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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07大检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建质安[2007]269号

合肥市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在肥有关单位:

2007年7月11日至7月20日,我委组成三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前,我委根据建设部建办质函[2007]299号和省建设厅建管函[2007]408号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转发建设部、省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合建质安[2007]202号),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本次执法检查的覆盖范围、项目数量、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成立了三个检查执法组。

(一)检查重点。

工程实体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已经安排专项检查并印发了检查通报(合建设[2007]194号,附后)。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全市在建的市政桥梁工程,桥梁工程全数检查;

在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重点是10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危旧房改造、拆迁恢复工程、成片开发住宅小区;

列为日常重点监管范围的工程项目;

在建的工业项目;

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三)检查情况。

本次合肥市区执法检查,共检查在建结构工程项目54项,其中住宅工程23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8项,工业项目8项,桥梁工程8座,道排工程7项。

本次共查出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数为11项,符合和基本符合项目43项,占检查总数的79.63%。

检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够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较严格地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新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正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监督范围的在建结构质量事故基本杜绝;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坚持开展;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成型质量控制普遍得到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重视,混凝土质量通病比以往大大减少,外观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总体处于稳定受控状态。

长丰、肥西、肥东三县主管部门对本县范围内的115项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我委将于近期对三县进行督查。

二、市政工程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市政15个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主城区目前8座在建的桥梁工程进行了全数检查,随机抽查了市区的4个标段和新站区、高新区、经济区各1个道排工程。

工程总长度29.9公里,总造价1.84亿元,涉及12家施工单位、9家监理单位。

本次检查共签发了15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意见通知书》,分别通知各责任主体将整改意见于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政组委托安徽金源检测有限公司重点对桥梁的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道路路基、路床的压实度,基层的厚度、强度,压实度,面层的厚度、压实度等工程实体指标的符合性进行了验证检测。

通过对工程实体的检测,反映出目前我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处于受控状态。

大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和图集要求,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其中省水安公司施工的包河大道道排工程和潜山北路预应力连续梁柔拱结构桥梁工程、中铁四局四公司施工的合肥市第一座隐形盖梁怀宁路桥,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蒙城北路永淮大桥工程、中铁十五局施工的金寨路高架桥1-2标段工程、中铁五局施工的蒯岗大桥工程以及浙江广厦重庆第一建筑公司施工的紫兰街人行天桥等工程,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结构牢固,施工质量控制严格。

通过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及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开工前进行了图纸审查;设计单位进行了施工图设计交底;监理单位配备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编制了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并进行了监理交底。

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能够体现事前控制、主动控制,关键部位质量旁站控制严格;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手续完备;部分施工单位的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检测试验规范,资料齐全。

隐蔽工程报验及时,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齐全并经过了必要的复试。

工序交底记录齐全,分部分项评定完整。

(二)市政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此次检查反映出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部分工程存在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先行施工、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现象;施工图审查手续不规范,特别是开发区内市政工程;个别开发区委托了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质监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

部分工程的勘察报告、试桩记录、验槽记录中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不统一,有的签字人非勘察项目负责人;道排工程地基验槽,勘察单位和勘察人员基本不到现场。

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

道排工程施工图普遍缺少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章;部分施工图审查意见未整改落实;道排工程设计单位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较少。

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

部分监理机构管理混乱,监理人员配置不齐,总监不到岗现象普遍存在,一个人担任多个项目总监,个别总监非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料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资格不符要求的情况较多,代总监签字现象严重;监理细则和见证送检计划无针对性;监理日记、旁站记录较为简单,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发现问题有措施但无复查记录;对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查力度、深度不够;对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未送审查未能督促其执行,未能履行监理职责。

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施工现场人员配置不合理,项目经理到位率较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欠缺;质量保证资料不完整,尤其是混凝土试块留置不规范,同条件试块等效龄期温度控制不严格,试块制作数量不足;桩的静载试验未按单位工程划分进行分别试验,桩基的动测数量不足;预应力张拉记录千斤顶、油压表配套与实际标定不一致,有些桥梁工程锚具未做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原材料报验不规范,特别是钢材复试不能反映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焊工代号,并且与实际质保单不符。

三、房建工程检查情况

(一)检查情况

本次共对39项单位工程(其中大型公建及住宅项目31项,工业项8项)进行了检查。

其中四个行政区及滨湖区共19个工程,政务文化新区3个工程、高新开发区5个工程、新站试验区6个工程、经济开发区6个工程;涉及38家建设单位、35家施工单位、18家监理单位。

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在建工程大部分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基本规范,施工图全部进行了审查,均委托了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程结构质量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大型公建项目混凝土构件的成型观感质量较好,如合肥大剧院和安徽置地投资广场工程;住宅工程的砼结构成型质量总体较好,如创景花园5#楼工程。

绝大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能及时就位,各方主体能及时提供资料,为检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整个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况,可能造成结构质量问题或影响使用功能的(包括开发区、政务区和滨湖区)工程,当场签发质量执法检查意见书39份。

