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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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docx

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

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2005年月日

发标时间:

2006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标原则

1.拟定投标人原则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原则

3.评标与定标原则

4.合同授予原则

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目标与要求

11.工程概况

12.现场情况介绍

13.发包范围、工作内容

14.管理目标与要求

15.投标报价要求

16.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17.双方责任

18.奖罚措施

19.争议解决

20.招标文件的解释

三、须知要求

5.勘察现场

6.投标要求

7.投标费用

8.投标保证金

9.开标须知

10.联合体投标需要符合的要求

四、附件

 

一、招标原则

第一条拟定投标人原则

1.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资格预审,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准予参加该工程劳务分包的投标。

1.2本工程采取设有标底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

拟邀请3家具有劳务资质投标人参加竞标。

第二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原则

2.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用以阐明工程发包范围、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表格和补充条款、合同条款,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等项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内容来编织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3___日内(一般2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5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问题解答通知为准。

3)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修改通知必须送达每一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注明,。

5)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三条评标与定标原则

3.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集团公司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__5_人。

3.2评标:

按《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评标和定标实施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经济标计算办法按《细则》中的第十九条第1项设有标底招标时,以标底价为基准价确定有效范围进行计算。

3.3定标:

按经济标、技术标与商务标综合评分之和,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第四条合同授予原则

4.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本次招标结果报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招标监管部审

核,在发布中标结果5个公示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本次招标结果通知到每个投标人,并将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4.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4.3全部招投标文件资料作为合同签订的有关依据,与合同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4.4合同签订

4.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使用统一合同文本)

4.4.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或合同总价%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责任;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

目标及要求

第五条工程概况

5.1工程名称:

*************_______

5.2工程地址:

_******************__

5.3建设单位:

_*********************

5.4设计单位:

_**********************________

5.5监理单位:

_******************__________

5.6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5.7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8资金来源:

___自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9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5000㎡。

其中:

地上:

25000㎡。

5.10结构类型:

___剪力墙结构________。

5.11建筑高度:

3#:

36.4米,4#:

50米。

5.12层数:

地上_3#:

12层,_4#:

9/15层_;

5.13层高:

地上__2.8米____;

5.14工程质量目标:

结构“长城杯”工程

5.15总承包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05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06年6月30日

计划总工期:

8个月。

5.16本工程位于*************,由****************开发的工程,其性质为住宅楼

第六条现场情况介绍

6.1现场场地:

本工程场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场地内部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6.2现场临时设施:

办公室用房、监理办公室、库房、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大模板堆放场、材料堆放场、配电设施等已经建好。

6.3现场机械配置:

塔吊、砼泵、搅拌机、电梯等。

生活区设在现场西侧,与施工区分开。

其中包括办公室、职工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需要外施队集中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维护。

人员出入配备胸卡,专人管理。

第七条发包范围、工作内容、主要分部工程包括:

7.1主体结构(包括挑檐、阳台、飘窗、雨罩、空调板等)钢筋加工、绑扎、模板配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所有结构及二次结构的预埋件制作安装(图纸中埋件外定做加工),预留洞、口模板制作安装。

7.2钢筋作业:

抽筋、翻样、钢筋成型、加工、绑扎、接头、预埋钢筋和铁件,钢筋的倒运。

7.3脚手架搭设作业:

搭设脚手架,铺设安全网、防护网,及安全网、防护网搭拆清理整理、材料进场的装卸、退场用工等。

7.4室内装修:

户内初装修,公共部分精装修;包括楼内部分、屋面部分、室外散水、台阶基层。

第八条管理目标与要求:

8.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奖项要求确保结构“长城杯”工程。

a.工程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招标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取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b.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招标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招标人予以经济补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c.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种施工完毕后3日内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招标人又交后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d.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

8.2分包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时间:

自2005年11月1日开工至2006年6月30日竣工。

8.2.1投标方以招标方工程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分项或分阶段工程计划并争得招标方同意后,必须确保各阶段计划地实现。

8.2.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推迟工期的,经招标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招标人、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中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招标方获得施工批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c.招标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3中标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应于2日内就延长完工期限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中标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招标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安全生产要求:

(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条款可做添加或删减)

8.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小于0.15%0,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

8.3.2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8.3.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及各工种操作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8.3.4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设备必须具有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符合有关标准化的合格产品;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设备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8.3.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

8.3.6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古化石或者爆炸物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投标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通知招标人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的责任。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8.3.7禁止在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要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8.3.8食堂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做到“三证”(即食堂卫生许

可证、炊事员健康证和培训证)齐全。

8.3.9宿舍及生活区管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382号)认真执行。

8.4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8.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招、投标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8.4.2按照有关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

8.5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8.5.1场容达标实现环保施工。

现场场容、噪声、污水排放、垃圾分类、控制扬尘、节水、节电、车辆进出现场等项管理。

(环境保护标准GB/T24001)

8.5.2投标人的生活区使用应符合北京市建委和建工集团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按规范要求合理布置现场,做到施工材料码放整齐、现场无尘土外露,施工现场环境干净、整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厕所、水房、垃圾站等卫生清理、冲刷、清运工作,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8.6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8.6.1根据工程需要,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将所需材料及时供应到位,保证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连续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停工待料”,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8.6.2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如模板、钢管、顶托、扣碗架子、脚手板、安全网和构成工程实体材料实行限额领料,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按相应原价的150%进行赔偿。

8.6.3为防止因超过各种材料规定的损耗率造成浪费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损坏、丢失等现象。

材料进场时,经过双方验收质量、清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使用。

除此之外的施工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和管理;

8.6.4乙方应主动提前做好材料、设备使用计划,供甲方参考,双方协商决定。

8.6.5乙方自行解决的材料和工具是:

①自带生产工具:

