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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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

1月1日后,城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城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有证有地。

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

(2)有证无地。

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

(3)有地无证。

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xx年元月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元月-20xx年2月28日)

1、召开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新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

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

市工商、房产部门对城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城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5月31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城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

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

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⑥符合城市

 

规划,房屋已建成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⑦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予以没收或拆除。

2、在建个人建房:

①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②不影响城市规划并服从管理的,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会审通过,并经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强制拆除;④在建且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个人危房改建:

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个人危房,不得就地改建,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②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的个人危房,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③已形成居住小区内的个人危房,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审确定改造方案,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改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

4、未建个人土地:

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个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②其他区域权属明确、来源合法、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建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逾期不报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个人建房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有证无地的,依法注销证件,并退还原办证费用;⑤有地无证的,按获取土地的途径分别予以处理,获取途径合法的,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征规费;获取途径不合法的,一律予以没收。

5、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6、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假借村民名义建房的,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建章建制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台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控制和查处城区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成立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宣传、执法保障、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5个工作小组和6个调查摸底专班,各工作小组和专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各项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和街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综合协调、考核督办、通报问责、组织联合拆违等工作;市国土、建设、工商、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规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用地、侵占城市绿地、违规房产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房地产中介组织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查处涉及经济、消防违法案件,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市经济局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协助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漏税案件;人民法院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中作出的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检察院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街办负责各社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违法建房的巡查控管,协助调查摸底和强制拆违工作,做好违规在建房屋的停工及控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整治工作。

各乡、镇、场、库、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的个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房查处意见的落实。

3、加强保障,依法行政。

①人员保障。

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摸底专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②物资保障。

购置一套专业拆违设备,用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③执法保障。

市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构,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执法保障;④法律保障。

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4、强化督办,严肃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按政策、按规定、按要求搞好清理登记和处置查处工作。

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清理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隐瞒包庇、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007年是省公司和市公司全面实施“三型二化一强”,“一保二创三提高”发展战略的第一年,财务科全体成员明确目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财务状况为主线,以清产核资、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利用审计成果为支撑,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改革发展服务。

时间过去了一半,我们在资产经营目标、加强成本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1-6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

万千瓦时、万元

项 目全   年计划数全  年实际数上   年同期数占全年计划%比同期增减率供电量173008147.057171.3847.09%13.61%售电量153127236.686318.2847.26%14.54%线损率11.4911.1711.90-0.32-6.07%不含税均价424.11[1] [2] 下一页

2018年7月17日-18日,于社会主义学院参加了我所举办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席间讲课老师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了详尽细致的介绍,并结合讲解的内容,通过剖析针对性的案例,有效的提高了我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认识。

现将本次学习的心得体会小结如下:

1、经过本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科学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以积极的态度,有效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smart法则,合理安排工作,通过使用工作日志、工作看板等管理手段,积极完成工作;及时跟踪项目进度,以科学发展的态度,通过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等方法,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合理化,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

2、经过本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性。

作为计划员,在采购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纵向上密切联系采购申请部门、计划管理部门、部门领导、招标办、采购员、仓储员,对采购环节中的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横向上及时同其他计划员沟通采购信息,规范采购行为,充分合作。

通过自我总结、自我反省等方式,努力提高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经过本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合理化建议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时实施解决方案,并着力迅速解决问题,减少工作中出现的无效动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完善工作流程,以更快、更好、更优的完成本职工作。

本次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我学习到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诸多知识,丰富了自身素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学习,不断实践,在行动中思考,在思考中行动,运用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努力实现工作的合理化、精细化、科学化、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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