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导则正式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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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导则正式版doc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的通知
豫建建【2009】70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完善安全监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我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理工作实际,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组织了研究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废止。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
二○○九年六月五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
1、总 则
1.1为指导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而编制。
1.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导则。
本导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本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14条、第57条、第58条所列的内容。
1.6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各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2.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2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企业内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
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完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4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5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3.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3.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3.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3.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3.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5、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5.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5.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
5.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详见附件一)。
5.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5.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5.7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情况。
5.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5.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5.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5.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6.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6.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6.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6.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6.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6.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
6.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6.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6.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应做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7.2安全监理方案
7.2.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7.2.2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
7.2.3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2.4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7.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8.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9.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
7.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3.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详见附件一第四项)。
7.3.2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3.3实施细则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
7.3.4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
1.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周边环境状况;
3.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方法及措施;
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7.4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书面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监理范围、工作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式以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7.5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或监理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7.6安全监理月报
7.6.1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实施的安全监理活动应载入监理月报,设立安全监理专篇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月报。
7.6.2安全监理月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7.6.3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
1.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简介;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文明施工状况评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
4.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5.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和效果;
6.当月安全监理签发的监理文件和资料;
7.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8.其他。
7.7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7.7.1工程监理项目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的监理工作总结应有安全监理内容,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7.7.2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7.7.3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应有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况;
2.委托安全监理约定执行情况;
3.安全监理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安全监理目标实现情况;
5.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结论;
6.安全监理工作效果及评价;
7.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7.8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商讨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措施,达成共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7.8.1现场监理机构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整改建议。
7.8.2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开会评比,奖优罚劣。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8.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安全监理表式,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使用安表D1。
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A3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验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A9表。
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使用安表D2。
4.安全监理通知单使用安表D3。
5.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回复使用安表D4。
6.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时,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B2表。
7.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完成,申请复工时,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A1表。
8.有关反映和沟通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使用安表D5。
9.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用安表D6。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部位的安全措施检查记录用安表D7。
8.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树立严格的执业作风,应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8.3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
8.4使用影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8.5安全监理资料应是文字书面形式,必须真实、及时、完整,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资料员负责管理,按来源和性质分类立卷,建帐保管,存档备查。
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三。
9、安全监理相关事项
9.1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是建设单位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监理单位的有偿技术服务行为。
9.2实行安全监理制,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责任划分详见附件五)
9.3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并要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9.4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和制定《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参考附件四)。
监理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记录在案;在岗人员要定期接受轮训,提高安全监理业务水平,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执业。
9.5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和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应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及安全监理人员的意见。
9.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受理项目监理机构关于现场重大安全问题的报告,指导和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对监理单位反映的施工承包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不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10、附则
10.1本导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10.2本导则授权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审查要点
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4.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
5.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和安全用电措施以及防火管理制度;
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或措施。
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附有说明:
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标准、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市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等;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依据《安全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平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重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履行论证,并按论证报告修改专项方案;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七、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附件二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3.持证上岗人员:
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档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二、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3.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4.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6.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保护措施。
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三、脚手架
1.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2.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3.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
5.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6.剪刀撑: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
7.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间距:
电压≤1KV为4m,1~10KV为6m。
8.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5cm以上,探头板应捆牢。
9.工作层外侧应有18cm高的挡脚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立网。
10.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11.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