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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考核方案试行

学院学生德育考核方案(试行)

为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总体目标

(二)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三)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二、考核项目

(一)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修养

(二)学习态度(三)劳动管理(四)校规校纪(五)课外活动和实习实训(六)学生干部管理(七)日常行为管理(八)作息出勤管理(九)学生公寓管理(十)课外竞赛活动(十一)评优评奖三、考核标准三、考核标准

(一)思想政治及道德修养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组织,积极参加学院各级党、团组织的学习和活动;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倡导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1、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及党、团组织生活,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精神文明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3、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及党、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4、诚实守信,如有违反诚信道德,隐瞒自身或家庭真实信息和实际情况,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0分。

5、诚实守信,如有欺骗家长和学院老师,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学费者每次扣10分。

    6、诚实友善,如有故意损害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未造成后果者扣10分,造成后果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7、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环境,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钉乱挂、乱张贴,违反者认错态度好且自行修复的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者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扣【扣10分-30分】。

8、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故意破坏学院公物;违反者按校规校纪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扣10分-30分】。

9、倡导男女生文明交往,如有不文明交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5分。

,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且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5分-30分】。

10、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者每次【校级以上加10分,校级加5分,分院级加2分,班级表扬加1分】。

11、拾金不昧,捡到财物,主动寻找失主或上交学院相关部门者【金额500元以内加2分/每次,金额500元以上加5分/每次】。

    12、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受到政府、教育部门、学院确认并表彰者加10分。

13、自愿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

参加体检但非本人原因未献血者加2分。

以无偿献血证登记为准,每学年最多加10分且登记时间间隔六个月以上加【5-10分】。

(二)学习态度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勤奋、刻苦钻研。

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勤奋学习,比较上学期,学生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进步20个以上名次加10分。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勤奋学习,比较上学期,学生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进步11-20个名次加5分。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勤奋学习,比较上学期,学生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进步5-10个名次加2分。

    4、学习态度未端正,不能认真努力勤奋学习,比较上学期,学生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后退5-10个名次扣2分。

5、学习态度未端正,不能认真努力勤奋学习,比较上学期,学生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后退11-20个名次扣5分。

6、学习态度未端正,不能认真努力勤奋学习,比较上学期,学生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后退20个以上名次扣10分。

7、在正常上课、早(晚)自习期间,有大声说话、打闹、玩手机、接听电话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每次扣1分。

不听劝阻影响检查人员正常工作者每次扣5分。

8、在学习、休息期间,无正当理由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每次扣1分。

不听劝阻者且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5分。

9、在课堂上影响教师正常教学,授到任课教师批评者每次扣5分。

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三)劳动管理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意识,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养成良好生活、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学院、分院、班级组织的“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各种劳动。

1、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劳动,无故迟到(劳动开始10分后)、早退(劳动结束前10分内)者每次扣1分。

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次扣2分。

    2、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做值日不合格者每次扣1分。

无故不参加值日生劳动者每次扣2分。

3、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劳动,在劳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表扬者每次【学院表扬加5分,分院表扬加3分,班级表扬加2分】。

4、爱护劳动工具,如有故意损坏劳动工具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且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5、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二级学院、学院检查卫生结果为优秀的班级,其值日生每人次加1分。

    6、积极主动参加学院、二级学院院、班级组织的临时性劳动者,以相关部门考勤记录为准,劳动每课时加1分。

学期累计不超过10课时。

(四)校规校纪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1、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寝室如有未向二级学院院舍务管理辅导员、公寓管理员报告而私自换锁行为的,在检查中以差寝考核,其寝室成员每人次扣4分。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警告处分”处理者每次扣15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处分”处理者每次扣20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记过处分”处理者每次扣25分。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处理者每次扣30分。

(五)课外活动和社会工作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树立服务意识,强化团队意识,关心集体,热爱学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学院、二级学院争得荣誉的每人次【受到学院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分院通报表扬的加2分】。

2、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者每次加2分。

3、积极参与社团组建工作,并积极规范的开展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院团委、分院团总支通报表扬的社团,其骨干成员加5分。

4、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后勤保障工作者,每次按组织单位分别加加3分、2分。

其中(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内不加分),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临时性值班者每次加2分。

以相关部门考勤记录为准,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6、向校园广播站投稿被录用每次加1分。

一学期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7、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中,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8、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指挥;违反者每次扣1分。

