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使用安全规范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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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使用安全规范完整

 

钢丝绳使用安全规范

()

 

一、钢丝绳使用基本要求:

1、使用前必须检查绳索是否有损坏;

2、钢丝绳不得有急剧的曲折、环圈、跳丝或砸扁等缺陷;

3、钢丝绳末端结成绳套时,最少用三个卡子,若用编结法时,其编结部分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最短不少于30cm;

4、钢丝绳严禁用打结的方法连接,卷扬用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5、使用中如发现出油现象(新绳例外)即表明钢丝绳变形很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6、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用钢丝绳油或汽缸油等(油温不得超过80℃);

7、吊运熔液金属(钢、铁水包)的钢丝绳,绳芯应为天然的材料(石棉或软金属制成)钢、铁水包上应安置隔热挡板,以免钢丝绳受热;

8、用钢丝绳捆绑时,遇有尖锐棱角物件时应垫好,保持吊物平衡,炽热金属不能捆。

9、应遵守下列二表的规定:

表1:

钢丝绳允许工作负荷与钢丝绳额定负荷和夹角的关系即:

在有夹角时钢丝绳允许的实际工作负荷=钢丝绳额定负荷×K。

分绳夹角

0

45

60

80

90

100

110

120

荷载系数

1

0.97

0.86

0.76

0.7

0.64

0.54

0.5

表2:

抗拉强度为1550Mpa,安全系数为6时,钢丝绳允许工作负荷表。

6股19丝

6股37丝

钢丝绳直径

(mm)

双股钢丝绳负荷

(t)

钢丝绳直径

(mm)

双股钢丝绳负荷

(t)

2.6

0.74

8.7

1.5

7.2

1.2

11

2.3

9.3

1.6

13

3.3

11

2.3

15

4.4

12.5

3

17.5

5.7

14

3.7

19.5

7.3

15.5

4.5

21.5

9

17

5.6

24

10.9

18.5

6.6

26

13

20

7.8

28

15

21.5

8

30

17.6

23

10.5

32.5

20.3

24.5

11.8

34.5

23

26

13.4

36.5

25

28

15

39

29

31

18.5

43

36

34

22.4

47.5

43.5

37

26.5

52

51.8

40

31.3

56

60.8

43

36

60.5

70.5

46

41.5

65

81

二、钢丝绳检查报废标准:

对标准的钢丝绳,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捻距内达到表3的规定数则应报废。

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3报废断丝数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

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

表3钢丝绳报废断丝数(GB1102—74)

一个捻距的断丝数

6股19丝

6股37丝

互绞捻

同向捻

互绞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注:

①一个捻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②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绳,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表4钢丝绳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量

10

15

20

25

35~40

大于40

钢丝绳折减系数

0.8

0.75

0.7

0.6

0.5

0

注:

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应报废。

三、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选择

1、吊运危险物品的起升用钢丝绳,一般应用比设计工作级别高一级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

对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M8的某些起重机,在保证一定寿命的前提下,允许用低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但最低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2、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耐高温的钢丝绳。

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腐蚀的折减。

四、钢丝绳绳端连接的安全要求

1、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5的要求,同时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2、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c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3、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用锥形套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用铝合金套液压法连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结合,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6、对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7、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n=6,吊挂捆绑用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与条目“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相同,钢丝绳直径的确定按捆绑吊挂时所承受的实际最大静拉力计算。

表5用绳卡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

钢丝绳直径

7~16

17~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

3

4

5

6

五、钢丝绳的维护

1、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条件、化学条件造成的性能降低。

2、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3、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4、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拉,也不应绕在其它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

5、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且不影响外观检查。

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

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

6、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证,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都应进行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处的检查,并作出安全判断。

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

更换猴车钢丝绳

安全技术措施

 

 

2021年9月12日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

审批人

意见

签字

日期

矿长

2021年月日

总工

2021年月日

生产矿长

2021年月日

安全矿长

2021年月日

机电矿长

2021年月日

通风助理

2021年月日

调度室

2021年月日

安全科

2021年月日

生产技术科

2021年月日

通风科

2021年月日

机电科

2021年月日

施工队组

2021年月日

编制

2021年月日

审批意见:

