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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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
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
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
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
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
民营
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
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
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
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
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
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
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
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
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
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
1张
床
子1
•2条
褥
子
1
•2条
被
套
2
条
床
单
2
条
枕
-PR心
2
个
枕
套
4
个
床头
柜
暖水
1个
瓶
面
1个
盆
2
个
痰盂或痰
杯
病员
1个
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
科、口腔
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
肤科
可并入内科或外科,
(二)
与检验
科合设)、理疗科、
三、人员:
(四)
四、房屋:
五、设备:
(一)
置
器
机
仪
床
机
床
床
箱
椅
机
拌机
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基本设备:
给氧装
电动吸引
心电图
心电监护
万能手术
麻醉
妇科检查
万能产
婴儿保温
牙科治疗
牙钻
可不设传染科;病理科、血库(可
呼吸机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无影灯
胃镜
冲洗车
产程监护仪
裂隙灯
涡轮机
银汞搅
显微
电冰箱
恒温
箱
分析天
平
X光
机
钾钠氯分析
离心机
仪
B
尿分析仪
超
冷
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
机
洗衣
敷料柜
机
紫外线
器械柜
灯
手套烘干上
粉机
蒸懈
器
高压灭
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
车
冲洗工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
净物存放、消
毒火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
喉科、口
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
核医学
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
置
电动吸引
呼吸机
器
心电图
自动洗胃机
机
心电监护
心脏除颤器
仪
万能手术
多功能抢救床
床
麻醉
无影灯
机
麻醉监
护仪
高频电
刀
移动式X光
机
X光
机
多普勒成象
E超
仪
脑电图
动态心电图机
机
血液透析
脑血流图机
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
食道镜
胃
镜
十
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
镜
直肠
结肠镜
镜
膀胱
腹腔镜
镜
妇科检杳
宫腔镜
床
万能产
产程监护仪
床
婴儿保温
胎儿监护仪
箱
裂隙
骨科牵引床
灯
牙科治
疗椅
涡轮
机
银汞搅拌
牙钻机
机
生化分析
显微镜
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
计
酶标分光光度
计
酶标分析
自动生化分析仪
仪
分析天
尿分析仪
平
细胞自动筛
选器
冲洗
车
恒温箱离心
电冰箱
机
器械
敷料柜
柜
冷冻切
片机
石蜡切片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
紫外线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与分等
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
医院
、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
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编辑本段医疗评审委员会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
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
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
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
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编辑本段评审程序
综述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
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
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
专家评审
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
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
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
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
次。
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编辑本段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
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
评审委
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编辑本段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
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
专家评审
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
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
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
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
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
医院分级管理
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
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
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
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苏州康立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
由地(市)卫生局部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
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
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
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第十五条审批。
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复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一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
第十七条评审费。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
评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评审周期。
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
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
医院分级管理
前十八个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完成评审。
第五章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
各地可根据国家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在近一、二年内可先试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
具体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
一律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一评审的贫困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和实施办法,
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卫生部。
编辑本段分级的基本标准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三级十等•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
一、医院的规模。
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二、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医疗设备
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
北京阜外医院
、综合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1。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
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医
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
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
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级综合医院
1。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
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
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和设)、理疗室、病案室。
3。
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综合医院
1。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
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
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