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活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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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活动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活动
李村三中
2014、4
李村三中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常规教育”为切入点,构筑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立体网络;注重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预防和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杜绝违法犯罪行为,让学生学会并掌握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身安全防范;加强学生自我教育,遵守法律法规,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高尚的人生观、社会责任感,敢于同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培养学生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二、工作目标
学校依照教育的法制规定,对师生及社会进行法制知识宣传,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学以致用,知道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点
1、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我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年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年度,学校将组建以校长张云飞为组长,副校长宋健、法制副校长王荣言(官山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吴明为法制联络员,行政其他成员和各办公室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制意识。
(1)“五五”普法以来,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我们首先要强化校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把教师学法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提高认识,依据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育观念,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意识。
(3)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强化班风、校风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苗头,防微杜渐,把违法违纪率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
建立必要激励机制,稳定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不断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和新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并从实际出发,开展不同对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和管理指导水平。
主动争取司法、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法制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探索建立学校综合执法机制,依法维护教师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4、多渠道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1)组织学法,增强法制意识
学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加强学习,是普法工作的基础。
为此,我校将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法律法规搜集整理出来,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有重点地学习,学校教师要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教师依法施教;学校普法工作者要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学生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2)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课堂教学为主,多种形式并举,努力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法制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相结合。
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二是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
在现有思品课、社会课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把法制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
我们要充分运用学校橱窗、板报、校园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教育。
四是法制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结合,加强自护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调查、收集社会中由于无知、愚昧而造成的自我伤害事故或他人伤害事件,分析原因,自我对照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每个学生能在活动中明白: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进行自我保护,才能健康成长。
(3)开展活动,丰富学生法律知识
在法制教育的方法上,既要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思想品德与生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又要拓展新的途径,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法制宣传橱窗、法制宣传展板、法制小报,通过外出参观、法制讲座、观看录像、主题队会、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扎扎实实地学习并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避免孩子们的心灵从小受到压抑与伤害;通过每学期两次的法制课,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实现宣传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让学生从理论上、行为上参与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的学习,达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新境界。
(4)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设,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在教师中树立“教学中心,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做好“教学六认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开展“爱生敬业”师德教育活动,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继续执行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津贴分配方案,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力度;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学生校内伤害事故的发生。
(5)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进一步加强每日教师的值日制度和门卫登记制度,全体教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各班在开学初及时做好学生往返交通方式的登记,教育学生不乘“三无”车辆,以确保学生往返途中的安全。
继续监督好食堂,杜绝食堂管理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坚决执行采购索证制度,确保师生吃上安全菜、放心菜。
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6)加强沟通,提高普法工作成效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一工程中,学校教育是轴心,家庭教育是基础,社会教育是依托。
因此,学校将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与家庭的联系。
利用告家长书和家长学校,向广大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使家长懂得学生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自觉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本学年,学校将继续聘请派出所长王荣言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
在本年度中,将邀请他给学生做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法制教育,争取学生家长及全社会支持,协助学校对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帮助。
除此以外,我们还将继续寻求学校所在社区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组织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从而创设一个良好的普法氛围。
李村三中2014、4
报告厅活动记录表
时间
2014.4
地点
李村三中报告厅
活动主题
告别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参加成员
李村三中全体师生
图片
资料
内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类型1、暴力伤害他人。
2、、偷盗、抢劫等侵财犯罪。
二、告别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1、作为学生,不比学习,却去比吃喝、比阔气,追求享受。
2、拉帮结伙、哥们义气、比酷斗狠。
3、抵制网毒,告别网吧
效果
通过讲座,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约束自己,健康成长。
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告别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李村派出所
同学们,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人生旅程洒满阳光,如果问同学们有什么理想?
有的同学会说长大当一名科学家、一名宇航员、一名军人、一名歌星等等,但我相信说也不会说想当一名罪犯。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走向独立的时期,呈现情绪变化大、认知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做事易冲动、不计后果,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逐渐走向违法犯罪。
有的同学会说: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但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小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
最后,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怎么会被判刑呢?
