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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钢材购销合同样本

钢材购销合同样本

  1、什么叫合同

  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本书所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进行业务活动,实现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根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除即时完成的交易外,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以及传真文件和电子邮件等。

  另外,还有一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它们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有哪几类

  我国法律所规范的合同共有15类,它们是: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钢材营销用得最多的是买卖合同,以及运输合同和仓储合同。

这三种合同如何签订,如何履行,将在本章及以下各章节中一一说明。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了卖方(出卖人)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买受人)付钱。

  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承接运输业务并收取费用,称为承运人,另一方是托运人或者旅客。

  运输合同又分为货运合同、货物通过各种方式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客运合同。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是保管人和存货人,前者提供货物储存服务,后者支付仓储费用。

  3、合同有什么作用

  合同是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所以,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

"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

  其次,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

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合同又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

  合同要发挥上述两方面作用,前提是合法,不按照法律订立的合同,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没有法律效力。

具体地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1)当事人不具备法定资格,即不具有与合同内容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合同内容超越经营范围,或者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利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什么人有资格签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主体有三种: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可是,无论是个人或者组织,要从事某一种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首先要有营业执照,因为营业执照是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资格证件,它证明执照持有人具备自己所有或可供支配的资产,以及其他的经营条件;另外,经营者只能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

这是能否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在法律上叫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此外,组织的合同应当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本单位的经办人)签订,但必须授予委托证明。

委托书要写明代理人姓名或组织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和委托日期,以及被代理人(即委托人)的签名盖章。

下图是委托书格式。

  代理人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第一,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第二,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

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那末该合同无效,所有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5、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一般包括8个方面: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标的,(3)数量,(4)质量,(5)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合同履行过程中解决争议的方法。

  "标的"是一个法律用词,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写在合同上的关系当事人利益的事物。

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借款合同中的钱款等实物,也可以是提供服务的某种行为,或者专利权、著作权等非实物的智力成果。

  合同的内容实质上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一方履行义务是为了另一方权利的实现,同时另一方也要履行对等的义务,来保证对方的权利。

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建立了平等互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6、钢材买卖合同要写上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规定了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付款,卖方交货以满足买方的需要。

买卖合同内容的实质是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完整的合符规范的钢材买卖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企业名称要是注册的全称,自然人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钢材的名称,如有商标或牌号应注明,以及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等级。

  (3)钢材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有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厂商制定的企业标准,以及对外贸易中使用的国际适用标准。

  一般情况,首先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在合同上须写明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

  没有上述技术标准,或者虽有技术标准,但买受人另有要求的,应具体地写明质量要求。

  (4)钢材的数量和计算单位。

钢材一般按质量单位计量,如吨、千克。

  (5)钢材的包装标准和要求,以及包装物的提供和回收方法。

  (6)钢材的交货或提货的方式,运输方式。

事先要确定钢材交接地点,或者为双方仓储场所,或者码头、站台。

交接方式分卖出人送货或代运,或者买受人自提。

运输方式指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

  (7)交货或提货的期限。

  (8)验收的方式。

  (9)产品价格,包括单价和总金额,以及运杂费和其他费用,标明币种。

  (10)结算方式。

(参)

  (11)违约责任。

(参)

  (12)纠纷的处置方法。

  7、订立钢材买卖合同有哪些程序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

  钢材流通企业需要同许多方面进行业务往来,如钢材用户、钢材生产企业、运输单位和仓储单位等。

其中与用户的交往最为频繁,下面以与用户的买卖合同为例说明订立程序,其他方面的合同可以参照进行。

  订立合同过程是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最后达成完全一致的过程,通常要经过多次洽谈,最后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这时合同就成立了,进入了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阶段。

  但随着业务的跨地域发展,电子商务的推广,特别是进入外贸领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经济纠纷,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规范,合符法律和国际惯例。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二是要约被对方接受后,即受要约内容约束的保证。

