿化费

1.94

2.83

8.91

22、化验费

16.22

20.51

15.27

23、其他

-188.99

-214.61

-197.73

输配总成本

14,540.72

16,707.47

18,030.99

初级水输配总成本

0

0

0

自来水输配总成本

14,540.72

16,707.47

18,030.99

年售水总量(万吨)

31,256.43

33,603.05

35,639.49

其中:

(1)年售初级水总量(万吨)

2,906.41

2,936.23

2,733.25

(2)年售自来水总量(万吨)

28,350.02

30,666.82

32,906.24

初级水单位输配成本(元/吨)

0

0

0

自来水单位输配成本(元/吨)

0.5129

0.5448

0.548

4、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即原水公司财务费用、售水公司财务费用、中环制水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公司本部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公司本部管理费用按照与供水业务直接相关的原水、售水和制水三个会计主体期末净资产(仅指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占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净资产比例分配。

2012年-2014年期间费用核算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一)管理费用

5,729.53

6,759.59

7,207.53

1、职工薪酬福利

4,232.17

5,268.16

5,151.11

2、固定资产折旧

155.29

127.85

112.08

3、修理费

12.39

26.25

109.33

4、业务招待费

198.12

106.16

29.74

5、无形资产摊销

44.56

56.63

56.82

6、低值易耗品摊销

4.12

17.57

21.00

7、办公费

104.31

125.29

131.96

8、差旅费

59.78

63.98

26.16

9、运输费

145.00

158.93

135.31

10、水电费

154.42

122.39

199.78

11、保险费

27.00

68.42

53.27

12、市内交通费

0.00

0.00

0.00

13、物业管理费

43.74

92.83

122.23

14、劳动保护费

44.53

48.64

53.49

15、退休工资补差

0.00

0.00

0.00

16、董事费

8.79

5.63

3.97

17、聘请中介机构费

64.64

62.72

68.86

18、咨询费

19.45

11.10

19.03

19、诉讼费

0.00

1.50

0.00

20、税金

276.82

214.35

738.35

21、广告宣传费

0.00

1.94

0.00

2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0.00

0.00

0.00

23、其他

134.38

179.26

175.03

(二)财务费用

2,773.27

2,910.96

3,335.93

1、利息收入

-201.58

-231.97

-552.34

2、利息支出

2,633.84

2,751.76

3,331.89

3、汇兑损失

-54.31

-141.79

-2.65

4、金融机构手续费

364.36

494.50

526.87

5、转贷费

24.22

33.27

30.18

6、担保费

6.73

5.19

1.99

期间费用合计

8,502.80

9,670.55

10,543.46

初级水期间费用

552.17

617.77

535.96

自来水期间费用

7,950.63

9,052.78

10,007.5

年售水总量(万吨)

31,256.43

33,603.05

35,639.49

其中:

(1)年售初级水总量(万吨)

2,906.41

2,936.23

2,733.25

(2)年售自来水总量(万吨)

28,350.02

30,666.82

32,906.24

初级水单位期间费用(元/吨)

0.1900

0.2104

0.1961

自来水单位期间费用(元/吨)

0.2804

0.2951

0.3041

5、自来水生产量和销售量

自来水生产量:

监审小组根据水务集团提供的生产统计报表,复核原水分公司的购水量、比对中环制水生产水量、售水分公司的购水量的原始统计资料,并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最终确认统计结果。

自来水销售量:

监审小组根据水务集团提供的生产统计报表,复核售水分公司抄表记录的原始统计资料计算,并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最终确认统计结果。

经过审核,2012年-2014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原水年采购量(万吨)

35,729.41

38,637.87

41,856.61

初级水年销售量(万吨)

2,906.41

2,936.23

2,733.25

自来水年生产量(万吨)

32,823.00

35,701.65

39,123.36

自来水年销售量(万吨)

28,350.02

30,666.82

32,906.24

年自用水率

1.30%

1.59%

1.63%

自来水产销差率

13.63%

14.1%

15.89%

三、供水运营成本核减情况

(一)2012年度科目重分类调整共计16,066,036.08元,核减成本费用共计22,972,534.66元。

1、科目重分类调整成本费用16,066,036.08元,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及统计部门工资统计口径,原记入运输费、修理费等科目的工资性补贴2,974,622.24元,重分类调整至工资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将员工食堂、活动中心的资产折旧费及员工防暑降温费等费用2,079,356.88元,重分类调整至福利费。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将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出的培训费45,667.96元,重分类调整至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4)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相关性原则,将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的本部人员社会保障费、公积金等1,202,600.73元,重分类调整至制造费用等科目。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将办公费、其他费用中列支的费用586,288.01元,调至管理费用中的招待费。

(6)根据配比性原则,将在管理费用列支的咨询费23,200元,重分类至财务费用。

(7)厦门水务集团出资1亿元用于左干渠(龙海段)改造,根据双方协议,北溪供水局负责从主体工程竣工投产之日起,从每年厦门水务集团支付给福建省北溪供水局上涨的原水水费中抵扣偿还,厦门水务集团将此预付款项参照管网折旧年限25年分期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供厦门市原水价格的批复》(闽价商[2010]242号),自2010年7月1日起,九龙江原水价格调至0.26元/吨(含水资源费0.06元/吨),但厦门水务集团至今暂未执行,仍按原原水价格0.16元支付福建省北溪供水局原水费,因此,将2012年度北引预付水费摊销费用3,999,996.00元重分类至原水生产成本。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退休补差5,154,304.26元重分类至福利费。

2、核减成本费用22,972,534.66元,主要事项如下:

(1)根据定价成本相关性原则,核减与被监审项目无关的成本费用3,140,377.08元,其中:

特水集团等与被监审项目无关的子公司使用水务大厦,应按使用楼层面积分摊折旧费用775,178.5元;应由污水项目承担的国债转贷资金、西班牙贷款及内部占用资金利息支出2,365,198.58元。

(2)根据定价成本合理性原则,将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向污水公司等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净额168,000.00元,冲减经营者申报的由于资金缺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

(3)售水部门收取的代收污水手续费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但相关成本(材料、人工等)未作单独核算,而是与供水成本混合核算,根据定价成本合理性原则及会计核算配比性原则,将其他业务收入净额冲减供水成本3,323,910.79元,其中:

售水部门本年收取的污水手续费收入净额2,321,596.99元。

(4)根据会计核算相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