(二)房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也暴露出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如多数拆迁恢复小区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与小区建设不配套;部分工程建设工期不合理、单体造价过低;外地施工、监理企业难以适应本地的管理模式,施工企业的质量职能部门管理缺失、技术积累不够;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亟需规范;施工图审查意见落实不好;木支撑和门式支撑隐患较大,如金域蓝湾12#楼工程;受力构件负弯矩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普遍超标。

香樟雅苑闻墨斋6#楼人货电梯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检查组已经当场责令停止使用,工程项目停止施工作业;合肥乐华建材机械公司精加工车间(钢结构厂房)工程受检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1、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1)各区政府拆迁恢复项目及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不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或先开工建设后办施工许可证现象;开发项目的施工工期普遍较短;少数建设单位未能认真落实《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规定要求。

(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资格普遍偏低,特别是拆迁恢复楼和住宅楼工程,大多是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行使监理工程师甚至是总监代表的职责;监理人员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作用有限,部分监理人员专业素质较差,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不少工程存在监理人员对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到位,检验批验收记录胡编乱造现象;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空洞无物,未对关键部位和施工过程实施有效旁站监理,旁站记录内容不全,多为混凝土浇筑的旁站,其他应该实施旁站的关键工序部位却没有记录;过程控制监理记录资料不全,不能反映监理活动的内容,特别是缺少见证取样记录资料。

(3)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拆迁恢复楼表现的尤为严重。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与施工现场实际操作情况不符,可操作性不强,模板工程实物与方案不符情况较为普遍。

施工技术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存在较多问题,50%以上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为施工单位在招投标阶段编制的,内容多为技术经济分析,缺少具有操作性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与现场施工脱节,无法有效的指导施工。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交底记录内容空泛、几乎没有任何针对性,无法起到对操作层面的技术指导作用。

部分工程的隐蔽验收记录,内容和管理人员签字不全,施工自检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施工资料普遍滞后,与实物进度不同步;检验批资料填写不规范,钢筋保护层不按规范要求验收。

施工企业质量职能部门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只在阶段性质量验收时对工程质量进行一般验证性检查,很少能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适时的监控、预控。

2、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

部分结构构件受力钢筋位置不准、楼板厚度超标、现浇楼板负弯矩钢筋保护层超标现象较为普遍;砼结构模板支撑采用木支撑、门架支撑问题多,隐患大;施工单位擅自提前拆模现象较多;砌体工程施工质量较差,施工单位重视砼结构质量,对砌体结构重视度不够;审图意见得不到落实,未能将审图意见转化为设计变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需要进一步落实;外埠施工、监理单位难以适应本地管理模式,对工程项目仅有项目部的管理,公司一级的管理不到位。

见证取样工作执行不力,部分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仅仅是见证人员在试验报告上签个名字,未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的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实施方案和送检计划,我市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工作的实际效果仍有很大差距。

四、典型案例

(一)质量控制较好的工程

1、创景花园5#楼

建筑面积:

13412m2,结构/层次:

框剪/24层;

建设单位:

创景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

张保安

施工单位:

浙江歌山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张权平

监理单位:

合肥南巽监理公司;总监:

卞鑫

工程质量评价:

现场实物观感质量好,现场管理有序;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施工、监理资料齐全。

2、安徽置地投资大厦

建筑面积:

57000m2,结构/层次:

框剪/26层;

建设单位:

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杨晓松

施工单位:

中建三局一公司;项目经理:

肖国勇

监理单位: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

徐盛革

工程质量评价:

该工程施工、监理资料与实物形象进度同步,分类清晰,记录完整,签字齐全。

混凝土成型质量好,施工现场井然有序。

3、信旺华府骏苑3#楼

建筑面积:

33400m2,结构/层次:

框剪/28层

建设单位:

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何章柱

施工单位:

蚌埠新诚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李金龙

监理单位:

合工大建设监理公司;总监:

方家升

工程质量评价:

该工程实物观感较好,各类验收规范、企业标准、施工图集齐全,监理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资料与工程进度基本同步。

4、怀宁路桥梁道排工程

工程概况:

怀宁路桥梁道排工程全长770米,其中桥梁长463米,桩基础、隐型盖梁、先简支后连续箱粱结构。

建设单位: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理单位:

上海斯美科汇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四局四公司

审图机构:

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事务所

检测单位:

中铁四局四公司中心试验室(委托)

徽国顺交通咨询有限公司(见证)

工程质量评价:

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范,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见证取样计划、旁站方案编制完善;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完善;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完善;工序报验及时,资料收集同步、完整;对技术难度大、关键部位的施工考虑细致、部署周密、执行严格,工程质量较好

5、合肥大剧院:

施工单位: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浙江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禾源国际1#楼:

施工单位:

合肥市瑶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合肥市南巽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东升花园一期拆迁恢复12#楼

施工单位: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评价:

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范,现场资料基本完整,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质量控制较差的工程

1、金域蓝湾12#楼

建筑面积:

13484m2,结构/层次:

框架/18层

建设单位:

永瑞置业(合肥)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陈炘光

施工单位:

福建省中马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邱雅中

监理单位:

福建实华建设监理中心;总监:

林海

工程质量评价:

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模板方案与实物不符(方案为钢管支撑,实物为门式支撑,支撑间距较大);监理单位验收只盖章,无签名无日期;随机检测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严重超标(>60mm);施工、监理资料整理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在本次检查中属于较差项目。

2、香樟雅苑闻墨斋6#楼

建筑面积:

23165m2,结构/层次:

短肢剪力墙/18层

建设单位:

合肥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沈中伟

施工单位:

合肥凯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谢正初

监理单位:

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公司;总监:

王庆毛

工程质量评价:

现场实物观感质量一般,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材料设备报验不及时,正在使用的人货电梯未报验,也未验收;多数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单位确认;随机检测负筋保护层厚度超标;施工、监理资料整理不齐全、填写不规范。

在本次检查中属于较差项目。

3、合肥乐华建材机械公司精加工车间(钢结构厂房)(未委托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合肥乐华建材机械公司

施工单位:

肥西县建筑公司

工程质量评价: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钢结构分包单位无人接受检查,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仅有部分钢材合格证书。

4、瑞格花园9#楼

施工单位:

上海浦东日角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徽天平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工程质量评价:

现场项目经理与合同不符且无资格证

书;计量检测仪器无检定记录;无定位

放线记录;施工日志、技术交底提供不

出;现场结构实体检测表明板负筋间距

超标,且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大。

5、香江生态丽景13#楼

施工单位:

福建汇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徽恒泰监理公司

工程质量评价:

擅自使用自拌混凝土;无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无楼层标高、轴线符合记录;设计变更不按规定程序;无楼板施工方案;现场实际检测表明:

楼板厚度偏小;负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大。

6、盐业大厦

施工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中外建天利(北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评价:

《综合验收表》不在现场;监理单位多人无资格证;商品混凝土资料混乱;仪器检定过期;结构检测比例过低;检测报告数据不准确(检测单位:

省二站);现场混凝土观感一般。

四、检查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检查中,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较好的创景花园5#楼、安徽置地投资大厦、信旺华府骏苑3#楼、合肥大剧院、禾源国际1#楼、东升花园一期拆迁恢复12楼以及怀宁路桥梁道排工程7项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适时组织观摩交流,在全市范围推广其现场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并作为业绩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

(二)对金域蓝湾12#楼、香樟雅苑闻墨斋6#楼、合肥乐华建材机械公司精加工车间(钢结构厂房)、瑞格花园9#楼、香江生态丽景13#楼、盐业大厦6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量检查员各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将责任单位列为我委工程质量重点监管帮扶对象,重点监管时间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持续半年,到期经我委组织复查认定后,进入正常监管程序。

(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全面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和质量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理,整改、处理情况须在8月5日以前书面报我委质量安全处。

五、下一步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孙金龙书记在今年7月3日全市“大建设”汇报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努力实现对建设质量实行“零缺陷”监控,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把《市建委贯彻落实孙金龙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合建[2007]24号)所确定的六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一)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自觉规范其自身质量行为,及时办理报建及施工许可手续,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合理工期,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与检测机构签定检测合同,并应将施工图审查意见以设计指令及时下发到施工现场。

监理企业应尽快提升监理人员素质,认真抓好工程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以及各种材料、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工作,应建立见证取样记录制度;抓好对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等各项基础工作;监理企业要购置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

施工企业应不断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责任主体意识,分解并强化内部层级质量责任,充实技术力量,加强技术积累,提升竞争力,完善工艺标准、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提高创优积极性。

外埠及资质主项为非市政专业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尽快适应本地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加强有关建设工程标准学习的频次和深度。

我委同时将加大对其监管力度,适时举办建设标准强化培训班,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有针对性地督促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力度,如住宅工程的开裂、渗漏和开间尺寸偏差,桥梁工程的伸缩缝处跳车、细部观感质量,道路工程的翻浆、坑槽、车辙等通病防治。

(三)针对开发企业,尤其是外地来肥开发企业建设的住宅小区存在的维修难问题,我们将根据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管[2005]46号)精神,拟定实施意见,建立质量缺陷保证金制度,将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存放在本地第三方金融机构,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质量缺陷维修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

(四)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图审和检测市场。

图审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审查力度;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数据自动化采集和不合格台帐制度。

(五)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技术含量高、质量风险大的大型公建项目以及拆迁恢复楼等工程的监督力度。

 

附件:

1、合肥市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汇总表一

2、合肥市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汇总表二(房建)

3、合肥市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汇总表二(市政)

4、检查出问题工程处理情况汇总表三

5、关于我市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合建设[2007]194号)(略)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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