  在钢材交易中,流通企业向用户寄送订货单,这就是一种要约方式;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也是一种要约方式。

传统的面谈方式比较简单,但口说无凭,缺乏法律约束力。

  由于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即要约人,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所以在要约中应当注明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

过了期限,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解除,要约无效。

  承诺是对要约的答复,是收到要约的当事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达。

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可以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的修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如钢材的规格、数量、质量、交接方式等主要条款的变动,那么就是发出新的要约,进入新一轮的协商。

  这样往复协商,直到达成一致,由当事人一方做出承诺。

此时,如果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即合同成立;如果用信件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签订确认书,受要约人签订确认书即合同成立。

  8、合同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业务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互利目标,规避市场风险,防止发生经济纠纷,拟定合同书应当主体资格确定,条款齐全,语言准确、简明,不能含糊不清,有多种解释。

这是一般的基本要求。

  钢材买卖因为量大,金额也大,品种规格繁多,质量标准的专业性强,所以拟定合同时又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钢材流通企业为了争取用户而采取赊售方式和允许用户分期付款的情况,因为钢材交易额大所以必须慎重,除了关于结算方式的条款要周全严密之外,还可以在其它条款中设置制约条件,防止对方不守信用,例如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合同中约定,用户未支付全部价款,钢材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2.认真考虑钢材交付地点。

商品交易的实质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所有权在交付时起转移,所以交付地点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如果发生纠纷,在什么地方打官司也和交付地相关。

钢材批量大,运输路程长,如果流通企业应允送货,那么交付地点就关系到运费支出,例如是发出港还是到达港,是码头还是甲板,合同拟订时的一个疏漏,就会造成销售费用的增加和利润的流失。

  3.钢材的质量要求。

一般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合同上要完整地写明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对于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如热处理状态、外观质量、包装方式等,必须在有关条款中作准确的表述。

合同中应根据约定写明用户认定钢材质量的检验期间和检验方法。

  钢材品种繁多,用途极为广泛。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消费趋向多样化和个性化,各类制造商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对钢材性能也有特殊要求。

如果流通企业熟悉各钢材生产商的工艺条件和企业质量标准,又了解钢材用户的加工方式和产品用途,那么在质量条款上是大有文章的,例如可避免"质量过剩",降低用户原材料成本。

  4.违约责任。

尤其是专业性强、经营品种比较专一的钢材流通企业,需要和制造厂商长期合作,形成一批稳定的基本用户。

因此,拟定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如根据用户支付能力适度收紧信用政策,提供有权威的质量文件等。

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一般可以选择仲载的方法,为此必须在合同中拟定仲载条款,除了按惯例约定仲载地点,还要写明仲载机构的全称。

  下面是买卖合同的两个实例:

  对于常规交易,由于客户没有特殊的要求,合同条款比较简单,业务发生又频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也可采用印制的表格式合同(见实例1)。

  如果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则需要拟写专用的合同书,完整、准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思。

后一个实例是一份涉外合同书,卖方是国内企业,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实例9-1.(略)

  实例9-2.买卖协议书

  a、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b、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

(略)

  2.交货期限

  交货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年****月****日为止或每年到此日期为止的一年期间。

  3.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

(略)

  4.商品数量(略)

  5.价格(略)

  可按本合同附加条款第七条的规定上浮。

  6.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于当事人签名以上所列条款。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附加条款

  7.价格浮动

  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以书面通知方式邮寄买方。

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

  除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和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按规定缴纳的所有政府税收(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

  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中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按购买数量减少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

  如无另行规定,每月装船发货量应与卖方定货量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大致按合同年月平均量进行装运。

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为,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已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赔偿

  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力要求。

买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赔偿数额均不得超过索赔物的买价。

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

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由于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和企业内部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调剂分配。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