经劝告仍不改正不良行为者每次扣3分。

劝告无效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扣5分-30分。

9、在学院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中,担任主持人或特邀表演嘉宾者每次加2分。

10、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大型团体操或前导队等形式的表演者每次加8分。

11、积极参加学院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晚会、联谊等文艺演出活动及其它文化体育活动,做到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表现良好者每次加3分。

12、积极参加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班会、团活教育活动,活动中表现积极且受到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13、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表现良好,学期末被评为优秀社员加5分。

(六)学生干部管理1、担任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任职一学期,根据工作表现和成绩,依据考评结果,【优秀加15分、良好加12分、合格加10分、基本合格加8分】。

2、担任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干部,任职一学期,根据工作表现和成绩,依据考评结果,【优秀加13分、良好加10分、合格加8分、基本合格加5分】。

3、担任各教学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任职一学期,根据工作表现和成绩,依据考评结果,【优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6分、基本合格加4分】。

4、获得校级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每次加8分。

5、荣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每次加15分。

6、获国家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每次加20分。

7、担任院学生总会、团委干部,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且按要求接受戒免谈话者扣10分。

8、担任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各教学班班长、团支书,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且按要求接受戒免谈话者扣8分。

9、担任各教学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且按要求接受戒免谈话者扣5分。

10、学生干部例会、临时会议或组织活动,无故缺席会议、活动者每次扣2分。

11、学生干部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失职者,情节轻未造成影响者每次扣5分。

三次及以上或造成影响者根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停止工作并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12、学院或二级学院为学生干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学生干部没有履行职责,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未落实者减6分、应付未合格者减4分、人为因素影响进度减2分】。

13、担任正规学生社团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由学院相关主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表现和成绩正式考核,依据考评结果,【优秀加6分、良好加4分、合格加2分】。

14、担任“小班任”职务,任职一学期,根据工作表现和成绩,依据考评结果,【优秀加15分、良好加12分、合格加8分】。

(七)日常行为管理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的校园环境。

1、积极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较好地完成任务,受到学院表扬通报者每次加6分。

2、积极自愿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较好地安成任务,受到分院表扬通报者每次加4分。

3、积极自愿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能认真完成工作、活动任务者,每次加2分。

学院、二级学院或班级组织安排的不加分。

4、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如有违反者每人次扣2分。

经多次劝告仍不改或与管理人员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扣5分-30分。

5、遵守公共道德,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如有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

6、遵守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违反者视情节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7、注重个人仪表,倡导文明着装,严禁校园内敞胸露怀、穿拖鞋、短裤、背心、配戴不雅饰物,男生留奇异或长发等,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

8、爱护校园环境卫生,爱惜校园绿化,如有随意乱扔杂物、踩踏草坪、损坏植被者每人次扣2分。

经多次劝告仍不改或与管理人员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扣5分-30分。

9、做文明观众,如有在集会、活动期间鼓倒掌、喝倒彩、嘘口哨者每人次扣5分。

经多次劝告仍不改或与管理人员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扣5分-30分。

10、严禁酗酒、在公寓喝酒或将酒带入、存放在公寓,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

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反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5分-30分。

11、遵守公共卫生秩序,倡导文明生活习惯;严禁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洒废弃物等行为,明确责任人的违反者每次扣5分。

12、遵守公共卫生秩序,倡导文明生活习惯;严禁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洒废弃物等行为,找不到责任人的寝室成员每人次扣2分。

13、遵守学院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定但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5分。

造成后果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14、遵守校规校纪,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扰乱考试秩序;违反者视情节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15、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出据伪证、提供凶器或参与策划等行为,违反者视情节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16、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严禁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违反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节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17、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严禁参加邪教等非法政治组织;违反且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执 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18、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严禁私存棍棒等打架工具,违反者每次扣5分。

19、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严禁私存管制刀具等打架工具,违反者每次扣10分。

20、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严禁出现欺诈、偷盗、侵吞国家、集体、私人财物等行为,建反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10分-30分。

21、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严禁参与赌博或为其提供条件,违反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 分标准扣10分-30分。

22、维护学院网络、通讯等正常管理秩序,严禁更改、盗用国家、集体、个人的网络信息资源,违反者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且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5分-30分。

23、维护学院正常的管理秩序,无故干扰学生干部正常工作且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2分。