 

更换猴车钢丝绳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地点:

主5部皮带运输巷道(进风巷)

二、作业内容:

更换猴车钢丝绳

三、作业时间:

2021年9月日时至日时

四、作业人员:

运输队当班上班人员

五、作业标准:

《RJHZ系列智能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说明书》钢丝绳安装使用标准。

六、施工准备及作业程序:

1、准备好施工所用的工具及配件:

插接钢丝绳工具、5t手拉葫芦2台,导向滑轮2个,锚索具、锤子、剁斧、扳手、撬棍、Φ25绳卡子、Φ15绳卡子、绳皮、40T刮板链条、蛤蟆扣等若干个,Φ12.5钢丝绳200米,现场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提前将要更换的新钢丝绳在机修车间利用行车装载在专用的旋转架上,并将架子固定在大平板上运至井底车场5部皮带绕道口处。

3、采用从机头往机尾人工拉绳的方式,将钢丝绳一端用钢丝绳卡固定在机头钢梁上,人工拉动钢丝绳中部至机尾轮。

另外绳盘处必须有专人转动钢丝绳盘放绳。

4、在新绳全部放开后,将机尾轮移动到滑道最前端并利用40T锚链固定在钢梁上,把旧绳从机尾轮拆下。

更换新张紧钢丝绳,张紧绳穿好后先不挂配重。

5、在旧钢丝绳拆下后,按照猴车完好标准按从机尾换向轮通过托压绳轮到机头驱动轮的顺序逐步进行上绳,准备插接。

6、用手拉葫芦将钢丝绳预张拉,确定钢丝绳所需长度后插接钢丝绳。

7、插接完成后,机尾逐步挂上配重拆除机尾轮固定锚链,开机试运行。

8、根据运行情况增减配重数量直至运行正常。

9、拆下的旧钢丝绳选择适当的长度裁断,分段回收运输至地面指定地点。

七、具体作业组织:

1、组织安排负责人:

2、由贾建国安排作业人员和施工器材,邓文森、景彦升负责现场组织指挥进行作业。

八、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要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排,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听从指挥、作业有序。

2、更换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集中精力、相互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3、对所有工具、设备及临时防护设施及连接装置要认真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4、用行车装车时必须用专用吊具选准合适悬挂点,吊挂平稳,将钢丝绳盘在旋转架上安装好,然后用链条将旋转架固定在平板车上。

5、运输过程中一定要缓速慢行,防止板车掉道。

运至指定地点后板车四面必须全部用木轨枕打跺支好,防止在旋转绳盘时由于重心不稳而翻车。

6、人工拉绳时要缓慢匀速前进,且必须保证与人工转动钢丝绳盘放绳速度相同。

在拉钢丝绳的过程中,发现钢丝绳有打折及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理。

7、拆除旧绳前必须拆下机头机尾护罩,拆除旧绳时必须保证钢丝绳下方无人员逗留,防止绳落下时砸伤。

8、安装新绳时必须保证穿过每一个托、压绳轮,机尾迂回轮及机头驱动轮。

9、张拉新绳时注意绳卡不要过紧或过松。

防止卡坏钢丝绳或造成钢丝绳滑脱。

张拉时,将钢丝绳一端固定于机头架,一端用手拉葫芦固定并张拉至实际所需长度及松紧度。

10、采用不变直径接法插接钢丝绳,插接长度为直径的1000--1200倍。

插接时,一定要两人以上配合进行,防止捻进股索时股索绳头伤人,使用钢钎撬动钢丝绳时,必须将钢钎头向下操作,以防操作时误伤人。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猴车切断电源闭锁保护,防止启动。

九、试运转:

1、接绳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方法空载试运行72。

2、设备试运转前,各部件及保护装置必须恢复安装到位。

3、设备试运转成功前,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

4、发现设备使用不正常或存在故障时,必须及时停车。

5、设备试运转时,必须将各保护装置及通讯装置等全部试验。

6、设备空转试验完成后,方可进行载人试验。

十、更换过程中现场要有专职安监员进行监护,出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止作业。

十一、本措施其它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运输队

2021年9月12日

安全措施贯彻学习签名

规程措施名称

传达人

传达时间

传达地点

序号

本人签字

序号

本人签字

序号

本人签字

01

1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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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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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贯彻学习签名