  14.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的法律规定。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充分讨论同意缔结。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商品质量标准及本合同中有关质量的其他明文规定,保证合理包装及标记商品,并与集装箱、商品标签上的内容一致。

保证具有排他性,将替代其他一切保证(不论是书面、口头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规定之外的购销保证及特殊供应保证。

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并保证其各自的利益,但预先未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无效。

未经卖方委托人书面认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条款规定的解除都将无效,此种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卖方认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条款规定的购货单而生效,不论此货单是否经卖方委托人签字。

  9、如何拟定货运合同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在货运合同关系中,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按照约定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钢材流通企业则由于钢材流向的不同,作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分别承担相应的义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有向承运人准确申报货物有关情况的义务,这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或质量,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起运地点和收货地点。

  收货人应当在接到托运人或者承运人的通知后,按照约定期限及时验收、提货。

  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由托运人与收货人商定,并在货运合同上写明。

  为了完整地表述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钢材运输合同应当具备下述条款:

  

(1)托运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或质量、包装方式;

  

(2)起运地点与收货地点,以及运输期限和运输方式;

  (3)收货人,通知收货人提货的方式,验收提货期限;

  (4)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方式;

  (5)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拟定货运合同要着重考虑运输安全,防止钢材灭失与错发。

钢材作长途运输,往往需要采用不同运输方式,应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全程责任。

  钢材流通企业要选择好承运人,根据实际需要,在销售量大的地区和运量大的路线上,与运输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10、如何拟定仓储合同

  钢材流通量大,品种规格繁多,某些特种钢材价格昂贵,对包装、存放有特定的要求。

因此,钢材的仓库储存,是其流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钢材流通企业获得合适的钢材仓库有3种方式:

一是自建仓库;二是租用仓库,取得使用权;而较多的情况,尤其是中小企业则是采用第三种方式,委托仓储企业保管钢材。

这时就需要与仓储企业订立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在仓储合同关系中,钢材流通企业作为存货人,有按时足额支付仓储费,说明钢材品种规格数量等有关情况,按约定方式提取钢材的义务。

而作为保管人的仓储企业,应当保证仓储钢材的完好,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为此,一份完备的仓储合同应有如下条款:

  

(1)仓储钢材的品种范围,储存期限;

  

(2)保管人提供的仓储服务项目,如存放、装卸、保险等;

  (3)存货人支付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方式;

  (4)进库验收方式和提货方式,以及必要的存放方式;

  (5)仓储钢材发生损失时,保管人的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钢材短缺、流失和不同品种规格的混放、错发,钢材流通企业与仓储企业必须共同确定进库验收方式和提货方式,双方密切配合,严格执行。

通常是在进库和出库两个关键环节上分别使用仓单和提货单(见图)

  仓单由保管人开具并签章,一式两联,一联交存货人留存。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存货人的名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或质量、包装和标记,储存场所,储存期间。

  虽然也有经约定把仓单作为提货凭证的,但是钢材流通企业进货与销货的批量不同,经常需要分批拆零或者并批销售,因此大多以提货单为提货凭证。

  提货单由存货人即钢铁流通企业开具并签章,一式三联。

仓储单位收到提货单后,按提货单标明的品种、规格、数量或质量在有效期内发货,发讫签章。

一联作为钢材流通企业的回单,另两联分别由仓储企业和购买钢材的客户保存。

  实例:

钢材仓储合同书

  仓储合同书

  甲方:

上海**储运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物资在甲方仓库储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市**路***号室内仓库堆放钢材。

钢材验收后,签发入库单据,一份交于乙方作为凭证。

进甲方仓库储存的乙方钢材的财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代为收货、保管、发货之责,无动用之权。

  二、乙方物资进库,原则上应事先通报甲方,以便甲方作好收货准备,同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知当天进货情况。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乙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分别进行验收和堆放。

