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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课题报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民族文脉。

关注非遗保护,就是关注民族文化的本真。

第一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和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十几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已经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成功的式,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魅力和丰富多彩。

1、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模、数量居世界首位。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国家,无论是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还是省市区等地方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量、门类、代表性,都居世界各国首位,一方面展示了中国这个多民族统一大国发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展示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意志,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多样性。

形成了国家、地方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体系。

2、构筑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的组织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已经构筑起由国家文化部牵头、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的体系,也初步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进行认定、审核、评估、评审的一套机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初步构建了国家和地方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过数年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部法律,在此基础上,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性文件,初步构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

4、初步建立起多元信息整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

在整合各地、各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信息的基础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已经形成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展示、传播中国和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信息服务。

第二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的情况,全国各地存在着一些差异。

但通过课题组调研分析归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个方面,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

1、非遗保护项目同质化严重,相类项目之间相互模仿日益加深。

随着当代交通、信息和市场经济的主推,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信息快速发展,我国的许多非遗项目在发展中,正在因为大工业手段的介入而泯灭个性,而相类的非遗项目之间,也在相互借鉴中,走向相互模仿、非遗个性化特色正在弱化,而趋同化问题日益严重。

2011年以“中国皮影戏”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各个省市区传统皮影日益趋同化问题严重,各地的皮影戏除了在附加在皮影技艺上的唱腔成为区别各地皮影戏的标识之外,皮影制作作为一种非遗的技艺,在制作手艺、角色造型、表演手法、相关衍生品开发等方面趋同化严重。

在2013年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上,来自、、、、、十多个地区的皮影工艺品,其人物造型、色彩、材质几乎没有区别,同质化现象严重。

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蔚县剪纸,也开始被其他地区的剪纸技艺所模仿,而蔚县剪纸在传承、发展、市场化的进程中,也在借鉴其他地域剪纸技艺的一些表现手法,加剧了剪纸技艺的趋同化倾向。

这是一个涉及非遗如何保护文化个性的大问题。

2、民间传说非遗项目应景性倾向,助推各地争抢历史名人倾向。

全国各地出现的争抢历史名人的热潮,几乎都加入了民间传说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景之作。

其中很多所谓“民间传说”,都是近年当地文人应景编造出来的。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省临城县“云故里的传说”入选省非遗项目,引起云故里正定县文化界的严重不满,导致一场旷日持久的云故里争议,正定县文化学者振代表正定县写信给省领导,指责临城县所谓“云故里传说”是当代人为了附会所谓“云故里”而杜撰的,不具备作为非遗项目的条件。

而景县、枣强、冀州和,为争抢董仲舒故里的名份,都编写了与董仲舒相关的民间传说,并分别列入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诸如此类为了争抢历史名人而争抢申报非遗传说的问题,在各地都有不少案例,有些传说有悖历史学的常识,成为非遗保护受到质疑的、影响非遗保护信誉的现象。

3、存在“重表演轻实用技艺”“重市场价值轻生活价值”的倾向,对一些重要的应用型技艺保护不够。

《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但实际上,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筛查、申报、保护过程中,存在着表演性项目过多的问题,而对直接关系民众生活质量的传统技艺,保护、发掘、关照不够。

以省为例,第一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6项,其中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占了29项,民间美术8项,而传统手工技艺只有5项,民俗节庆等只有3项。

其他省市区同样存在这类问题。

一些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具有经典意义的实用技艺,由于世世代代都是群体性传承,造成具体传承人不明确,因此申报非遗保护项目很难。

譬如以州安济桥、永通桥为经典的中国大型石拱桥建造技艺,在中国乃至亚洲,传承千年,为元大都、明清城、明清帝陵、大运河、太行山区、皇家园林中石拱桥建造留下了辉煌的建筑,而且成就了成千上万石拱桥建造技艺的实践者,但这项伟大的实用性建筑技艺,却始终没有一个实体单位或传承人申报非遗保护项目,使得这项在世界建筑文明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技艺,正在丧失技艺文化的标志。