规程措施名称

传达人

传达时间

传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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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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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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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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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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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由中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中文名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

发行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AQ

T6110—2021

领域

工业

∙1前言

∙2范围

∙3管理培训

∙4使用、维修、保管与报废

∙5检查与检测

∙6附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1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上海宝亚安全装备、上海全中安防设备、北京吉祥德尔格安全设备、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宇、贾鸥、石凯、姚海峰、张守政、高哲宇、王正琛、赵磊、赵红义、李冀川、文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中使用的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6556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1726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2416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BSEN12021呼吸防护装置·呼吸装置压缩空气(Respiratoryprotectivedevices-Compressedairforbreathingapparatus)——与正文中注不注日期应一致。

管理培训

1使用单位应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得以实施。

2使用单位应选择国家认证合格的空气呼吸器。

进口的空气呼吸器应有商检合格的标志或证书。

3使用单位根据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定呼吸保护计划,完成以下工作:

建立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

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定期对空气呼吸器管理情况进行维护、检查、检测。

4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登记表;

空气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记录;

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的记录;

空气呼吸器的定期技术检测证书;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证书。

AQ/T6110—2021

5根据工作场所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依据GB/T18664-2002第4章规定,按照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毒性程度的等级、浓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配相应的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监测仪器。

当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还应重新评价。

6在危险性工作场所中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考虑以下原则:

在缺氧工作场所,应按作业岗位额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

轮换作业可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

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且距离较远不便携带,应在该工作场所配备。

多个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但相距较近,应选择便于取用的地点集中配置;

在设定的逃生通道处设置存放点;

使用频次、气源容量和备用气源数量。

7使用单位应采取告知、培训、监护作业等方式,保证任何使用者都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本单位提供的空气呼吸器。

8使用人员应进行以下技能培训,经本单位实际考核合格。

本岗位配备的空气呼吸器结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

——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

——掌握空气呼吸器部件组合及着装带调节方法;

——掌握面罩佩戴密合性检查方法及呼吸是否顺畅的检查方法;

——掌握气瓶内剩余气体能够维持呼吸的时间;

——能在60秒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

——掌握保持平稳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的方法;

——了解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时与其他人员配合作业的注意事项;

——了解与其它防护用品配合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了解所佩戴的空气呼吸器与工作场所危害物质的适应程度及各种浓度允许的工作时间;

了解与本岗位有关危害物质的性质及防护知识。

使用、维修、保管与报废

1使用

1.1佩戴后产生不良生理或心理反应者在作业时应慎用空气呼吸器。

1.2根据预判作业时间,备足备用气源。

若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应采用气瓶组或其它型式空气呼吸器。

1.3压力表应固定在肩带易观察的位置上,并随时观察,掌握作业时间。

1.4尽量保持平稳呼吸,防止过快消耗压缩空气。

1.5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二人以上共同作业,相互监护。

1.6进入密闭环境或有限空间作业,应同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的联系。

监护指挥人员要控制使用时间,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1.7应考虑佩戴者面部异常、毛发特征等影响面罩密封的因素。

1.8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防止泄漏瓶内压缩空气。

1.9紧急救援时,应佩戴可供两人或多人呼吸的空气呼吸器。

1.10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撤离有害环境:

空气呼吸器报警;

呼吸时感到有异味;

出现咳嗽、刺激、憋气恶心等不适症状;

安全泄放装置排气;

部件损坏;

压力表出现不明原因的快速下降。

2维护

2.1由使用者或经过培训的专门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2.2空气呼吸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或消毒,并定期清洗。

清洗和消毒应优先采用制造商指定或推荐的清洗方法,使用其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

2.3按照说明书要求检查更换易损件。

更换面罩、密封件、导管等零部件应使用原制造商指定的配件或在制造商指导下进行。

2.4空气呼吸器清洗流程和方法参见附录A。

3保管

3.1在方便使用者佩戴的固定位置存放空气呼吸器并设置醒目标志。

3.2及时更换有故障或超过检测期限的空气呼吸器。

无法及时更换时应与完好的空气呼吸器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禁用标识。

3.3使用后未清洗消毒或怀疑有污染的空气呼吸器应在指定位置标记,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并保证与清洁的空气呼吸器分开存放。

