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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配变电所

 

4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注释】条文规定本章适用范。

此次在修订时,仍规定适用于10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虽然我国上海、天津等城市的供电电压已部分采用35kV,但全国绝大部分的地区仍为10kV。

当民用建筑采用35kV供电时,可按国标《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的规定执行。

4.1.2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注释】对设备的选型,应优先采用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能源和保证设计质量的根本措施。

选用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一般比较经济合理,但应优先采用低损耗设备。

4.1.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注释】我国是个多地震国家,上世纪我国发生7级以上强震占全球的1/10。

再加上地震区面积大和震区的大、中型城市多(全国300多个大中城市中有一半以上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如地震时,电源受到损坏,不能正常供电,这对于抗震救灾及灾后的恢复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1.4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注释】本规范未涵盖的内容,应按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4.2所址选择

4.2.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作无渗漏、无反露等防水处理;

8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注释】配变电所的位置,受建筑物的场所功能的制约,选择理想的位置,在民用建筑中是很难做到的,故应尽量满足其中的1、2、4、7、8款的要求。

至于其中的5、6款要求,在一般民用建筑中较容易作到。

3款所规定的“接近电源侧”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作到。

当配变电所位置确定后,4、5、6、7、8款所规定内容,很容易判别其正确与否,容易定性分析。

而1、2、3款所规定内容,要经详细测算、比较才能确定其合理性、可行性,但应重视此三款的要求,因为关系到初投资及以后的经济运行、节约能源等。

4.2.2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

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注释】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并防止水淹。

根据国内、外的多年运行经验,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的配变电所,遭水淹渍、散热不良的情况时有发生。

尤其在施工阶段,常有上层水漏入配变电所,或因地下防水措施不良或对外预留孔洞未填塞而造成配变电所进水遭淹渍,影响配变电所的安全运行是不可忽视的。

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地下层防水已能很好地解决,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是可行的,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当只有地下一层或专为配变电所而设置的地下层时,应做好防水、防潮、防渗漏的措施。

另一方面在民用建筑中,很难在地上一层允许设置配变电所,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是常见的。

建筑物地下层配变电所积水的来源是多途径的,主要有:

1地下层钢筋混凝土底板或侧壁的防水没有做好,建筑物主体防水措施不力,使底板及侧壁外部的积水沿伸缩缝、裂缝渗入地下层配变电所,特别是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2施工期间因非正常用水而难以排出的地下层积水或在雨季施工时的雨水从上部施工层面或侧墙开口处(或雨季时雨水从开口处)进入地下层配变电所的地面垫层内,而排水泵又不能及时排出室外;

3地下层及各层的给排水、暖通和动力专业的给排水管道、水池及各类水泵等各种给排水设施损坏或管网试水造成的地下层配变电所积水而排水泵又不能尽快排出;

4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来自消火栓、自动喷洒、水幕等灭火系统的各种消防用水沿电梯井、楼梯间及各种管道井向下集中流至地下层,地下层的排水泵又不能迅速将消防水排出;

5汛期洪水进入地下层,此时排水泵已无法及时将积水排出,从而导致变配电设备被淹,等。

为防止地下层配变电所被水淹渍,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尽可能避免将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

民用建筑特别是很多高层建筑的地下通常都有若干层,配变电所不设在最底层对于防水来说十分有利,许多工程实例证明,配变电所不设在最底层可大大减少积水对配变电所的威胁;

2要求相关专业设置完善的、多层次的防水措施,如钢筋混凝土底板及侧墙的外防水、内防水及底板和侧墙均采用防水混凝土等,以利于防水、防潮,确保配变电所免受来自于下方及侧面的水患;

3与相关专业配合,在建筑、结构及给排水等专业的设计中尽可能考虑通往地下室的入口的防水及排水并应便于在汛期采取临时的阻水措施;

4将配变电所地面适当抬高,特别当配变电所在地下层最底层时更显必要,同时还应注意本层其余未抬高地面处的积水容积是否满足消防排水的容积要求(如果未抬高地面的面积很小就有可能因满足不了排水要求而使积水水位迅速升高后进入配变电所)。

