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新村煤管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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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新村煤管所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新村煤管所

二○一一年“六月安全生产月”知识题

1、二○一一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一、法律、法规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含义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处理最为优先的地位,其它价值处于从属地位。

其精髓在于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并把它置于最高地位。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方面,通过大量的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3、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

8项权利4项义务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有: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建议权;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维护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

(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4)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5、根据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刑事责任?

答:

(1)不按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2)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刑事责任。

6、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

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7、《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8、什么是玩忽职守的行为?

它与滥用职权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答:

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不以职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职责)为已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认真,表现为与自己的职责要求相背离的行为。

玩忽职守主观方面属于过失,而滥用职权则属于故意的心理状态。

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答:

(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六)拘留;(七)关闭;(八)吊销有关证照;(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在什么情况下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时,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煤矿严禁安排哪些人员从事井下劳动?

答:

严禁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劳动。

12、什么是劳动合同?

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13、劳动合同应具有哪些内容?

答: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4、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怎样处理?

答: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5、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应受何处分?

答: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应负什么责任?

答: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17、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应受什么处罚?

答: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提,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答:

作出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什么时间实施?

答:

2008年2月1日

20、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

(1)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3)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

(4)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1、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

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22、针对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的情形,煤矿企业应受什么处罚?

答:

煤矿企业“瓦斯超限作业“,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23、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存在哪些违法生产行为,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9、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24、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答:

1、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4、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25、对存在哪些安全生产较大隐患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煤矿企业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1、煤矿企业未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用、销”制度的;

2、煤矿企业雷管、炸药下井,未分箱分装上锁分开运输,下井无专人管理的;

3、煤矿企业爆破作业未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瓦斯)的;

4、煤矿企业爆破作业未坚持“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连锁)放炮制度的;

5、煤矿企业每旬未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的;

6、煤矿企业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的进回风未进行测风,未悬挂测风牌板的;

7、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作业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仪挂点作业,或瓦斯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煤矿企业回采工作面支护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

9、煤矿企业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达不到规定的;

10、煤矿企业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护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

11、煤矿企业掘进工作面未采取前探梁支护的;

12、煤矿企业未配备探放水设备的;

13、煤矿企业未坚持“有掘必探”的;

14、煤矿企业瓦斯日报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处理、签字的;

15、煤矿企业未采取卸流(风量分流)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的。

26、对存在哪些安全生产较大隐患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煤矿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1、煤矿企业未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

2、每周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少于1次的;

3、煤矿企业未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煤矿企业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每半月实测填图少于一次的;

5、矿企业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不符合技术规范,与实际不相符的;

6、煤矿企业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操作性以及未按规定贯彻学习就安排采掘、检修维修作业的;

7、煤矿企业瓦斯检查“三对口”(手册、牌板、日报)管理不到位的;

8、煤矿企业掘进工作面出风口距迎头距离超过5米的;

9、煤矿企业未按“五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定效果)原则落实隐患整改的;

10、煤矿企业在隐患整改限期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

11、煤矿企业有两班交叉作业的;

12、煤矿企业停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安排下井检修维修作业的;

13、煤矿企业停产期间主扇值班、井口值班未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的;

14、煤矿企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15、煤矿企业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16、煤矿企业违反劳动定员进行生产的;

17、煤矿企业对被查封的井口、设备设施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18、煤矿企业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19、煤矿企业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0、煤矿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出入井检身登记的;

21、煤矿企业矿长未经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请销假擅自离开矿上的;

22、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或拒绝、阻碍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24、煤矿企业未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7、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二、生产技术

1、什么是矿井“三量”?

答:

矿井“三量”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

2、矿图分为哪几类?

答:

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的矿图一般分为矿井测量图和矿井地质图两大类。

3、什么叫矿井开拓?

矿井开拓方式有哪几种?

答:

煤矿地下开采的每一个矿井,必须具有完备和独立的生产系统,而确定矿井主要巷道工程的总体部署及有关参数即为矿井开拓。

通常根据进入煤层的井筒形式把矿井开拓方式划分为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四种。

4、矿井生产系统主要有哪些?

