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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2014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2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4

1、管理目标……………………………………………………………………………………4

2、用工制度……………………………………………………………………………………4

3、安全生产要求……………………………………………………………………………5

4、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0

5、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0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11

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1

2《总承包对劳务分承包处罚管理流程》………………………………………………15

5、附件:

《处罚通知单》……………………………………………………………………16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承包(全称):

劳务分承包(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第167号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劳务分承包”)与总承包已经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总承包和劳务分承包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安全文明标准化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

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和劳务分承包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劳务分承包向总承包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劳务分承包向总承包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对劳务分承包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劳务分承包均无异议。

五、劳务分承包向总承包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劳务分承包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对劳务分承包已处处罚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3份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本协议未涉及的按分包合同执行。

八、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月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总承包(公章):

劳务分承包(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标准化);

6、确保总承包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劳务分承包须受处罚500元/人、日次。

2、劳务分承包特殊工作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劳务分承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劳务分承包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劳务分承包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的经济损失由劳务分承包承担。

4、劳务分承包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否则总承包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

任何因为劳务分承包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劳务分承包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的经济损失由劳务分承包承担;

5、劳务分承包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劳务分承包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其他分承包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劳务分承包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版)JGJ130-2011;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防仓库火安全管理规则》;

(17)《四川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8)《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9)《四川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劳务分承包须自觉遵守、执行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劳务分承包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承包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劳务分承包应及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劳务分承包承担。

5、劳务分承包应遵守总承包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劳务分承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劳务分承包应严格执行总承包的安全技术交底。

7、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的同意,并委托其他人员全权代表做出有关决定。

劳务分承包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劳务分承包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劳务分承包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有权取消该劳务分承包的承包资格。

7.2、劳务分承包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3、劳务分承包必须规定配备兼职安全员(4%配备)。

7.4、劳务分承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劳务分承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5、劳务分承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山东省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6、劳务分承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7、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8、劳务分承包必须按照总承包的要求配合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9、劳务分承包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处罚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劳务分承包承担。

7.10、劳务分承包必须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11、劳务分承包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7.12、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13、劳务分承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14、劳务分承包的布料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7.16、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7.17、劳务分承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8、劳务分承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8.1、劳务分承包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最终按国家工伤认定为准)

7.18.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劳务分承包应立即通知总承包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由总承包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劳务分承包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8.3、劳务分承包要积极配合总承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劳务分承包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劳务分承包承担。

7.18.4、劳务分承包须承担因为劳务分承包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劳务分承包应积极配合总承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劳务分承包人员的,劳务分承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按(分包合同)执行,因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承包自负。

7.18.6、劳务分承包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

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劳务分承包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有权勒令劳务分承包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7.19、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

劳务分承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20、劳务分承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21、劳务分承包要对劳务分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22、劳务分承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23、劳务分承包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24、施工现场内,劳务分承包必须按总承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25、总承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劳务分承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的书面同意。

7.2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15%的总承包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7.27、劳务分承包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

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7.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等。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劳务分承包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省政府、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劳务分承包应严格按总承包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的安全检查,对劳务分承包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劳务分承包应在总承包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的要求,总承包有权按规定对劳务分承包进行经济处罚。

2、劳务分承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劳务分承包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劳务分承包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劳务分承包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劳务分承包负责赔偿,总承包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劳务分承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形象管理的要求。

2、劳务分承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劳务分承包自己负责。

3、劳务分承包应按照总承包要求执行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劳务分承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劳务分承包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6、劳务分承包在施工现场应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总承包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劳务分承包必须按总承包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劳务分承包自行清理外运,劳务分承包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劳务分承包须承担500元/次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8、劳务分承包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

劳务分承包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统一调配,各劳务分承包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9、劳务分承包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

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0、劳务分承包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一、《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

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通过人将材料、机械组织而创造出来的;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

首先必须营造出荣辱与共的氛围,职责分明但不失亲和力,让所有的员工都感到自己是这个项目大家庭的一员,因此就需要我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对工人奖罚分明,同时多鼓励来培养凝聚力。

必须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各岗位职责,做到令行禁止。

一支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面对工期紧迫,技术复杂的工程,只有坚决服从指挥,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针对具体情况适当使用经济杠杆的手段,对人员管理必定起到显著的作用。

现对现场管理作出以下条例规定:

第一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若有违反者处罚50元/人次;若遇各班组长和带班的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处罚100元/人次.

2;赤膊、穿拖鞋、高跟鞋、赤脚、酒后等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若有违反者处罚50—100元/人次.

