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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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规定

茂名市电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量化标准(试行)

第一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一)处罚种类:

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经营额25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的罚款。

2.违法经营额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款。

3.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

4.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一)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一)法律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2.《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函〔2010〕458号)“为切实加强网吧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天。

2.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天。

3.一年内第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九、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附:

《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函〔201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网吧规范和整治工作,使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部分地区网吧仍然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切实加强网吧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至2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核对、登记3至5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6至10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或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的罚款。

4.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1至15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6名以上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或第3次或3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30天。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二)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2.两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两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两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5.两年内第5次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6.两年内第6次或6次以上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一)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6.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7.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8.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

9.违法所得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5个月。

10.违法所得7万元以上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一)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6.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7.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8.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

9.违法所得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5个月。

10.违法所得7万元以上或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事项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三、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一)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游戏项目,设置游戏游艺机1至3台(座)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的罚款。

2.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游戏项目,设置游戏游艺机4至6台(座)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的罚款。

3.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游戏项目,设置游戏游艺机7至10台(座)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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