还有,传承千年的中国月饼模子制作技艺,是中华民族面食文化的标志性符号,但由于传承文脉久远、支脉繁多,加上“文革”浩劫和现代机械介入,因此,各地制作月饼模子和花馍模子的技艺,没能作为非遗给与保护和传承。

还有,具有两千多年传统的中国错金银技艺,曾经是中华民族青铜器装饰领域最辉煌的工艺,但由于失传年久,近些年随着文物修复、古董仿制,这些技艺得到了恢复,但是,由于其中复杂的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这项技艺始终列入非遗保护项目,自然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另外,因为大工业生产和大量化学粘合剂的使用,导致现代家具的污染物超标,长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安全,尤其是儿童血液病患病率上升。

尤其是一些假冒的“洋品牌”家具,使用伪劣材料和污染物严重超标的材料,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潜在危害。

但是各地对中国传统家具及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保护推广不够。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通过对传统家具制作技艺非遗的保护和弘扬,引导中国传统家具回归中国家庭,体现非遗保护对公民生活和人民健康的人文关怀、人文关照,尤其值得高度重视。

4、从国家层面整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制、机制滞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规定: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但实际上,各省市区、地区之间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雷同问题日益严重,而缺少地区间整合,从国家和跨省区整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机制滞后。

国家和省市区等各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都很高,但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不断累加,出现了类似项目反复申报的问题。

譬如遍及中国南北的玉雕、木雕技艺,京津冀和西北地区的中幡、省、省的“背哥”,在很多地区都有传承,但跨省市区的整合保护协调滞后,各自为政,反复申报,这种倾向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看起来名目繁多,而实际上保护的项目局限性加大,而且对日后从国家层面保护一些具有国际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障碍。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向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申请的非遗项目已经积累了130多项,而其中类似、重复的项目不在少数。

这对于日后要想把中国石拱桥建造技艺、中国传统节日非物质文化项目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障碍。

5、非遗传承后继乏人问题日益严重。

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后继乏人、难以传承的问题。

目前处于非遗保护关键和核心地位、掌握、承载非遗技艺、技能的多为中老年人,传承人年龄结构老化是普遍现象,有的已年逾古稀,随时都有可能人亡艺息。

尤其是一些在现代社会失去生存价值的传统手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承人,仅仅靠对历史和社会的责任感,难以维系。

诸如传统弓箭制作技艺、传统铁匠、银浆技艺,传统缂丝纺织技艺之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这类技艺,成本很高,其产品要么已经没有商品价值,要么市场价值难以维系传承的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在现代文化、外来文化浸染中长大的青年一代,对属于传统文化的非遗感情淡漠,甚至带有鄙视心理。

师徒传承、口传心授的独特方式决定了非遗从艺受业期限较长、难于大规模迅速复制传布。

从经济学角度看,传习非遗相对从事其他职业存成本更大。

从大多数非遗从艺人员现状来看,仅能勉力糊口,尚不足以养家,更谈不上致富。

因而在以追求时尚、高品位生活为主流导向的青年一代,很少自愿继承、研习非遗。

,导致诸如此类很多非遗项目传承后继乏人。

需要通过多元举措,吸引年轻一代加入到传统非遗技艺传承人行列中,使其有手艺、有收益、有尊严、有成就感。

另一方面,有些非遗传统项目的传承人,由于固守传统的“家规”、“行规”,观念落后,抱残守缺,不肯外传,也是导致一些非遗项目难以后继有人的原因。

6、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倾向。

一些地方缺乏科学的保护意识,重视申报、强化开发和利用,推动市场化很积极,但保护、传承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背离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出发点。

目前,在很多省市区,开发建设大规模的非遗项目博物馆,大批旅游景区创建了越来越多的实景演出场地,引入非遗项目的表演,开发非遗特色餐饮,开发推广非遗技艺制作的艺术品等旅游商品。

