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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施工方案.docx

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群塔作业防碰撞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2《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4《建筑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1.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6《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测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地点:

总承包商:

本工程位于***,为高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为50.95米。

主要功能为**等工业用房;由**层前栋塔楼+**层后栋塔楼+**层左栋塔楼+**层裙房组成,并设置一个一层地下室(局部两层地下室),平时为地下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局部为甲六级人防人员掩蔽部、人防物资库及人防电站。

层高均为4.20~6.50m。

顶板覆土厚度为1.5m~1.8m。

现场塔吊布置情况:

现场塔吊最大安装高度:

1#塔吊约为59.7米,2#塔吊约为64.4米,3#栋塔吊为70.8米。

三、塔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3.1.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人员和无证人员指挥。

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与司机闲谈。

严禁在作业中信号工与信号工、塔司相互用对讲机闲谈。

3.2.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3.3.夜间无照明作业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

对规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塔司违章作业时,信号工有权责令停吊。

3.4.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工指挥的位置平衡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3.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司机的应答规定,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6.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

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3.7.起重挂钩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3.8.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注意作业区域按规定指挥、操作,确保安全。

如违反规定操作发生事故的同责任者一起承担全部责任。

3.9.在大模板吊运、支立拆、堆放过程中,均有可能受风力、外力碰撞引起失稳,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

大模板存放时,应两板面相对按70°~80°自稳角放稳,并拉接牢固。

3.10.吊索、捆绑(千斤索、逮子绳、套子绳)绳套的编插段长度不准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L≥20D),且不准小于300mm。

吊(卡)环在使用中,必须使其半圆环及销轴直线方向受拉,严禁侧向受力。

3.11.起重吊装捆绑、挂钩作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长大构件竖直起吊,捆绑点必须在构件重心以上。

水平吊运时,捆绑点分布在物体重心两侧的对称位置。

为验证捆绑的合理与牢固程度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再起吊;

2)保证吊索与水平面夹角,在45°~60°;

3)捆绑有棱角的物体,棱角处必须采取衬垫等保护措施;

4)捆绑、拆卸吊索方便,严禁压住或压坏索具;

5)有效的防止起吊中、索具扭劲与失衡;

6)起吊零散件、必须使用相应工具、夹具或容器;

7)严禁三根或多根吊索并列悬吊重物。

3.12.操作前,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3.13.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14.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同时,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平行或相互垂直面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米。

四、对塔式起重机司机、指挥的要求

4.1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地方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并经项目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1.2、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4.1.3、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4.1.4、严禁酒后作业。

4.1.5、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1.6、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4.1.7、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1.8、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4.1.9、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4.1.10、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4.1.11、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4.1.12、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4.1.13、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4.1.1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4.1.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4.1.16、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4.1.17、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低吊钩锁定。

4.1.18、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4.1.19、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4.1.20、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4.1.21、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4.1.22、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4.1.23、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2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4.3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4.3.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配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4.3.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4.3.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3.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4.3.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4.3.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

4.3.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4.3.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4.3.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4.3.10、穿绳:

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奖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4.3.11、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4.3.12、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4.3.13、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机抽绳。

4.3.14、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4.3.15、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4.3.16、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4.3.17、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4.3.18、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3.19、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3.2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⑴在一个节距内的钢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⑵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⑶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10%,应报废更换新绳。

⑷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4.3.21、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五、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此部位的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可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塔吊定位必须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方能确保不发生此部位防碰撞,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

本工程中所有塔吊的定位,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5.1、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5.2、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因施工需要,塔吊会出现交叉作业区,当相交的两台塔吊在同一区域施工时,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塔吊使用前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尽量避免或减少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必须配备有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工。

作业时,确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另外,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5.3、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相邻塔吊的作业面交叉处,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塔吊使用前需综合考虑各种塔吊的尺寸及各塔吊基础的高度,排定各塔吊安装高度,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确保“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4、起重臂及下垂钢丝绳同待建结构及脚手架等的防碰撞塔吊应有足够的施工高度,充分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长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确保吊装钢筋、模板、脚手架等物料进行水平运输期间,物料不同结构及脚手架等较高实体发生碰撞。

六、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在实际施工中,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塔吊幅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树木等实体结构2米以上。

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应设置防护,注意避让,经现场查看附近没有高压输电线路。

6.1、群塔作业中必须注意的原则

6.1.低塔让高塔原则:

一般情况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应安装的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装的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应关注相关的高位塔吊运行请况,在查明情况后再进行动作。

6.2后塔让先塔原则:

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6.3动塔让静塔原则:

塔吊在交叉作业区施工时,有动作的塔吊应避让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6.4荷重先行原则:

两塔同时施工在交叉作业区时,无吊载的塔吊应避让有吊载的塔吊,吊载较轻或所吊构件较小的塔吊应避让吊载较重或吊物尺寸较大的塔吊。

6.5客塔让主塔原则:

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七、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7.1安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熟悉相应塔吊、经验丰富的工长现场指挥。

并在安装塔吊前,察看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7.2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7.3塔吊司机、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指挥都必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7.4塔吊安装施工必须在基础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7.5保证塔吊塔身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3/1000。

7.6保证塔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7.7塔吊在顶升过程中,要合理分工,必须派专人观察顶升套架滚轮与标准节间距离,派专人负责销轴的连接,派专人负责液压油缸的操作等;塔吊在顶升过程中严禁回转起重臂,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塔吊间及塔吊与建筑物之间发生碰撞;

7.8塔身标准节之间及其他部件之间的联接销都必须穿开口销,且开口销开度必须达到30°以上;

7.9严禁高空作业时抛接工具、零部件等以免落物伤人;严禁酒后作业。

7.10六级风以上严禁塔吊安装作业,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顶升施工作业;

7.11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20×20米(以塔吊的回转中心为中心)的安全作业区,非塔吊拆装人员严禁入内;

7.12设备出入现场,注意避让现场和路上的高压线及通信线路,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电器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

7.13塔吊安装完毕,应遵循《安装质量验收制度》、《塔吊安装后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中要求进行空载实验和满载实验,检查各工作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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