让我们先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郑某已经15岁,因抢劫罪要负刑事责任。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类型
1、暴力伤害他人。
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最常见的类型。
表现为打架、群殴、持械伤人,且往往因一些小事儿升级为斗殴,以至相互报复。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十五日拘留及罚款;造成轻伤害、重伤害的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
几年前,我县某中学曾发生一起悲剧震惊了全县,两名初中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因小事发生争吵,进而互殴,上课铃声响后二人各自回到教室(二人不在同班),吃亏的一方总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找到对方教室,手持水果刀当胸一刀,由于伤及心脏,被刺同学没有送到县医院就因失血过多死亡。
受害方失去了生命,持刀伤人的同学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家长还要承担巨额赔偿金。
同学们,我想当时如果双方多想想校规校纪,多想想打架伤人的后果,这起悲剧是能避免的。
案例2:
2011年10月19日,长春某中学
2011年10月19日下午,长春某中学学生李某在操场玩球与同学赵某发生口角,并动手互殴。
当时,赵某便给他的父母打电话请救兵,他的父母赶到后便对李某一顿毒打最后李某致死。
这是一起由中学生打架进而引发的校外人员闯入校园伤害中学生的恶性案件,
案例3:
08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通报了这样一个案例,湖北省16岁的小飞,沉迷于网络游戏“传奇”,陶醉于虚拟世界中战胜和杀死对手的胜利感,竟发展到约网络中的对手到城外见面决斗,见面后用匕首把对方刺成重伤,被判刑十年,今后将在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度过本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10个春秋。
2、、偷盗、抢劫等侵财犯罪。
这类犯罪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图财。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表现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呈大幅上升趋势。
案例1:
卢某、宋某、贾某是北京市丰台区某校高中生,卢某因没钱给女友过生日,便与宋某、贾某预谋抢劫手机卖钱。
当时,宋某提出同班同学李某的手机是新的,值钱。
一天下午,卢某等5人在学校门口,由宋某指认,卢某、贾某等人尾随李某至丰台区洋桥北里附近小区后,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李某等两名学生100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物品价值4700余元,赃物由卢某等人贩卖得赃款2000余元,后由5人挥霍。
近日,经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他们10个月到3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2:
以大欺小,勒索钱财。
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不良现象比较常见。
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初三学生刘某年仅15周岁,一直沉迷于网吧,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初一学生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告别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这些沉重的教训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
未成年人犯罪是可悲的,本应是人生的花季,却被关在高墙之内,过着囚徒生活,在给别人带来痛苦和损失的同时,也使自己身陷罪恶的泥潭之中,毁了终生的幸福。
但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就是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从一些小错误开始,逐渐发展到犯罪。
在我们校园的走廊内我看到了这样一句格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学们明白他的含义吗?
这句话出自《三国志》,这是刘备临终前教育其子刘禅的话,【大意】不要以为坏事小就去做,不要以为好事小就不去做。
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铸成大错。
这句格言教育我们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民间有句谚语:
“小时偷针,大了偷金”也是这个意思。
我想起一个真实的故事,前两年城西某村的一个青年甄某被保定警方抓捕归案,因抢劫杀人受到法律严惩。
这个甄某小的时候曾经是我的学生,89年吧,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他们村当小学教师,那时甄某本来是个很老实的孩子,后来他母亲死了,父亲也懒得管他,甄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辍学后开始和村中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在一起,开始吸烟喝酒,小偷小摸,由于罪恶的心灵越来越贪婪,最后发展为抢劫,在一次抢劫中将被害人掐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所以预防违法犯罪要从小事做起,从改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错误开始。
刚才我们谈了,犯罪不是天生的,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走向犯罪前,都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已经是危险的信号,这些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为以下几点,希望同学们警醒:
1、作为学生,不比学习,却去比吃喝、比阔气,追求享受。
盲目攀比会使人虚荣心越来越强,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甚至忙于早恋,参与赌博。
个别学生当虚荣心得不到满足,手头没钱时开始想到偷、抢,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
说到这里,不由让我想起了法制报上的一篇报道:
2004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某市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
那个凌晨的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绝身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校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6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
两人穿名牌,做饭店,相互请客。
案发前几天,两人在网上聊天,都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
就是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
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怎么办?