乙方应在进库时说明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或重量,以及特定的堆放要求。

  四、甲方应努力提高装卸、堆放、收发货等一系列服务质量,确保乙方的客户及时、正确、安全地提到货物,杜绝差错事故。

  五、在仓储期间,若发生甲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乙方钢材短缺或被骗、错发的损失,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提货必经开具提单,提单样本附后。

  七、甲方应严格凭乙方开具的有效提单(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发货标准和要求,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超发。

乙方在客户提货前须预先通知甲方。

  八、乙方钢材在甲方仓库储存的包干费(包括进库吊装费、验收费、储存保管费、出库吊装费等)为每吨壹拾伍元(含税,乙方自己出库的物资每吨壹拾元),均由甲方向乙方的提货单位收取,同时甲方应开具收费发票。

  九、乙方钢材到达甲方指定火车专用线,每车600元,包括进库;船运到甲方仓库不另收卸费,甲方负责进库。

  十、甲方提供室内仓库给乙方储货,只限于下列钢材(略)

  十一、甲方免费提供办公室壹间供乙方使用,乙方保证房屋及室内家具的完好。

  十二、乙方放在甲方的钢材必须由甲方全额保险。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贰份。

  双方签章

  ****年**月**日

  11、如何与钢材生产企业订立长期合同

  钢材流通企业在确定目标市场后,为了保证主打品种的货源,需要与钢材生产企业建立长期伙伴关系。

这是一种双赢的做法,因为钢材生产企业也需要借助钢材流通企业的专业优势,以较低的销售成本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实现营销目标。

  第二章介绍的代理制,是钢材流通企业与钢材生产企业进行长期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这里从合同的角度,再介绍两种常用的长期合作方式:

  

(1)订立长期买卖合同。

钢材流通企业为买受方,钢材生产企业为出卖方。

这类合同既具有一般买卖合同必需的基本条款,又有着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特点。

从实例1中可看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以买卖双方共同拓展市场为目的。

为此,钢材流通企业必须在约定时期内买下一定数量的钢材,为钢材生产企业分担市场风险,而后者则相应地约予对方供货上的优先和价格上的优惠。

  

(2)设立双方合作或合资的销售机构。

实例2是实例1的继续,经过一段时间合作后,生产企业对该贸易有限公司的营销实力十分赞赏,于是提出进一步合作的建议。

  实例:

长期买卖合同

  甲方:

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某贸易有限公司

  为了扩大甲方热轧型钢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具有共同开发热轧型钢销售渠道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在业务活动中

  要加大对甲方产品的促销,甲方将在产品的供应等方面给予乙方充分支持;

  2.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提出次月的供货规格和数量,双方保证每月供货总量不少于XX吨;

  3.乙方在每月二十七日前须向甲方支付次月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尽快组织发货;

  4.甲方货物(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到达乙方所在地仓库后,乙方应及时验收。

验收时发现计量异议,应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质量异议,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有某品种钢材的数量不足,可随时向甲方采购,甲方应优先供货;

  6.产品价格在合作初期按以下出厂含税价执行(具体见附件),但可根据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调整,非定尺及特殊规格钢材价格另议;

  7.甲方若根据市场需要在上海市场发展其他合作伙伴时,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章

  ****年*月*日

  实例:

关于合作设立销售机构的协议书

  甲方:

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某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共同回顾了****年*月*日订立的长期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一致认为应当进一步建立更有效的合作关系。

现经协商,决定在**市合作设立销售机构,共同开拓甲方产品的**地区市场。

具体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在**市设立钢材销售机构,名称为"****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处"(以下简称经销处)。

  2.经销处设经理、副经理各一名,经理由乙方委派,副经理由甲方委派。

其余岗位由乙方人员担任。

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均由乙方支付。

  3.除经销处办公用房由甲方免费提供外,其余营运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提供本企业产品,自经销处正式营业时起,每月不少于****吨,一年内总供货量达到*****吨。

产品所有权属甲方。

  为分担经营风险,乙方以本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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