配变电所地面抬高的具体尺寸可根据电缆沟、设备地沟等的专业要求及地下层层高、梁高、电气设备净高以及其余场所的积水容积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与给排水、暖通及动力专业深入配合,避免与配变电所无关的管道(特别是有水管道)穿过配变电所,即使是与其有关的管道(例如采暖装置),也最好采用钢管可靠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6与所有专业全面配合,合理确定配变电所位置,以避免因变电所平面位置不当而造成的楼上各种非正常用水首先直接涌入配变电所电缆沟内(而为了防止水从本层其它场所进入配变电所,电缆沟又往往做成封闭型的,使沟内的积水更难于及时排出);

7地下室混凝土外侧墙上的各种电气进出管线应采用防水套管并向结构专业提供相应的设计条件,以避免水从外侧墙渗入配变电所;

8与结构、给排水及建筑专业配合,应使地下层积水(排水)坑的启泵液位低于电缆沟底部标高为宜。

因为在底层地下层底板上均有垫层时,电缆沟常常做在垫层内,而有的积水坑也做在垫层内,而且有的工程积水坑与电缆沟的底部均处在底板表面处的同一个高度,这时如果积水坑的防水出现问题,坑内积水就会通过垫层渗入电缆沟内。

这对配变电所的安全用电是很不利的;

9当配变电所在地下最底层时,配变电所内各类设备的配出线路可采用上进上出方式,以大幅度减少电气线路对电缆沟的依赖,这样即使出现少量的积水,也不会直接淹渍供配电线路;

10提高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使其不仅能满足日常排除积水的需要,更应能保证火灾时将消防水及时排出室外。

同时应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使排水设施时时处于完好状态;

11宜设置积水超限报警装置,当地下层积水水位升至超限高度时,如因种种原因排水泵仍未排水或无人发现险情时应及时报警以便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12提高排水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可将地下层所有的排水泵均按双电源供电方案设计,因为除消防排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并在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以外,余下的日用排污泵的用电容量一般较小且为数不多,对双电源供电的系统影响较小,因此对其统一采用双电源供电可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并使其具有潜在的保证作用。

地下配变电所的防水是设计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是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各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才能保证配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可靠供电及运行安全。

4.2.3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

【注释】配变配电所,应尽量设置在负荷中心,以减少损耗,节约能源。

在国内、外已有很多的配变电所,设置在群房的屋顶层、高层建筑的避难层等处。

此时需考虑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运行的安全。

4.2.4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注释】住宅小区内,不主张采用高抬式,杆上变电站。

因为现在住宅楼一般在6层及以上达到20m以上高度。

考虑避免飘落物体,儿童玩耍等造成事故,在多层住宅区宜选用带防护外壳的户外型预装式变电所。

高层住宅,视具体情况,在地下层设配变电所较为合适。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3.1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注释】条文规定了民用建筑配电变压器选择的原则。

采用节能型变压器,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并节约以后的运行费用。

可燃性油浸变压器推荐采S11系列,干式变压器推荐采用SC10或损耗水平更低的产品系列。

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注释】条文规定了配电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荷载率的选择原则。

在民用建筑中,变压器的季节性负荷变化很大,变压器制造商家推荐将变压器采取强冷措施,允许适当过载运行,使用单位为了减少首次安装容量,而接受此措施,其实变压器在此情况下运行是不经济的,不应提倡。

为保证变压器运行的经济性和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较为合理。

如长时间过载,则应考虑增加变压器的容量。

并宜考虑季节性的切除变压器措施。

4.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3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5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

【注释】据调查,在民用建筑中,以电制冷的空气调节系统,其容量约占全部容量的60%左右(如: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等),且其季节性用电差异很大。

建议凡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物,宜设专用变压器。

没有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物(如:

住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变压器供电,变压器低压设手动联络,以提供在低负荷季节关闭某一变压器的条件,节约运行费用。