两人就商量去抢钱。
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
“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
“随便。
”又问:
“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
“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
“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
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就到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
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某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
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
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
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
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
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他们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金色时光染成了黑色。
美好人生毁于一旦。
2、拉帮结伙、哥们义气、比酷斗狠。
比酷斗狠、哥们义气的价值观更是要不得,好多同学受小说、电影电视的影响,无视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因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哥们有事就是我的事”,“哥们打谁我就帮着打”这些想法都是相当危险的,往往因小事而酿成惨剧。
2006年2月20日,杭州萧山区一名17岁少女被杀害并遭碎尸,警方侦破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
令人震惊的是,这5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16—18岁,其中二人还是在校中学生。
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据说案发一个月,17岁的被害少女阿红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洁都在某歌厅内跳舞,那这个阿洁认为阿红在背地里讲她的坏话,于是把阿红叫到楼下责问。
在经过简短的几句争辩之后,阿洁以抓头发、脚踢和用砖头砸头部等手段对阿红施以暴力。
次日,头部受伤缝合5针的阿红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当时未满18周岁的阿洁处以了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对此,阿洁一直怀恨在心。
2006年2月17日晚,阿洁伙同她那4个所谓的好兄妹,将受害人阿红约到钱塘江边,对其实施殴打并推入钱塘江中,欲至阿红于死地而未遂。
因害怕阿红报警,阿洁等人又将阿红强行带到闻堰镇华某家中,将阿红掐死。
为毁尸灭迹,5名犯罪嫌疑人将阿红的尸体肢解后,分别抛于钱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处垃圾堆中。
在这起性质恶劣的杀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16周岁,最大的男孩王某也不到18周岁,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洁在半个多月前刚刚年满18周岁。
杀人分尸,出自5名青少年之手,的确让人震惊,一起命案,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户家庭。
值得我们好好地反思的。
我想真的对朋友好,应该做的不是哥们义气、结伙行凶,而应劝阻朋友的犯罪行为。
3、抵制网毒,告别网吧
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主持人谈到了这样一个数字,上网成瘾的青少年06年全国2300多万人,07年升至4000万人,网络对青少年学生的毒害已成为困扰学校和家长的普遍问题,好多中小学生沉溺于网络,不思学业,网络中暴力打斗的游戏扭曲了孩子们的心灵,黄色不健康的网站更是让孩子们误入歧途。
刚才我们谈到的湖北省玩“传奇”游戏的小飞约对手决斗致人重伤被判刑十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还有些孩子沉溺于网吧不能自拔,没钱上网了只得去偷、去抢,逐渐走向犯罪;更有些孩子受网络虚拟世界的影响,心灵变态,精神恍惚,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报道:
2005年11月,天津少年13岁的张宵易(网名守望者),沉溺于“魔兽争霸”的网络游戏,只为追寻虚幻的英雄,从24层80米高的楼上跳下,坠楼身亡。
13岁啊,多么稚嫩的生命,人生刚刚开始就以悲剧的形式结束,留给父母的是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痛。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刚才我列举了几种典型的不良表现:
盲目攀比,追求享受;哥们义气,比酷斗狠;沉迷网络,不能自拔。
让我们再一同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列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反思和自查,如果你有下列不良习惯,那警钟已经在向你敲响,一定要下决心坚决改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有: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
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
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
同学们!
“人可以说后悔!
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到那时已经悔之晚矣!
”你们是新世纪的主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老师和家长都期盼着你们立志成才,健康成长。
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不要让如花的季节暗淡无光,不要在人生旅途中留下抹不去的阴影,请同学们记住一句话:
遵规守纪,从小事做起;告别不良习惯,远离违法犯罪;让今天的努力拼搏,为一生的幸福奠基。
最后,我衷心的祝愿大家在校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家做一名勤劳懂事的好孩子,走向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中小学法制教育进校园总结
我校法制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为本,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坚持预防为主,进行文明教育,强化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导师制。
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结合我校实际,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营造浓烈的文化氛围,熏陶学生良好的品质。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手抄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向学生宣传普法知识,通过案例剖折,案例点评等专题讲座,来熏陶学生良好的品质。
二、有条不紊,扎实开展法制教育。
1、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教育培训共同商讨、互相交流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
2、开展大型德育活动。
如开展“告别陋习,走向文明”专项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礼仪规范,使学生懂得使用礼貌用语。
如“请”、“谢谢”、“老师好”、“客人好”等。
3、在班级中开展法制教育研讨会、主题班会。
如开展了以“网络犯罪”为主题的“主题班会、讨论会”,让同学们增强了法律意识,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了思想认识。
4、举行法制知识竞赛活动。
开展《青少年法律问题》、《小学生消防常识知多少》、《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多少》、《国防教育法》知识问答,《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奖问答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丰富了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5、组织学生参加禁毒教育宣传活动和签名活动,观看禁毒教育电影,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
6、开展德育导师制的教育活动。
实行领导、教师建立1—2名学习有困难或有心理障碍的帮教对象,通过帮教,培养和提高这些同学的心理素质,使之减少违法犯罪的机会。
三、构建三为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我校的法制教育还与家长、社会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家长学习会,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家教方法等,让学生回家后同样接受父母的教育。
并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再教育,努力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使之自觉遵纪守法。
以上是我校在法制教育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总之,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地发展,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我校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机制,努力培养学生在校是好学生,在家是好孩子,在社会是好公民,打造和谐文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