,造成后果者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且执行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扣5分-30分。

(八)作息出勤管理自觉遵守作息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课堂、自习、活动无旷课、迟到、早退行为,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1、遵守正常上课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遵守正常上课时间,无故旷课1学时扣2分。

旷课6学时以上受到学院纪律处理的按违返校规校纪减分标准执行扣10分-30分。

3、遵守早自习、晚自习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4、遵守早自习、晚自习作息时间,无故不出勤者{早自习(1学时)、晚自习(2学时)}每学时扣2分。

5、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病假每2学时扣0.5分。

(全天按6课时计算,请病假一周以上,履行正常长假手续,不予减分)6、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事假每2学时扣1分。

(全天按6课时计算,请事假一周以上,履行正常长假手续,不予减分)7、遵守早操规定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无故不出勤者每次扣2分。

8、遵守升国旗仪式规定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无故不出勤者每次扣2分。

9、遵守学院规定的封寝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回到寝室者每次扣5分。

10、学院、二级学院或学生会、团委(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迟到(活动开始10分后)、早退(活动结束前10分内)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出勤者每次扣2分。

(九)学生公寓管理1、学期荣获“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

2、学期荣获“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5分。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卫生检查优秀的寝室(即优寝),寝室成员每人次加1分。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卫生检查优秀的个人(即优床)每次加1分。

5、学期“文明寝室”活动中,检查评比为差寝的寝室成员每人扣4分。

6、学期“文明寝室”活动中,检查评比为差寝的寝室长扣5分。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即差寝),寝室成员每人次扣1分。

8、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个人(即差床)每次扣1分。

9、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走廊内随时干净整洁,检查中发现所在寝室门外有垃圾的,明确值日生者每次扣2分。

未明确值日生的寝室成员每人次扣1分。

10、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寝室存在安全隐患;如有人离寝而电脑未关闭电源或充电设备未断电且未造成安全事故者每次扣5分。

11、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寝室内使用安全合格的插座,规范合理布置网线或电线;如存在使用不合规定的插座或私拉乱扯布置网线或电线的造成安全隐患的检查每次扣2分。

12、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如有人离寝后而室内仍长明灯的现象,明确责任人者每次扣2分。

未明确责任人的寝室成员每人次扣1分。

13、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寝室如有未向二级学院舍务管理辅导员、公寓管理员报告而私自换锁行为的,在检查中以差寝考核,其寝室成员每人次扣4分。

(十)课外竞赛活动1、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类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5分、12分。

参赛者加10分。

2、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类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

参赛者加8分。

3、参加市级文化艺术类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7分。

参赛者加5分。

4、参加学院级文化艺术类比赛,荣获一、二、三、纪念或排名奖的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

参赛者加2分。

5、参加二级学院级各类比赛,荣获一、二、三、纪念或排名奖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

参赛者加1分。

6、参加国家级体育类比赛,荣获第1名、第2-4名、第5-8名奖的分别加20分、15分、12分。

参赛者加10分。

7、参加省级体育类比赛,荣获第1名、第2-4名、第5-8名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

参赛者加8分。

8、参加市级体育类比赛,荣获第1名、第2-4名、第5-8名奖的分别加10分、8分、7分。

参赛者加5分。

9、参加学院级体育类比赛,荣获第1名、第2-4名、第5-8名奖的分别加8分、6分、5分。

参赛者加2分。

10、积极参加并坚持长年训练的学院代表队成员,连续在队训练3个月以上时间;在队期间,每学期德育操行考核成绩加4分。

(十一)评优评奖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勤奋刻苦学习,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每次加20分。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勤奋刻苦学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每次加15分。

3、荣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每次加8分,如上述荣誉兼得,只加一项分。

4、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每次加15分,如上述荣誉兼得,只加一项分。

5、荣获国家级主管理部站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每次加20分。

四、考核办法1、学生德育考核每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德育考核基础分为80分。

各考核内容按具体项目标准在“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管理系统”中进行考核登记。

2、学生德育考核由、辅导员每月负责在“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学生考核成绩,每月25日至下月1日前为成绩公示期。

3、学生可凭借学号和密码登录“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德育考核成绩、加扣分明细及班级其他学生成绩公示。

五、考核评定结果的使用1、德育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推荐优秀毕业生和评定奖助学金的条件。

2、德育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

六、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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