单相变压器在国外的住宅区较常使用,而我国很难见到。

在只有单相负荷,负荷很分散的乡、镇等,应采用单相变压器供电。

城镇的多层住宅群也可采用单相变压器供电,可避免因断N导体造成中性点电位偏移,烧坏设备等事故。

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

【注释】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结线组别宜选用D,yn11。

D,yn11结线组别变压器与Y·yn0结线组别的变压器相比具有明显优点,限制了三次谐波,降低了零序阻抗,即增大了单相短路电流值,对提高断路器的灵敏度有较大作用。

经多年来我国在民用建筑中的使用情况及现时国际上的使用情况,本规范推荐采用D,yn11结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注释】国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规定:

“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根据对各地的调查,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已不再使用可燃性油浸变压器。

在我国的南方潮湿地区及北方干燥地区的地下层不宜使用空气绝缘干式变压器,因为当变压器停止运行后,变压器的绝缘水平严重下降,不采取措施很难恢复正常运行。

4.3.6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注释】根据调查,民用建筑中,配变电所的变压器单台容量,虽有用到2500kVA,但使用最多的仍为315~1000kVA。

民用建筑中,一般负荷比较分散,变压器单台容量太大时,使供电半径、供电范围、电能损耗增大。

另外单台变压器容量越大,其相应开关设备要求越高,事故时影响面大。

本规范建议不宜大于1250kVA,但对于负荷集中的空调系统等,可适当放大。

户外预装式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当变压器采用油浸式时,800kVA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要装设瓦斯保护,而变压器电源,往往不在变压器附近,瓦斯保护很难作到。

 

4.4主结线及电器选择

4.4.1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

【注释】10kV及以下配变电所母线,现在大多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形式。

在民用建筑中,对于重要负荷的供电,均设有备用电源母线段,又由于母线段均较短,事故很少,在停电检修或清扫时,一般不会造成全部负荷中断供电,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形式,已能满足供电要求。

4.4.2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

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注释】由城市电网引入的10kV电源,供电部门一般均要求用户装设进线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其目的是用户单位内部故障或需要停电时不要动作供电网络的断路器。

各用户也希望本单位停电时,不需要动作上一级开关,检修也比较灵活安全。

条文中的“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很难界定,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无需带负荷操作的情况很少见,故实际上配变电所的10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

在小城镇有设跌落式保险器的作法,符合本条中的采用负荷开关的要求。

4.4.3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1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注释】本条中的隔离电器,包括隔离开关、隔离触头。

一般情况下分段联络开关宜装设断路器,只有在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1~3款要求时,才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装设隔离电器的目的是为了检修时,操作人员的安全。

当两段母线正常运行时,在母线分段处的联络开关处于开断状态。

一般情况下该开关是不宜自动投入。

当需要手动投入时,应查明失电母线段的失电原因,如果是故障应该在消除故障后,才能投入,否则将引起正常线路的故障断电。

一般情况下10kV的电源联络开关电器,宜采用断路器。

4.4.4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

【注释】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以保证检修相应开关电器时,由隔离电器提供与电源的隔离,确保安全。

现在市场上配电屏有手车式和固定式两种,对于手车式配电屏其手车已具备有隔离功能,而固定式配电屏配出回路的进线端应装设隔离电器,其隔离电器和相应开关应有机械联锁功能,确保合闸时,先合隔离电器再合开关电器,开断时为先断开关电器再断隔离电器。

4.4.5电压为10(6)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联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

【注释】本条是指10(6)kV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必须装设有接地开关电器,并要求与开关电器联锁,确保安全。

现时装设电源指标灯方案多见,各设备厂家所生产的成套设备均具有以上功能。

4.4.6两个配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离电器。

当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

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4.4.7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总配变电所和分配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且两所之间无其它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

文章由六和健康商城、六和两性网、新秀女性网联合编辑感谢您的支持

【注释】条中第1款,规定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电器,是为了在就地就近操作,而不需要到总配电所去操作。

第2款,是指分配变电所与总配变电所相邻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处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可不设开关电器。