积极的方面是推进了非遗项目的市场化,提升了非遗项目知名度和认知度,另一方面,加快了非遗项目的破坏性开发,趋利性消费诱发非遗项目的现代化和非传统化,使一些珍稀的地方戏剧艺术庸俗化,一些传统技艺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

目前大批传统瓷窑采用电脑制作瓷器、统一贴花装饰的现象,各地出现的玉雕、木雕、石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计算机定制加工,都把传统非遗手工艺技艺,变成了大工业生产的批量产品,传统画技艺成规模的临摹,成批量生产,导致传统技艺沦为地摊艺术。

这种趋利性的开发,引发了非遗传统被现代化泯灭的严峻问题。

7、非遗项目的筛选、申报、审核、评审机制亟待优化。

目前各地非遗项目的筛选、申报、审核、评审的机制,属于逐步建立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都有待进一步优化,制度需要逐步健全,机制亟待优化。

筛选、审核、评审的专家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审核、评审的程序亟待进一步规。

正如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中很多管理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一样,就是标准化、规化、程序化管理滞后,我们在十几个省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相关机构调研,发现知道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的极少。

很少有人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也需要国际质量管理标准的机制。

因此,我国各个领域缺少ISO标准化管理精神和观念,是管理机制滞后、申报、评审存在一些随意性、人治倾向和的原因之一。

第二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面临的社会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是为了保证其可持续的传承和健康发展。

但在各地非遗保护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中,面临着一些的社会问题和技术问题,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传承和健康发展,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1、全球化、现代化对传统技艺的巨大冲击。

在全球化、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传统的坚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着技术的挑战、成本的挑战、效率与价值观的挑战。

许多传统技艺都在现代化的推动下,不得不被现代化所淹没。

柳青年画,从画稿描摹、到制版、印刷,在中国传统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先被现代化,也就最先失去了自己本真的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传统,基本上就成为现代化年画的印刷厂。

中国传统白酒、食醋、腐乳等食品类酿造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面临着现代化的严峻冲击。

传承传统工艺是非遗保护的根本,而传统工艺、劳动强度大、生产成本高、周期长、卫生安全保障难,而现代化的结果,就是大工业生产,机械化工艺,就泯灭传统技艺,失去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和价值。

目前茅台、汾酒、醋等非遗保护与现代化之间的把握,正在考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的大智慧。

2、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农耕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城镇化的加快,引发了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城市化进程加快正在消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

城镇化的发展导致人们生产、生活、居住、行为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不仅仅是城乡人口结构的简单转化,更重要的是城市群体求新、求洋、求利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经济关系和生活方式,会不断消解传统非遗生存发展的土壤。

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的17.9%到2014年51%的城市化发展水平,30多年间我国有5亿多人从乡村走向了城市,他们自发地、悄无声息中丢掉、抛弃了自身生活中与土地和农耕相连的文脉。

尤其是进城农民的第二代,很大一部分人产生了对传统的鄙视,对非遗鄙视的心态。

其次,城市化的结果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而变化最大的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群体。

而他们恰恰是承载着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传承“活体”,城市化所引起的巨大变化不仅逆转了千百年来中国社会农村和城市的面积、人口比例,而且正在对农耕文明遗传的文化信息进行潜移默化的溶蚀。

我们敞开国门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文明成果,加快现代化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同时,也在对国人的观念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一些进城的年轻农民和出生在城市的年青一代,把与土地、农耕紧密相关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视为老土、旧、落后,拿海外舶来的洋品为圭臬,日常生活中对时尚的认识都以“洋气”表述。

盲目地追逐西洋生活方式,迷恋外国洋节,对圣诞节的向往与操持大超过了中国传统春节,这不能不让本土传统文化面临挑战。

在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历程中,推行建立现代工业化所主导的城市空间架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

而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间,已经很难见到中国传统的木雕、砖雕、泥塑等文化符号,传统的织染缝纫刺绣、贴纸、窗花。

