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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队长安全承诺书

煤矿队长安全承诺书

煤矿队长安全承诺书

煤矿队长安全承诺书篇一:

为了进一步明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承诺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

三、组织本队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各类规章制度及措施,坚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设施和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风险预控体系的持续改进。

四、深入现场按章指挥,依法管理,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现场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合理组织生产,全面完成安全、产量、成本等各项指标,优化劳动组合,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效率,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和临时性任务。

六、为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良好有效运行提供各方面必须的资源。

七、负责本队的工资分配、制定分配制度,严格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八、带头开展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九、按时完成矿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承诺人:

XXX

201X年XX月XX日

煤矿队长安全承诺书

篇二:

为了我矿的安全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到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生产从我做起,并郑重承诺:

一、转变观念,安全第一,先安全后生产,对队组的安全负责任。

二、主动学习,虚心学习,不断全面掌握本队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积极认真参加矿、队组的各种培训,保证按规程措施的要求作业。

三、本人决不带头违章违纪,本人决不违章指挥,不把本人违章违纪或违章指挥的处罚和责任转嫁或推卸给队组员工。

四、队组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保证每个员工都按时参加班前会,充分利用班前会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预警和安排,做好班前会记录。

五、反复强调,来回巡查,确保当班不出现典型违章和一类违章,确保自己身边无违章。

六、积极排查隐患,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我,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隐患不处理不作业,没有安全感不作业,隐患处理不拖不靠不等不打折扣。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和处罚。

承诺人:

XXX

201X年XX月XX日

煤矿队长安全承诺书

篇三:

为煤矿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煤矿的一分子,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

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采煤队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矿、队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遵守学习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做到身边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

4、施工作业严格按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5、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6、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

XXX

201X年XX月XX日

煤矿队长安全承诺书

 

附送:

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两篇)

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两篇)

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县煤炭工业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时间201X年7月1日-10月30日

四、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治“三超”、“三违”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全力保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检查内容依法依规开采情况。

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经县煤炭管理部门认可,单位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图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工作面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问题;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防止“三超”情况。

是否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有关规定。

瓦斯治理情况。

是否进行瓦斯抽采不达标继续进行采掘作业;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风排瓦斯量是否大于5立方米分钟和3立方米分钟;工作面上隅角是否违规使用风障;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

矿井通风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风门、风桥、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等问题。

防灭火和水害防治情况。

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是否采用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系统;废弃巷道和采空区是否按规定密闭,密闭墙是否符合要求。

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完整;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雨季“三防”工作是否安排落实。

机电管理情况。

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MA标志;是否有完善的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非阻燃、非防暴及淘汰设备是否违规入井。

建设项目情况。

在建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改扩建、技改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七条规定》的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查整改是否到位。

空气压缩机安全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明令禁止的滑片空气压缩机,井下空气压缩机是否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是否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每个硐室是否有独立回风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是否按规定时限建成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安全培训情况。

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六、检查方式企业自查各煤矿要结合实际,对照《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县煤炭局。

县局检查县煤炭局对上述11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市煤炭局、县政府督查市煤炭工业局、县政府督查组对全县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挂牌督办。

七、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煤矿要把这次煤矿隐患大排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隐患大排查工作收到实效。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煤矿要明确排查重点、细化排查内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指定整改人员,落实排查责任,真正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

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各煤矿要把此次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七条规定》主题实践活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以及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确保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取得实效。

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活动,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煤炭局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煤矿企业爆破安全、雨季“三防”、“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顶板安全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双七条规定”,促进全旗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时限要求201X年7月至201X年10月底

三、检查范围全旗所有煤矿和灾害治理工程

四、组织领导机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站,办公室主任

五、主要检查内容

㈠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证照是否有效、新建、改扩建矿井项目是否手续齐全;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是否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费用和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

改扩建矿井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技术、管理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监管。

改扩建煤矿是否与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改扩建煤矿在施工作业是否发现设计存在重大问题并进行修改;改扩建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㈡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是否有健全的煤炭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现场日检记录档案台帐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报表是否按要求上报;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到“五落实”;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环节、危险场所和危险物品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了普查档案,进行了风险辨识,实施监控预警;是否合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落实。

㈢应急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应急救援物资配备、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周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

㈣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煤矿职工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是否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有台账或者会议纪要等。

是否有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设专门人员、办公场所,有企业文化年度发展规划;是否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有专用办公场所。

㈤违法违规情况。

是否对煤炭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是否有非阻燃临时建筑物。

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煤矿企业是否成立标准化建设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完善的标准化建设相关制度;是否按要求做到定期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标准化工作是否与工资奖金挂勾,是否做到动态达标。