另一种情况是指同一建筑平面内,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

但此两款的前提条件是采用放射式供电和无继电保护要求。

4.4.8向10(6)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选用适合电容器组使用类别的断路器。

4.4.910(6)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

4.4.10用电单位的10(6)kV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注释】各地供电部门均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10kV进线处,如所供变压器容量大于400kVA则应装设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高压计量装置。

小于400kVA,可在低压侧装设总计量。

4.4.11当10(6)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有浪涌保护电器。

【注释】真空断路器因其开距短、动作快,易产生开关过电压。

此过电压,对两端设备的危害是十分显著的。

条文中规定真空断路器,应设有浪涌保护器。

目前,市场上真空断路器有的具有浪涌吸收功能,也有不具有的。

4.4.12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2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

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母联断路器不得自动合闸;

3)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联锁。

3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

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络电源线路断路器的两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注释】0.4kV开关设备的选择,首先应满足电压、频率、电流、容量的要求。

对于变压器的低压侧出线开关,一般情况下应选用断路器,而对于100kVA及以下的小容量变压器,使用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在国外很常见。

对于低压母线联络开关的选择,当要求自动投切时,应同时满足第2款1)~3)项要求。

当主断路器因过电流故障分闸时,若母联断路器自动合闸,会导致母联断路器合在故障线路上,使另一侧主断路器检测到故障而跳闸,扩大了故障范围,并使过电流冲击系统。

第3款规定隔离电器的设置原则,明确了带有隔离功能的开关设备可兼用。

因此类开关设备在合闸时,行使开关设备的功能,当断开时则行使隔离开关功能。

4.4.13当自备电源接入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联锁,防止并网运行;

2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3结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重要负荷的用电;

4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型式不同时,电源接入开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

【注释】在民用建筑中,自备电源以柴油发电机组为多,且容量相对供电电源容量要小,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与城市电网并网运行。

不应计费混淆,在设计中如不注意往往出现重复计费现象。

发电机中性点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型式不同,这种情况下通常指低压系统为TT接地型式,而发电机采用IT接地型式,这时其接入开关的选择应使用同时切断中性导体的4极开关。

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配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设室内配变电所;

2多层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式配变电所。

【注释】条文规定了配变电所型式的确定原则。

民用建筑配变电所的设置,主要应考虑以户内设置为主。

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设室内配变电所。

对于住宅建筑,如有相应地下层、配电所宜设置在地下层。

多层住宅群,宜设预装式变电所。

住宅区变电所不应与住户上下及左右相邻,据调查此类住宅无法销售,并应考虑变压器噪音及电磁环境对住户的影响。

密集居住区和高湿度、干燥场合,宜选用难燃、防潮性能较好的设备。

4.5.2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带可燃油的10(6)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10(6)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

2电压为10(6)kV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注释】国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规定:

“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根据调查,国内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民用建筑室内配变电所时,很少有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情况,参考西欧国家的规定也不允许使用裸露带电体。

变压器应使用带外壳保护式,由变压器至低压柜的进线线路,现在国内采用保护式母线较多,而国外多使用单芯电缆。

鉴于我国地域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具体情况,部分地区仍存在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可能,所以条文规定为“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

规定“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是根据无油设备的防火性能和经济指标与采用可燃性设备加上防火措施费用相比结果。

在民用建筑中,也没有使用带可燃性油的设备再采取相应的防火等措施的必要。

4.5.3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配变电所宜为单层建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2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方便和安全的对油位、油温等进行观察,并易于抽取油样;

3变压器的进线可采用电缆,出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或电缆;

4变压器门应向外开启。

变压器室内可不考虑吊芯检修,但门前应有运输通道;

5变压器室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注释】油浸变压器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而且其进出门及散热排风窗应直接对室外,不应内部再设门,当出现事故时能确保其它部位的安全。

独立配变电所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否则应按建筑物附设式配变电所的要求进行设计。

4.5.4对于内设不带可燃性油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其电气设备的选择应与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的规定相同。

4.5.5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的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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