如今都被大工业产品替代。

另外,城镇化的大发展,造成了非遗活动、展示场所的缺失。

以传统庙会为载体的传统花会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失去了展示场地,虽然城市规划和建设者有意识地布局了广场、剧院等公共空间,但这些十分有限的场所对非遗的传承延续远远不够。

以楼房叠层而居的集中化生活方式,压缩了人们在家门口院子里近距离感触非遗的场所和机会,使人们了解、体验非遗的概率大为减少,导致人们对非遗越来越疏离隔膜。

城镇化的经济基础是工业化生产,以新潮、现代为标榜的高楼大厦、宽街广场排斥非遗的装点、美化;注重效率和利益的城市人群,舍弃了对非遗的了解和传缺失。

3、市场经济潮流引发的非遗传承趋利化

市场经济的趋利化,正在引发非遗保护人文土壤的贫瘠。

大批非遗项目被动的接受市场化观念的审视,直接关系到非遗项目保护的价值观。

趋利性评判的观念是对文化传承的挑战。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否申报、审批保护项目,在不少地方官员心目中,就要看能否发挥市场价值,能否给旅游、商业活动带来“亮点”,能否通过非遗的表演获得更大的效益,成为非遗项目是否值得保护和传承的主要取向。

非遗保护是在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学者、专家呼吁下,近几年由国家将几个部门主导推动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扩容升格为国家的文化发展战略。

但在很多地方公众对非遗的了解和认知十分有限,不少地方领导,看不到非遗保护的效益和利益,对“非遗”保护意义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没有为“非遗”保护争取必须的经费和必备的设施设备,经费紧缺,非遗保护仅限于文化部门孤军奋战,没有整合凝聚起社会力量,更没形成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自觉行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濒灭绝,囿于有限的人力、物力,眼睁睁地看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逐日消亡,却难以进行挖掘、抢救和有效的保护。

4、食品加工类传统非遗技艺食品卫生安全堪忧。

传统食品加工的非遗技艺,基本上都是农耕文明家庭和小作坊传承的手艺,对卫生安全的控制,大都缺少标准化和规的操作流程,在操作过程中因人因地而异,环境卫生状况和传承人卫生习惯,都直接影响食品安全质量。

在、、,很多非遗保护项目的食品加工和传统餐饮场所,对食品卫生环境、操作过程,缺少严格的标准和规性的程序,缺少质量管理标准化意识和食品安全认证的标准化管理理念,这也正是中国大陆传统非遗食品项目和餐饮项目,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

也是中国社会管理方面管理方式和理念整体落后的一个缩影。

第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不仅面临着一系列社会经济领域的挑战,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非遗传承、发展的社会价值导向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呈示、储藏、传承的主体是有思想、有感情的鲜活生命,相对于已定型、固化的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受到现实社会潮流和价值观念等的影响。

因此,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非遗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可小觑。

当前不少人仍然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简单地理解为以金钱为中心,经济利益和市场法则的双重驱动下,急功近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等还在主导一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

在这种趋利、趋新、弃旧思想潮流支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艰难困境,既不趋利,又难得名的非遗很难得到社会认可,很多父母更多地倾向于让子女学习外语、西洋乐器、舞蹈、绘画等舶来才艺,甚至高等院校音乐专业设置,都没有中国古琴技艺的一席之地。

尽管城市里各种各样的少儿艺术培训如雨后春笋蓬勃兴盛,但这些少儿艺术培训和考级活动几乎都与“非遗”保护传承无关。

任何家长都不会让自己的子女放弃上大学而从事“非遗”的传习。

那些留下来学习、传承“非遗”的只能是被各类大专院校筛选淘汰的人员。

这就引发了一种不利于非遗传承人提高社会地位的倾向。

而任何文化艺术的发掘、弘扬都离不开优秀的人才,“非遗”传承人由社会自发淘汰优秀人选的悖论,背后反映的是国家人才管理、教育取向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应当引起深刻的反思。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学术伦理问题