3;高、悬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安全绳;严禁高空抛物;若违反此条列者处罚100--200元/人次,并对施工班组处罚1000元/人次。

4;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拆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和启动带电的机器设备;如违反此条列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5;禁止将属于工地内的所有物件私自带出工地,若违反者处罚1000—5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6;禁止在工地范围内焚烧废弃物、私自储存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物品等;如遇违反者处罚50—1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反此条例者处罚500元/人次,并要求无证人员立即退场。

8;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处罚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9;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作业班组处罚200-1000元/人次。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的,对工人处罚50元/人次,对班组处罚500元/人次。

11;没有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人次。

12;在施工现场赌博的,没收赌资并处罚100元/人次,对作业班组处罚500元/次,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加重处罚;打架、斗殴的对当事人处罚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施工班组处罚2000元/次。

13;对未经批准带亲属入住工地的、男女混居一室的处罚50元/人次,对作业班组处罚100元/人次。

14;对安全设施、设备等未经安全员批准乱拆、乱移、乱动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对施工班组处罚100元/处。

15;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

16;生活区内脏乱、乱拉乱接电线以及烧煮食的,对当事人处200元/次,作业班组处罚500元/间,没收电气设备并限期整改。

17;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对责任人处罚5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300元/次。

18;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对班组处罚200元/人次,对责任人处罚50元/人次

19;酒后上岗的,机械操作人员处罚20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其余人员处罚100元/人次。

2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的或没有动火监护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对班组处处罚1000元/次。

21;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若有违反,一次处罚50元/次。

22、禁止在工地临设内吸倒床烟,若有违反者处罚20元/人次。

23;非火灾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处罚500元/次。

24;未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员的,对施工班组处罚200-5000元/次。

25;按规定应有文字记录的,未按时上报的对作业班组处罚200-5000元/次。

26;其他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等需要处罚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第二款:

材料、机具电工的管理制度:

1;现场材料必须做到堆码整齐和不浪费.各班组长必须对所用租赁材料和耗材要严格把关;材料堆码不整齐处罚100-200元/次.对浪费材料罚该材料本身价值的1—10倍.

2;周转材料(钢管、扣件、U型卡、钢模、安全网布、跳板等)在现场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分类堆码整齐和进行保护,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原有的尺寸和用途.对改变材料原有尺寸和用途的处该材料本身价值的10倍处罚.

3;机具的安置和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必须专机专人操作、并把每台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单上报现场管理办公室备案;而且要把操作人员的名单粘贴在机具显目处;如违反此条列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4;工序交接、交叉施工时、各作业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如有违反,项目部将派人给予清理、并将给予双倍的经济处罚。

5;井架运输人货混装的,对司机处罚200元/人次,乘坐不准人员乘坐的吊笼上下的处罚100元/人次,对司机处罚200元/人次。

6;井架防护门关闭不严的对施工班组处罚200元/处,对司机处罚20元/人次。

7;塔吊违反“十不吊的,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分别处罚100元/台次。

8;电工未严格按临时用电规范安装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人次。

9;不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导致安全隐患的,视轻重程度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10;施工用电设备未经验收使用,对责任人处罚50元/人次。

11;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人次。

12;作业场所未做到工完场清,对作业班组处罚100元/人次。

13;木工乱锯木方、层板者,双倍价赔偿,且一次处罚500元/次。

15;钢筋制作错误,浪费钢筋,双倍赔偿,且处罚500元/次。

16;无原因水泥硬化浪费的,砂浆、混凝土超过初凝期(4小时)未使用的,各类型的砖和砌体材料浪费的,按原价双倍赔偿,且处罚500元/次。

17;道工序应对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应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次处罚。

第三款:

现场的管理制度;

1;要求各班组长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工人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保证该班班长及管理人员24小时电话开机.如违反此条列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2;各班组必须保证该分项工程的作业人员(所签合同规定的人数)到位、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如违反此条列者按照所签合同进行处理.

3;项目部每次召开例会时班组长不能缺席和迟到,如违反此条列者处罚200-500元/人次.

4;各作业队伍必须保证所负责的分项工程质量满足该项目的验收标准.如出现质量事故、根据此情节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5;各作业班组必须保证进场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之间,一经发现立即将未满16周岁和超龄工人清退出场;并处罚200元/人次.

6;各作业班组必须每周对该班组的工人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做好书面会议记录。

7;关于甲方及监理方给予项目的处罚,项目将落实处罚的责任,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处罚金额的两倍处罚班组。

8;执行力度:

对于项目部提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班组长应立即进行跟踪检查,如未按要求完成,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9;未经项目部批准乱拆模板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处罚100-5000元/次。

10;监理验收时,必须有作业人员和班组长陪同,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不参加或没有作业人员跟随,一次处罚200元。

11;监理或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整改的内容,多次不听或不整改对班组处罚1500元/次,且勒令整改。

12;柱钢筋、墙钢筋在浇筑砼时,由于看护工作不到位导致钢筋移位处罚50-500元/根,且勒令修复到位。

13;浇筑砼时,守模不到位或守模人员不在场处罚100-200元/次,没有守模人员导致胀模,爆模处罚500元/次,并双倍赔偿砼的损失。

14;砼工浇筑时,向商混车里和浇筑处砼内加水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对作业班组一次处罚1000元。

15;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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