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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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三篇
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三篇
篇一:
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清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期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及财产分配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清算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清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
(2)清算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的财务状况以及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清算损益、债务清偿情况和财产分配情况。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清算公司清算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债务清偿情况和财产分配情况。
2、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恰当处理债权、债务,公平处置财产;(3)合理支付清算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编制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清算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清算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清算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编制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清算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颁发的验证资本收费标准,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4、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清算财务报表。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发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但其中第三
(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清算组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总页次
索引号
从属索引
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一、约字
二、本约定书确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所(以下简称受托方)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三、业务范围及目的
(一)委托目的:
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业务范围:
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与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相关的清产核资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三、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清产核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对清产核资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清产核资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专项审计程序,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检查弊端不属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但在专项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清产核资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受托方可将其情况报告委托方。
3.受托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清产核资单位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可将情况报告委托方。
4.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业务的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清产核资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可能存在清产核资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
因此,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清产核资单位的会计责任。
5.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清产核资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清产核资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在专项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各种文件资料。
2.清产核资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合法、可靠负有全部责任。
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委托方应提供协助,并承担必要的邮寄费用。
4.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清产核资单位应提供一份专项审计声明书,对有关清产核资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5.委托方应正确使用专项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三、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四、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
(一)委托方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通知所属清产核资单位按规定作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受托方将根据贵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如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三)上述费用在中航一集团完成报告预审后支付总额的60%,通过国资委批复后支付剩余的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份,这些报告由委托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受托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双方需再作约定的内容,由双方协商而定,所形成的文件作为本约定书的补充附件。
委托方:
(集团)受托方:
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现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止20XX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事项:
一、审计范围及目的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止20XX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审计。
2、乙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有企业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及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甲方资产清查结果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转换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XX]38号)、《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XX]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转换报表。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时为乙方的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所必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甲方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此约定书规定及时支付清产核资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有企业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及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甲方资产清查结果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转换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并对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
乙方的义务是:
1、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出具正式的经甲方认可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乙方必须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对外泄露。
4、对于甲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提出的关于清产核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乙方将给予书面或口头的解答。
乙方在清产核资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四、清产核资收费
1、经双方协商,本项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收费金额为人民币(¥)。
2、在正式签订业务约定书后,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乙方提交正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50%,即人民币陆万元整,清产核资审计结果经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其余费用。
3、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事件发生,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乙双方协商酌情调高费用。
五、清产核资核查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按时间向甲方提交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份,由甲方分发、使用,恰当使用报告书是甲方的责任,如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本约定书签订后,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原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若出现违反以上约定事项的情况,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清产核资业务不包括资产、负债的价值评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