答:

煤矿的生产系统主要有:

采煤系统、通风系统、运烊、排矸系统、排水系统、供电、供水、供压气系统等。

5、如何合理确定矿井生产能力?

答:

矿井生产能力指矿井一年内能生产煤炭的数量,又称矿井年产量或井型。

矿井生产能力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国家对煤炭的需求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并结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综合分析认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6、运输大巷的布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

根据运输大巷所服务的煤层数,它的布置形式有分层运输大巷、集中运输大巷和分组运输大巷三种。

7、炮采工作面炮眼布置有哪几种方式?

答:

一般常用的炮眼布置有以下三种:

单排眼;双排眼;三排眼。

8、掘进工作面炮眼有哪几种?

答:

掘进工作面的炮眼,按其用途和位置不同,可分为:

掏槽眼、辅助眼和周边眼三种。

9、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有哪些?

答: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的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面的位置、范围与相邻工作面的关系及地面概况等一般情况;

(2)地质情况,包括可采储量、煤量厚度和倾角、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情况等;(3)采煤方法有关内容,包括巷道及工作面布置图、有关参数、机械设备、工艺方式、各生产系统;(4)绘制循环图表、劳动组织和技术经济图表;(5)安全技术措施;(6)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10、简述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主要内容?

答:

一般包括:

(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基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棚距、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护、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的平面图和剖面图;(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和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放炮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各生产系统;(5)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6)安全技术措施;(7)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11、《规程》对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是如何规定的?

答:

《规程》规定,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每个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与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综采除外)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

12、采煤方法包括哪两项主要内容?

答:

包括采煤系统和采煤工艺两项主要内容。

13、矿井必备哪些图件?

答:

矿井必须具备能反映本矿井实际的“六图”,即:

地质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

14、超层越界开采,是指煤矿有哪些情形?

答:

(1)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3)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三、安全管理

1、井下作业时,每班必须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最低数量是多少?

答:

安全员1人、瓦斯检查员1人,有爆破作业时,爆破工1人,每台绞车有司机1人,井下有电钳工1人。

2、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哪些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

答:

煤矿法人、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实行哪“三同时”?

答: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答:

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别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堆积的要求;

(9)有职业危险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答: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6、国办发[2003]58号文中“四个一律关闭”是指哪四种小煤矿?

答:

“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指:

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灰分超过40%,含硫超过3%)的小煤矿。

7、瓦斯、煤尘的浓度超过标准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答: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洪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如何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答: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大煤矿安全投入;(三)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

10、国务院第446号令中明确了煤矿哪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答: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际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11、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对煤矿管理层轮流带班下井有何规定?

答: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中的“五整顿、四关闭”是指什么?

答:

“五整顿”是指五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

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二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五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关闭”指以下四关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一是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三是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四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13、安全生产“五要素”是什么?

答: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1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有何规定?

答:

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

(一)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100万元;

(二)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200万元;

(三)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300万元;

(四)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吨增加50万元。

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不再存储。

15、什么是本质安全?

答:

指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造本质安全化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形成“人、机、环境”的最佳组合系统,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是一种先进、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16、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的原则;

(3)“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三同时”原则;

(5)“四不放过”原则。

17、试简述系统管理法的内涵?

答:

有6个方面,称为“安全管理的一、二、三、四、五、六”,即:

一是要坚定一个信念;二是要深化“两个认识;”三是突出“三个重点”;四是要实现“四个转变”;五是把好安全生产“五道防线”;六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六个体系”。

18、什么是“三违”?

答:

“三违”是指煤矿职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19、矿井对入井人员有哪些规定?

答:

(1)必须携带矿灯与自救器,佩带安全帽;

(2)入井前严禁喝酒;

(3)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

(4)严禁携带烟草与点火物品下井。

20、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答: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事故隐患如何分级?

答:

事故隐患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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