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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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实习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创新与实践学院及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实习工作相关规定与制度,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指导学院实习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管理全校学生实习,制定实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具体实施方案。

2.协助各学院完成实习工作,协调处理实习相关问题。

3.建立和协助学院建立集中实习基地,评估审核实习基地资

习。

学生自主实习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各学院自主实习人数不应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30%。

3.创业实习。

指学生结合个人能力、专业特点和未来职业发展方向利用实习期进行自主创业实践。

创业实习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创新与实践学院负责。

(三)实习经费拨付

学校设立实习专项经费,按学年一次性拨付相关学院,用于实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差旅费及其他实习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拨付标准为师范专业100元/人;实习期为一年的非师范专业100元/人,实习期为半年的非师范专业80元/人。

三、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

(一)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主要由各学院负责。

各学院要充分结合专业特点,在严格把握审核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专业对口实习基地,各实习基地所能接纳的实习生数量应不少于3人。

各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岗位数量应不低于本学院实习生总数的50%。

(二)申请实习基地的单位须是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正规单位,经由学院(或教务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符合学校实习条件要求,在签订《校企合作实习协议书》后,即可作为学校实习基地。

各学院需在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前统一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实习协议书》复印件一份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各实习基地提供的岗位信息面向全校公开。

学生确定实习岗位时实行双向选择。

(四)实习单位须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学生实习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实习单位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应为实习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按时支付给学生承诺的报酬和福利,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权益。

四、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及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认真指导和答疑,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问题。

2.掌握学校实习相关政策制度,在实习前对每名学生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并利用多种联络方式与所指导学生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3.认真做好实习检查及学生请销假管理工作

(1)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实习考勤考核、违规违纪学生处理及周报告等工作。

指导教师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网络对话等多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随时掌握实习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失控、不失联。

(2)负责学生实习期间事、病假的请销假审批,并在《渤海大学实习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指导手册》上认真记录相关事项。

4.认真参加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活动。

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学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并做好记录。

5.学生出现无故离岗、突发重病、突发意外状况等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协调实习单位,妥善处理,按程序报告学院、学校,并做好记录。

6.实地走访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实习初期,需确认学生到岗情况以及工作环境和住宿条件,并指导学生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实习中期,需检查学生实习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和实习效果,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指导非教育实习,指导期为半年的,现场指导不少于2次;指导期为一年的,现场指导不少于3次,具体方案按当年实际安排执行。

(2)指导教育实习,需每周现场指导1天或每月累计4天,路程较远的教育实习基地可酌情减少现场指导次数。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教学技能指导,指导学生试讲、备课、撰写教案,指导学生完成教育调查等工作。

7.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实习考核表或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等实习材料,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录入、归档和总结工作,择优推荐优秀实习生。

(二)实习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习指导教师按质量要求完成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计入实习工作量。

1.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

教育实习工作量=(基础工作量+现场指导工作量)×修正系数。

基础工作量按周2学时,每月8学时计算。

现场指导工作量按每天6学时计算。

教育实习指导学生基数标准为20人,修正系数为1。

当实际实习指导人数每少于基数的20%时,强度修正系数递减0.1。

当实际实习指导人数每大于基数人数的20%,强度修正系数递增0.1。

2.非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

非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标准基数为60人,其工作量按具体所指导的学生数量计算。

指导期为半年的,按1学时/每生标准计算,指导期为一年的,按1.5学时/每生标准计算。

五、实习生管理

(一)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精神,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导师的指导。

(二)实习学生需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全面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确保同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导师沟通畅通,并及时反馈实习工作情况,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实习成果或工作业绩。

(三)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自我保护。

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实习学生要注意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可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五)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学校调解。

如调解不成,通过法律仲裁途径解决。

(六)学生在实习单位工作中产生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如与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相关,其产权需按照毕业论文成果归属处理。

(七)实习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变更。

(八)严格请假制度,学生要按照课程的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1.学生在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时间到实习单位报到或提前返校、回家者,视为旷课。

2.因事、因病不能立即参加实习或实习中需请假的学生,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由实习指导教师酌情批准。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在其他医院诊断治疗的,必须经渤海大学校医院重新复诊)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说明清楚请假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急病或意外事故,不得事后请假。

(4)学生请假期满返回实习单位,必须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办理销假手续。

逾期不销假,视为旷课。

3.实习期内事假、病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应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因事、因病无法正常完成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申请休学或重修。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际实习时间累计不足应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二;

3.未按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作业或实习任务;

4.实习期间擅自变更实习单位或在走访、检查中发现信息严重不符、多次不在岗等情况;

5.实习期间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抄袭作业等弄虚作假行为;

6.实习活动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因个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

六、实习成绩评定

(一)适用型学生实习评定办法

1.实习学生(不含参加教育实习、创业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前完成3000字实习报告,提交单位出具意见的《实习考核表》。

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和实习单位评价意见,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2.教育实习成绩包括三方面内容:

教学工作占50%,班主任工作占30%,教育调查占20%。

学生按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完成教育实习任务,提交实习单位给予评价意见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结合学生完成实习的质量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3.创业实习学生需在实习结束前获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并提供《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自主创业考核评价表》及创业实践证明等相关材料。

由创新与实践学院根据学生创业成果及业绩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二)研究型学生实习评定办法

研究型学生的实习评定采用理论训练与实习实践双考核评价方法,取两项内容的最低成绩作为实习总成绩。

1.理论训练阶段成绩,以考研成绩作为考核评价标准。

总成绩达到当年国家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为及格,达到分数线的80%为中等,达到分数线的为良好,超过分数线10%或被录取的为优秀,未达到分数线60%的为不及格。

2.实习实践阶段成绩评定按适用型学生实习评定办法执行。

考研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学生,可申请提前结束实习实践阶段。

(三)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应具有明显区分度且比例合理。

1.优秀。

认真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好学,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实习活动各项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突出;

2.良好。

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遵守实习活动相关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较好;

3.中等。

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遵守实习活动相关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4.及格。

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态度较认真,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基本达标;

5.不及格。

凡实习学生严重违纪、弄虚作假、未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实习,并按专业学分费标准收取重修学分费。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渤大学字〔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各专业适用型学生实习期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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