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电子招标应用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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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电子招标应用文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一体化电子招标应用文本

 

编制单位:

上海市XX

上海市XXX

编制日期:

二○二○年五月

报建编号:

标段号:

招标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一体化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执业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标段号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描述

勘察工程描述

具体描述

设计工程规模描述

具体描述

工程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

建设周期

日历天

其他说明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勘察资质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

以上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续上表

注意

1、获取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告备注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以纸质投标文件形式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址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工本费

元人民币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报建编号

标段号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描述

勘察工程描述

具体描述

设计工程规模描述

具体描述

工程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

建设周期

日历天

其他说明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勘察资质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

以上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续上表

注意

1、获取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告备注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以纸质投标文件形式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址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工本费

元人民币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地点

1.1.6

项目建设规模

1.1.7

建设项目性质

1.1.8

项目投资估算

1.1.9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

设计标准要求

□不采用(或不适用)

□采用: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

日历日

设计周期:

日历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5.1

补偿标准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补偿的标准:

□总得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万元;总得分排名第3的投标人万元;总得分排名第的投标人万元;不向其余投标人支付补偿金。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均补偿万元。

□其他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

年月日时分前

1.10.3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

年月日时分

3.2.5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函,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

□其他:

□不要求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年~年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月日~年月日

3.5.6

近年投标人信誉

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月日~年月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技术标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6

展示图版、电子版文件

和设计模型要求

展示图板:

□无□有幅

电子版文件:

□无□有份

设计模型:

□无□有比例尺1︰

3.7.7

投标文件技术标

的形式

□暗标,采用附件提供的统一封面,不得采用硬封面

□明标,封面须注明投标人名称

3.7.10

投标文件深度

勘察:

□初勘□详勘□初测□定测

设计:

□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1

开标

时间和地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2

投标人代表要求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中委托代理人要求:

□本单位工作人员

□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为准)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5.1.3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需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如本章第3.4.1项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提交上述第

(2)项资料。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公示期限: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4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公告期限: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不要求

9.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

 

一.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一体化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建设项目性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项目投资估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投标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1.5费用承担

1.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补偿外,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2中标人的设计与勘察方案,招标人不再给予补偿。

1.5.3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质量低下,可适当降低补偿标准或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1.5.4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所获补偿金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由投标人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提出的问题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1.10.3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补充招标文件。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4投标人应确保在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交易平台发出的通知。

1.11投标专利权说明

1.11.1投标设计方案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1.11.2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设计中标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1.3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1.4招标人不得使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整体方案,如需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勘察方案,需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有关使用费用。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任务书);

(6)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7)附件。

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提出的问题上传至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上传到交易平台,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补充招标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1.2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及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报价清单;

(7)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3.1.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纲要及设计说明(具体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设计方案图纸(具体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服务承诺。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工作量、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提供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勘察费主要包括: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费用(包括利用已有勘察资料的技术工作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用、能预见的因场地问题引起的多次进场的费用、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等费用,但因设计方案变更等由招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补充勘察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设计费主要包括:

方案设计及审定修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审批修改、施工图设计及审图后修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专业分包设计等费用。

3.2.2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使用。

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勘察或设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招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中标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勘察或设计费用。

3.2.3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均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勘察费、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6“近年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说明其荣誉情况、履约情况等。

如,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是否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任务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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