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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分类》

《银行账户分类》

一个企业可能在多家银行中开户,但这些账户的功能不尽相同,下面有必要对银行账户的知识所有了解。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龋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户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特定用途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同时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对企业违反账户管理的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

1.企业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纠正外,按规定对发生金额处以5%但不抵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2.企业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

总之,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就是指企业合同章上印有“开户行和账号”的账户,这个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并要由人民银行批准;而其他三个账户的开立比较容易,企业可在不同银行开有多个账户。

第二篇:

单位银行账户的分类单位银行账户的分类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二)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

1.核准类账户

核准类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核准类账户主要有: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即可,不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备案类账户主要有:

(1)一般存款账户;

(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篇:

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宣布,对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新的分类出来后,老百姓的银行账户到底该怎么用。

个人银行账户为啥要分三类。

个人银行账户看上去是件不起眼的日常小事,实际上是很重要很严肃的事情。

它不仅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而且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保障。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个人经济活动的丰富多元,对个人银行账户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央行此次通知要求,银行在切实落实账户实名制的前提下,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这次把传统上在柜面开设的账户设为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

在此基础上,为便利存款人支付,增设了Ⅱ类、Ⅲ类账户。

”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介绍,Ⅱ类账户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Ⅲ类账户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

与Ⅰ类账户必须到柜台当面办理不同,Ⅱ类、Ⅲ类账户可以通过“绑定”Ⅰ类账户的办法在网上开设。

新划分三类后,原有的银行账户怎么办。

记者从央行支付司了解到,对于之前的账户,银行根据开设时的材料进行分类,只要是当面开设的都会成为Ⅰ类账户。

今后再开设账户,就会明确让客户选择是哪类账户。

不过由于涉及到银行系统的升级,新的管理办法的完全落实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多了两类账户该怎么用。

对于习惯了一种银行账户“包打天下”的老百姓来说,还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Ⅱ类、Ⅲ类账户怎么用。

根据人民银行新出台的规定,存款人可通过Ⅱ类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

存款人可通过Ⅲ类账户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

“打个比方,Ⅰ类账户就像是老婆用的,什么金融业务都能办;Ⅱ类账户就像是自己用的,只能投资理财缴费不能取走现金;Ⅲ类账户就像是给小孩用的,只能做一些小额支付。

”业内人士用这样的大白话“翻译”。

也就是说,Ⅰ类账户是资金进出的“总源头”;Ⅱ类账户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账户与Ⅱ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百姓在新型网络银行凭网上“刷脸”和绑定Ⅰ类账户,可以开设Ⅱ类账户。

但在权威部门认可人脸识别技术可靠性之前,单凭网上“刷脸”不能开设Ⅰ类账户。

直销银行账户(Ⅱ类账户)功能拓展至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

Ⅱ类账户单日支付额度在一万元以内,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限。

有了Ⅲ类账户,消费者进行“闪付”等非接触式支付或“免密支付”时,可以更放心,因为目前设定余额在一千元以内。

即是说,如果因为欺诈、遗失造成了损失,最大损失被锁定在一千元。

“其实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开三类账户。

我们主要是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消费者便利支付需要,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

同时,通过限定功能和额度降低风险。

”谢众强调。

不同账户间转账手续费怎么办。

依托Ⅰ类账户,百姓可在网上选取任意银行开设多个Ⅱ类、Ⅲ类账户,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快捷支付。

问题是,Ⅱ类、Ⅲ类账户的资金只能来自Ⅰ类账户,而现在大部分银行还在对跨行或异地转账收取手续费,百姓在使用Ⅱ类、Ⅲ类账户时岂不是得多交费用。

央行通知明确。

“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可是万一某家银行不听央行的“鼓励”怎么办。

“我们同时也出台了配套措施,上经济手段。

如果到明年4月1日仍有银行不减免手续费,那么在办理跨行业务时央行的„超级网银‟就会向这家银行收费。

”谢众明确表示。

目前,招商银行等几家银行已宣布网上转账汇款全免费。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间的激烈竞争,加上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配套措施,会使银行转账费用不断降低。

此外,关于银行账户的一些非人性化规定这次也得以改变。

比如以往规定挂失、密码重置等业务必须本人在柜台当面办理,往往出现危重病人不得不被抬到银行的情况。

这次明确规定,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可采取委托代理或银行上门服务方式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

第四篇:

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于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2x)392号文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三条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是我行储蓄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管理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账户管理区分和标识方法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2x)392号文下发之前所有在本行开立的、符合账户管理实名制要求的客户全部纳入Ⅰ类账户管理。

第六条我行将原卡活期账户、卡内子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设置为Ⅰ类账户;

第七条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或通过智能机具开户经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纳入Ⅰ类户。