3.4气瓶检验、充装时,应及时补充备用气瓶。

3.5空气呼吸器的保管环境:

应保存在温度为0℃~30℃的封闭干燥的保管柜中。

注意防止潮湿,避免日光直射。

有取暖设备时,距离取暖设备应大于1.5m;

应放置在清洁通风的环境中;

保管环境不应使空气呼吸器产生物理、化学破坏,不允许造成背板和面罩变形。

4修理

4.1修理部门应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修理人员应接受制造商的专门培训,方可从事空气呼吸器修理工作。

4.2修理部门应完成的工作程序:

空气呼吸器的清洗、消毒;

故障修理;

修理后应按表2校验空气呼吸器技术指标。

但校验不能代替定期技术检测;

修理后应对修理日期、修理部门名称等信息进行标识。

5报废与处置

5.1空气呼吸器符合下面条件之一即应报废:

达到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使用中频繁出现故障,经修理无法达到表2规定的技术指标;

定期技术检测机构经检测认定应报废;

因使用或存放环境过于恶劣等原因,使用单位认为应当提前报废。

5.2报废的空气呼吸器应标识并进行破坏处置。

5.3报废零部件弃置不应破坏环境或被重新使用。

检查与检测

1基本性能核查

1.1新购空气呼吸器投入使用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基本性能核查,并将核查记录存档备查:

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目视检查:

外表面无损伤,可能与佩戴者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

结构紧凑,应能通过作业环境的狭小通道;

配件齐全;

逐台进行呼吸试验,核查空气呼吸器能否正常工作。

1.2基本性能核查合格的空气呼吸器应进行核查日期、有效使用期标识。

2使用前的检查

2.1使用者在佩戴前按如下方法(紧急救援时重点检查b、c、d、f项)检查:

空气呼吸器外表有无损坏并核对标识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

打开气瓶阀,向空气呼吸器供气,待压力表稳定后检查气瓶压力;

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关闭气瓶阀,观察压力表1min,指示值下降不允许超过2MPa;

检查面罩与面部的密封性。

戴上面罩堵住接口吸气并保持5s,无漏气现象;

检查供气阀性能。

将供气阀与面罩连接,试呼吸8至12次,呼吸顺畅;

检查警报器。

观察压力表值在5MPa至6MPa时警报器鸣响。

2.2空气呼吸器不符合要求,使用者应立即报告空气呼吸器管理人员,并及时更换。

3日常检查

3.1空气呼吸器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组织进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使用单位可根据空气呼吸器的使用频度和使用环境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3.2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使用前检查的各项目;

各组件不应有严重变形;

面罩密合框与佩戴者面部应贴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面罩视窗应具备防雾功能,清晰度良好;

所有组件不允许有老化、开裂、异常收缩、脱胶、脆化现象;

气瓶外表面无变形、脱层、鼓包、暴露纤维等缺陷。

气瓶阀输出端螺纹无损坏;

试验供气阀自动正压装置可保证空气呼吸器面罩内正压供气;

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装置设置的锁紧装置有效;

检查导气管、供气阀、减压器、面罩、背板及气瓶的使用年限及定期技术检测标识;

保管条件符合4.3要求。

3.3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更换,或送检测、修理部门进一步检查处理。

3.4日常检查后应记录检查结果。

4定期技术检测

4.1使用单位应制定年度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用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为每年一次。

4.2在用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机构由使用单位、制造商或第三方检测服务商按以下要求建立:

定期技术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流程;

有经过空气呼吸器检测技术培训的人员;

有压力表校准资质及校准人员;

定期技术检测设备:

空气呼吸器检测仪不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宜采用便携式。

检测仪器技术指标符合附录C.4要求;

检测用气体充装设备一套;

清洗设备一套。

4.3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的内容:

4.3.1审查原始资料:

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维修部门出具的空气呼吸器修理过程技术数据报告。

4.3.2定期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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