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调整项目10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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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调整项目1013

新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主要调整项目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取消了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通过统计取得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

2.修改了抗拔桩验收检测实施的有关要求;

3.修改了水安静载实验要求和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判定方式;

4.补充、修改了钻芯法桩身完整性判定方式;

5.增加了低应变法检测时应进行辅助验证检测的要求;

6.取消了高应变法对动测承载力检测值进行统计的要求;

7.补充、修改了声波透射法现场测试和异样数据剔除的要求;

8.增加了采用变异系数对检测剖面声速异样判断概率统计值进行限定的要求;

9.修改了声波透射法多测线、多剖面的空间关联性判据;

10.增加了滑动测微计测量桩身应变的方式。

第2章术语和符号

1.新增项目

序号

内容

1

桩身内力测试()通过桩身应变、位移的测试,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或桩身弯矩的试验方法

2

σt──桩身锤击拉应力()

3

Am——某一检测剖面声测线波幅平均值;()

Cv——变异系数;

PSD——声时-深度曲线上相邻两点连线的斜率与声时差的乘积;

4

高应变法中增加进行打桩过程监控表()

第3章大体规定

1.局部调整项目

新规范

老规范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3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

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

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4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除本条第1~3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或随机选择。

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选择。

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承载力检测时,宜在检测前、后,分别对受检桩、锚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施工后,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最少为2根)

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大调整项目

新规范

老规范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当符合本规范第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注:

1对端承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检核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符合本规范第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注:

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Ⅲ、Ⅳ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

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

新规范

老规范

3.4.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管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

3.4.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

3.4.5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这五条内容针对检测中出现的缺乏依据、无法或难于定论的情况,提出了验证检测原则。

用准确可靠程度(或直观性)高的检测方法来弥补或复核准确可靠程度(或直观性)低的检测方法结果的不确定性,称为验证检测。

当出现本规范第条和第条中所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

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3.4.6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发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向时,应采取其方法核验桩端嵌岩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1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2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

以下四种情况应采用静载法进一步验证:

1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桩的竖向承载力。

2桩身缺陷对水平承载力有影响。

3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现出竖向承载性状明显与勘察报告中的地质条件不符合。

4嵌岩桩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C后无明显端阻力反射;也可采用钻芯法核验。

3.5.2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取消了按统计得到承载力极限值的要求)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评价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新增加项目

序号

内容

1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层核验:

2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

2

3.4.1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4.取消项目

序号

内容

1

取消了设备、仪器检定要求。

2

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第4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实验

新规范

老规范

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千斤顶。

当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的横截面形心重合。

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油压千斤顶。

当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轴线重合。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等,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值的倍;

2加载反力装置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3应对锚桩的桩侧土阻力、钢筋、接头进行验算,并满足抗拔承载力的要求;

4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4根,且应对锚桩上拔量进行监测;

5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且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倍;

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

当通过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换算荷载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进行荷载换算。

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级。

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

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级。

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50%取值。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新规范

老规范

表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反力装置

距离

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

(或压重平台支墩边)

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

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

(或压重平台支墩边)

锚桩横梁

≥4(3)D且>

≥4(3)D且>

≥4(3)D且>

压重平台

≥4(3)D且>

≥4(3)D且>

≥4(3)D且>

地锚装置

≥4D且>

≥4(3)D且>

≥4D且>

注:

1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或压重平台支墩下2~3倍宽影响范围内的地基土已进行加固处理的情况。

表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

(或压重平台支墩边)

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

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

(或压重平台支墩边)

锚桩横梁

≥4(3)D且>

≥4(3)D且>

≥4(3)D且>

压重平台

≥4D且>

≥4(3)D且>

≥4D且>

地锚装置

≥4D且>

≥4(3)D且>

≥4D且>

注:

1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3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情况。

4软土场地压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第5章单桩竖向抗拔静载实验

1.新增项目

序号

内容

1

5.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

当抗拔承载力受抗裂条件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值。

2

5.1.3检测时的抗拔桩受力状态,应与设计规定的受力状态一致。

3

5.1.4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4

5.2.4上拔量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顶以下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身上,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钢筋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5