铁锨、洋镐、手推车、扫帚、铁锤、撬棍、攒子、钢丝刷、辊子、毛刷、水桶、胶皮管、安全带、安全帽、电气焊面罩、胶鞋、绝缘手套等全部装修所需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安全用品及劳保用品必须是正规检测部门,经过定期检测,发给合格证书,且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

②自带中小型机具:

无齿锯、锯片、手提电锯、电锤、磨光机、电焊机、、刀片、粉笔、小线、墨汁、线坠、盒尺、垫块、钻头、杠尺、水平尺、靠尺、卡环、逮子绳、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雨衣、雨鞋、海绵条、胶带、砼养护剂、脱模剂、绵丝、碘钨灯、低压灯、砂布、美纹纸等、二级以下电箱、双轮车等全部装修所需的中小型机具(电气用品、机工具用品必须是经定期检测,有合格证书,且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

③一般辅助工具:

如焊线帽、灰桶、手持工具、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④自备低值易耗材料:

火烧丝、钉子、铅丝、钢丝棉、砂纸、氧气、乙炔、焊条、建筑胶等。

总之,投标人应根据第十四条的“管理目标与要求”,结合该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需要,编制出安全生产的各项有效管理措施和方案。

第九条投标报价要求

9.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主要包括内容是:

(一)人工费、各项管理费、中小型机具和手使工具使用、维护费,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缴费用;

(二)①辅材费、现场300米内各种材料、料具清理倒运费;②冬、雨季施工、现场清理费、临时用工、往返路费、交通费、③工程修补、剔凿处理人工耗费,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误工费,成品保护、维修费,地区性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的窝工费;④迎接质检站、文明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长城杯验收的费用;⑤现场清理,生活区的整理、整顿的费用;⑥现场临时水、电的施工配合及维护用工的费用等;

(三)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奖。

9.2报价依据建筑设计图和《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参考市场价。

9.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

9.4报价方式:

按施工面积以合理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报价,报价明细表,并汇出总价。

9.5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本工程除现场道路硬化、现场围墙、生活区宿舍、办公室搭建用工另行计算外,其它一律不发生零工,均包括在报价内;

9.6零工报价按每工日8小时,以单工日报价。

第十条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10.1结算:

每月按甲方和监理方对乙方实际完成部位或工作内容进行验收,经验收达到质量和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满足和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建筑面积)予以结算;(工程完工后及时将料具完好交还办完手续的)

10.2支付:

每月劳务费随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实际完成量的,已结算部分95%的劳务费,预留的5%维修费,待保修期满后,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付清全部余款;

10.3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必须通过劳务公司或中标人在京单位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双方职责

11.1招标方职责:

1)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务管理、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材料领用、行政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图纸(包括技术说明),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办理洽商签证;

3)负责提供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使用的协调;

4)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

5)负责提供临时办公设施和生活休息场地;

11.2中标方职责:

1)中标方就分包工程与招标方共同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中标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所规定的规程要求,按规范标准严格操作程序;

3)按照招标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生产,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4)提供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5)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无条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劳动用工、生命安全、医疗保险);

7)做好与本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遇有矛盾时,服从招标方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8)保持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及时。

第十二条奖罚措施(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

12.1安全生产:

保证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无因公死亡,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要达到北京市及建工集团的相关要求标准。

12.2工程质量:

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图纸施工,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工艺标准等技术文件进行施工,严禁工序颠倒,保证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确保结构“长城杯”。

12.3施工工期:

施工进度安排:

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历时240天完成全部地上1#楼封顶施工任务,如若拖延工期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补充协议进行经济处罚。

12.4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每天整洁、干净,必须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杆工地”标准,现场必须做到动态清理,有专门人员(不少于10人)负责清理工作。

12.5劳务用工:

劳务队伍必须是北京市劳务一级资质,并在一年内承建过“长城杯”工程,拟派项目部班子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良好的施工经验,各种手续齐全,劳动力充足,必须满足本工程进度的需要,劳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资质必须达到二级以上,能够组织起各工种齐全的,不少于300人的劳务队伍。

12.5材料领用: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都是经检验合格产品,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认使用登记备案记录,由乙方负责装卸、保管、维修、破损的由乙方负责修理,丢失的乙方造价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如在双方就招标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三、须知要求

第十三条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要求

13.1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设部认证的二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与经验。

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历与经验,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管理人员也应持有效上岗证书,配备齐全。

中标方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13.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若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3.3对于不合格或不服从招标人管理的管理及作业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勘察现场

14.1招标人将在年月日,组织被邀请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堪察。

14.2招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投标人提供与施工有关的所需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分析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4.3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自行实施勘察现场时,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将不予任何补偿。

14.4因投标人自己理解错误,而造成投标人不能在全面理解招标人意图时,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十五条投标要求

15.1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应当按照领取的招标文件要求和勘察现场的实际情况的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每一项要求做出具体的响应。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且须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见附件):

(一式两份)

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2.投标担保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一份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由被委托人随身携带,开标前交验)4.承诺书5.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标)1.工程概况2.编标依据3.施工部署4.劳动力计划安排5.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6.安全生产7.文明施工管理8.材料管理9.生活管理方案10.材料节约措施11.环保措施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部分(经济标)投标报价:

1.《劳务项目投标书》2.“投标报价清单”

3)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三天,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涂的墨水,用正楷书写或A4纸宋体字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错误且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6)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按一式三份编制,并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正两副)。

1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文件第三条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等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见附件)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填写好密封日期及在何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日期,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与“副本”,所有封装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

15.4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文件时,须向投标人开具接收文件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投标人也应主动向接收人索取接收清单。

2)当出现本文第二条的2.3款和第三条的3.3款情况时,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约定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之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密封与递交的;

3)其他不具备受理的投标文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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