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学术伦理的是非曲直。

尤其是近些年大量被列入省市级非遗保护名录的民间传说和民俗活动,涉及到大量的历史真伪和学术伦理。

虽然民间传说非遗项目,不是历史学著作,但是,越来越多有悖历史真实的民间传说的大量入选非遗保护项目,直接影响到非遗保护的信誉和对学术良知的挑战。

譬如诸亮故里、诸亮躬耕旧址、董仲舒故里、云故里,雪芹故里等历史名人相关的史实,只能有一个真理。

但是,正是由于各地为了争抢与这些名人相关的“故里”、“旧址”,一些地方文人编织一些“民间传说”,并且积极地申报为非遗保护项目,助推争抢名人之风,加剧了申报非遗的功利性趋利性趋势。

也影响到非遗保护的学术信誉和管理信誉。

这是值得深刻反思的。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法治管理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的发展中国大国来说,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管理和依法保护,颁布了《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仅是依法治理的第一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法制环境、依法管理、相关知识产权、民事制度、群体传承人权益的保护等等问题,还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法规和执法机制。

同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些关系到民族和睦、维护国家统一、政权稳定的民间文学表达形式,还需要从法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有人利用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不正当行为侵害民族和睦和国家利益。

4、非遗保护国家战略滞后,群体传承人认定和保护机制滞后

在我国,但凡有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领域,都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利益分配的不均问题。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领域,也不可能是绝对的净土。

因此,在非遗传承人认定、遴选、扶持资金落实等领域,也存在利益追逐现象。

这种现象的直接结果就是非遗传承人自然人、家族谱系的较多,社会化群体传承人认定较少。

尤其是关系到一些代表国家文化品牌和民族大智慧群体性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传承人的群体性而申报传承人困难。

也由此产生了代表中华民族群体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传承人,甚至没有人申报非遗的尴尬现象,进而影响到我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品质和国家利益。

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中国茶文化加工技艺、中国大型石拱桥建造技艺、中国大型石雕、砖雕建筑构件雕刻技艺等代表民族最具世界性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项目,至今没有群体传承人,没有从国家层面整合列入国家非遗名录。

而在国家级非遗心目中,诸如“武夷岩茶传统手工制作技艺”、“滇红茶制作技艺”、“普洱茶制作技艺”等技艺都先后被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相关非遗传承人也在非遗项目传承、保护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中国茶文化的整体非遗形象一直没能列入国际非遗保护序列,这对于中国茶加工技艺能够步中国桑蚕纺织技艺之后能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不利。

这其中关键的问题一是国家层面的整合机制滞后,二是国家级大型整合非遗项目的群体传承人认定、保护、扶持导向存在问题,三是地方上各自为政、争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利益,而缺少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国家意识和群体传承整合意志。

凡此类问题,都影响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健康有序的传承和持续发展,应该引起相关部门、非遗保护领域的学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深刻反思。

第三部分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和发展的建议

1、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顶层设计。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国家战略,打响中国非遗文化牌。

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十几年间,先后将昆曲(2001年)、古琴艺术(2003年)、中国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2005:

)中国雕版印刷技艺、汉字书法、中国剪纸、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中国朝鲜族农乐舞、格萨(斯)尔、侗族大歌()、花儿(民歌)、玛纳斯()、蒙古族呼麦、南音、热贡艺术()、中国传统蚕桑丝织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金石篆刻、云锦织造技艺、龙泉青瓷烧制技艺()、宣纸制作技艺、藏戏、鼓乐、粤剧(2009年)中医针灸、京剧(2010年)和中国皮影戏(2011年)等38项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纳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于培植中国文化牌取得了战略性的成就。

但随着世界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的提高,各个国家相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反复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必须看到,我国的大运河、我国和中亚各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成功经验,再次证明,整合同类遗产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明智之路。

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国,中国各民族世世代代群体传承下来的许多传统技艺、传统民俗文化、传统表演艺术,具有世界意义,尤其是诸如中国春节为代表的中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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