2.调整项目

新规范

老规范

5.2.1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5.2.1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

规定。

第3条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钢筋应力达到钢筋强度设计值,或某根钢筋拉断;

第3条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拔荷载达到钢筋强度标准值的倍。

当验收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拔荷载作用下,未出现本规范第条第1~3款情况时,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情况对应的荷载值取值:

1设计要求最大上拔量控制值对应的荷载;

2施加的最大荷载;

3钢筋应力达到设计强度值时对应的荷载。

当作为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拔荷载作用下,未出现本规范第条三款情况时,可按设计要求判定。

5.4.5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的50%取值。

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应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并与按极限荷载50%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低值。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注:

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并与按极限荷载一半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低值。

第6章单桩水平静载实验

1.调整项目

新规范

老规范

6.2.1水平推力加载设备宜采用卧式千斤顶,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加载量的倍。

水平推力加载设备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加载量的倍。

6.2.2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水平力作

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当千斤顶与试桩接触面的混凝土不密实或不平整时,应对其进行补强或补平处理。

6.3.1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按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

当对试桩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进行测量时,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水平力作

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按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加载方法。

需要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的试桩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新规范

老规范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时,可取水平临界荷载的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

2)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mm。

3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且应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桩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的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除本规范第条规定外,当水平承载力按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控制时,可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水平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但应满足有关规范抗裂设计的要求。

第7章钻芯法

新规范

老规范

截取混凝土抗压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长小于10m时,每孔应截取2组芯样;当桩长为10m~30m时,每孔应截取3组芯样,当桩长大于30m时,每孔应截取芯样不少于4组;

2上部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超过2m,下部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超过2m,中间芯样宜等间距截取;

3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截取1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4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1个,且某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1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7.4.1截取混凝土抗压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长为10m~30m时,每孔截取3组芯样;当桩长小于10m时,可取2组芯样;当桩长大于30m时,不少于4组。

2上部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1m,下部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超过1m,中间芯样宜等间距截取;

3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截取一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4当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一个,其中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层且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应在接近桩底部位1m内截取岩石芯样;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分层岩面取样。

岩石芯样的加工和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7.4.2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层且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应在接近桩底

部位截取一组岩石芯样;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分层岩面取样。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根受检桩进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该受检桩不满足设计要求:

1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2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3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强度)或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当桩基设计资料未作具体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判定成桩质量。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桩进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该受检桩不满足设计要求:

1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

2受检桩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3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4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强度)或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表桩身完整性判定转变较大(内容更为详尽)

表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特征

单孔

两孔

三孔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好,芯样侧表面光滑、骨料分布均匀,芯样呈长柱状、断口吻合

芯样侧表面仅见少量气孔

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出现,否则应判为Ⅱ类

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同时出现,否则应判为Ⅱ类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较好,芯样侧表面较光滑、骨料分布基本均匀,芯样呈柱状、断口基本吻合。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局部芯样侧表面有蜂窝麻面、沟槽或较多气孔;

2芯样侧表面蜂窝麻面严重、沟槽连续或局部芯样骨料分布极不均匀,但对应部位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判为Ⅲ类

1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但在两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同时出现;

2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且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同时出现,但该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判为Ⅲ类;

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不大于10cm,且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样的外观判定完整性类别为Ⅰ类或Ⅱ类,否则应判为Ⅲ类或Ⅳ类

1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但在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同时出现;

2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且在任两孔或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同时出现,但该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判为Ⅲ类;

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不大于10cm,且在另两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样的外观判定完整性类别为Ⅰ类或Ⅱ类,否则应判为Ⅲ类或Ⅳ类

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胶结较好,无松散、夹泥现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

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胶结较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

1芯样不连续、多呈短柱状或块状;

2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不大于10cm

1芯样不连续、多呈短柱状或块状;

2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大于10cm但不大于20cm,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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