第八条通过智能机具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九条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十条我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Ⅱ类及Ⅲ类账户,Ⅱ类及Ⅲ类账户按活期计息,且设置专门标识以做区分。

再将Ⅱ,Ⅲ类账户卡别进行区分,根据账号能够区分账户类型。

第十一条我行现有银行卡账号组成规则。

6位卡bin+4位卡别+8位凭证号+1位校验位。

Ⅱ类及Ⅲ类账户我将将在核心系统中产生虚拟账号,账号产生规则由系统生成,该类账户没有介质。

第三章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交易范围及相关限制

第十二条我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款人进行风险评级,根据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我行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银行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的,开户申请人只能持居民身份证办理。

第十三条个人银行账户交易范围及相关限制:

Ⅰ类户。

可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我行目前对i类账户限额不做要求,账户管理参照人民银行法律法规要求。

Ⅱ类户。

可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我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Ⅲ类户。

可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我行对Ⅲ类户限定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账户超限额资金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第十四条我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第十五条我行对同一客户在我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能超过4张,并对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方式要求如下:

(一)柜面开户。

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

(二)自助机具开户。

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可为其开立Ⅰ类户;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可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三)电子渠道开户。

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1.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类户的,银行应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Ⅰ类户(以下简称绑定账户,信用卡除外),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是开户申请人本人,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与开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Ⅱ类户与绑定账户的资金划转限额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银行不得通过绑定Ⅱ类户、Ⅲ类户或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进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

2.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应通过开户申请人从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并确认开户申请人是同名Ⅰ类户的所有人。

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剩余资金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已开立Ⅰ类户再申请在同一银行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可在Ⅰ类户实体介质上加载Ⅲ类账户功能。

3.我行于202x年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

(四)账户功能升级。

对于Ⅱ类户,我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

对于Ⅲ类户,我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或Ⅱ类户。

第十六条我行暂不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我行现有核心系统,无能力主动发起支付业务,资金原路返回暂不处理,若交易后资金大于1000元,核心直接报错:

“超出账户最大留存金额”;考虑日终结息特殊情况,导致资金大于1000元,直接入账。

第四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

第十七条我行柜员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在开户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核身份证件。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核验身份信息。

我行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银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全方位构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验机制。

(三)留存身份信息。

成功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我行应登记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与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验记录,留存存款人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我行在确保分支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将分支机构登记的存款人身份信息集中管理。

(四)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数据库。

我行应建立健全以存款人为中心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按照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等实现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统一查询和管理。

对于存款人为非中国居民的,银行应按照存款人国籍(地区)进行标识并实现对非中国居民银行账户的分类查询和管理。

(五)停用或注销银行账户。

我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代理事宜

第十八条开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我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一)身份信息核验。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我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我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

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银行不得办理该代理业务。

(二)代理开户业务管理。

如开户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银行可以采取上门办理等方式办理开户。

银行应合理控制个人以委托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

(三)身份信息留存。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书原件等,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3.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各营业机构要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求客服人员通过询问开户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严格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保障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重点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假名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各营业机构要严格按照制度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不得单纯以开户数量作为内部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投诉评估机制,防止因片面降低客户投诉率而放松业务审核,切实保障银行账户实名制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机构要将我行制定的收费策略以及为存款人提供的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在各营业网点向客户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单位账户分类单位开户

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简称基本户与一般户)此概念仅有对公账户会使用,个人账户不涉及此概念。

以下分别为您进行下介绍:

基本存款账户:

定义: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对象: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的非法人企业。

开户原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进行登记,便于全面反映和控制存款人的各类银行账户的开、销户情况,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由此,体现了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处于统驭地位,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其他三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作为其功能和作用的补充。

开户条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a).企业法人;

b).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

c).机关、事业单位;

d).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e).社会团体;

f).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

g).异地常设机构;

h).外国驻华机构;

i).个体工商户;

j).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k).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

l).其他组织。

其他规定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如果该账户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入的,存款人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如由其他银行转入或由一般存款账户转入的,该账户应自“开户许可证”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当存款人在同一开户银行撤消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3“正式开立之日”为当地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一般存款账户:

定义:

一般存款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

开户条件:

1存在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

但存款人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其他结算需要是指:

一方面存款人为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如某银行清算系统汇划快,结算速度快,某行开办新业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另一方面存款人为规避集中存放资金于一家银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自主选择银企合作较好的开户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此规定一方面使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成为存款人开立其他三类账户(注册验资及临时机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的必备证明文件,强化了基本存款账户的主办账户地位。

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对各种开户资料的比对环节,可有效防范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或伪造单位的证明文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客观上增加了犯罪成本和造假难度,完善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从各方面保证了存款人资料的真实、全面。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须人民银行核准,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关备案。

其他规定:

1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不允许发放工资。

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3我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理开户手续。

4如由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或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如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该账户应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5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须人民银行核准,自开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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