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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的自编

招标编号:

招2005-02

有限公司

33#住宅楼工程

招标

文件

招标单位:

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条件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原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总说明

1、 项目概况

2、 招标范围

3、 招标方式

4、施工费用支付来源

5、招投标费用

6、资格要求及合同条件

7、投标有关事项的联系

8、招标组织机构

二、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10、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2、投标报价

13、投标货币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8、标前会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寄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投标截止期

五、  开封

22、开标

六、  评标

23、评标机构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27、错误的修正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七、  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履约担保

32、未尽事宜的解决

一、总说明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33#住宅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4号

1.3工程内容简介:

有限公司31#~33#住宅楼工程位于靖电福利区内,建筑面积17899.14平方米,建筑高度17.4米,为地上六层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分三栋,总计120户。

基础为人工成孔灌注桩;内、外墙采用粘土多孔砖砌筑;分户门为钢制防盗门,户内门为实木门,单元门为电子防盗门;窗为塑钢单框中空玻璃推拉窗;屋面采用50厚挤塑保温板;设有给排水、采暖、电炊及照明、通讯、电视网络系统。

该工程图纸齐全,施工场地已平整,施工用水源、电源、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五个专业(详见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33#住宅楼施工图所含内容)。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施工费用支付来源

公司筹集资金及住户自筹资金构成。

5.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寄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费用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分别交纳。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时,应向招标单位缴纳资料押金2000元,交还资料后退回押金。

6.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合同条件

6.1、资质等级:

具有房屋建筑三级资质证明和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均可报名参加。

6.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

6.3.1、有关确立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6.3.2、按规定格式填写工程负责人和拟投入技术骨干概况。

7、施工招标的组织机构:

7.1、招标领导小组成员:

7.2、招标单位:

7.3、招标办公室:

公司福利区楼房改造项目部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号:

电子邮件地址:

邮政编码:

8.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一切事项均与招标办公室联系处理。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投标文件、评标办法,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0项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8项所述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材料。

9.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书面形式于投标前告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在投标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日期截止前5天,招标单位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11.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送达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11.3、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项目法人可以按16.2款规定酌情延长寄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12、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报价按包工包料计算,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若有优惠条件,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承诺。

工程报价可执行定额1996年版《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预算定额》、2001年平川地区基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劳动保险基金不计入投标报价内)、材料价格按现行市场价进行调差价。

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总报价单(单独密封递交)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预算书(含材料用量汇总表)

投标资格声明

确认履约保证函格式

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质量情况;

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有关确立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等)。

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机械。

质量、进度、安全等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13个日历日。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者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单位应提供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为现金。

17.3、按本须知第16.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有效期按16.2款规定相应延长。

17.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5、投标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17.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

17.5.2、投标单位未能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2个日历日内开始合同谈判。

17.5.3、不接受按本投标须知第27款办法修改标书错误。

17.5.4、不接受按本须知第32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17.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退还(无息)。

17.7、招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18、标前会

标前会包括踏勘现场和答疑。

18.1、投标单位派代表于2005年11月15日出席标前会。

18.2、标前会的目的是为了组织投标单位考察工程现场,了解情况;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会议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答疑的问题,招标单位将整理成书面材料,于5天内递交到所有投标单位。

18.3、现场踏勘

18.3.1、招标人将邀请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8.3.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可利用的资料。

投标单位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18.3.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不负责任。

18.3.4、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8.4、标前会后投标单位如有对招标文件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以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时间限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电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作出答复并使投标单位收到。

由于标前会而产生对本须知第9.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须知第11.2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9.1、投标单位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19.3、投标文件的包封形式为:

内包装:

投标保证金单封,投标报价单封,投标文件正本单封,投标文件副本及其他文件合封;外包装:

将所有内包装全部合封为整体投标文件。

19.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法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注。

四、投标文件的寄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20.2、内层包封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20.3、如果内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寄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20.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白银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利区楼房改造项目部(**室)。

(应由专人递交)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

21、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文件应按2005年11月15日上午11:

00之前,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单位。

21.2、如果招标单位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5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顺延。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五、开封

22、开标

22.1、招标单位将于2005年11月15日下午2:

10分开标。

22.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道,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各投标单位可派代表1~3人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3、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

开标时,招标方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2.4.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4.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2.4.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23、评标机构

23.1、招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2、评标委员由招标领导小组按规定的原则选聘。

23.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部门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向投标单位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它人泄漏。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它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27款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例。

26、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的投标书。

26.3、宣布核查结果

由招标方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保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未经宣读的标前降(提)价函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

降(提)价函必须附有调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署,否则将视为无效。

27、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7.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

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标机构将对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控制造价、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施工组织和服务保障、企业信誉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七、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选出的投标单位。

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意向书后2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进行合同谈判。

31、履约担保

31.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意向书后5天内与业主(招标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招标方寄交一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履约保证的有效期为:

截止到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缺陷。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前5天内。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31.2、如果预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30款和第32款的规定执行,招标方有充分理由宣布其预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电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同条件

1、定义及解释

2、双方责任

3、合同工期

4、施工组织设计

5、质量与验收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设计变更验收

9、违约

10、争议与索赔

11、其它

12.、合同附件

1、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1.1.1合同:

指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招标人(简称:

甲方):

1.1.3承包方(简称:

乙方):

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招标人接受的当事人。

1.1.4投标书:

指施工方为工程向招标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5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正式接受施工方投标的接受信。

1.1.6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7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  天,日历天数)

1.1.8图纸:

由甲方提供,乙方用于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合同价款:

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施工方为完成工程及有关应付的总额。

1.1.10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a)、天灾

(b)、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c)、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d)、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它有害物质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1.1.11、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招标人和施工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助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协议条款;

1.2.2、合同条件;

1.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2.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1.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1.2.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合同文件适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适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工程施工中必须使用双方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1.4、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的保密工作。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责任

2.1、招标人(甲方)责任

2.1.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以执行。

2.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义务。

2.1.4、将水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1.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2.1.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7、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施工方支付合同费用。

2.2、施工方(乙方)责任

2.2.1、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2.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2.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2.4、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掌握施工标准。

2.2.5、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2.6、乙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3、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为  天(日历日),2005年月日开工。

4、施工组织设计

4.1、乙方应按国家及有关规定呈交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计划文件供甲方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交付文件后,参加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必要修改补充。

4.2、甲方可组织并对施工相关文件进行会审工作。

5、质量与验收

5.1、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

5.1.1、材料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应具备法定条件

5.1.2、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要求

(a)、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条件

(b)、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

5.1.3、材料设备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要求: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d)、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5.2、工程验收

5.2.1、工程质量等级

整个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5.2.2、施工过程的检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返工。

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5.2.3、中间验收

(a)、对于中间验收,双方代表应在协议条款中约定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b)、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以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

(c)、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2.4、竣工验收

5.2.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

竣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

(b)、施工记录、中间验收记录;

(c)、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d)、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5.2.4.2、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5.2.4.3、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5.2.4.4、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14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做调整:

(a)、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b)、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6.2、合同款预付:

无。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采用:

每月25日前,乙方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报送甲方代表,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工程款;竣工后,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的竣工报告被批准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办理结算。

7、材料供应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根据工程需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

8、设计变更

8.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的变更,需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由甲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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