㈦班组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班前会制度;是否落实执行交接班制度;是否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是否开展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㈧井工煤矿检查内容

1、现场管理情况。

煤矿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雨季三防方案落实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七条规定”贯彻等是否落实到位。

2、爆破安全管理。

煤矿是否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爆破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煤矿是否成立爆破安全监管部门;爆破公司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在爆破公司的任命文件中,是否持证,是否挂牌;是否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3、雨季“三防”工作情况。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完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编制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有汛期值班安排表;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雨后巡视地面采空区裂缝及行洪沟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井口、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查明,采取措施,并提供四邻关系位置图及相邻矿井采空、老空对照图;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胶带输送机机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的绝缘道夹板,是否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且试验合格;雨季前是否对井下排水设备和供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排水需要;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是否存在井下排水系统未完成前,进行其他作业。

4、顶板管理。

煤矿井下沿途所经过巷道的支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支护失效情况;掘进巷道的支护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掘进头是否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悬顶距离或面积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出口端头支护是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范围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坚硬顶板是否制定了强制放顶技术措施。

采后顶板不垮落,是否下达停止采煤的现场处理决定;掘进工作面遇构造、断层、裂隙、破碎带时是否制定架棚支护或以架棚为主多种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作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是否安装了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数据是否能够正常上传。

5、提升运输。

矿井是否有完善的提升运输系统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了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是否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6、井下运输管理。

煤矿是否采用经审查批准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进行作业;是否严禁非防爆车辆入井、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运人车辆是否严禁载物、超员;运送物料和设备的车辆是否严禁载人,材料设备是否捆绑牢靠,是否超载。

井下使用的胶轮车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并进行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入井前的检查和出入井登记制度,车辆入井前是否对转向、制动系统和驾驶员操作资格证进行检查;巷道拐弯处是否设置拐弯标识、紧急避险缓冲设施等;倾斜巷道是否安设减速带、防撞装置、缓冲装置、缓冲道,每30-50米设置减速带。

7、“一通三防”方面。

是否制定完善了“一通三防”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专项制度,及时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整改,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做到了“一通三防”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直至消除为止的闭环管理;是否存在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是否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升级,传感器、分站安装数量、种类、位置是否规范,调校或更换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

是否安装消防洒水系统;井下有无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是否确定本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是否采取束管检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

㈨露天煤矿、灾害治理工程检查内容

1、现场管理。

采坑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施工;有无临时用地手续;露天煤矿和灾害治理工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坡面角等留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作业区域内存在老空区的是否进行前期勘探;是否将勘探情况绘制在剥采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在剥采作业前通过爆破、震动等措施进行充填、夯实,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灾害治理工程是否对作业区域四周进行围封,且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米;作业现场是否由专职的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工作;采场及灾害治理工程现场是否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作业,涉洪河道是否畅通,有何防护措施;是否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2、爆破管理。

煤矿是否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爆破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公司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是否满足要求;人员是否在爆破公司的任命文件中,是否备案及是否持有证件;爆破公司是否派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在现场;煤矿是否成立爆破安全监管部门,每个炮区是否有矿方监管人员,现场监管人员是否配置齐全,是否持证,是否挂牌上岗;高温区域爆破是否严格按照先测温、再降温、后爆破的程序作业。

3、雨季“三防”工作情况。

是否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是否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雨季“三防”工作安排是否落实,是否备足雨季“三防”物资,能否保证洪水造成坝体和河道威胁,机械和车辆及时到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是否制定降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制定“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对重大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并实行分类监管;防排水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检修,是否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易受山洪威胁,行洪渠及河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杂物、渣土,河床是否平整,河道是否通直;是否构筑防排洪设施,堤坝是否完好,堤坝高度、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坡面是否用料石砌筑;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是否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时,是否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是否对主变压器、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是否对供电系统的接地、过流、短路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地面建筑物、供电系统是否设避雷装置,是否进行检测检验。

4、排土场管理。

排土作业一次性排弃高度是否控制在20米以内,最终排弃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且低于原始地貌;排土场是否按要求留设安全平盘;排土场作业区安全挡墙及反坡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留设;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

5、边坡管理。

是否严格执行排土场边坡观测及管理制度,建立边坡稳定观测桩、观测线,并制定边坡滑落等安全技术措施;采场作业面台阶以及到界台阶的帮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护砌及黄土覆盖。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㈡突出重点,全面深入。

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立足查系统、治隐患、防事故。

同时各煤矿要突出抓好防汛工作、采掘管理、“一通三防”、提升运输、水害防治、爆破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㈢旗煤炭局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开展联合督查。

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旗煤炭局对照专项检查表逐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同时配合内蒙古煤监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市煤炭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

配合旗安委会牵头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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