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风电产业发展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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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风电产业发展现状
国内风电产业发展现状
1.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分布
截至2008年末,我国除台湾省外累计风电机组11600多台,装机容量约1215.3万千瓦。
分布在24个省(市、区),装机超过100万千瓦的有内蒙古、辽宁、河北和吉林等四个省区。
与2007年末累计装机590.6万千瓦相比,2008年累计装机增长率为106%。
图表8:
2008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变化图
从各省份来看,截止2008年,排在第一位的是内蒙,累计装机容量达到了373.54万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30.74%;其次是辽宁、河北、吉林三省,累计装机容量分别达到了124.98万千瓦、111.07万千瓦、106.95万千瓦。
排名前四位的省份累计装机份额达到了58.96%。
2.我国风力发电量分析
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各种发电方式总共发电量为34238亿千瓦小时。
其中,火电仍为占居了其中一大部分,约占总量81.18%,水电约占发电量的16.45%;风电只占了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仅为0.37%,但就其增长速度来看,风电发电量的增加速度是最快的,2008比2007年增长了126.79%。
图表9:
2008年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指标
水电
火电
核电
风电
发电量(单位:
亿千瓦小时)
5633
27793
684
128
发电量比上年增长率(%)
19.5
2.16
8.79
126.79
3.我国风电场建设分布分析
我国风电场建设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北方和东南沿海,而风力资源相对较丰富的西部还不是很多。
而且这些地区大都是边远山区,远离发电厂,送电较为不方便。
在这些地区,风电市场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图表10:
中国已建及部分拟建风电场分布图
4.中国的风电机制
中国风电上网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完全竞争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到1998年左右,上网电价很低,上网电价的收入仅够维持风电场运行。
审批电价阶段:
1998年左右到2003年。
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
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五花八门,最低的仍然是采用竞争电价,与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相当,最高上网电价超过1元/千瓦时。
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
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即从2003年到2005年。
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的分界点是首期特许权招标,出现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组织的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
在省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的是审批电价的方式。
招标加核准方式阶段:
这一阶段是在2006年之后。
主要标志是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生效以及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等有关政策的出台。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因此,这一阶段的风电电价采用的是招标加核准的方式。
5.中国风电发展的产业政策
目前,国家对风电的支持政策基本上已经比较完善了,可以说是相当优惠。
这些政策法规整体思路上,就是支持风电产业化和自主化,以实现风电对石油、煤炭等等能源的替代。
图表15:
我国涉及风电的能源政策
时间
法规名称
2005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6年1月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2006年6月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1月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2007年6月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7年8月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2007年9月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08年3月
《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
5.1.国产化率
2005年7月出台了《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从06年开始,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未满足国产化要求的风电场不许建设,进口设备要按章纳税。
2006年风电特许权招标原则规定:
每个投标人必须有一个风电设备制造商参与,而且风电设备制造商要向招标人提供保证供应符合75%国产化率风电机组的承诺函。
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而且只能采用投标书中所确定的制造商生产的风机。
这也是国际风电设备巨头陆续开始在华建厂的根本原因。
5.2.全额并网
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
该法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可再生能源法律的系统框架,结束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无法可依的历史。
该法要求通过减免税收、鼓励发电并网、优惠上网价格、贴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政策来激励发电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
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以使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其在能源市场竞争力。
该法将风电特许权项目中的特殊之处用法律条文作为通用的规定,将风电的发展纳入法制的框架。
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在这部法律中,对风电而言,《可再生能源法》无疑为其长远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在随后颁布的配套法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阐述,《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则在电价的制定和费用分摊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指出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关法律的颁布,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不但把风电的发展列入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来执行,而且同时也加强了法律的实际操作性,提升了风电的战略地位。
5.3.电价分摊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风力发电暂不参与市场竞争,风能发电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
但实施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上网电价政策是风电产业发展的关键,相对较高的上网电价,对于风电运营将是直接的收益增加,对于风电设备商将是快速打开了产业发展的空间。
5.4.财税优惠
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成本比较高,为加快技术开发和市场形成,《可再生能源法》还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有财政贴息优惠的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标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法规,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都对于风电产业发展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力度,以下是涉及风电的相关政策法规。
5.5.风电特许权
为促进我国风电发展,政府实施了风电特许权示范项目。
所谓特许权经营方式,是用特许权的方法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本身的商业风险由企业承担,政府承担政策变动的风险。
2003年国家发改委首次批复了对江苏省如东县和广东省惠来县首批2个100MW风电厂示范项目的特许权公开招标方案。
2004年又新增了吉林省通榆风电场、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江苏省如东第二风电场3个100MW级的风电特许权项目,与2003年招标的主要不同点在于,这次的招标要求风电机组本地化率提高到70%。
华睿投资集团于2003年中标获得江苏如东10万kW风电特许权项目,将在今年并网发电。
通过风电特许权的方式,可以在风电领域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吸引私有资本,打破垄断;同时也能够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风电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利于降低风电设备的造价,进而降低开发商投资风电市场的成本,增强风电市场的竞争力。
除此之外,还将促进国内风电相关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