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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贯彻落实

民乐县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汇报

民乐县经管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稳妥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因土地经营权流转而引发的矛盾,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产业化的进程,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法的轨道。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保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种植大县,全县辖10个(乡)镇,共有172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1.6975万人,农业户数52288户,自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全县家庭承包经营面积达821890亩;人均耕地3.78亩。

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52288户,签发家庭承包经营合同52288份,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52288份。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政策的稳定等积极因素影响,农村人口与土地配置关系日趋合理,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县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集中解决了一些影响法律政策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

200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法律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耕地撂荒、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问题和情况的专题调研,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培训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县结合“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以“六五”普法启动仪式为契机,组织人员在县中心广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开展法律知识咨询、问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政策,增强了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

自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共召开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题会议10场(次),举办培训班9期,张贴标语1200多幅(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辆次、开辟宣传专栏90期,宣传面达到了95%以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县各乡(镇)能够认真行使自己承担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发包集体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坚决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自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广大农民能够依法使用承包地及其收益,根据需要自愿进行土地流转,依法获得承包地被征占用的补偿;做到了自觉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我县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推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按照承包面积、承包地块、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四到户”的规定,认真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四到户”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轮延包至现在,全县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52288份,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52288份。

  

(四)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了确实保障。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他们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

在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过程中,我县没有发生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行为,没有出现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情况,也没有出现不执行土地承包期延长政策及侵害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

(五)依法征、占用农村土地,得到了及时、合理的补偿土地征用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县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在依法做好土地征用工作的同时妥善安排了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

在征地工作中,坚持征地费用全额到位,不打白条、不拖欠。

使土地补偿费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农民的手中,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由于我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使失地农民不因征地生活水平有所降低。

近几年来,我县统一征地工作有序平稳进行,没有出现过集体上访和信访案件发生。

(六)农村土地流转取得初步进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我县土地流转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和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本着“积极发展、因地制宜、探索尝试、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的总体工作思路,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工作原则,有序推进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推进了我县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进程,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2011年全县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09150亩,涉及农户14883户,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14%。

在流转面积中,达到规模经营面积60790亩,规模经营面积占流转土地的55.7%。

全县土地流转上万亩的乡镇3个(洪水镇、顺化乡、丰乐乡),土地流转上千亩的村25个。

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推进了我县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进程,实现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长效机制,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是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县上每半年、乡镇每季度、村里每个月进行一次土地纠纷排查活动。

二是建立解决土地承包纠纷责任制度。

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纳入县、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

县经管局和乡(镇)把调处土地承包纠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纠纷排查工作,建立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的组织结构。

确保上访案件化解在乡村,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

县经管局和乡镇作为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的第一线,确定专人接待上访群众,对上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查处。

对一些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县经管局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到各乡(镇)村组,通过召集知情人、群众代表以及矛盾双方代理人,面对面地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近几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土地承包纠纷98起,通过调处,已化解土地承包纠纷98起,调处率达到100%。

(八)农村土地服务机构得到了逐步完善

为了认真贯彻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我县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服务机构,一是县上成立了农村土地服务流转中心,丰乐、南古等四个乡镇先行试点,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4所,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点64个。

县农村土地服务流转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及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咨询;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变更、备案等工作。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调整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并对仲裁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农村土地纠纷实行了县级仲裁,乡(镇)、村两级调解的工作机制。

使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九)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我县把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法与转变干部作风相结合,把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普法教育的过程,向广大基层干部宣传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依法办事,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不断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省、市的要求与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大意义、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

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个别乡(镇)和村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土地流转工作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工作中等待观望,不积极、不主动,有畏难情绪。

三是基础工作进展缓慢。

档案管理不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

具体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认真扎实地做好土地承包过程中的一些基础性工作。

做好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牵头,乡镇组织实施,承包经营双方自主运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指导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促进土地流转,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二)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依法有序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为此,一是要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土地流转。

要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使土地流转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二是要搞好服务,推动土地流转。

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引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和发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证指导、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服务,并做好合同登记、备案、档案管理等工作,推动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三是要创新机制,促进土地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流转。

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途径、新方法,鼓励种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入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三)积极宣传贯彻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有效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在一些镇村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是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熟练掌握法律规定,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两法”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报纸、法律讲座等形式,推进“两法”进村入户,达到家喻户晓,为“两法”的顺利实施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是进一步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狠抓配套制度的落实,完善仲裁程序,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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